有哪些
在工業(yè)生產領域,金屬非金屬規(guī)程是指一系列針對金屬與非金屬材料加工、處理和檢驗的標準操作程序。這些規(guī)程涵蓋了從原材料采購、加工制造到質量控制的全過程,包括但不限于:
1. 原材料檢驗:確保進廠的金屬和非金屬材料符合規(guī)格要求,如純度、硬度、尺寸等。
2. 加工工藝:規(guī)定了切割、鑄造、鍛造、焊接、熱處理等工藝的具體操作步驟和參數。
3. 質量控制:設定了一系列的檢測標準和方法,如力學性能測試、化學成分分析、無損檢測等。
4. 安全環(huán)保:明確了操作安全規(guī)定和廢棄物處理方式,以保護員工健康和環(huán)境。
5. 記錄管理:規(guī)定了生產記錄、檢驗報告的保存和審核流程。
標準
金屬非金屬規(guī)程的制定通常依據國家或行業(yè)的相關標準,例如:
1. iso 9001:2015 質量管理體系,為金屬非金屬產品的生產和質量管理提供了國際通用的框架。
2. astm(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標準,針對各類金屬和非金屬材料的性能測試提供了詳細的指導。
3. en(歐洲標準化委員會)標準,適用于歐洲地區(qū),涵蓋了材料的分類、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4. gb(中國國家標準)和jis(日本工業(yè)標準)等國別標準,針對國內生產和市場需要設定的規(guī)范。
是什么意思
金屬非金屬規(guī)程的含義在于,它是一套系統性的規(guī)則和指南,旨在確保金屬與非金屬制品的生產過程規(guī)范化、標準化,從而保證產品質量、提高生產效率、保障安全和環(huán)境友好。這些規(guī)程不僅限于技術層面,也涉及管理和組織層面,如文件控制、人員培訓、持續(xù)改進等方面。它們是企業(yè)內部運作的核心組成部分,也是外部審計和認證的基礎,有助于企業(yè)建立信譽,滿足客戶和法規(guī)的要求。在實際操作中,員工應嚴格按照規(guī)程執(zhí)行,管理者則需定期審查和更新規(guī)程,以適應技術進步和市場需求的變化。
金屬非金屬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金屬非金屬柴油機發(fā)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開車前準備工作:
1.開單機必須兩人,多機每機一人,首先檢查風、水、電及管路,開關是否暢通,正常油位(高于中油位),風壓(大瓶0.3-0.35mpa,小瓶0.22-0.25mpa),電壓(30伏)是否合乎要求。
2.檢查設備與部件四周有無障礙物,螺絲是否緊固,同時攀車1-2周觀察是否有異?,F象,確認正常后,搬運手壓泵,壓機油至0.5kg/cm以上準備啟動。
起動:
1、搬運啟動輪(或啟動開關)至啟動位置,適當加大燃油量,大開風瓶開關,待機器啟動后立即關閉,并將手輪打至運轉位置(電起動時間一次不得超過15秒)。
2、機器起動后要求及時加潤滑油(人工加油每小時一次)詳細檢查各部情況運轉是否正常,螺絲有無松動,先底速運轉(一般5-10分鐘,冬季不少于15分鐘)保持本機最底穩(wěn)定轉數,使油、水溫度符合技術要求。待油壓、加溫、水溫及其它正常后緩慢升速至額定轉速,并車帶負荷。
運行中:
要隨時觀察設備油壓、油溫、排氣等各種儀表是否正常,符合機體要求。
運行中要隨時檢查機器各部件運轉是否正常,有無跑、冒、漏現象,做到勤看、勤摸、勤聽、勤聞,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停車:
1、逐漸檢速停車后攀車1-2周,檢查各部螺絲是否松動,尤其是連接部位更應加注意。
2、關閉水門檢查風瓶、電瓶是否達到再開車要求,加足柴油和機油。
3、認真填寫好運行記錄(運行中要每小時記一次)并保持清潔無誤,字跡清楚。
第2篇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對斜井提升規(guī)定
1.1.1.1供人員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過5om的,應設專用人車運送人員。斜井用礦車組提升時,不應人貨混合串車提升。
1.1.1.2專用人車應有頂棚,并裝有可靠的斷繩保險器。列車每節(jié)車廂的斷繩保險器應相互連結,并能在斷繩時起作用。斷繩保險器應既能自動,也能手動。
運送人員的列車,應有隨車安全員。隨車安全員應坐在裝有斷繩保險器操縱桿的第一節(jié)車內。
運送人員的專用列車的各節(jié)車廂之間,除連接裝置外,還應附掛保險鏈。連接裝置和保險鏈,應經常檢查,定期更換。
1.1.1.3采用專用人車運送人員的斜井,應裝設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聲、光信號裝置:
--每節(jié)車箱均能在行車途中向提升司機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
--多水平運送時,各水平發(fā)出的信號應有區(qū)別,以便提升司機辨認;
--所有收發(fā)信號的地點,均應懸掛明顯的信號牌。
1.1.1.4斜井運輸,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乘車人員應聽從隨車安全員指揮,按指定地點上下車,上車后應關好車門,掛好車鏈。
斜井運輸時,不應蹬鉤;人員不應在運輸道上行走。
1.1.1.5傾角大于10°的斜井,應設置軌道防滑裝置,軌枕下面的道碴厚度應不小于50mm。
1.1.1.6提升礦車的斜井,應設常閉式防跑車裝置,并經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應設阻車器或擋車欄。阻車器或擋車欄在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后關閉。斜井下部車場應設躲避硐室。
1.1.1.7斜井運輸的最高速度,不應超過下列規(guī)定:
--運輸人員或用礦車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3.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5m/s;
--用箕斗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7m/s;
--斜井運輸人員的加速度或減速度,應不超過0.5m/s2。
第3篇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對斜井提升的規(guī)定
1.1.1.1 供人員上、下的斜井,垂直深度超過5om的,應設專用人車運送人員。斜井用礦車組提升時,不應人貨混合串車提升。
1.1.1.2 專用人車應有頂棚,并裝有可靠的斷繩保險器。列車每節(jié)車廂的斷繩保險器應相互連結,并能在斷繩時起作用。斷繩保險器應既能自動,也能手動。
運送人員的列車,應有隨車安全員。隨車安全員應坐在裝有斷繩保險器操縱桿的第一節(jié)車內。
運送人員的專用列車的各節(jié)車廂之間,除連接裝置外,還應附掛保險鏈。連接裝置和保險鏈,應經常檢查,定期更換。
1.1.1.3 采用專用人車運送人員的斜井,應裝設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聲、光信號裝置:
--每節(jié)車箱均能在行車途中向提升司機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
--多水平運送時,各水平發(fā)出的信號應有區(qū)別,以便提升司機辨認;
--所有收發(fā)信號的地點,均應懸掛明顯的信號牌。
1.1.1.4 斜井運輸,應有專人負責管理。
乘車人員應聽從隨車安全員指揮,按指定地點上下車,上車后應關好車門,掛好車鏈。
斜井運輸時,不應蹬鉤;人員不應在運輸道上行走。
1.1.1.5 傾角大于10°的斜井,應設置軌道防滑裝置,軌枕下面的道碴厚度應不小于50mm。
1.1.1.6 提升礦車的斜井,應設常閉式防跑車裝置,并經常保持完好。
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應設阻車器或擋車欄。阻車器或擋車欄在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后關閉。斜井下部車場應設躲避硐室。
1.1.1.7 斜井運輸的最高速度,不應超過下列規(guī)定:
--運輸人員或用礦車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3.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5m/s;
--用箕斗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7m/s;
--斜井運輸人員的加速度或減速度,應不超過0.5m/s2。
第4篇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采場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采場必須有兩個以上安全出口,并連通上、下中段巷道,安全出口的支護必須堅固,并設有梯子,順路人行井,通風井必須暢通,通上中段天井必須有梯子和大繩。
2、 采場中有良好的照明。
3、 在工程施工時,必須先進行人行井及其聯絡道施工,以便創(chuàng)造良好的通風條件,采用脈內布置順路人行井時,嚴禁整個分層一次爆破落礦。
4、 對采場頂板進行光面爆破,炮眼布置均勻,保證頂板平整。
5、 采場控頂高度不超3米,頂板管理人員加強工作責任心,及時排險頂板浮石。
6、 嚴格按設計和現場指揮施工。
7、 嚴禁人員從炮頭處進入采場。
8、 對不穩(wěn)定地段要及時采取木支護、錨桿支護、錨桿網聯合支護。
9、 圍巖松軟不穩(wěn)定的回采作業(yè)面,采準、切割巷道須采取支護措施。
10、 作業(yè)人員在每次進入采場作業(yè)前,必須事先處理頂板和兩幫浮石,確認安全后方準進行回采作業(yè),作業(yè)中發(fā)現冒頂預兆,應馬上停止作業(yè)處理,發(fā)現大冒頂征兆,立即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上報。
11、 掘進作業(yè)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必須安裝好局部通風設備,局扇有完善的保護裝置。
12、 鑿巖必須采取濕式作業(yè),鑿巖機的最小供風量,應滿足鑿巖除塵的要求。
13、 防塵工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安全背甲等勞保用品。
14、 作業(yè)人員在采場作業(yè)時,要注意觀察采場內礦巖的變化,發(fā)現安全問題立即撤離作業(yè)現場。
15、 在每分層采礦與上層聯絡道接近透位置,必須將一層聯絡道貫通,以防下口堵塞。人行井必須保持暢通。
第5篇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gb16424-1996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的礦山井巷、地下開采、運輸和提升、通風防塵、電氣設施、防排水、防火和滅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的設計、建設和開采。
本標準不適用于煤礦、煤系硫鐵礦及其他與煤共生的礦藏的開采。
2引用標準
gb4792 放射衛(wèi)生防護基本標準
gb5748 作業(yè)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
gb5749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gb6722 爆破安全規(guī)程
gb13349 大爆破安全規(guī)程
gb14161 礦山安全標志
gbj70 礦山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j213 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tj36 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
3術語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開采金屬礦石、放射性礦石以及作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輔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礦山。
4管理
4.1礦山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實現安全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2礦山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長對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各職能機構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4.3礦山企業(yè)、坑口(車間)均應設置安全機構或專職安全員;采掘隊應設專職安全員;班、組應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專職安全人員,應由不低于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歷)、具有必要的安全專業(yè)知識和安全工作經驗、從事礦山專業(yè)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經常下現場的人員擔任。
4.4礦山企業(yè)應建立、健全通風防塵、輻射防護專業(yè)機構,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和工人,并列入生產人員編制。
通風防塵專職人員名額,應不少于接塵人數的5%~7%。
4.5礦長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和考核,具備安全專業(yè)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安全專職機構和通風防塵、輻射防護專業(yè)機構的負責人,必須經過主管工業(yè)部門或相當部級的總公司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少于1個月的專業(yè)培訓,并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
4.6礦山企業(yè)應對職工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guī)知識,進行技術和業(yè)務培訓。職工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對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下井前,應進行不少于72h的礦、坑口(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及格后,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訓。
采用新工藝、參觀、實習人員,下井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有專人帶領。
參加勞動、參觀、實習人員,下井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有專人帶領。
礦山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4.7特種作業(yè)人員,要害崗位、重要設備與設施的作業(yè)人員
第6篇 金屬非金屬礦山掘作業(yè)面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掘進
(一)、掘進作業(yè)指導
1、所有掘進工程必須有設計,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杜絕無設計的口頭協議工程。
2、工程設計和施工通知單,必須包括地質概況,施工目的、施工單位,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內容。重大工程必須編寫安全專篇,安全措施必須認真、詳細、具體。
3、工程設計必須經相關部門審查、簽字、報施工單位、分管副礦長、安全部,生技部存檔案備查。
4、施工單位在接到設計后,必須認真安排,并向鑿巖工、扒裝工講明技術要求和安全要求,并到現場進行安排。
5、作業(yè)前,首先檢查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狀況,有不安全因素必須首先進行處理,否則不得作業(yè),主要應詳細檢查作業(yè)場所的地質情況、浮石處理情況、支護情況、管、線路架設情況、通風情況等。
6、鑿巖工應嚴格按設計布眼、裝藥,破碎地段,頂板、邊邦應實施光面爆破,以減少巖體的破壞,增加安全強度,掘進面最佳頂板為三心拱型。
7、鑿巖工作業(yè)嚴禁打干眼,嚴禁明火單點炮,嚴禁打殘眼和帶盲炮作業(yè),嚴禁邊鑿巖邊裝藥。
8、掘進面鑿巖工必須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放炮時必須通知相鄰作業(yè) 面,并按規(guī)定設好警戒,確認無誤后,方可撤除警戒。
9、爆破工放炮后,必須做到人走燈滅。
10、扒裝工進入作業(yè)面前,必須首先接好照明,檢查作業(yè)面通風情況,嚴禁冒險作業(yè);進入作業(yè)面的扒裝工嚴禁干式扒裝。
11、扒裝工必須進行排險和敲邦問頂,排險時必須雙人作業(yè),一人照明監(jiān)護,一人排險,嚴禁單人排險。排險時必須選擇安全地點,嚴禁帶浮石作業(yè)。
12、作業(yè)面必須排凈浮石,并按規(guī)定清挖水溝。作業(yè)結束后,必須清理好作業(yè)面的衛(wèi)生,并做到人走燈滅。
13、需要支護地點,必須及時通知支護工進行支護。
14、掘進面嚴禁使用高壓風進行通風,所設局扇必須管好、用好。
15、掘進面必須及時打好風、水、管線路眼,并吊掛整齊。
16.、天井掘進時必須架設安全作業(yè)平臺,作業(yè)人員必須系好保險帶。
(二)、掘進工程管理標準
1、巷道工程的推進要落實支護措施,對破碎地段及時采用木質、錨索、錨桿、錨網、噴漿及鋼架等支護手段加以維護,確保施工工程的安全系數。
2、天井掘進至7m時應架設安全作業(yè)平臺,安全作業(yè)平臺距天井工作面不應超過2.5m;人行、溜渣間必須分開。
3、工作面照明良好,燈線架設規(guī)范,燈泡功率100w,燈距不大于15米,無明線頭,嚴禁亂拉亂掛。
4、各種電纜、風水管的架設符合要求,禁止電纜與風水管混架,電纜不得置于水中(尤其接頭處);停車后電纜應及時盤起。
5、貫通工程必須在貫通前(不小于10米)通知有關人員,并設置警戒;當兩個相貫通工作面相距15米時,其中一個工作面必須停止作業(yè)。
6、四大工種人員勞保用品穿戴齊全,按規(guī)范作業(yè)。
7、爆破物品的臨時存放及使用均符合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8、溜井防墜落措施到位,格篩、護欄、標志、照明設置齊全。護欄高度1.05-1.2m(特殊地段加高),網格不大于38×50cm2,格篩兩平行軌中心線距離不超過40cm,焊接牢固。
9、電氣焊等設備按技術操作規(guī)程使用,防護措施要及時到位,勞保用品佩戴齊全。
二、硐室作業(yè)指導
1、 所有掘進工程必須有設計,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杜絕無設計的口頭協議工程。
2、 工程設計和施工通知單,必須包括地質概況,施工目的、施工單位,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內容。重大工程必須編寫安全專篇,安全措施必須認真、詳細、具體。
3、 工程設計必須經相關部門審查、簽字、報施工單位、分管副礦長、安全部,生技部存檔案備查。
4、 施工單位在接到設計后,必須認真安排,并向鑿巖工、扒裝工講明技術要求和安全要求,并到現場進行安排。
5、 鑿巖工應嚴格按設計布眼、裝藥,破碎地段,頂板、邊邦應實施光面爆破,以減少巖體的破壞,增加安全強度,掘進面最佳頂板為三心拱型。
6、 鑿巖工作業(yè)嚴禁打干眼,嚴禁明火單點炮,嚴禁打殘眼和帶盲炮作業(yè),嚴禁邊鑿巖邊裝藥。
7、 落實控制爆破護頂技術,保證工程質量,頂板平整成拱形,無浮石,嚴禁帶浮石作業(yè)。
8、 扒裝工、排險支護工進入硐室后,必須先布好照明,燈距不得超過8米,燈泡功率100w,燈線不得有明線頭,不得違規(guī)架設。檢查通風情況和頂底板情況,不允許冒險作業(yè)。作業(yè)前,先排險(硐室排險工具配備齊全(一長、一短)且質量符合標準)。禁止帶險情和干式扒裝,禁止單人作業(yè)和單人排險。
9、 排險支護工對破碎地段或排不下來的浮石,必須做好記號,需爆破和打錨桿的,必須通知鑿巖工及時打眼,安設錨桿或爆破。局部需進行木支護的,必須立即進行支護,并保證牢固可靠。危險區(qū)域應設置警示標志或進行封堵。
10、 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的路線進出作業(yè)面,并帶好個人照明工具,嚴禁在作業(yè)面休息。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異常,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并向車間有關領導匯報。
11、 加強支護管理,視現場情況確定合理的支護方案,確保安全可靠。
第7篇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guī)程范本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的礦山井巷、地下開采、運輸和提升、通風防塵、電氣設施、防排水、防火和滅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的設計、建設和開采。
本標準不適用于煤礦、煤系硫鐵礦及其他與煤共生的礦藏的開采。
2引用標準
gb4792放射衛(wèi)生防護基本標準
gb5748作業(yè)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
gb5749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gb6722爆破安全規(guī)程
gb13349大爆破安全規(guī)程
gb14161礦山安全標志
gbj70礦山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j213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tj36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
3術語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開采金屬礦石、放射性礦石以及作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輔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礦山。
4管理
4.1礦山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實現安全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2礦山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長對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各職能機構對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4.3礦山企業(yè)、坑口(車間)均應設置安全機構或專職安全員;采掘隊應設專職安全員;班、組應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專職安全人員,應由不低于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歷)、具有必要的安全專業(yè)知識和安全工作經驗、從事礦山專業(yè)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經常下現場的人員擔任。
4.4礦山企業(yè)應建立、健全通風防塵、輻射防護專業(yè)機構,配備必要的技術人員和工人,并列入生產人員編制。
通風防塵專職人員名額,應不少于接塵人數的5%~7%。
4.5礦長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和考核,具備安全專業(yè)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安全專職機構和通風防塵、輻射防護專業(yè)機構的負責人,必須經過主管工業(yè)部門或相當部級的總公司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少于1個月的專業(yè)培訓,并經考核取得合格證書。
4.6礦山企業(yè)應對職工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guī)知識,進行技術和業(yè)務培訓。職工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對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下井前,應進行不少于72h的礦、坑口(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及格后,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訓。
采用新工藝、參觀、實習人員,下井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有專人帶領。
參加勞動、參觀、實習人員,下井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有專人帶領。
礦山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4.7特種作業(yè)人員,要害崗位、重要設備與設施的作業(yè)人員,都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專門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或執(zhí)照后,方準上崗。人員培訓、考核、發(fā)證和復審,應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8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及危險區(qū)域,應嚴加管理,并設照明和警戒標志。
4.9礦山企業(yè)應確定合理的開采順序,并在提升、運輸、通風、排水等開拓系統形成后,方準生產。
4.10所有安全、通風、防塵、防火、防水等設備和設施,不得毀壞或挪作他用,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任意拆除。
4.11礦山企業(yè)必須備有下列實測圖表:礦區(qū)地質構造圖、水文地質圖、巖性分布圖、地面工程與井下工程復合圖、開拓系統平面圖、縱橫剖面圖、各中段平面圖、通風系統圖、配電系統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供排水系統圖和采掘進度圖表。圖表中應正確標記:
a.已掘進巷道和計劃(年度)掘進巷道的位置、名稱、規(guī)格、數量;
b.采空區(qū)(包括已充填采空區(qū))、廢棄井巷和計劃(年度)開采的采場(礦塊)的位置、數量;
c.礦石運輸線路;
d.主要安全、通風、防塵、防火、排水等設備和設施的位置;
e.人員安全撤離的路線和安全出口;
f.采空區(qū)及廢棄井巷的處理進度、方式、數量及地表陷落區(qū)的位置。
上列圖表應隨生產的發(fā)展,每年至少填繪一次。
4.12作業(yè)人員下井前嚴禁喝酒;下井時必須攜帶照明燈具;作業(yè)前必須檢查通風情況,認真檢查和處理作業(yè)地點頂、幫的浮石。作業(yè)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時,必須迅速撤出危險區(qū),并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4.13礦山建設項目必須有按國家規(guī)定程序、權限批準的開采設計。
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總體設計,必須對礦山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初步設計階段必須有安全衛(wèi)生專篇,并應貫穿于各專業(yè)設計中。
4.14礦山企業(yè)及其主管部門在編制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長遠發(fā)展規(guī)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衛(wèi)生工程技術措施計劃和規(guī)劃,并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該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
4.15礦山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崗位技術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16礦山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出入礦井的掛牌考勤制度和檢查制度。值班區(qū)長要準確掌握出勤人數和工作地點;交班后,如發(fā)現有人尚未出井,應立即報告調度室與有關部門,并及時查明原因。
井下偏僻與危險作業(yè)地點,嚴禁單人作業(yè)。
4.17礦山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安全活動日制度;應認真執(zhí)行安全大檢查制度。
礦山企業(yè)主管部門每年對其所屬礦山至少檢查1次;礦每季至少檢查1次;坑口(車間)每月至少檢查1次。
檢查時,應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參加。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問題,應責成有關限期解決。
4.18礦山企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向職工發(fā)放勞動保護用品。職工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與用具。
4.19礦山企業(yè)應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y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每年應對職進行自救互救訓練。
4.20對傷亡事故必須按規(guī)定如實上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
對傷亡事故必須按規(guī)定如實上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yè)的主管部門。
事故發(fā)生后,必須及時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fā)生的措施。
5礦山井巷
5.1一般規(guī)定
5.1.1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應遵守gbj213。
5.1.2井巷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基建期主要由施工單位編制、設計單位參與,報施工單位主管領導批準;生產期由礦山企業(yè)自行編制,報主管礦長批準。特殊開鑿法和通過特殊地段的施工組織設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施工前,必須組織施工人員學習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必須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規(guī)定作業(yè),保證工程的規(guī)格質量。
5.1.3每個礦井至少應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間距不得小于30m。
大型礦井,礦床地質條件復雜,走向長度一翼超過1000m時,應在礦體端部的下盤增設安全出口。
每個生產水平(中段),都必須至少有兩個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必須有路標,注明其所在地點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安全出口。
5.1.4提升豎井作為安全出口時,必須有運行正常的提升設備和梯子間。
5.1.5豎井梯子間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a.梯子的傾角不大于80(;
b.上下相鄰兩個梯子平臺的垂上距離不大于8m;
c.上下相鄰平臺的梯子孔要錯開,平臺梯子孔的長和寬,分別不小于0.7m和0.6m;
d.梯子上端高出平臺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
e.梯子寬度不小于0.4m,梯蹬間距不大于0.3m;
f.梯子間與提升間應全部隔開。
5.1.6行人的運輸斜井應設人行道。人行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a.人行道的有效寬度不小于1.0m;
b.人行道的有效凈高不小于1.9m;
c.斜井坡度為7(~15(時,應設人行踏步;15(~13(時,應設踏步及扶手;大于30(時,應設梯子;
d.運輸物料的斜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應設置堅固的隔墻。
5.1.7行人的水平運輸巷道應設人行道,其有效凈高不得小于1.9m,有效寬度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人力運輸的巷道,不小于0.7m;
b.機車運輸的巷道,不小于0.8m;
c.無軌運輸的巷道,不小于1.2m;
d.調車場及人員乘車場,兩側均不小于1.0m;
e.井底車場礦車摘掛鉤處,應設兩條人行道,每條凈寬不小于1.0m;
f.帶式輸送機運輸的巷道,不小于1.0m。
5.1.8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運輸設備之間以有運輸設備與支護之間的間隙,應不小于0.3m;帶式輸送機與其他設備突出部分之間的間隙,應不小于0.4m;無軌運輸設備與支護之間的間隙,應不小于0.6m。
5.2豎井掘進
5.2.1在表土層掘進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井內應設梯子,不得用其他簡易提升設施升降人員;
b.在含水表土層施工時,應及時架設、加固井圈,加固好密集背板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井壁砂土流失而導致空幫;
c.在流砂、淤泥、砂礫等不穩(wěn)固的含水層中施工時,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5.2.2豎井施工時,必須采取防止物件下墜的措施。井口必須設置臨時工時封口盤,封口盤上設井蓋門,井蓋門兩端必須安裝柵欄。封口盤和井蓋門的結構必須堅固嚴密。卸碴設施必須嚴密,不允許向井下漏碴、漏水。井內作業(yè)人員攜帶的工具、材料,必須拴綁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內。嚴禁向(或在)井筒內投擲物料或工具
5.2.3豎井施工應采用雙層吊盤作業(yè)。升降吊盤作業(yè)前,必須嚴格檢查絞車、懸吊鋼絲繩及信號裝置,同時撤出吊盤下的所有作業(yè)人員。移動吊盤,要有專人指揮,移動完畢必須加以固定,將吊盤與井壁之間的空隙蓋嚴,并經檢查確認可靠,方準作業(yè)。
5.2.4下列情況下,作業(yè)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帶的一端應正確拴在牢固的構件上:
a.拆除保護巖柱或保護臺;
b.在井筒內或井架上安裝、維修或拆除設備;
c.在井筒內處理懸吊設備、管、纜,或在吊盤上進行作業(yè);
d.乘吊桶;
e.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f.井筒施工時的吊泵作業(yè);
g.在井筒內作業(yè)暫告結束的中段井口,進行支護、鎖口作業(yè)。
5.2.5用吊桶提升,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關閉井蓋門之前,禁止裝卸吊桶或往鉤頭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b.吊桶上方必須設堅固的保護傘;
c.井蓋門應有自動啟閉裝置,以便吊桶通過時能及時打開和關閉;
d.井架上應有防止吊桶過卷的裝置,懸掛吊桶的鋼絲繩應設穩(wěn)繩裝置;
e.吊桶內的巖碴應低于桶口邊緣0.1m,裝入桶內的長物件必須牢固綁在吊桶梁上;
f.吊桶上的關鍵部件,每班必須檢查一次;
g.吊桶運行通道的井筒周圍,不得有未固定的懸吊物件;
h.吊桶須沿導向鋼絲繩升降;豎井開鑿初期無導向繩時,或吊盤下面無導向繩部分的升降距離不得超過40m;
i.乘吊桶人數不得超過規(guī)定人數,乘桶人員必須面向桶外,嚴禁坐在或站在吊桶邊緣。裝有物料的吊桶,禁止乘人;
j.禁止用自動翻轉式或底開式吊桶升降人員(搶救傷員時例外);
k.吊桶提升人員到井口時,必須待出車平臺的井蓋門關閉、吊桶停穩(wěn)后,方準人員進出吊桶;
l.井口、吊盤和井底工作面之間必須設置良好的聯系信號。
5.2.6用抓巖機出碴,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作業(yè)前,應詳細檢查抓巖機各部件和懸吊的鋼絲繩;
b.爆破后,工作面必須經過通風、灑水、處理浮石、清掃井圈和處理盲炮,才準進行抓巖作業(yè);
c.不得抓取超過抓巖機能力的大塊巖石;
d.抓巖機卸巖時,人員不得站在吊桶附近;
e.禁止用手從抓巖機葉片下取巖塊;
f.升降抓巖機,必須有專人指揮;
g.抓巖機臨時不用時,必須用絞車提升到安全高度,井底有人作業(yè)時,嚴禁只用氣缸上舉抓巖機。
5.2.7豎井施工時,必須設懸掛式金屬安全梯。安全梯的電動絞車能力不得小于5t。并應設有手動絞車,以備斷電時提升井下人員。當懸吊安全梯采用具備電動和手動兩種性能的安全絞車時,可不設手動絞車。
5.2.8井筒內每個作業(yè)地點,都應設有獨立的聲、光信號系統和通訊裝置通達井口。掘進與砌壁平行作業(yè)時,從吊盤和掘進工作面發(fā)出的信號,應有明顯區(qū)別,并指定專人負責。必須設井口信號工,整個信號系統,應由井口信號工與卷揚機房和井筒工作面聯系。
5.2.9井筒延深時,必須用堅固的保護盤或在井底水窩下留保安巖柱,將井筒的延深部分與上部作業(yè)中段隔開。采出巖柱或撤出保護盤,必須進行專門的施工設計,并經主管礦長批準方可施工。
5.3斜井、平巷掘進
5.3.1斜井、平巷地表部分開口施工,應嚴格按照設計進行,及時進行支護和砌筑擋墻。
5.3.2用裝巖機、耙斗裝巖機、鏟運機、裝運機或人工出碴前,要檢查和處理工作面頂、幫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動耙斗裝巖機時,下方不準有人。
5.3.3斜井施工,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井口設與卷揚機聯動的阻車器;
b.井頸及掘進工作面上方分別設保險杠,并有專人(信號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險杠應隨工作面的推進而經常移動;
c.斜井內人行道一側,每隔30~50m設一躲避硐;
d.井下設電話和聲光兼?zhèn)涞奶嵘盘枴?/p>
5.4天井、溜井掘進
5.4.1采用普通法掘進天井、溜井,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架設的工作臺,必須牢固可靠;
b.必須及時設置安全可靠的支護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離不大于6m;
c.掘進高度超過7m時,應裝梯子間、碴子間等設施,梯子間和碴子間應用隔板隔開;如無梯子間,應設上部有護棚的梯子;
d.天井、溜井應盡快與其上部平巷貫通,貫通前一般不開或少開其他工程。需要增開其他工程時,應加強局部通風措施;
e.天井掘進到距上部巷道約7m時,測量人員必須給出貫通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設置警戒標志和圍欄;
f.溜礦格不得放空,應保留不少于一茬炮爆下的礦巖量。
5.4.2用吊罐法掘進天井,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上罐前必須檢查吊罐各部件的連接裝置、保護蓋板、鋼絲繩、風水管接頭以及聲光信號系統和通訊設施等是否完善、牢固,如有損壞或故障,須經處理后方準作業(yè);
b.吊罐提升用的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不小于13,任何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數不得超過鋼絲總數的5%,磨損不得超過原直徑的10%;
c.吊罐必須裝設由罐內人員控制的升、降、停的信號操縱裝置;
d.信號通訊、電源控制線路,不得和吊罐鋼絲繩共設在一個吊罐孔內;
e.升降吊罐時,應認真處理卡幫和浮石;作業(yè)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并站在保護蓋板內,頭部不得接觸罐蓋和罐壁;升降完畢應立即切斷吊罐穩(wěn)車電源,綁緊制動裝置;
f.嚴禁從吊罐上往上投擲工具或材料;
g.天井中心孔偏斜率應不大于0.5%;
h.吊罐絞車應鎖在短軌上,并與巷道鋼軌斷開;吊罐檢修應在安全地點進行;
i.天井與上部巷道貫通時,上部巷道必須加強通風和警戒。
5.4.3用爬罐法掘進天井,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爬罐運行時,人員必須站在罐內,如遇卡幫或浮石,必須停罐處理;
b.爬罐行至導軌頂端時,應使保護傘接近工作面,工作臺接近導軌頂端;
c.正常情況下,禁止利用自重下降;
d.運送導軌應用裝配銷固定;安裝導軌時,應站在保護傘下將浮石處理干凈,再將導軌固定牢靠;
e.及時擦凈制動閘上的油污;
f.其他安全事項,應遵守吊罐法掘進的有關規(guī)定。
5.5井巷支護
5.5.1在不穩(wěn)固的巖層中掘進井巷,必須進行支護。在松軟或流砂性巖層中掘進,永久性支護至掘進工作面之間,應架設臨時支護或特殊支護。
5.5.2需要支護的井巷,支護與工作面間的距離,應在施工設計中規(guī)定;中途停止掘進時,支護必須及時跟至工作面。
5.5.3架設木支架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不得使用腐朽、蛀孔、軟雜木和劈裂的坑木??幽緫M行防腐處理;
b.支架架設后,應用木楔在接榫附近將梁、柱與頂、幫之間楔緊。頂、兩幫的空隙必須塞緊,梁、柱接榫處須用扒釘固定;
c.斜井支架應加下撐與拉桿。坡度大于30(的斜井,永久性支架棚間應設撐柱;
d.柱窩應打在穩(wěn)定的巖石上;
e.放炮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應用扒釘、拉條、撐木等加固;
f.發(fā)現棚腿歪斜、壓裂、頂梁折斷或坑木腐爛等,應及時更換修復。
5.5.4井巷砌旋支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砌旋前拆除原有支架時,必須及時清理頂、幫浮石,并采取臨時護頂措施;砌旋后應將頂幫空隙填實;
b.木旋胎間距超過1m、金屬旋胎間距超過2m,應進行中間加固;
c.跨度大于4m的巷道架設旋胎,金屬旋胎各節(jié)點須用螺栓連結,木旋胎的各節(jié)點必須牢固可靠;
d.旋胎的強度,應具有不小于支撐重量3倍的安全系數;
e.旋胎的下弦,不得用以支撐工作臺。
5.5.5豎井砌旋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豎井的永久性支護與掘進工作面之間,應安設臨時井圈,井圈及背板應用楔子塞緊。永久性支架及臨時井圈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規(guī)定;
b.用普通鑿井法穿過表土層、松軟巖層或流砂層時,臨時井圈必須緊靠工作面,井應加固;圈后背板要嚴密,并及時砌旋;砌旋前,每班要有專人檢查地表和井圈后的表土、巖層、流砂的移動及流失情況,發(fā)現險兆,必須立即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c.豎井的砌旋,必須保持旋壁平整、接口嚴密;巖幫與壁之間的空隙,應用碎石填滿,并用砂漿灌實;旋外有涌水時,必須用導管引出,砌旋完畢,要進行封水。
5.5.6噴錨支護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采用錨桿、噴漿或噴射混凝土支護,應有專門設計;噴錨工作面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錨桿型式、角度,噴體厚度、強度等,應在設計中規(guī)定;
b.砂漿錨桿的眼孔必須清洗干凈,灌滿灌實;
c.錨桿應做拉力試驗,噴體應做厚度和強度檢查;在井下進行錨固力試驗,應有安全措施;
d.錨桿的托板必須緊貼巷壁,并用螺母擰緊;
e.處理噴射管路堵塞時,必須將噴槍口朝下,不得朝向人員;
f.在松軟破碎的巖層中進行噴錨作業(yè),必須打超前錨桿,進行預先護頂;在動壓巷道,必須采用噴錨與金屬網聯合支護方式;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噴錨,必須預先做好防水工作;
g.噴錨作業(yè),應佩戴個體防護用品和配備良好的照明。
5.5.7膠結充填體中的二次掘進,必須待膠結充填體達到規(guī)定的養(yǎng)護期和強度后方準進行,同時應架設可靠的支護。
5.6井巷維護和報廢
5.6.1對所有支護的井巷,均應進行定期檢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員的井筒,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地壓較大的井巷和人員活動頻繁的采礦巷道,應每班進行檢查。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并作記錄。
5.6.2維修主要提升井筒、運輸大巷和大型硐室,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須經主管礦長批準。
5.6.3維修斜井和平巷,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平巷修理或擴大斷面,應首先加固工作地點附近的支架,然后拆除工作地點的支架,并做好臨時支護工作的準備;
b.每次拆除的支架數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密集支架的拆除,一次不得超過兩架;
c.撤換頂板松軟地點的支架,或維修巷道交叉處、嚴重冒頂區(qū)、必須在支架之間加拉桿支撐或架設臨時支架;
d.清理浮石時,必須在安全地點操縱工具;
e.維修斜井時,應停止車輛運行,并設警戒和明顯標志;
f.撤換獨頭巷道支架時,里邊不得有人。
5.6.4維修豎井,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必須在堅固的平臺上作業(yè),平臺上應有保護設施和聯絡信號,工作平臺與中段平巷之間應有可靠的通訊聯絡方式;
b.作業(yè)人員應系好安全帶;
c.作業(yè)前,應將各中段馬頭門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凈;
d.各中段的馬頭門應設專人看管。
5.6.5報廢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必須及時封閉,入口處應設有明顯標志,禁止人員入內。報廢的豎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圍還應設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柵欄,并標明原來井巷的名稱。
5.6.6廢豎井和傾角30(以上的廢斜井,其支護材料一般不準回收,如必須回收,應制定經主管礦長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傾角30(以下的廢斜井或廢平巷的支護材料回收,必須由內向外進行。
5.6.7修復廢舊井巷,應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穩(wěn)定情況及周圍構筑物、井巷、采空區(qū)等的分布情況,廢舊井巷內的空氣成分和溫度,確認安全方可施工。
5.6.8修復被水淹沒的井巷時,對陸續(xù)露出的部分,必須及時檢查支護,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氣體和積水突然涌出。
5.7防墜
5.7.1豎井與各中段的連接處,必須有足夠的照明和設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柵欄或金屬網,并必須設置阻車器,進出口設柵欄門。柵欄門只準在通過人員或車輛時打開。
第8篇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操作規(guī)程匯編
安全技術總則
1、全礦職工要認真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規(guī)則。
2、入礦新工人和新工種工人必須經過礦、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技術工種需培訓后,考試合格方可獨立操作。
3、工作前要充分休息,上班時穿戴勞保用品要合適齊全,長大衣、長雨衣、要放在適當地方,操作時不準穿用。工作崗位及通道不準堆放東西,并隨時清理工作現場。
4、工作時要精神集中,堅守崗位,循章作業(yè),不準看書報,不準睡崗,打鬧說笑和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5、自己不懂的設備和不是自己的設備,不能亂動。
6、掛有警告及危險標志或有爆炸、觸電區(qū)域,非排險人員不準靠近。
7、爆炸時要嚴格清場和警戒,無關人員應提前撤離到安全距離以外。
8、裸露在外的機械運轉部位應加設安全網罩,人人愛護,不得隨意拆除,檢修拆卸的要在檢修后負責安裝好。
9、發(fā)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并采取措施積極處理。
10、交接班制度:
(1)、交班者應將當班生產情況,操作條件特殊變化情況,設備運轉和故障情況,及處理程度以及對下班生產工作意見,應詳細記錄于交班日志中。
(2)、接班者對上班生產情況、設備狀況、風、水、電系統供給情況、潤滑部位和接合部位狀態(tài)及設備升溫情況等,應做詳細檢查和了解。
(3)、交班者還以口頭形式向接班者交清當班情況,在接班者對崗位進行檢查和閱簽交班日志后,交班者才能離開現場。
(4)、在本班生產工作中發(fā)生的問題,由本班處理排除,當交接班中發(fā)生“拉鋸”矛盾時,應由崗位協商解決。
(5)、交班時工具應如實點清并作記錄,工作場地和機械設備必須整潔。
(6)、交班定為在正點前10分鐘在崗位開始進行,正點結束。在正點交班前的當班中出現的一切生產、設備問題和發(fā)生的設備事故以及工具、儀器的損壞和遺失等均由當班者負責。
(7)、接班者未到時,交班者不能離開崗位。杜絕感情交班、無人交班及途中交班。
一、 爆破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爆破工的職責
1、爆破工必須經過專門部門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爆破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并嚴格執(zhí)行《爆破安全規(guī)程》。
2、爆破工負責爆破器材的領通、運輸、起爆藥包加工、聯線、點火、盲炮和殘炮檢查、處理工作。
3、所領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得擅自銷毀、收藏或丟棄,嚴禁將爆破器材挪為他用;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須及時退回爆破材庫,嚴禁亂扔、亂放、私存和轉讓他人。
4、提前到工作面驗收炮眼質量、個數和深度,發(fā)現有不合理的炮眼,應叫鉆工補打。
5、在工作面進行裝藥、聯線、點火等工作時,應嚴密組織,明確分工,禁止無關人員在場。
6、風鉆工在打盲炮、殘炮的平行眼時,爆破工應地場觀察,防止打響盲炮、殘炮。
7、爆破作業(yè)時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爆破作業(yè)時間進行放炮。(炸漏斗時除外)
8、爆破工每班領用雷管不得超過五發(fā)。
二、爆破器材的運輸
1、非專職爆破工(無爆破證者),無權領取任何爆破器材。
2、領取爆破器材必須攜帶符合安全要求的領藥箱(袋),雷管與炸藥要分袋裝運,嚴禁裝在衣袋里。
3、每位爆破工,每次運送炸藥時不得超過25公斤。領藥后,應立即向工地出發(fā),不得途中停留或將爆破器材轉交別人。
4、幾名爆破工同時運送時,其相互間距不小于10米,不得開玩笑和打鬧。
5、爆破工在領退、運送、加工、裝聯爆破器材時,禁止抽煙、明火。
6、禁止在上下班時或人員集中井口、井底、車場運送爆破器材。除護送爆破器材人員和一個信號工外,無關人員一律禁止同時乘罐。
7、在打眼、吹眼沒有結束時,高壓風未停時,嚴禁爆破器材進入工作面。
三、爆破器材的加工
1、禁止加工和使用變質失效的導爆管和雷管;
2、制作起爆藥包應在爆破地點以外或臨時加工房內進行,加工用的錐子為銅質、竹、木做成,禁止用鐵質、鋁質錐子。錐子直徑應大于雷管直徑2-3毫米。
3、加工起爆藥包時,雷管只準對錐好的小孔插入,不準用力推和壓,并用膠布固定好雷管,加工好的藥包,不準用手提導爆管和拆導爆管,以防影響爆破效果。
4、導爆管使用注意事項:
⑴網路聯結時,切勿將導爆管拉得太緊,以免傳爆雷管爆炸時將未傳爆的導爆管拉脫或炸斷造成拒爆。
⑵對炮孔充填時,特別是深孔充填時注意勿使粗大的充填物將導爆管砸斷而造成拒爆。
⑶非電導爆管起爆系統,應由爆破工掌握好雷管的段數和起爆藥包的加工。
四、裝藥
1、負責對所領用的爆破材料進行檢查,發(fā)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退回爆破器材庫。
⑴銷銨炸藥嚴重硬化結塊、受潮、藥卷破裂。
⑵雷管破皮、生銹、有眼孔等。
⑶導爆管不合格,粗細不一,破皮、打斷、壓扁、受潮或燃燒速度不合格。
2、裝藥前,應在所有能通向爆破工作面的巷道口、通道口上放哨或用特制燈光、掛牌等警告。
3、裝藥時,用木炮棍輕輕地頂住藥卷,送放眼內,藥要裝到底,裝入起爆藥包一律不準使勁沖擊,保護好導爆管,嚴禁使用鋼釬、鐵棍裝藥。
4、起爆藥包可視情況裝在孔口或孔底位置,炮眼要用15-20厘米的炮泥填滿。
5、填塞炮泥時,禁止使用硬質狀或易燃材料,有出水的炮眼應用防水炸藥或者加裝防水套,合理選擇爆破順序,合理安排雷管數。
6、裝藥嚴禁吸煙、明火。
7、通風照明不良時,禁止裝藥。
五、點火爆破
1、點火前,必須先確定好暢通的撤離通道,發(fā)出聲響信號(如敲管子、喊話等),并在所有的通道口放哨。
2、點炮時要有警戒炮。
3、炮響后,嚴禁看回頭炮,必須記住其響炮個數,用導爆管爆破很難聽清響炮個數,但應在最后一個炮響后20分鐘才進行工作面,并進行充分的通風。
4、每個爆破工應采用一次點火;成組點火時,一個人不得超過五組。
5、單個點火導火索的長度須保證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但最短不小于1.2米。
六、盲炮和殘炮的處理
1、發(fā)現盲炮應立即處理,不能及時處理時,立即報告班(組)長,在盲炮設置標記,研究后處理。
2、禁止把起爆藥包,火雷管的導火線導爆管等從炮眼中拉出來。
3、對工作面的盲炮、殘雷管必須處理好,不準用鐵器或能引起火藥爆炸的物品掏挖,可將炮泥取去,重機裝上起爆藥包爆破或用竹木棍及水沖洗出來。
4、禁止用高壓風吹洗。
七、注意事項:
1、火雷管和導火線有下列情況之一,禁止使用:
⑴雷管內有雜物;
⑵雷管變質;
⑶雷管體上有殘藥;
⑷導火線破裂包皮損壞或折斷;
⑸導火線有斷藥現象;
⑹燃速不標準。
2、導爆管有下列情況之一,禁止使用:
⑴導爆管有折斷現象;
⑵導爆管尾部不封閉;
⑶導爆管穿孔
⑷段數相同但廠家不同。
二、 鑿巖機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進入工作面首先必須嚴格做好以下幾點:
1 通風防塵效果良好,風筒、 水管按要求跟上迎頭,必須沖 洗好工作面;平巷要順、反向沖洗 10 米的頂邦;天井要沖 洗工作臺以上部分;采場要沖洗好頂邦。
2 認真檢工作面是否有盲炮和殘藥,發(fā)現盲炮必須處理好。
3 檢查供風、水是否正常,風、水各接頭是否有松動。
4 天井掘進必須檢查工作平臺和吊盤撅是否牢固可靠,發(fā)現 問題及時處理。
5 必須了解和熟悉作業(yè)地點技術要求,堅持正規(guī)化作業(yè),不 違章操作,按設計施工。
6 工作時必須保證照明良好。
二、禁止打殘眼和帶盲炮作業(yè),反對圖省事和找便宜,不管 安全的壞思想、壞作風。
三、禁止帶浮石(包括掘進和回采)作業(yè),必須全面仔細地 進行敲邦問頂,不準用風鉆去代替撬棍去頂浮石,禁止在活 毛上打眼。
四、禁止打干眼,開鉆時先開水門后開風門,開始(點眼) 要開半風門, 把釬人躲開后才準開全風, 換釬不要開全風門, 操做要準、穩(wěn)。
五、打眼者要站在風鉆的右側,手扶風鉆,不準坐或跨在風 鉆的氣腿上,風水繩只準從鑿巖機工身體的一側通過,禁止 從兩腿之間跨過。
六、打眼過程中任何人不準從風鉆的下面通過或前面停留, 不準從風鉆、釬子的上部越過,隨時注意風水繩接頭是否松 動。
七、在打眼過程中,必須隨時觀察作業(yè)區(qū)的頂板和兩邦、棚 子和支柱是否有變化,發(fā)現異常立即停鉆檢查處理,重大問 題及時向車間(隊)匯報。
八、礦房回采和天井(豎井)打眼時必須兩人。禁止單人作 業(yè),在不安全的礦房禁止兩臺(多臺)鑿巖機同時鑿巖。
九、在礦房溜礦井上口打眼時,溜井上口必須用 4 公分木板 以十字花蓋嚴,氣腿下部必須雙行木板,否則不準打眼。
十、吹炮眼時,吹眼人不要對著炮眼,主機和助手兩人要配 合好。
十一、 采用新型鑿巖機鑿巖時, 要遵守新的鑿巖機操作規(guī)程。
十二、在高空或在有墜落危險的地方作業(yè)時,必須系好安全 帶。
十三、在可能出現老硐及大量積水的區(qū)域內進行采掘作業(yè)時 必須按設計打好探水眼。當作業(yè)面巖石出現“冒汗” 、滴水 增大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及時向有關人員匯 報,在確認無安全隱患時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三、 支護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運輸坑木必須嚴格遵守斜井提升、平巷運輸的有關規(guī)定,聽從信號工的檢查和指揮。斜井運送坑木時,車場禁止有人,并將木材上下兩端捆牢后方可升降。向天井和采場運送坑木,必須檢查好提升設備、繩索、 滑輪和掛鉤,提升時要注意上下信號聯系。在人行間運材料 時必須一層一層往上提或下放, 繩子要捆牢,并打上扒鋸子。
二、井下運送材料時,不得損壞動力、照明線路及變配電設備、電機車架線、風、水管路和軌道、風門等設施和構筑物。
三、支護工進入作業(yè)地點,要嚴格做好下列檢查處理工作:
1、認真檢查頂、幫是否有活毛,要進行細致的撬毛,大塊不易處理和影響頂幫穩(wěn)定性的活毛(礦)必須采取可靠的支護措施.
2、檢查通風設施是否良好,進作業(yè)地點前必須開通風機,防止憋氣和中毒,禁止在無通風的情況下作業(yè).
3、檢查腳踏臺板、梯子、隔板及天井的吊盤是否堅實可靠, 發(fā)現問題立即修維護好.
4、檢查爆破后的工作面是否有殘藥、雷管和盲炮,盲炮要 劃上記號“0” ,并回報代(值)班長派人處理。
四、工作前必須檢查所用斧頭、錘子等工具是否牢固,工作時要注意周圍人員和其它障礙物。
五、使用圓木禁止砍撐頭,撐窩的深度在硬巖石中不小于 30 毫米,在軟巖石中不得小于 100 毫米。禁止把撐窩打在浮石上。
六、支護冒落取區(qū),必須詳細檢查頂板和幫的情況,采取可靠措施,制定計劃,經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領導批準方可執(zhí)行,在作業(yè)中必須有一名經驗的老工人監(jiān)護頂、幫變化。
七、拆修天井時,必須由上而下進行,上口必須蓋好, 必要時并設專人看守,注意周圍巖石安全情況,作業(yè)人員要 佩帶安全帶,禁止多層作業(yè)。
四、 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工必須熟悉本工種規(guī)程及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持有特種工作證。
2、工作時絕對禁止穿布鞋、非絕緣皮鞋及其它帶釘鞋,不準赤腳、赤膊工作;不準戴金屬邊的眼鏡及金屬邊的眼鏡及金屬制的腰帶和工具套;不準使用易導電的工具(如金屬尺等)。
3、從事現場作業(yè)和高空作業(yè)都必須有兩人以上;高空作業(yè)時,電線桿=蹬具、安全帶、所架設的架子、梯子等必須牢固可靠,不準在雷雨天作業(yè)(緊急情況下除外);分區(qū)共同作業(yè),必須明確分工,并有專人負責信號聯絡標志。
4、工作前應先檢查周圍環(huán)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工作時彼此應互相照顧,發(fā)現不安全因素或違反安全技術規(guī)定哲里木盟不聽者,應及時向領導匯報。
5、工作人員的工作中心必須與高壓帶電體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6、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絲或用電銅、鋁、鐵等線代替保險絲;不準擅自觸動繼電保護裝置,電器設備必須有接地裝置。
7、在工作崗位上不準打鬧、睡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工作人員不得隱瞞過失,發(fā)現問題隨時匯報領導,并采取積極措施解決。
8、一切設備與線路未經證實無電不準輕易摸觸,不準進行檢修。
9、無電應作有電認識,不要完全信賴絕緣保護。
10、變壓器房高壓開關的操作地點,必須設有木板臺,啟閉高壓開關時戴上絕緣手套,并用絕緣棒進行操作。
11、建立總開關和變壓器房的管理制度,非有關人員不準進入。
12、烘烤電器設備必須有人看管,人離要熄火。
13、防雷保護的避雷管器接地裝置,每年必須檢查一次。
14、凡因工作需要用電話傳訊意見時,特別是有關安全事宜,須重述對方言詞,禁止用含混字句,以免誤解發(fā)生事故。
15、檢修或試驗前后要清點工具是否齊全,防止遺忘于設備上(內)。
16、在已停電未接地線的設備上工作,開始工作前須將該設備對地放電,其斷電開關須用絕緣物隔攔或派專人監(jiān)視。
17、發(fā)生觸電事故時必須立即斷電源,進行急救,現時立即報告值班室、生產調度室。
18、車間、坑口的維修電工必須熟悉本單位的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的種類和性能,對電氣設備性能充分了解前,禁 止冒險作業(yè)。
19、敷設的線路必須懸掛整齊,線路與管路原蛐蛐則上同側布置,同側布置,應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五、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電焊工必須經過專門部門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嚴禁無證上崗。
2、工作前檢查電焊的接地線路狀況、電線的接合情況和焊接電纜的絕緣外皮是否完好,確認沒有漏電現象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3、不準在易燃易爆、油脂、瓦斯等物旁作業(yè)。
4、接地線不要接在建筑物或鐵架上;焊條夾鉗必須完好和絕緣可靠。
5、工作時必須戴防護面罩和絕緣手套;不準穿濕衣服作業(yè);在潮濕地點焊接時,應在工作臺附近地面鋪設橡膠墊子。
6、高空作業(yè)時,必須戴安全帶,站立位置要安全。
7、調整電路時先切斷電源;焊接鐵板時,不應將夾鉗放置鐵板上。
8、禁止焊接密封和有壓力作用的物件,以免發(fā)生爆炸。
9、更換焊條時,必須戴干燥的帆布手套,腳不能站在焊接的工作物上, 以免觸電。
10、不得將絕緣電線搭在身上或踏在腳下。
11、離開工作場地時,必須拉開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