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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哪些
校外學校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和管理學生在校外的活動行為,確保他們在學習之余的安全和健康。這一制度涵蓋了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 學生離校審批:明確規(guī)定學生在非上課時間離開校園需獲得家長或監(jiān)護人的書面同意,并經學校相關部門審批。
2. 安全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教育課程,讓學生了解校外可能遇到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3. 行為準則:制定學生校外行為規(guī)范,如尊重他人、遵守公共秩序、禁止參與違法活動等。
4. 家校合作:建立家校溝通機制,定期向家長報告學生校外表現(xiàn),共同引導學生健康發(fā)展。
5. 應急處理:設立應急處理流程,針對學生在校外發(fā)生意外或危險情況時,能迅速、有效地進行干預。
作用和意義
校外學校管理制度的作用和意義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學生安全:通過明確的離校審批和安全教育,減少學生在課外活動中的潛在風險。
2. 培養(yǎng)良好習慣:行為準則的設定有助于塑造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公民素質,養(yǎng)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3. 強化家校聯(lián)系:通過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共同關注和指導學生校外生活。
4. 提升教育效果:及時掌握學生校外表現(xiàn),有助于調整教學策略,提升教育的整體效果。
5. 預防和解決問題:應急處理機制的存在,能快速響應突發(fā)狀況,保護學生的權益。
重要性
校外學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不僅是學校教育的延伸,更是社會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
1. 完善教育體系:補充了傳統(tǒng)課堂教育的不足,關注學生全面成長,形成完整的教育體系。
2. 社會責任體現(xiàn):學校作為社會的一部分,有責任引導學生正確參與社會生活,培養(yǎng)其成為負責任的公民。
3. 家庭教育支持:為家長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幫助他們更好地參與孩子的校外教育,減輕家庭教育的壓力。
4. 法規(guī)遵從性: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防止學生在校外行為引發(fā)的法律糾紛,維護學校聲譽。
5. 穩(wěn)定社會秩序:通過規(guī)范學生行為,維護社區(qū)和諧,促進社會穩(wěn)定。
校外學校管理制度是一個綜合性的管理體系,它不僅關乎學生的個人成長,也關乎學校、家庭乃至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因此,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這樣的制度,對于營造良好的教育環(huán)境,培養(yǎng)有品德、有責任感的新一代至關重要。
校外學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大學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大學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住宿管理,保護學生人身安全和學校的安全穩(wěn)定,強化因特殊情況經學校審批允許外住學生的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廳〔2005〕4號)精神及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本規(guī)定所稱“學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學生在學院統(tǒng)一安排的學生集體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為。
第二條 我校學生實行集中學習與管理,所有在籍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自行在校外居住。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自覺遵守相關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 有下列特殊情況者可以申請在校外居?。?/p>
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對宿舍其他成員身體健康產生影響,且同時能提供縣級以上醫(yī)院的病情診斷證明,可申請外住,并辦理退宿。
2、因特殊情況由家長在校內雅寶賓館陪讀,可申請外住,但學校宿舍不得退宿。
3、畢業(yè)班學生由于實習等原因,可申請外住,但學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學一年級學生除符合上述第1條申請條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則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條 符合外住條件的學生按下列程序辦理手續(xù):
學生本人持書面申請、家長簽署的書面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系領取《南廣學院學生外住申請表》填寫,經所在系審核,簽署意見后報學務部審批,獲得批準后,學生及家長到學務部簽署“外住協(xié)議書”。符合退宿條件的學生到公寓管理中心辦理退宿后,到財務處辦理退住宿費手續(xù)。
第五條 辦理外住手續(xù)及走讀期間相關管理規(guī)定:
1、學生申請外住手續(xù)只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的第一個月內集中辦理,無特殊情況,逾期不予受理。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請。
2、學生申請外住的事由必須實事求是,符合申請條件第三條規(guī)定的,如發(fā)現(xiàn)學生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為,將取消該生外住資格。必須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對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歸宿給予紀律處分。
3、學生在走讀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正常上課學習作息制度,按學校、系、班要求參加各項集體活動。
4、被批準外住的學生,必須與家長共同到場和學校簽定外住協(xié)議,走讀期間學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責任由其本人及家長負責。
5、學生走讀期間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不得在校內外從事違法亂紀活動或有違反大學生行為規(guī)范的活動,如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承擔。
6、學生在走讀期間,輔導員、班主任要與學生及家長經常保持聯(lián)系,掌握學生走讀期間學習、生活、行為規(guī)范等方面情況。
7、被批準外住的學生在走讀期間如個人表現(xiàn)已不符合申請走讀條件的,將取消該生走讀資格。
8、批準外住的學生在走讀有效期期滿后,學生所在系要對走讀學生綜合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如符合條件,可以批準繼續(xù)申請;如不符合條件,必須將相關情況通知學生家長,取消該生外住走讀資格。
9、因特殊情況在學期中途提出退宿申請,經學校批準后,其所交住宿費學校不予退還。
第六條 各系要嚴格學生住宿管理,堅決杜絕學生不辦理任何手續(xù)在校外私自租房居住行為。
第七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學務部負責解釋。
第2篇 學校大型集會及校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大型集會及校外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集會和大型活動制度是學校在教育教學活動中舉行全校性的集會以及組織師生參加校內外大型活動時的安全管理度。
2、學校舉行全校性的集會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有序和有組織地集會,嚴禁一味地強調集會速度,避免學生在集會過程中發(fā)生擠壓和沖撞。
3、大型活動備案、申報制度。學校舉行的各種校內常規(guī)性教育教學活動,尤其如運動會之類的大型活動,要實行備案制度,活動報告連同安全預案報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備案;學校以班級、年級或全校為單位組織各種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如春游、參觀、野炊等)實行申報制度,活動請示連同安全預案提前報縣教育局,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4、經批準舉行的各種校外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法定營運資質,必須同法定營運單位簽訂運輸合同和安全責書。
5、大型集會活動要事先對行車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制定應急預案,確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單位簽訂食品衛(wèi)生安全責任書。
7、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商業(yè)性活動。
嵐頭鎮(zhèn)中心完小
2015年2月28日
第3篇 平樂中學校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中學校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組織,落實工作責任。貫徹”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工作納入活動中心所有員工的工作范圍,實行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分站站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實到管理人員、兼職教師身上), 實行責任追究制,使活動中心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種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努力創(chuàng)建安全中心。
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注重學員的行為養(yǎng)成教育,使學員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學習和生活習慣,確?;顒又行慕】?、安全、穩(wěn)定的發(fā)展。
三、建立、加強安全教育制度,要對中心學員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教育形式要多樣化:要對學員進行安全知識講座、安全專題教育、緊急突發(fā)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四、切實加強學員的衛(wèi)生、安全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保衛(wèi)制度。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毒、防破壞,責任落實到人。值日人員要具體、全面負責當天活動分站的衛(wèi)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教育,提高學生的防范意識,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huán)境。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活動分站,以防事故發(fā)生。
五、輔導教師是班級學員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學員安全全面負責。要重視教學安全,防止學員跌傷、摔傷、砸傷等事故發(fā)生,學員發(fā)生意外及時和家長取得聯(lián)系,不得貽誤治療時間。
六、建立健全中心聯(lián)系人制度、分站教學、安全管理員值日制度,加強活動分站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分站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分站安全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qū)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lián)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分站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七、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顒又行膬韧鈱W員出現(xiàn)的重大事故要及時報告,并配合中心積極采取措施解決重大問題。
八、加強對專兼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yè)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員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員、不得將學員趕出活動場地。
九、凡舉行大型活動、外出參觀等活動,分站活動負責人均應提前制定活動安全預案,嚴防發(fā)生意外事故。組織學員集體外出參加活動時,事先要寫書面報告,經活動中心審批后方可開展。組織學員集體外出活動,負責老師要事先實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領導有組織的帶領學員外出活動。對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的場所不得前往。遇到參加各種比賽活動需外出,領隊老師一定要切實負責,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參賽學員,一定提高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以防萬一,保證順利返回。
十、外單位或部門借用中心學員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活動中心主任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十一、活動中心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分站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lián)系轄區(qū)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jiān)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十二、學員在培訓前,學員家長必須與活動中心簽訂《安全保障承諾書》,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學員安全。
十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責,要齊抓共管。中心把安全工作作為教師考核的重要條件之一。出現(xiàn)安全事故,輔導教師不得享受獎勵,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4篇 平樂中學校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第一中學校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組織,落實工作責任。
貫徹”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工作納入活動中心所有員工的工作范圍,實行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分站站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實到管理人員、兼職教師身上), 實行責任追究制,使活動中心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種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努力創(chuàng)建安全中心。
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注重學員的行為養(yǎng)成教育,使學員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活動中心健康、安全、穩(wěn)定的發(fā)展。
三、建立、加強安全教育制度,要對中心學員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教育形式要多樣化:要對學員進行安全知識講座、安全專題教育、緊急突發(fā)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
10、1
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四、切實加強學員的衛(wèi)生、安全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保衛(wèi)制度。
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毒、防破壞,責任落實到人。
值日人員要具體、全面負責當天活動分站的衛(wèi)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教育,提高學生的防范意識,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huán)境。
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活動分站,以防事故發(fā)生。
五、輔導教師是班級學員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學員安全全面負責。
要重視教學安全,防止學員跌傷、摔傷、砸傷等事故發(fā)生,學員發(fā)生意外及時和家長取得聯(lián)系,不得貽誤治療時間。
六、建立健全中心聯(lián)系人制度、分站教學、安全管理員值日制度,加強活動分站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分站的教學秩序正常;
負責分站安全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qū)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lián)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分站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七、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
活動中心內外學員出現(xiàn)的重大事故要及時報告,并配合中心積極采取措施解決重大問題。
八、加強對專兼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yè)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員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員、不得將學員趕出活動場地。
九、凡舉行大型活動、外出參觀等活動,分站活動負責人均應提前制定活動安全預案,嚴防發(fā)生意外事故。
組織學員集體外出參加活動時,事先要寫書面報告,經活動中心審批后方可開展。
組織學員集體外出活動,負責老師要事先實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領導有組織的帶領學員外出活動。
對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的場所不得前往。
遇到參加各種比賽活動需外出,領隊老師一定要切實負責,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參賽學員,一定提高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以防萬一,保證順利返回。
十、外單位或部門借用中心學員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活動中心主任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十一、活動中心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分站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lián)系轄區(qū)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jiān)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十二、學員在培訓前,學員家長必須與活動中心簽訂《安全保障承諾書》,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學員安全。
十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責,要齊抓共管。
中心把安全工作作為教師考核的重要條件之一。
出現(xiàn)安全事故,輔導教師不得享受獎勵,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5篇 平樂中學校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第一中學校外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安全組織,落實工作責任。
貫徹”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工作納入活動中心所有員工的工作范圍,實行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分站站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崗位責任制(把安全工作落實到管理人員、兼職教師身上), 實行責任追究制,使活動中心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種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努力創(chuàng)建安全中心。
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注重學員的行為養(yǎng)成教育,使學員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活動中心健康、安全、穩(wěn)定的發(fā)展。
三、建立、加強安全教育制度,要對中心學員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教育形式要多樣化:要對學員進行安全知識講座、安全專題教育、緊急突發(fā)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
10、1
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四、切實加強學員的衛(wèi)生、安全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安全保衛(wèi)制度。
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毒、防破壞,責任落實到人。
值日人員要具體、全面負責當天活動分站的衛(wèi)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教育,提高學生的防范意識,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huán)境。
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出活動分站,以防事故發(fā)生。
五、輔導教師是班級學員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學員安全全面負責。
要重視教學安全,防止學員跌傷、摔傷、砸傷等事故發(fā)生,學員發(fā)生意外及時和家長取得聯(lián)系,不得貽誤治療時間。
六、建立健全中心聯(lián)系人制度、分站教學、安全管理員值日制度,加強活動分站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分站的教學秩序正常;
負責分站安全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qū)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lián)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分站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七、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
活動中心內外學員出現(xiàn)的重大事故要及時報告,并配合中心積極采取措施解決重大問題。
八、加強對專兼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yè)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員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員、不得將學員趕出活動場地。
九、凡舉行大型活動、外出參觀等活動,分站活動負責人均應提前制定活動安全預案,嚴防發(fā)生意外事故。
組織學員集體外出參加活動時,事先要寫書面報告,經活動中心審批后方可開展。
組織學員集體外出活動,負責老師要事先實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領導有組織的帶領學員外出活動。
對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的場所不得前往。
遇到參加各種比賽活動需外出,領隊老師一定要切實負責,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參賽學員,一定提高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以防萬一,保證順利返回。
十、外單位或部門借用中心學員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活動中心主任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十一、活動中心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分站周邊環(huán)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lián)系轄區(qū)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jiān)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十二、學員在培訓前,學員家長必須與活動中心簽訂《安全保障承諾書》,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學員安全。
十三、安全工作人人有責,要齊抓共管。
中心把安全工作作為教師考核的重要條件之一。
出現(xiàn)安全事故,輔導教師不得享受獎勵,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