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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綜合行政辦公室各崗位安全職責
1、熟悉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掌握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當好公司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參謀助手,及時將公司領導的指示傳達給有關部門貫徹執(zhí)行。
2、參與研究、擬定全公司的重要安全生產工作文件。
3、負責綜合性安全活動的組織,協(xié)調安全生產、電力建設和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綜合平衡工作。
4、做好全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服務。
5、及時收集、傳遞、反饋、宣傳、報道安全生產工作的政策、經驗和信息。
6、參與重要安全課題的調查研究以及重要的安全活動。
第2篇 分管綜合行政部副總安全職責
(1)協(xié)助總經理做好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參與制定、修訂和審定本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規(guī)程,參與編制安全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長遠規(guī)劃。
(3)負責解決分管部門疑難或重大安全問題。
(4)推廣和采用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
(5)參加對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參與審批重大工藝處理、搶修、施工安全技術方案。
(7)參與審查引進技術(設備)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第3篇 綜合行政部安全職責
(1)負責做好本部門的各項安全工作。
(2)不得將殘疾員工或患有職業(yè)禁忌癥的員工分配到所禁忌的工作崗位。
(3)在制定和實施工資、獎勵辦法時,要把安全衛(wèi)生列為考核內容,把人身、設備事故作為評先進和獎勵的否決指標。
(4)組織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新員工、調換崗位員工、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工作和生產。
(5)在各項技術業(yè)務培訓中安排安全生產課程。
(6)搞好員工勞動紀律教育。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安全生產的,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