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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安全交底8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7

深基坑安全交底

第1篇 深基坑開挖-安全交底

交底內容:

(1)施工時在基坑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重物。

(2)土方開挖應在降水達到設計要求,并確保地下水位低于開挖面1米以上進行。

(3)土方開挖應及時將標高控制點引測到基坑坑壁上,用水準儀量測出標記,以防超挖。

(4)土方開挖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

(5)土方開挖盡量避開雨季施工,做好坑底排水工作,并注意邊坡的穩(wěn)定加強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6)坑底側向位移出現,立即停止坑邊的挖土,在圍護樁外側卸載并視情況或坑底堆土或拋石塊,待穩(wěn)定后,對坑底土層進行注漿等加固處理,待養(yǎng)護期后再繼續(xù)開挖。

(7)基坑產生漏水,及時用素混凝土或采用鋼絲噴射混凝土澆平。

(8)產生管涌或坑底隆土現象,暫停挖土施工,立即在該處注漿加固。

(9)開挖按踏步式逐行進行,不準一次突發(fā)性開挖到底,避免土體短時期大量挖除后,造成圍護結構側向應力增大過快。

(10)挖土過程中,保證地下水位離挖土面2米以上,為保證排水效果,應配備足夠潛水泵和泥漿泵進行明(暗)溝排水。

(11)基坑底不得超挖。挖機至離坑底時留20-30厘米用人工挖土。

(12)為防止開挖過程中,圍護體系發(fā)生意外,挖土深度應嚴格控制,每次挖土絕不超挖。

(13)嚴格控制超挖量,土方挖土時排水溝不得靠邊設置。

(14)做好開挖樣板制工作,即凡每一次開挖前,挖一段樣示范,操作者換班時,做好挖深、操作方法等交接班,確保開挖質量。

(15)做好土方開挖的工程樁保護工作,開挖時根據樁記錄明確每根樁的標高,挖土機在樁的周邊2米外挖土,2米內用人工挖土,樁超長部分及時割除。

(16)基坑上口四周設置安全防護欄桿,下基坑設置人行扶梯,欄桿扶梯應符合安全要求,并適時進行檢查。

(17)負責圍護結構工程施工人員,應在基坑開挖過程中配備堵漏材料和搶救措施,一旦圍護結構出現滲漏,立即進行搶救堵漏。

(18)各道工序,各種機械,各工種要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注意相互間的安全距離,施工機械不得碰撞圍護結構。

(19)要嚴格執(zhí)行現場施工用電規(guī)定,非專業(yè)人員禁止動用機電設備,要經常檢查供電線路、閘箱,機電設備的完好和絕緣情況,電線要架空或埋入地下,防止機械碰壓等。

(20)支撐是整個圍護結構體系中重要部件,應嚴格遵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外,還應在施工全過程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21)由于基坑開挖及支撐安裝有時限要求,必須晝夜施工。夜間施工基坑內及現場道路,車輛出入口必須設置足夠照明,基坑取土時,不得碰撞支撐。

第2篇 深基坑工程安全交底

施工安全交底記錄: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十大紀律。

二、嚴格執(zhí)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不準擅自修改。

三、基坑開挖前,應先檢查了解地質、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狀況,做好記錄,開挖過程經常

觀測變化情況,發(fā)現異常,立即采取應急措施。

四、作業(yè)前要全面檢查開挖的機械、電氣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禁帶'病'運行,基坑現場排水、降水、

集水措施是否落實。

五、作業(yè)中應堅持由上而下分層開挖,先放坡,先支護,后開挖的原則,不準碰損邊坡或碰撞支撐系統(tǒng)或

護壁樁,防止坍塌,未支護前不準超挖。

六、基坑周邊嚴禁超荷載堆土、堆放材料設備,不得搭設臨時工棚設施。

七、基坑抽水用潛水泵和電源電線應絕緣良好,接線正確,符合三相五線制和“一機、一閘、一漏、一

箱”要求,抽水時坑內作業(yè)人員應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內邊抽水邊作業(yè),移動泵機必須先拉閘切斷電源。

八、汽車運土,裝載機鏟土時,應有人指揮,遵守現場交通標志和指令,嚴禁在基坑周邊行走運載車輛。

九、基坑開挖過程,應按設計要求,及時配合做好錨桿拉固工作。

十、基坑開挖到設計標高后,坑底應及時滿封閉,及時進行基礎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時間過長。

十一、開挖過程,如需石方爆破,應制定包括藥量計算的專項安全作業(yè)方案,報公安部門審批后才準施爆,

并嚴格按有關爆破器材規(guī)定運輸、領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十二、夜間作業(yè)應配有足夠照明,基坑內應采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十三、深基坑內應有通風、防塵、防毒和防火措施。

十四、作業(yè)人員必須沿斜橋道上落基坑。

十五、現場補充交底內容:

第3篇 深基坑開挖安全交底

交底內容:

(1)施工時在基坑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重物。

(2)土方開挖應在降水達到設計要求,并確保地下水位低于開挖面1米以上進行。

(3)土方開挖應及時將標高控制點引測到基坑坑壁上,用水準儀量測出標記,以防超挖。

(4)土方開挖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

(5)土方開挖盡量避開雨季施工,做好坑底排水工作,并注意邊坡的穩(wěn)定加強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6)坑底側向位移出現,立即停止坑邊的挖土,在圍護樁外側卸載并視情況或坑底堆土或拋石塊,待穩(wěn)定后,對坑底土層進行注漿等加固處理,待養(yǎng)護期后再繼續(xù)開挖。

(7)基坑產生漏水,及時用素混凝土或采用鋼絲噴射混凝土澆平。

(8)產生管涌或坑底隆土現象,暫停挖土施工,立即在該處注漿加固。

(9)開挖按踏步式逐行進行,不準一次突發(fā)性開挖到底,避免土體短時期大量挖除后,造成圍護結構側向應力增大過快。

(10)挖土過程中,保證地下水位離挖土面2米以上,為保證排水效果,應配備足夠潛水泵和泥漿泵進行明(暗)溝排水。

(11)基坑底不得超挖。挖機至離坑底時留20-30厘米用人工挖土。

(12)為防止開挖過程中,圍護體系發(fā)生意外,挖土深度應嚴格控制,每次挖土絕不超挖。

(13)嚴格控制超挖量,土方挖土時排水溝不得靠邊設置。

(14)做好開挖樣板制工作,即凡每一次開挖前,挖一段樣示范,操作者換班時,做好挖深、操作方法等交接班,確保開挖質量。

(15)做好土方開挖的工程樁保護工作,開挖時根據樁記錄明確每根樁的標高,挖土機在樁的周邊2米外挖土,2米內用人工挖土,樁超長部分及時割除。

(16)基坑上口四周設置安全防護欄桿,下基坑設置人行扶梯,欄桿扶梯應符合安全要求,并適時進行檢查。

(17)負責圍護結構工程施工人員,應在基坑開挖過程中配備堵漏材料和搶救措施,一旦圍護結構出現滲漏,立即進行搶救堵漏。

(18)各道工序,各種機械,各工種要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注意相互間的安全距離,施工機械不得碰撞圍護結構。

(19)要嚴格執(zhí)行現場施工用電規(guī)定,非專業(yè)人員禁止動用機電設備,要經常檢查供電線路、閘箱,機電設備的完好和絕緣情況,電線要架空或埋入地下,防止機械碰壓等。

(20)支撐是整個圍護結構體系中重要部件,應嚴格遵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外,還應在施工全過程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21)由于基坑開挖及支撐安裝有時限要求,必須晝夜施工。夜間施工基坑內及現場道路,車輛出入口必須設置足夠照明,基坑取土時,不得碰撞支撐。

第4篇 深基坑回填土安全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 基坑回填前,應檢查坑壁有無塌方跡象,下坑操作人員要戴安全帽,由于基坑深度大需要安排專人在坑邊瞭望,如有緊急情況立即通知坑底施工人員迅速離開,以免傷人。

2. 在回填過程中,要隨時注意邊坡土的變化,對坑壁有松土掉落或塌方的危險時,現場的施工人員要立即離開并采取適當的支護措施。基坑邊上不得堆放重物。

3. 工人上下深基坑應預先搭設穩(wěn)固安全的階梯,避免上下時發(fā)生墜落。

4. 任何人嚴禁在基坑下面休息。

5. 配合機械回填的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6. 非機電設備操作人員不準擅自動用機電設備。使用蛙式打夯機時,要兩人操作,其中一人負責移動膠皮線。操作夯機人員,必須戴膠皮手套,以防觸電。打夯時要精神集中,兩機平行間距不得小于3m,在同一夯行路線上,前后間距不得小于10m。

7. 土方回填垃圾清理,應從上往下分層進行,嚴禁在基底掏空作業(yè);塔吊吊裝坑底垃圾時,吊籃下下方施工人員要注意吊籃落物,及時采取回避措施。

以上交底必須在工作中嚴格遵照執(zhí)行,違者將按照項目經理部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5篇 深基坑回填土-安全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 基坑回填前,應檢查坑壁有無塌方跡象,下坑操作人員要戴安全帽,由于基坑深度大需要安排專人在坑邊瞭望,如有緊急情況立即通知坑底施工人員迅速離開,以免傷人。

2. 在回填過程中,要隨時注意邊坡土的變化,對坑壁有松土掉落或塌方的危險時,現場的施工人員要立即離開并采取適當的支護措施。基坑邊上不得堆放重物。

3. 工人上下深基坑應預先搭設穩(wěn)固安全的階梯,避免上下時發(fā)生墜落。

4. 任何人嚴禁在基坑下面休息。

5. 配合機械回填的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6. 非機電設備操作人員不準擅自動用機電設備。使用蛙式打夯機時,要兩人操作,其中一人負責移動膠皮線。操作夯機人員,必須戴膠皮手套,以防觸電。打夯時要精神集中,兩機平行間距不得小于3m,在同一夯行路線上,前后間距不得小于10m。

7. 土方回填垃圾清理,應從上往下分層進行,嚴禁在基底掏空作業(yè);塔吊吊裝坑底垃圾時,吊籃下下方施工人員要注意吊籃落物,及時采取回避措施。

以上交底必須在工作中嚴格遵照執(zhí)行,違者將按照項目經理部的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

第6篇 深基坑分項工程監(jiān)理安全交底

根據寺家莊礦北翼風井進風井提升機房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我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受業(yè)主委托對該工程的施工進行監(jiān)理,為全面履行監(jiān)理合同,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目標,便于今后工作聯系,根據國家及山西省建筑工程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的要求,將我公司施工階段的15日開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深基坑部分向監(jiān)理機構交底如下:

1、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

1)土方開挖施工方案審核

開挖深度≥5m的基坑、須經專家組論證,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周圍環(huán)境資料以及根據支護結構設計、降排水的要求,確定開挖方案;方案內容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及強制性標準(施工安全篇)有關條文的要求。

2)基坑支護施工方案審核

基坑支護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基坑深度超過5m(含5m)時,須經專家組論證,施工單位應在專家論證意見及專項支護設計的基礎上完善基坑支護施工方案。在向監(jiān)理提交施工方案時,應將專家論證意見及專項支護設計資料附于其后。方案應符合《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相關條文的要求,并綜合考慮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基礎類型、基坑開挖深度、降排水條件、周邊環(huán)境對基坑側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邊荷載、施工季節(jié)、支護結構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

對基坑支護設計及施工的有關要求:

基坑支護的設計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其設計必須有圖紙及設計計算書。

當基坑支護安排給分包單位施工時,應審查基坑支護分包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項目經理、安全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上崗資格證,必須符合要求。

2、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現場安全檢查內容

1)嚴格執(zhí)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現場施工區(qū)域應檢查是否有安全標志和圍護設施。危險處,夜間是否設紅色標志燈?;又苓叡仨氃O置防護欄桿,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3)欄桿柱的固定及其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fā)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擋腳板或400m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地面的孔隙不應大于10mm。

5)邊坡坡度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放坡。

6)軟土基坑必須分層均衡開挖,層高不宜超過1m。

7)作業(yè)中應由上而下分層開挖,遵循先放坡,先支護,后開挖的原則。

8)機械挖土作業(yè)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

9)嚴禁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進行土方施工。

10)當采用機械挖土時,機械旋轉半徑內不得有人。

11)當采用人工挖土時,人與人之間的操作間距不得小于2m。

12)作業(yè)人員必須沿斜橋道上下基坑,嚴禁施工人員采踏邊坡上下坑槽。

13)基坑現場排水措施應落實,防止基坑內積水而使基坑土體惡化影響支護結構穩(wěn)定。

14)基坑施工期間應設專人巡查其周圍地面變化情況,發(fā)現裂縫或塌陷應及時分析處理。

15)對基坑邊坡和固壁支架應隨時檢查,發(fā)現邊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動 , 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16)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地面荷載超標。基坑外側1.2m以內不準堆放料具。

17)機械運土及鏟土時,應遵守現場交通標志和指令,嚴禁在基坑周邊行走運載車輛。

18)大中型施工機具距坑槽邊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支護及土質情況計算確定。

19)支撐拆除時應按基坑回填順序自下而上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破壞。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20)基坑施工要設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沖刷土壁邊坡,造成土方坍塌。

21)發(fā)現坑壁滲、漏水應及時排除,防止因長期滲漏而使土體破壞,造成擋土結構受損。

22)基坑抽水用潛水泵和電源電線應絕緣良好,接線正確,符合三相五線制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時坑內作業(yè)人員應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內邊抽水邊作業(yè)。移動潛水泵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23)夜間作業(yè)應配有足夠照明,基坑內應采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24)深基坑內應有通風、防塵、防毒和防火措施。

25)立體交叉作業(yè)的應有隔離防護措施。

3、土方開挖及支護變形監(jiān)控檢查內容

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變形的監(jiān)測措施是指在基礎施工過程中,應有對擋土結構位移、支撐錨固系統(tǒng)應力、支護系統(tǒng)的變形及位移、邊坡的穩(wěn)定、基坑周圍建筑的變化等進行嚴密監(jiān)測的措施,主要包括:監(jiān)測點的設置和保護,監(jiān)測的方式、內容及時間,監(jiān)測的記錄,監(jiān)測記錄的分析、處理等內容。

1)監(jiān)測項目在基坑開挖前應測得初始值,且不應少于兩次。

2)位移觀測基準點數量不少于兩點,且應設在影響范圍以外。

3)監(jiān)測點的布置應滿足監(jiān)控要求,從基坑邊緣以外1-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需要保護的物體均應作為監(jiān)控對象。

4)基坑監(jiān)測項目的監(jiān)控報警值應根據監(jiān)測對象的有關規(guī)范及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

5)各項監(jiān)測的時間間隔可根據施工進程確定。當變形超過有關標準或監(jiān)測結果變化速率較大時,應加密觀測次數。當有事故征兆時,應連續(xù)監(jiān)測。

6)對監(jiān)測結果進行分析,嚴格控制其發(fā)展變化動態(tài),并將監(jiān)測結果定期通報有關部門。

基坑開挖監(jiān)測過程中,應根據設計要求提交階段性監(jiān)測結果報告。工程結束時應提交完整的監(jiān)測報告.

交底人

被交底人

2017年3月15日

第7篇 深基坑分項工程監(jiān)理-安全交底

根據寺家莊礦北翼風井進風井提升機房工程委托監(jiān)理合同,我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受業(yè)主委托對該工程的施工進行監(jiān)理,為全面履行監(jiān)理合同,完成合同規(guī)定的目標,便于今后工作聯系,根據國家及山西省建筑工程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的要求,將我公司施工階段的15日開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深基坑部分向監(jiān)理機構交底如下:

1、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核

1)土方開挖施工方案審核

開挖深度≥5m的基坑、須經專家組論證,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周圍環(huán)境資料以及根據支護結構設計、降排水的要求,確定開挖方案;方案內容應符合有關規(guī)程及強制性標準(施工安全篇)有關條文的要求。

2)基坑支護施工方案審核

基坑支護是基坑施工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基坑深度超過5m(含5m)時,須經專家組論證,施工單位應在專家論證意見及專項支護設計的基礎上完善基坑支護施工方案。在向監(jiān)理提交施工方案時,應將專家論證意見及專項支護設計資料附于其后。方案應符合《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相關條文的要求,并綜合考慮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基礎類型、基坑開挖深度、降排水條件、周邊環(huán)境對基坑側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邊荷載、施工季節(jié)、支護結構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

對基坑支護設計及施工的有關要求:

基坑支護的設計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其設計必須有圖紙及設計計算書。

當基坑支護安排給分包單位施工時,應審查基坑支護分包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項目經理、安全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上崗資格證,必須符合要求。

2、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現場安全檢查內容

1)嚴格執(zhí)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擅自修改。

2)現場施工區(qū)域應檢查是否有安全標志和圍護設施。危險處,夜間是否設紅色標志燈?;又苓叡仨氃O置防護欄桿,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3)欄桿柱的固定及其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fā)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4)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擋腳板或400m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地面的孔隙不應大于10mm。

5)邊坡坡度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放坡。

6)軟土基坑必須分層均衡開挖,層高不宜超過1m。

7)作業(yè)中應由上而下分層開挖,遵循先放坡,先支護,后開挖的原則。

8)機械挖土作業(yè)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

9)嚴禁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進行土方施工。

10)當采用機械挖土時,機械旋轉半徑內不得有人。

11)當采用人工挖土時,人與人之間的操作間距不得小于2m。

12)作業(yè)人員必須沿斜橋道上下基坑,嚴禁施工人員采踏邊坡上下坑槽。

13)基坑現場排水措施應落實,防止基坑內積水而使基坑土體惡化影響支護結構穩(wěn)定。

14)基坑施工期間應設專人巡查其周圍地面變化情況,發(fā)現裂縫或塌陷應及時分析處理。

15)對基坑邊坡和固壁支架應隨時檢查,發(fā)現邊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動 , 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16)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地面荷載超標?;油鈧?.2m以內不準堆放料具。

17)機械運土及鏟土時,應遵守現場交通標志和指令,嚴禁在基坑周邊行走運載車輛。

18)大中型施工機具距坑槽邊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支護及土質情況計算確定。

19)支撐拆除時應按基坑回填順序自下而上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破壞。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20)基坑施工要設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沖刷土壁邊坡,造成土方坍塌。

21)發(fā)現坑壁滲、漏水應及時排除,防止因長期滲漏而使土體破壞,造成擋土結構受損。

22)基坑抽水用潛水泵和電源電線應絕緣良好,接線正確,符合三相五線制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時坑內作業(yè)人員應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內邊抽水邊作業(yè)。移動潛水泵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23)夜間作業(yè)應配有足夠照明,基坑內應采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24)深基坑內應有通風、防塵、防毒和防火措施。

25)立體交叉作業(yè)的應有隔離防護措施。

3、土方開挖及支護變形監(jiān)控檢查內容

土方開挖及基坑支護變形的監(jiān)測措施是指在基礎施工過程中,應有對擋土結構位移、支撐錨固系統(tǒng)應力、支護系統(tǒng)的變形及位移、邊坡的穩(wěn)定、基坑周圍建筑的變化等進行嚴密監(jiān)測的措施,主要包括:監(jiān)測點的設置和保護,監(jiān)測的方式、內容及時間,監(jiān)測的記錄,監(jiān)測記錄的分析、處理等內容。

1)監(jiān)測項目在基坑開挖前應測得初始值,且不應少于兩次。

2)位移觀測基準點數量不少于兩點,且應設在影響范圍以外。

3)監(jiān)測點的布置應滿足監(jiān)控要求,從基坑邊緣以外1-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需要保護的物體均應作為監(jiān)控對象。

4)基坑監(jiān)測項目的監(jiān)控報警值應根據監(jiān)測對象的有關規(guī)范及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

5)各項監(jiān)測的時間間隔可根據施工進程確定。當變形超過有關標準或監(jiān)測結果變化速率較大時,應加密觀測次數。當有事故征兆時,應連續(xù)監(jiān)測。

6)對監(jiān)測結果進行分析,嚴格控制其發(fā)展變化動態(tài),并將監(jiān)測結果定期通報有關部門。

基坑開挖監(jiān)測過程中,應根據設計要求提交階段性監(jiān)測結果報告。工程結束時應提交完整的監(jiān)測報告.

交底人

被交底人

2022年3月15日

第8篇 深基坑工程-安全交底

施工安全交底記錄: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十大紀律。

二、嚴格執(zhí)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不準擅自修改。

三、基坑開挖前,應先檢查了解地質、水文、道路、附近建筑物、民房等狀況,做好記錄,開挖過程經常

觀測變化情況,發(fā)現異常,立即采取應急措施。

四、作業(yè)前要全面檢查開挖的機械、電氣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禁帶'病'運行,基坑現場排水、降水、

集水措施是否落實。

五、作業(yè)中應堅持由上而下分層開挖,先放坡,先支護,后開挖的原則,不準碰損邊坡或碰撞支撐系統(tǒng)或

護壁樁,防止坍塌,未支護前不準超挖。

六、基坑周邊嚴禁超荷載堆土、堆放材料設備,不得搭設臨時工棚設施。

七、基坑抽水用潛水泵和電源電線應絕緣良好,接線正確,符合三相五線制和“一機、一閘、一漏、一

箱”要求,抽水時坑內作業(yè)人員應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內邊抽水邊作業(yè),移動泵機必須先拉閘切斷電源。

八、汽車運土,裝載機鏟土時,應有人指揮,遵守現場交通標志和指令,嚴禁在基坑周邊行走運載車輛。

九、基坑開挖過程,應按設計要求,及時配合做好錨桿拉固工作。

十、基坑開挖到設計標高后,坑底應及時滿封閉,及時進行基礎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時間過長。

十一、開挖過程,如需石方爆破,應制定包括藥量計算的專項安全作業(yè)方案,報公安部門審批后才準施爆,

并嚴格按有關爆破器材規(guī)定運輸、領用、存放和管理(包括遵守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十二、夜間作業(yè)應配有足夠照明,基坑內應采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十三、深基坑內應有通風、防塵、防毒和防火措施。

十四、作業(yè)人員必須沿斜橋道上落基坑。

十五、現場補充交底內容:

深基坑安全交底8篇

交底內容:(1)施工時在基坑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重物。(2)土方開挖應在降水達到設計要求,并確保地下水位低于開挖面1米以上進行。(3)土方開挖應及時將標高控制點引測到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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