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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大型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大型公共場所系指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yè)單位的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展覽館、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如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藝游樂場、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閑場所)等公共場所(以下簡稱“公共場所”)。
第二條 公共場所產(chǎn)權單位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與管理責任。
第三條 公共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規(guī)定,自覺接受其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機關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
第四條 公共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資產(chǎn)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fā)生租賃、承包關系時,應明確其消防安全由經(jīng)營者負責。
第六條 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及內(nèi)部維修、裝飾工程的設計、施工應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等規(guī)范;開業(yè)前,應報經(jīng)公安消防機構批準。
第七條 公共場所應按規(guī)定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第八條 公共場所應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及時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識,嚴格管理措施;
8.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
9.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九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全體員工應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在新職工及轉崗人員上崗前,應接受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消防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jīng)過專項培訓,經(jīng)考試取證上崗。
第十條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檢修或在其附近擺放物品時,不應影響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認與使用。檢修后,消火栓箱門與墻面顏色一致時,應設置明顯的消防標志。室內(nèi)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蓋。
第十一條 不應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條 對防煙排煙、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tǒng)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消防電源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和檢驗、維修,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內(nèi)的輸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模型與燈具應由取證電工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安裝應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熱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四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內(nèi)動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明火作業(yè)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時,應按規(guī)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xù),并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內(nèi)嚴禁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蝕、劇毒等化學危險物品不宜在展覽館內(nèi)實物展出,應展出時,其數(shù)量以不構成危險為限或用非燃燒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等不得在公共場所內(nèi)。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應安裝報警電話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通信設備。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在使用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嚴禁超過額定人員;
2.嚴禁動用明火進行設備檢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3._、演出、放映、展覽、比賽場所的舞臺和觀眾廳內(nèi)嚴禁吸煙;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
5.安排專人值班巡邏檢查;
6.活動結束后,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確認無隱患、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 發(fā)生火災時,現(xiàn)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和按消防預案撲救;并認真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
第十九條 舉辦演出、_、舞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_活動,主辦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明確緊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確保人員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并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2篇 易燃易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生產(chǎn)、儲存、經(jīng)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組織制度、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宣傳教育、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整改等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范圍內(nèi)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監(jiān)督部門對其進行檢查指導。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907 消防基本術語 第一部分
gb50074 石油庫設計規(guī)范
gb50057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業(yè)設計防火規(guī)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國務院令第344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公安部令第61號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國家經(jīng)委、公安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1987年1月19日發(fā)布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
3 消防安全組織及職責
3.1 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明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b)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chǎn)、科研、經(jīng)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c)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jīng)費和組織保障;
d)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e)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f)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g)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3.2 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c)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d)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e)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g)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h)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 明確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4 實行并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3.5 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大型企業(yè)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的要求建立專職消防隊,接受當?shù)毓蚕啦块T的指導,并符合下列要求:
a)配備充足的滅火、防毒、堵漏、破拆等車輛、裝備和器材,按需配備專職消防隊員;
b)積極開展防火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并負責訓練義務消防隊;
c)加強技戰(zhàn)術訓練,制定滅火應急預案并進行實地演練,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zhì)和戰(zhàn)斗能力;
d)隨時作好滅火救援準備,一旦發(fā)生火災或泄漏、爆炸事故,及時有效地處置。
3.6 按規(guī)定不需建立企業(yè)專職消防隊的,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并配備必要的器材和裝備。
4. 規(guī)章制度
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公布實施:
a)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b)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c)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d)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e)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f)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g)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安全管理制度;
h)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i)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j)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k)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
5 消防安全布局及消防車通道
5.1 易燃易爆場所與周圍居住區(qū)、工礦企業(yè)、交通線路等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5.2 易燃易爆場所儲存區(qū)、生產(chǎn)區(qū)、辦公區(qū)、生活區(qū)之間的安全距離符合相應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5.3 嚴禁占用防火間距。
5.4 易燃易爆場所應按照規(guī)范要求在生產(chǎn)區(qū)、儲罐區(qū)、裝卸區(qū)等重點區(qū)域設置環(huán)形消防車通道,并滿足消防車輛通行的需要。
6 消防設施器材
6.1 按要求配置滅火器、滅火毯、滅火砂、消防桶、消防锨等器材;滅火器選型準確,配置數(shù)量充足,放置位置合理,便于取用。
6.2 按要求設置室內(nèi)、外消火栓,配齊扳手、水帶、水槍、泡沫管槍等器材。
6.3 按要求設置防雷、防靜電、火災報警等裝置。
6.4 儲罐區(qū)、生產(chǎn)裝置區(qū)應按規(guī)范要求設置滅火、冷卻裝置,儲備足夠的消防用水、干粉、泡沫液等滅火藥劑。
6.5 消防設施、器材應確定專人負責,設有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要委托具有維護保養(yǎng)資格的企業(yè),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確保完整好用。
6.6 單位應建立消防設施配置及維護保養(yǎng)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7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7.1 開展經(jīng)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每名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必須接受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的內(nèi)容應當包括:
a)有關消防法規(guī)、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b)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7.2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c)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d)重點崗位從業(yè)人員。
7.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8.用火用電
8.1 禁止在火災、爆炸危險區(qū)域內(nèi)動用明火。因設備檢修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焊割等明火作業(yè)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清除可燃物,實施現(xiàn)場監(jiān)護,落實安全措施。
8.2 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進入易燃易爆生產(chǎn)、儲存區(qū)域,嚴禁在禁火區(qū)內(nèi)吸煙、焚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8.3 在火災、爆炸危險區(qū)域作業(yè)時應當著防靜電服,不穿帶釘子的鞋,不使用產(chǎn)生火花的操作工具。
8.4 機動車輛進入火災、爆炸危險區(qū)域時,必須佩戴火星熄滅器。
8.5 在火災、爆炸危險區(qū)域內(nèi)使用的電氣線路、開關、燈具、電器設備等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9 防火巡查
9.1 易燃易爆場所應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nèi)容、部位和頻次,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內(nèi)容應當包括:
a)有無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情況;
b)管道、容器閥門有無“跑、冒、滴、漏”現(xiàn)象;
c)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d)消防車通道是否被占用;
e)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及履行職責情況;
f)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9.2 防火巡查應按照規(guī)定的巡查路線和時間進行,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10 消防安全檢查
10.1 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應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nèi)容應當包括:
a)各部門(車間)、班組逐級崗位防火責任制落實情況;
b)防火巡查、用火用電、隱患整改等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落實情況;
c)防火間距、安全距離及消防車通道的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被占用、堵塞;
d)滅火器、滅火毯、滅火砂、消防桶、消防锨的數(shù)量是否充足,放置是否合理,是否定期維護保養(yǎng),是否完整好用;
e)室內(nèi)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的建設是否符合要求;測試消火栓壓力,檢查水槍、水帶接口與消火栓接口型號是否相符,水槍、水帶是否損壞;
f)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配電室值班人員在崗在位情況,測試火災報警、消防水泵等設備的運行情況,檢查運行是否正常;
g)泡沫液儲備數(shù)量是否充足,是否超過有效期;
h)自動消防系統(tǒng)、儲罐冷卻系統(tǒng)等維修保養(yǎng)是否到位,運行是否正常;
i)防雷、防靜電裝置是否定期檢測,是否完好有效;
j)專職(義務)消防隊是否配備相應的器材、裝備,是否修訂滅火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是否具備戰(zhàn)斗能力;
k)各項消防工作記錄是否齊全;
l)需要檢查的其他內(nèi)容。
10.2 消防安全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11 火災隱患整改
11.1 巡查、檢查發(fā)現(xiàn)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a)違章進入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d)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e)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f)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11.2 巡查、檢查發(fā)現(xiàn)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jù)本單位的管理分工,責成督促責任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對涉及資金投入及上級主管部門、公安消防部門通知整改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責任人。
11.3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11.4 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人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要召集相關部門和人員,認真研究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保障整改資金,落實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對上級主管部門、公安消防部門通知整改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整改情況并申請復查。
11.5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12.消防檔案
12.1 單位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檔案,能夠反映出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內(nèi)容詳實,更新及時,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12.2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
a)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文件、資料;
c)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e)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f)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h)新增消防產(chǎn)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2.3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
a)公安消防部門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b)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c)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d)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e)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f)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g)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h)火災情況記錄;
i)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3.監(jiān)督檢查
13.1 公安消防部門依據(jù)本標準實施監(jiān)督檢查。
13.2 檢查發(fā)現(xiàn)單位組織制度、檔案建設不符合要求的,要責令3日內(nèi)進行修訂和完善。
13.3 檢查發(fā)現(xiàn)違章用火用電用油用氣、違章進入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場所、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或損壞、埋壓、圈占消火栓等行為的,要依法責令當場整改或限期恢復原狀,并依法實施處罰。
13.4 檢查發(fā)現(xiàn)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等方面存在的火災隱患,責令單位限期整改。到期復查不合格的應依法處罰;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依法強制執(zhí)行或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13.5 檢查發(fā)現(xiàn)未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企業(yè)專職消防隊的,要督促單位限期建立,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車輛、器材和裝備。
13.6 檢查發(fā)現(xiàn)易燃易爆場所與居民生活區(qū)防火間距或貯罐區(qū)內(nèi)防火間距不符合要求、消防通道嚴重不暢、滅火藥劑和消防供水嚴重缺乏的,要確定為重大火災隱患,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及時向當?shù)卣畧蟾?督促有關部門、單位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徹底整改。
13.7 因安全布局不合理而嚴重影響城市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場所,應當提請政府納入城市搬遷規(guī)劃,并采取限期搬遷、改變使用性質(zhì)、限制生產(chǎn)或儲存化學物品種類和數(shù)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14.企業(yè)的上級業(yè)務(行業(yè))主管部門可以依據(jù)本標準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3篇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范本)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nèi)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è)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chǎn)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fā)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jīng)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nèi)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nèi)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jīng)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shù)毓蚕罊C構審核,經(jīng)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jīng)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jīng)驗收或者經(jīng)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yè)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檢查,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fā)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yè)。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nèi);已經(jīng)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nèi)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nèi),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nèi)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nèi)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qū)設置;商住樓內(nèi)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nèi)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nèi)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有關建筑內(nèi)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guī)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shù)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nèi)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nèi)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guī)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nèi)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nèi)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shù)。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nèi),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fā)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yè)時間和營業(yè)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組織機構和人員、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培訓、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火災事故處理、消防檔案、消防安全經(jīng)費投入、檢查考評、獎勵與懲處等內(nèi)容。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餐飲場所。其它餐飲場所也可參照執(zhí)行。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4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222 建筑內(nèi)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30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guī)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1.?3.1 餐飲場所 restaurant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nèi)的營業(yè)性餐飲場所,例如餐廳、餐館、飯店、酒店、冷飲廳、茶樓、酒吧及其它具有餐飲性質(zhì)的場所。
注:建筑面積≥1000m2或餐位數(shù)≥200座的營業(yè)性餐飲場所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指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zhì)的機構組織的專業(yè)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4 組織機構和人員
4.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其成員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廚房經(jīng)理、大堂經(jīng)理等組成;其他一般單位應根據(jù)情況成立相應的組織。
4.2 所有單位應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廚師、服務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
5消防安全職責
5.1 一般規(guī)定
飲場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建立與當?shù)毓蚕啦块T聯(lián)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5.2 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的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b)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jīng)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c)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jīng)費和組織保障;
d)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e)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f) 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g)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
1.?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組織制訂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c)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d)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e)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g) 每半年至少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h)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
2.?5.4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5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jīng)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功能及操作規(guī)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fā)現(xiàn)故障應在24小時內(nèi)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 發(fā)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1.?5.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5.7 承包、租賃或委托經(jīng)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jīng)營、管理時,產(chǎn)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chǎn)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chǎn)權單位(或產(chǎn)權人)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chǎn)權單位(或產(chǎn)權人)、使用單位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tǒng)一管理。
6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6.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6.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6.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6.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nèi)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6.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nèi)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6.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fā)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shù)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7 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nèi)容、檢查工具、發(fā)現(xiàn)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6.1.8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9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lián)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6.1.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nèi)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6.1.11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餐飲場所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2 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餐飲場所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a)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
b) 變配電室操作規(guī)程;
c)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guī)程;
d)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注: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予公布,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2.?7 場所設置要求
7.1 一般規(guī)定
餐飲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nèi),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
7.2 耐火等級
餐飲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nèi);已經(jīng)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7.3 平面布局和防火分隔
7.3.1 獨立餐飲場所的建筑物的消防通道、與周圍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滿足現(xiàn)行消防技術標準。
7.3.2 餐飲場所內(nèi)部布局應滿足防火分區(qū)、安全疏散的要求。
7.3.3 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7.3.4 設置在住宅建筑底層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樓板與住宅部分隔開。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7.3.5 餐飲場所不應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7.3.6 廚房與餐廳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隔墻,隔墻上的門窗應為乙級防火門窗。
7.3.7 以閃點≥60℃的柴油等丙類液體為燃料的餐飲場所,應設置單獨的儲油間,采用防火墻與其它部位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柴油總儲存不應超過1m3。
7.3.8 設置在地下的餐飲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b) 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
7.4 安全疏散設施
7.4.1 安全出口
7.4.1.1 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數(shù)不應少于2個。
7.4.1.2 餐飲場所中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7.4.2 疏散寬度
7.4.2.1 餐飲場所內(nèi)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shù)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注 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1m;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4m。
7.4.2.2 人員密集的餐廳,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通過人數(shù)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通過人數(shù)為人員密度指標(人/m2)與餐飲場所建筑面積(m2)的乘積。餐飲場所的人員密度指標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標一般為(0.65~1)m/100人。
·?7.4.3 疏散距離
7.4.3.1 餐廳內(nèi)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7.4.3.2 其它房間內(nèi)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m(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中的餐飲場所不應大于22m)。
7.4.3.3 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22m。
·?7.4.4 疏散樓梯間
第5篇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和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應急疏散演練、消防檔案等內(nèi)容。
本標準適用于下列向公眾開放的室內(nèi)營業(yè)性公共娛樂場所:
a) 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b) 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c) 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d) 游藝、網(wǎng)吧、游樂場所;
e) 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è)性健身休閑場所。
注: 建筑面積200m2的公共娛樂場所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j16-87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j140-9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45-9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084-200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116-9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222-95 建筑內(nèi)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303-200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guī)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單層、多層民用建筑 single story or multi-story civil building
9層及9層以下首層設置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
3.2
高層民用建筑 tall building
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層設置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的住宅)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
3.3
地下民用建筑 underground building
單層、多層、高層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單獨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及平戰(zhàn)結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3.4
發(fā)光疏散指示標志 after-glow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由疏散出口標志圖形或疏散通道標志圖形或由兩種標志圖形組合而成的一種起到疏散指示作用的消防安全標志。
包括電致發(fā)光型(如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電子顯示型疏散指示標志等)和光致發(fā)光型(如蓄光自發(fā)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3.5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lighting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過電源發(fā)光方式發(fā)出疏散指示信號的疏散指示標志。
3.6
蓄光自發(fā)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after-glow luminescent evacuation indicator sign
用蓄光自發(fā)光型材料制成,當其外界照度消失或降低時仍能自發(fā)光的疏散指示標志。
4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4.1 一般規(guī)定
公共娛樂場所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公共娛樂場所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公共娛樂場所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建立與當?shù)毓蚕啦块T聯(lián)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4.2 消防安全責任人
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組織審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資金預算方案;
b)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c) 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d) 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
e) 組織火災隱患整改工作,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資金預算方案;
b)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c)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組織整改火災隱患;
e) 組織建立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宣傳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f) 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本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jīng)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功能及操作規(guī)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fā)現(xiàn)故障應在24小時內(nèi)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 發(fā)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4.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4.7 承包、租賃、委托經(jīng)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jīng)營、管理時,產(chǎn)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chǎn)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chǎn)權單位或產(chǎn)權人合作經(jīng)營的公共娛樂場所,各產(chǎn)權單位或產(chǎn)權人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tǒng)一管理。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5.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nèi)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5.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nèi)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fā)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shù)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7 燃氣、電氣設備5.1.8 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nèi)容、檢查工具、發(fā)現(xiàn)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5.1.9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10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lián)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nèi)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公共娛樂場所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檢查、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5.2 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公共娛樂場所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a)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
b) 變配電室操作規(guī)程;
c)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guī)程;
d)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注: 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予公布,注: 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 場所設置要求
6.1 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
6.1.1 耐火等級
公共娛樂場所應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nèi)。
注: 也可設在已經(jīng)公安消防部門核準的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nèi)。
6.1.2 設置的部位及防火分隔要求
6.1.2.1 宜設在建筑物的首層、二層或三層靠外墻部位,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6.1.2.2 不應設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
6.1.2.3 墻上必須開門時,應設置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6.1.2.4 必須設置在其它樓層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不應設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b) 一個廳、室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
c) 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地下房間和無窗房間、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間、超過20m且無自然排煙的疏散走道、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40m的疏散內(nèi)走道,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6.1.3 布局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的布局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不應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nèi);
b) 不應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
c) 不應在居民住宅樓內(nèi)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6.2 安全疏散設施
6.2.1 安全出口
6.2.1.1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shù)不應少于2個。
注: 建筑面積不注: 大于50m2時,注: 可設置一個安全出口。
6.2.1.2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6.2.2 疏散寬度
6.2.2.1 公共娛樂場所安全出口的疏散總寬度不應少于通過人數(shù)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 通過人數(shù)為人員密度指注: 標注: (人/m2)與公共娛樂場所建筑面積(m2)的乘積,注: 其中,注: 錄像廳的人員密度指注: 標注: 為1人/m2,注: 其它場所為0.5人/m2。
6.2.2.2 公共娛樂場所內(nèi)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shù)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注: 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公共娛樂場所,注: 其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1m;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公共娛樂場所,注: 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2m,注: 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nèi)的公共娛樂場所,注: 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4m,注: 走道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5m(走道單面布房)或1.6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注: 應小于1.4m。
6.2.3 疏散距離
6.2.3.1 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40m。
6.2.3.2 房間內(nèi)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m(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娛樂場所不應大于22m)。
6.2.4 疏散樓梯間
6.2.4.1 設有公共娛樂場所且超過3層的地上建筑、設在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高層民用建筑裙房及未設置防煙樓梯間的地下建筑內(nèi)的公共娛樂場所,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注: 高層民用建筑的分類執(zhí)行gb50045-95中的有關規(guī)定。
6.2.4.2 設有公共娛樂場所的地下建筑,其地下層數(shù)為三層及三層以上的,或地下層數(shù)為一層或二層且其室內(nèi)地面與室外出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公共娛樂場所,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6.2.4.3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6.2.4.4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6.2.5 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
6.2.5.2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應設置少于3個踏步的臺階。
注: 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 超過10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注: 可不注: 受此限。
6.2.5.3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nèi)外1.4米范圍內(nèi)不應設置踏步。
6.3 建筑內(nèi)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6.3.1 地下一層
頂棚、墻面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它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 a級為不注: 燃性材料、b1級為難燃性材料。
6.3.2 首層、二層、三層
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固定家具和其它裝修材料可采用b2級裝修材料,其它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3 四層及四層以上
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它部位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6.3.4 其它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其它部位的建筑內(nèi)部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還應符合gb50222-95中的有關要求。
6.4 建筑消防設施
6.4.1 消火栓
6.4.1.1 設有公共娛樂場所的單層、多層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6層、其它民用建筑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tǒng)。
6.4.1.2 設有公共娛樂場所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工程應設有消火栓系統(tǒng)。
6.4.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6.4.2.1 設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公共娛樂場所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6.4.2.2 設在建筑物的首層、二層和三層且建筑面積超過300m2及設在建筑的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注: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2001中的有關要求。
6.4.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6.4.3.1 設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內(nèi)及設置在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6.4.3.2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公共娛樂場所、設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建筑面積500m2的公共娛樂場所多功能廳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注: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98中的有關要求。
6.4.4 火災應急照明
6.4.4.1 公共娛樂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 樓梯間、前室;
b) 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觀眾廳、建筑面積2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公共娛樂場所的多功能廳;
e) 消防控制室、自備發(fā)電機房、消防水泵房以及發(fā)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6.4.4.2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公共娛樂場所的地上部位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某0.5l_,地下部位不應低于5l_;發(fā)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
b) 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c)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d) 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采用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fā)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nèi),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 正常電源斷電后,火災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15s。
6.4.5 疏散指6.4.6 示標6.4.7 志
6.4.5.1 公共娛樂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
b) 疏散走道。
6.4.5.2 公共娛樂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發(fā)光疏散指示標志:
a) 疏散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
b) 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
6.4.5.3 公共娛樂場所的下列部位宜設置蓄光自發(fā)光型疏散樓梯臺階標志:
a) 建筑面積超過5000m2的公共娛樂場所的主要疏散樓梯踏板的踏面和踢面;
b) 建筑面積超過1000m2設置在地下的公共娛樂場所的主要疏散樓梯踏板的踏面和踢面。
6.4.5.4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 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nèi)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蓄光自發(fā)光型標志間距不應大于5m,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m(設置在地下建筑內(nèi),不應大于15m);
d) 設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連續(xù)設置;當間斷設置時,蓄光自發(fā)光型標志間距不應大于1.5m,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不應大于3m;
e)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f)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nèi),不應少于30min)。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6.4.8 滅火器
6.4.6.1 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公共娛樂場所火災的滅火器。
6.4.6.2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nèi)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nèi),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小于0.15m。
6.4.6.4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符合gbj140-90中的有關要求。
6.4.9 其它消防設施
公共娛樂場所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 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符合gbj16-87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符合gb50045-95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nèi)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符合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 一般規(guī)定
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nèi)部裝修的公共娛樂場所,應向當?shù)毓蚕啦块T申報審核。開業(yè)前,應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使用或者開業(yè)。
公共娛樂場所舉辦大型活動期間,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對舉辦活動的現(xiàn)場應加強看護,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禁止超過額定人數(shù)。
公共娛樂場所除值班人員和更夫外,禁止無關人員留宿,禁止設置員工宿舍。
7.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公共娛樂場所應將容易發(fā)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
注: 舞臺、ktv包房、放映室、觀眾廳、變配電室、消防控制中心等部位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7.3 電氣防火管理
7.3.1 一般規(guī)定
7.3.1.1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yè),徒工在作業(yè)時需有證電工監(jiān)護。
7.3.1.2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7.3.1.3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7.3.2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7.3.3 安裝的防火要求
7.3.2.1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nèi)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qū)Ь€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e)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7.3.2.2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關要求。
7.3.4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xù);
b) 營業(yè)期間不應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作業(yè);
c) 不應在營業(yè)區(qū)、倉庫區(q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d) 非營業(yè)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e) 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7.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公共娛樂場所內(nèi)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b) 營業(yè)區(qū)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和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c) 影劇院、錄像廳等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多功能廳禁止吸煙和采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d) ktv包間不應使用蠟燭照明;
e) 營業(yè)期間嚴禁明火維修作業(yè)和油漆粉刷作業(yè);
f) 實行明火審批制度,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和防范措施;
g) 配電設備等電氣設備周圍不應堆放可燃物;
h) 應及時清除煙頭等火種或可燃物;
i) 裝修施工現(xiàn)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qū)的可燃物質(zhì),并設專人監(jiān)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7.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d) 營業(yè)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qū)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e)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nèi),應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
7.6 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 一般規(guī)定
7.6.1.1 公共娛樂場所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 公共娛樂場所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7.6.1.3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場所,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7.6.2 滅火器管理要求
7.6.2.1 對滅火器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shù)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7.6.2.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7.6.2.3 滅火器應放置在指定部位,并擺放穩(wěn)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qū)缁鹌飨滏i閉。
7.6.3 消火栓系統(tǒng)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
b)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 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7.6.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7.6.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不應違章關閉系統(tǒng),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 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8 防火檢查和隱患整改
8.1 一般規(guī)定
公共娛樂場所應對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
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nèi)容。檢查后,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8.2 巡查
8.2.1 巡查頻次
營業(yè)期間,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
8.2.2 巡查內(nèi)容
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nèi)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
e)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f) 營業(yè)結束后,清除煙頭等雜物情況;
g) 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8.3 定期防火檢查
8.3.1 檢查頻次
公共娛樂場所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
8.3.2 檢查內(nèi)容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nèi)容:
a) 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c) 消防水源狀況;
d) 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
e) 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f)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g)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h) 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i) 其它需檢查的內(nèi)容。
8.4 火災隱患整改
8.4.1 一般規(guī)定
8.4.1.1 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8.4.1.2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shù)毓蚕啦块T申報檢查、驗收。
8.4.2 整改要求
8.4.2.1 發(fā)現(xiàn)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 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c) 違反規(guī)定吸煙、亂扔煙頭、火柴的;
d) 違章動用明火、進行電(氣)焊的;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
f)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的;
g) 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的;
h)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j)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8.4.2.2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y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9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1 宣傳教育、培訓
9.1.1 一般要求
9.1.1.1 營業(yè)期間,應告之顧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9.1.1.2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jié)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9.1.1.3 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9.1.1.4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公共娛樂場所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9.1.1.5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參加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應經(jīng)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9.1.1.6 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9.1.2 宣傳教育和培訓內(nèi)容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nèi)容:
a) 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b) 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 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f) 新職工上崗消防安全培訓后,應達到'四懂、四會'要求。
注: '四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四會'即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9.2 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9.3 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
a) 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b) 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c) 通訊聯(lián)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lián)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d) 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e) 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yī)藥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組織。
9.3.1 預案內(nèi)容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nèi)容:
a) 發(fā)現(xiàn)火情,首先報警,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zhì)、火勢等情況;
b) 通訊聯(lián)絡組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yī)院等單位聯(lián)絡;
c) 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關閉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d) 不能控制火情時,現(xiàn)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e) 疏散引導組盡快有秩序疏散人員;
f) 安全防護救護組配合醫(yī)護人員搶救受傷人員;
g) 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xiàn)場,協(xié)助事故調(diào)查;
h) 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9.3.2 演練的組織
9.3.2.1 演練時應在公共娛樂場所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9.3.2.2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內(nèi)容。
10 消防檔案
10.1 一般規(guī)定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公共娛樂場所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涂改。應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10.2 檔案內(nèi)容
10.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nèi)容:
a)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e)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f)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h) 新增消防產(chǎn)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 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0.2.2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nèi)容:
a) 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yǎng)記錄;
b)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c)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 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
e)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 火災情況記錄;
h)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0.3 保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xù),不應缺頁。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xù)、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第6篇 小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不得搭建木閣樓住人。屬鋼混結構閣樓的,必須有獨立的安全逃生出口;原則上不準住人,夜晚須留守的不宜超過一人。
2、需設置廚房的必須用磚墻分隔到頂,獨立設置。
3、電線必須套管,并安裝防護開關,不準亂拉亂接臨時電線和使用超負荷電器設備。
4、不準使用可燃材料裝修、分隔廚房。
5、按規(guī)定配備防煙防毒面具、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每30平方米配備一個abc型干粉滅火器。
6、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須保持通暢。
7、定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從業(yè)人員必須會報警、會逃生、會滅火。
8、住人的出租屋不準設置“房中房”,必須有首層直通天面的樓梯,中間不準設閘門,每層都有安全出口。
9、嚴禁非法生產(chǎn)、經(jīng)營、儲存、銷售危險化學品。
10、嚴禁設置“三合一”小作坊。
第7篇 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
隨著公司企業(yè)文化建設與和諧礦區(qū)建設力度的進一步加大,公共場所活動與日俱增。公共場所具有面積大、人員集中、易燃可燃物質(zhì)多、電氣設備多、火災危險性大的特點,抓好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對于hse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一、 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建筑物耐火等級低,先天性火災隱患。裝修采用木質(zhì)材料、塑料、油漆等煙量大、毒性大的可燃材料,增加了活動場所的火災荷載,致使建筑物的耐火等級降低,一旦發(fā)生火災勢必造成火災蔓延迅速,過火面積增大,火災損失無法估量。二是電氣線路敷設不規(guī)范,違章用火、用電現(xiàn)象隱患。公共場所由于具有人員密集、人員流動量大,設置有大量照明、通訊、音響等電氣設備,臨時線路較多,一旦電氣線路的安裝、使用不當,極易引起電氣線路發(fā)熱、絕緣層老化、短路、過負荷等而引發(fā)火災。三是消防設施配置、管理、維護不善。滅火器材數(shù)量不足或與配置場所不符或過期使用,部分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不明顯、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不符合要求,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自動消防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維護不當。設備損壞、老化嚴重,系統(tǒng)不能正常運行,一旦發(fā)生火災不能實施自救。四是防火分區(qū)不嚴,疏散通道不暢,安全出口數(shù)量少。不按《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設置防火分區(qū),在建設之初,常常突破分區(qū)面積標準或為滿足分區(qū)面積要求,只簡單的以面積數(shù)字上滿足規(guī)范要求,沒有具體考慮其他因素對疏散的影響,安全通道堵塞、占用、安全出口數(shù)量少是公共場所普遍存在的最為嚴重、最為突出的問題。五是從業(yè)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履行消防管理責任不夠積極,宣傳等工作不夠主動;主體意識不強,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安全管理機制尚未形成;消防組織不健全,消防設施不配套,自動消防設施不能發(fā)揮作用,消防值班檢查制度形同虛設,員工不懂得消防安全知識,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初起火災;群眾消防安全知識和逃生知識匱乏,自防自救能力差,群眾義務消防名存實亡,消防宣傳教育效果欠佳,整體抵御火災能力較弱。
二、 公共場所的火災防范措施
(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牢固確立hse安全責任主體意識。明確公共場所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確并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主管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因此,落實責任是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特點。公共場所尤其是被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場所,應確定由正職領導擔任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實行明確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公共場所應根據(jù)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結合單位實際情況應逐年完善并科學合理地制定消防安全責任書,并逐級簽訂,上至單位領導,下至各科室、部門、員工。從消防安全角度對每個科室及員工的行為都做嚴格規(guī)定,從而使消防工作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形成一個有效的網(wǎng)絡和體系。
(二)部門聯(lián)動,齊抓共管,把住消防“源頭關”。由于公共場所涉及到職能管理部門多,要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就必須依靠發(fā)揮全員的作用,實行“領導牽頭、各單位聯(lián)動、各負其責、綜合治理”。各職能管理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分片負責,各司其職,層層抓好落實,建立完善監(jiān)督管理機制,確保消防監(jiān)督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從而形成齊抓共管消防安全的長效動態(tài)管理機制,達到了把好關口,杜絕隱患,從根本上避免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三)加強消防宣傳、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公共場所必須經(jīng)常性地對員工及居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培訓教育工作,并經(jīng)常性的組織滅火應急演練,以增強其消防安全意識,提高人們抗御火災和在火災中逃生自救的能力,要使其掌握在火災發(fā)生時做到會報火警,會正確使用滅火設施,會撲救初起火災,會自救逃生,會組織人員疏散。公共場所應標明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障暢通。有條件的單位應組建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器材,開展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四)落實制度,加強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場所為保證消防安全,必須實行科學管理,并應根據(jù)自身特點,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嚴格遵照,嚴格執(zhí)行,嚴格查處。在健全制度的基礎上,公共場所在開放時要有專人值班,對發(fā)現(xiàn)的隱患要及時報告,及時整改;要加強對電器設備的安全管理,電氣線路均應穿鋼管和pvc阻燃管,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人員活動時要嚴禁電、氣焊施工作業(yè),盡量減少動用明火,避免電氣線路和設備超負荷運行;公共場所尤其是人員密集場所必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
第8篇 大唐南京發(fā)電廠對外承包、租賃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所稱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jīng)營場所系指產(chǎn)權歸我廠所有,承包、租賃或者委托非集團公司系統(tǒng)所屬單位或個人經(jīng)營的一切場所,包括集團公司系統(tǒng)內(nèi)單位與我廠相互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jīng)營以及臨時借用的場所(以下簡稱外租場所)。
二、外租場所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外租場所必須簽定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中應明確承租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
三、外租場所屬獨立建筑物的,承租方(含承包、租賃、委托經(jīng)營及臨時借用,下同)應當依照《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管理規(guī)定》的規(guī)定,獨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四、外租場所與我廠其他建筑物或場所相關連,屬非獨立建筑物的,承租方應當作為我廠整體的一個部門,承租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本部門內(nèi)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同時應履行以下義務:
1、接受我廠安監(jiān)部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管理。
2、自覺遵守我廠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配備充足、合格的滅火器材,對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教育和培訓。
3、依照約定與我廠共同承擔公共消防設施的運行、保養(yǎng)、維護、檢測、維修的責任,承擔相應的費用。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公共消防通道和消防設施。
5、承租方在租賃期內(nèi),不得從事危害我廠消防安全的活動。
五、我廠安監(jiān)部若發(fā)現(xiàn)承租方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并責令限期改正。
六、對因承租方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及集團公司系統(tǒng)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重大火災隱患或火災事故,給我廠帶來經(jīng)濟損失的,我廠有權向承租方索賠。
第9篇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法建立并落實全員、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和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公共娛樂場所的主要負責人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tǒng)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單位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根據(jù)需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組織實施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第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應設置或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至少每2小時一次,并明確巡查人員和部位。重點巡查以下內(nèi)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有無違規(guī)吸煙行為;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工作是否正常,滅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人員集中的廳室、舞臺、音響控制室、放映機房、可燃物品倉庫、變配電間、鍋爐房、廚房、空調(diào)機房、發(fā)電機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營業(yè)結束時應當檢查是否存在遺留火種,是否切斷非必要電源。
對巡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參與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nèi)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從業(yè)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廚房煙道清洗情況;
(八)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員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應進行本崗位防火自查。
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第五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依照規(guī)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其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檢測。對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lián)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全面檢測每年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人員應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nèi)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tǒng)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zhì)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委托有資質(zhì)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規(guī)范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標識。
每層出入口處、包間或廳室內(nèi)等部位的顯著位置應設置疏散示意圖和相關消防安全警示性、提示性標識;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的顯著位置應設置禁止性、警示性標識。
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guī)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主要消防設施、器材上應張貼載有維護保養(yǎng)、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yǎng)、檢測情況的標識。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并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全體從業(yè)人員應當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引導人員疏散和自救逃生。
公共娛樂場所應通過張貼圖畫、廣播、視頻、網(wǎng)絡等形式進行消防安全提示,宣傳消防安全常識。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志愿消防隊員數(shù)量不應少于本場所從業(yè)人員數(shù)量的30%,并結合本單位實際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定期開展訓練。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包間、廳室及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分別制定針對性預案,明確每班次、每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定期組織演練。
發(fā)生火災后,休息廳、觀眾廳、錄像放映室、卡拉ok室內(nèi)應設置聲音或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fā)生初期將其畫面、音響切換至應急廣播和應急疏散指示狀態(tài)。
第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各項經(jīng)營活動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嚴禁下列行為:
(一)使用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場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
(三)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儲存或違規(guī)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地下建筑內(nèi)設置的公共娛樂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
(六)在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nèi)使用明火照明或吸煙等違規(guī)用火行為;
(七)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等違規(guī)用電行為;
(八)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九)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十)在門窗處設置影響逃生、疏散的廣告牌、燈箱或其他障礙物。
(十一)營業(yè)期間進行室內(nèi)裝修、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十二)超額定人數(shù)經(jīng)營行為;
(十三)在場所內(nèi)設置員工宿舍。
第10篇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yè)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yè)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11篇 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范本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餐飲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組織機構和人員、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培訓、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火災事故處理、消防檔案、消防安全經(jīng)費投入、檢查考評、獎勵與懲處等內(nèi)容。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面積≥200m2的餐飲場所。其它餐飲場所也可參照執(zhí)行。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45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
gb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
gb50222 建筑內(nèi)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5030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zhì)量驗收規(guī)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1.3.1 餐飲場所 restaurant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nèi)的營業(yè)性餐飲場所,例如餐廳、餐館、飯店、酒店、冷飲廳、茶樓、酒吧及其它具有餐飲性質(zhì)的場所。
注:建筑面積≥1000m2或餐位數(shù)≥200座的營業(yè)性餐飲場所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3.2 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指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zhì)的機構組織的專業(yè)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4 組織機構和人員
4.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其成員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分管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廚房經(jīng)理、大堂經(jīng)理等組成;其他一般單位應根據(jù)情況成立相應的組織。
4.2 所有單位應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廚師、服務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
5消防安全職責
5.1 一般規(guī)定
飲場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條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建立與當?shù)毓蚕啦块T聯(lián)系制度,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5.2 消防安全責任人
餐飲場所的法人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應履行下列職責:
a) 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b)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jīng)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c)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jīng)費和組織保障;
d) 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e) 組織防火檢查,每月至少參加一次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f) 根據(jù)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g)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
1.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指定,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組織制訂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c)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d)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e)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g) 每半年至少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h)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每月至少一次。。
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本條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確定或變更應報當?shù)毓蚕啦块T備案。
2.5.4 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 分析研究部門、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
b)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
c)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5.5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操作人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經(jīng)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自動消防系統(tǒng)的功能及操作規(guī)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fā)現(xiàn)故障應在24小時內(nèi)排除,不能排除的應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責任人;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
d) 發(fā)生火災時,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1.5.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fā)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疏散。
5.7 承包、租賃或委托經(jīng)營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jīng)營、管理時,產(chǎn)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訂立的合同中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chǎn)權單位管理。兩個以上產(chǎn)權單位(或產(chǎn)權人)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chǎn)權單位(或產(chǎn)權人)、使用單位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tǒng)一管理。
6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6.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6.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6.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6.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nèi)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6.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nèi)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6.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fā)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shù)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7 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nèi)容、檢查工具、發(fā)現(xiàn)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6.1.8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1.9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lián)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6.1.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nèi)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6.1.11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餐飲場所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布,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6.2 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餐飲場所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a) 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
b) 變配電室操作規(guī)程;
c)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guī)程;
d) 燃油燃氣設備使用操作規(guī)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注: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予公布,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2.7 場所設置要求
7.1 一般規(guī)定
餐飲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nèi),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
7.2 耐火等級
餐飲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nèi);已經(jīng)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7.3 平面布局和防火分隔
7.3.1 獨立餐飲場所的建筑物的消防通道、與周圍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滿足現(xiàn)行消防技術標準。
7.3.2 餐飲場所內(nèi)部布局應滿足防火分區(qū)、安全疏散的要求。
7.3.3 附設在其它建筑物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樓板與其它場所隔開。
7.3.4 設置在住宅建筑底層的餐飲場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樓板與住宅部分隔開。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應與住宅部分隔開。
7.3.5 餐飲場所不應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7.3.6 廚房與餐廳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隔墻,隔墻上的門窗應為乙級防火門窗。
7.3.7 以閃點≥60℃的柴油等丙類液體為燃料的餐飲場所,應設置單獨的儲油間,采用防火墻與其它部位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門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柴油總儲存不應超過1m3。
7.3.8 設置在地下的餐飲場所應符合下列要求:
a) 不應設置在地下二層及二層以下,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
b) 應設置防煙、排煙設施。
7.4 安全疏散設施
7.4.1 安全出口
7.4.1.1 餐飲場所的安全出口數(shù)不應少于2個。
7.4.1.2 餐飲場所中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7.4.2 疏散寬度
7.4.2.1 餐飲場所內(nèi)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應按實際疏散人數(shù)確定,其最小凈寬不應小于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注 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1m;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3m(走道單面布房)或1.4m(走道雙面布房);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樓梯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m,走道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2m(走道單面布房)或1.3m(走道雙面布房)。首層疏散外門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4m。
7.4.2.2 人員密集的餐廳,疏散出口的總寬度不應少于通過人數(shù)與百人疏散寬度指標(m/100人)的乘積。
·注:通過人數(shù)為人員密度指標(人/m2)與餐飲場所建筑面積(m2)的乘積。餐飲場所的人員密度指標宜為(0.75~1)人/m2。百人疏散寬度指標一般為(0.65~1)m/100人。
·7.4.3 疏散距離
7.4.3.1 餐廳內(nèi)最遠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7.4.3.2 其它房間內(nèi)最遠點至該房間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m(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中的餐飲場所不應大于22m)。
7.4.3.3 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不應大于40m。
·注: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其最大直線距離應為22m。
·7.4.4 疏散樓梯間
7.4.4.1 設有餐飲場所且超過2層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1000m2且底層室內(nèi)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及設在高層民用建筑的裙房及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餐飲場所,應設有封閉樓梯間。
7.4.4.2 設有餐飲場所建筑面積大于1000m2且底層室內(nèi)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人防工程,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設有防煙樓梯間。
7.4.4.3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要求應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7.4.4.4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
·注: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7.4.5 其它要求
7.4.5.1 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應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用門必須采用安全控制和報警逃生門鎖等可靠的技術措施,應保證火災時不需要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nèi)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和使用提示。
7.4.5.2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
·注: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過10o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可不受此限。
7.4.5.3 安全出口處不應設置門檻、臺階、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疏散門內(nèi)外1.4m范圍內(nèi)不應設置踏步。
·7.5 建筑內(nèi)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7.5.1 設在地下建筑內(nèi)
室內(nèi)裝修的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2 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
7.5.2.1 營業(yè)面積>100m2的餐飲場所,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和窗簾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2.2 營業(yè)面積≤100m2的餐飲場所,其頂棚、墻面、地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注: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當裝有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除頂棚外,其內(nèi)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其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其它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不限制。
·7.5.3 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
7.5.3.1 設置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頂棚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其它裝修材料不應低于b1級。
7.5.3.2 設置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頂棚、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7.5.3.3 設置在電視塔等特殊高層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其內(nèi)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均應達到a級。
·注:除100m以上的高層民用建筑及頂層餐廳,當同時裝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時,除頂棚外,其內(nèi)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7.5.4其它要求
餐飲場所其它部位的建筑內(nèi)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還應符合gb50222中的有關要求。
·7.6 建筑消防設施
·7.6.1 消火栓
7.6.1.1 設有餐飲場所的多層公共建筑超過5層、住宅建筑超過7層、其它民用建筑體積≥10000m3的應設有消火栓系統(tǒng)。
·注:住宅建筑指底層設有商業(yè)服務網(wǎng)點的住宅。
7.6.1.2 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積>300m2的地下人防工程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設有消火栓系統(tǒng)。
7.6.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7.6.2.1 設有集中空氣調(diào)節(jié)系統(tǒng)的餐飲場所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7.6.2.2 設在地下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7.6.2.3 公共建筑中營業(yè)面積大于500m2的餐飲場所,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宜設置自動滅火裝置,且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緊急事故自動切斷裝置。
·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中的有關要求。
·7.6.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7.6.3.1 任一層建筑面積>3000m2或總建筑面積>6000m2,以及有集中空氣調(diào)節(jié)系統(tǒng)的餐飲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裝置。
7.6.3.2 設在一類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設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且建筑面積>500m2的餐飲場所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7.6.3.3 設置在地下建筑或地上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
·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中的有關要求。
·7.6.4 火災應急照明
7.6.4.1 餐飲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設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建筑面積>400m2的餐廳,設在地下建筑中的餐廳,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廳;
e) 消防控制室、自備發(fā)電機房、消防水泵房以及發(fā)生火災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7.6.4.2 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其照度地上不應低于1l_,樓梯間及地下不應低于5l_;發(fā)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
b) 應急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
c) 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d) 火災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應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fā)電機組供電;或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e) 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5s。
·7.6.5 疏散指示標志
7.6.5.1 餐飲場所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a) 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正上方;
b) 疏散走道。
7.6.5.2 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 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nèi)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疏散標志燈間距不應大于20m(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nèi)的餐飲場所不大于15m);
d)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e) 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xù)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且在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7.6.6 滅火器
7.6.6.1 應選用abc干粉滅火器等適于撲救餐飲場所火災的滅火器。
7.6.6.2 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nèi)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7.6.6.3 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nèi),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不大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7.6.6.4 滅火器的配置還應符合gb50016中的有關要求。
·7.6.7 其它消防設施
餐飲場所還應設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設施。
·注:設置在單層、多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gb50016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符合gb50045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內(nèi)的餐飲場所應符合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8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8.1 一般要求
新建、改建、擴建餐飲場所或者變更餐飲場所內(nèi)部裝修及使用用途的,建設或者經(jīng)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shù)毓蚕罊C構審核,經(jīng)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jīng)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jīng)驗收或者經(jīng)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餐飲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yè)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檢查,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fā)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yè)。
8.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餐飲場所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火災容易蔓延、人員和物資集中、消防設備用房等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并實行嚴格的管理。
1.8.3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2.8.3.1 一般要求
8.3.1.1 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禁止非電工人員作業(yè),徒工在作業(yè)時需有證電工監(jiān)護。
8.3.1.2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8.3.1.3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8.3.2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的防火要求
8.3.2.1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nèi)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得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b)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c)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qū)Ь€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e)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8.3.2.2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gb50303、gb50016、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8.3.3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核、審批手續(xù);
b) 營業(yè)期間不應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作業(yè);
c) 不應在營業(yè)區(qū)、倉庫區(qū)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
d) 非營業(yè)時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e) 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1.8..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加強可燃物及明火設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餐飲場所內(nèi)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b) 餐廳內(nèi)不應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禁止使用溶劑汽油、可燃氣體做燃料的取暖爐具;
c) 餐廳內(nèi)嚴禁存放、使用充裝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液體、氣體的鋼瓶;
d) 高火險等級以上天氣,禁止以柴草、木柴、木炭等為燃料的餐飲服務經(jīng)營用火;
e) 營業(yè)時嚴禁明火維修作業(yè)和油漆粉刷作業(yè);
f) 嚴格內(nèi)部用火審批制度,落實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員和防范措施;
g) 固定用火設施和大型用電設備應確定專人負責;
h) 配電設備等電氣設備周圍不應堆放可燃物;
i) 裝修施工現(xiàn)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qū)的可燃物質(zhì),并設專人監(jiān)督,禁止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j) 煙囪等容易聚集油污的部位每半年應清洗一次。
1.8.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要求
餐飲場所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設置齊全、功能完備;
b) 應在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圖示,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
d) 營業(yè)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禁止在公共區(qū)域的外窗上安裝金屬護欄。
1.8.6 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要求
2.8.6.1 一般規(guī)定
8.6.1.1 餐飲場所應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工作。
8.6.1.2 餐飲場所對其配備的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由具備資格的維修單位實施的功能性檢查。
8.6.1.3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餐飲場所,每年應由具備資格的單位進行一次功能測試。
1.8.6.2滅火器管理要求
8.6.2.1 對滅火器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shù)量、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8.6.2.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8.6.2.3 滅火器材應放置在指定部位,應擺放穩(wěn)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qū)缁鹌飨滏i閉。
1.8.6.3 消火栓系統(tǒng)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擠占、埋壓;
b)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 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d)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1.8.6.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1.8.6.5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改動位置或拆除;
b) 不應違章關閉系統(tǒng),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 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 系統(tǒng)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
1. 防火檢查
2.9.1 一般要求
9.1.1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營業(yè)期間,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并確定巡查、檢查的人員、內(nèi)容、部位和頻次。
9.1.2 其它餐飲場所也應根據(jù)需要組織防火巡查、檢查。
1.9.2 防火巡查
9.2.1 餐飲場所營業(yè)時間每2小時按巡查地點進行一次巡查。
9.2.2 班組交班前,由班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進行一次巡查。
9.2.3 營業(yè)期間,消防安全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nèi)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消防安全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f) 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9.3 防火檢查
9.3.1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每月至少組織1次檢查。
9.3.2 營業(yè)結束后應清除可燃雜物,檢查是否遺留未熄滅的煙頭等火種,并應關閉營業(yè)用電,切斷相關部位的電源。
9.3.3 檢查結束,應做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名,存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9.3.4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nèi)容:
a)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設施狀況;
c) 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和功能;
d) 用火、用電管理情況;
e)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g) 日常防火巡查情況;
h)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i) 其它需要檢查的內(nèi)容。
9.4 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和滅火器的檢查
9.4.1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9.4.2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9.4.3 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1.10 火災隱患整改
2.10.1 一般規(guī)定
10.1.1 對火災隱患應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
10.1.2 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向當?shù)毓蚕啦块T申報檢查、驗收。
1.10.2 整改要求
2.10.2.1 發(fā)現(xiàn)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 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
b) 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c)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d) 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e)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f)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 其它可以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
10.2.2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y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
1.11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宣傳教育、培訓
2.11.1 一般規(guī)定
11.1.1 營業(yè)期間,應告之顧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11.1.2 春、冬季防火期間和重大節(jié)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11.1.3 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1.1.4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全員培訓。
11.1.5 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1.11.2 宣傳教育和培訓內(nèi)容
11.2.1 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nèi)容:
a) 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b) 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e) 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11.2.2 新職工上崗消防安全培訓后,應達到“四懂、四會”要求。
1.注:“四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八臅奔磿蠡鹁?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2.12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3.12.1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內(nèi)容
4.a) 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5.b)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6.c)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7.d) 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8.e) 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預案內(nèi)容
12.2 演練的實施
12.2.1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12.2.2 演練時應在餐飲場所入口處設置帶有“正在進行消防演練”字樣的標志牌。
12.2.3 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修訂預案內(nèi)容。
13 火災事故處理
13.1 火災事故的處置
13.1.1 按照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組織人員撲救初起火災;
13.1.2 按照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報警;
13.1.3 按照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引導人員疏散;
13.2 火災現(xiàn)場保護
火災撲滅后,應組織人員保護好火災現(xiàn)場,以便公安消防部門調(diào)查火災事故。
13.3 火災事故分析及處理
13.3.1 發(fā)生火災事故的單位,消防責任人應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到火災現(xiàn)場,分析發(fā)生此類火災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總結教訓,提出防止發(fā)生此類火災的措施。
13.3.2 根據(jù)公安消防部門的《火災原因認定書》《火災事故責任書》及單位內(nèi)部的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規(guī)定,嚴肅查處有關責任人,同時組織有關人員開展火災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4 消防檔案
1.14.1 一般規(guī)定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詳實、準確,并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涂改,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1.14.2 檔案內(nèi)容
2.14.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nèi)容:
a)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 餐飲場所消防審核、驗收、檢查法律文書;
c)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e)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f)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h) 新增消防產(chǎn)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 樓層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14.2.1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nèi)容:
a) 消防設施檢查、自動消防設施測試、維修保養(yǎng)記錄;
b)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c)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d)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e)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
f)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g) 火災情況記錄;
h)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1.14.3 保管
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餐飲場所應確定消防檔案保管人員。
流動保管的巡查記錄等檔案,交接班時應有交接手續(xù),不應缺頁。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保存10年以上。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手續(xù)、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15 消防安全經(jīng)費投入
餐飲場所應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經(jīng)營、管理活動統(tǒng)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將消防安全經(jīng)費列入財務計劃,為本單位消防安全提供經(jīng)費保障。
16 檢查考評
餐飲場所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nèi)部檢查、考核、評比內(nèi)容,實行半年及年終考評制度。
17 獎勵與懲處
17.2.1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給予表彰獎勵。
17.2.2 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
17.2.3 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12篇 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大型公共場所系指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yè)單位的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展覽館、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如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藝游樂場、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閑場所)等公共場所(以下簡稱“公共場所”)。
第二條 公共場所產(chǎn)權單位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與管理責任。
第三條 公共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規(guī)定,自覺接受其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機關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
第四條 公共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資產(chǎn)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fā)生租賃、承包關系時,應明確其消防安全由經(jīng)營者負責。
第六條 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及內(nèi)部維修、裝飾工程的設計、施工應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等規(guī)范;開業(yè)前,應報經(jīng)公安消防機構批準。
第七條 公共場所應按規(guī)定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第八條 公共場所應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及時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識,嚴格管理措施;
8.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
9.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九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全體員工應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在新職工及轉崗人員上崗前,應接受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消防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jīng)過專項培訓,經(jīng)考試取證上崗。
第十條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檢修或在其附近擺放物品時,不應影響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認與使用。檢修后,消火栓箱門與墻面顏色一致時,應設置明顯的消防標志。室內(nèi)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蓋。
第十一條 不應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條 對防煙排煙、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tǒng)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消防電源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和檢驗、維修,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內(nèi)的輸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模型與燈具應由取證電工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安裝應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熱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四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內(nèi)動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明火作業(yè)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時,應按規(guī)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xù),并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內(nèi)嚴禁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蝕、劇毒等化學危險物品不宜在展覽館內(nèi)實物展出,應展出時,其數(shù)量以不構成危險為限或用非燃燒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等不得在公共場所內(nèi)。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應安裝報警電話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通信設備。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在使用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嚴禁超過額定人員;
2.嚴禁動用明火進行設備檢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3.集會、演出、放映、展覽、比賽場所的舞臺和觀眾廳內(nèi)嚴禁吸煙;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
5.安排專人值班巡邏檢查;
6.活動結束后,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確認無隱患、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 發(fā)生火災時,現(xiàn)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和按消防預案撲救;并認真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
第十九條 舉辦演出、集會、舞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明確緊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確保人員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并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13篇 郵政生產(chǎn)工作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郵政生產(chǎn)(工作)場所(含機動車輛,下同)的消防安全工作,確保郵政通信安全暢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郵政防火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郵政消防安全工作應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當?shù)毓蚕啦块T的指導下,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領導、組織、管理、設施、責任五落實。
第三條 郵政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加強防火安全管理,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fā)生,保障郵政通信安全暢通,保護國家財產(chǎn)和職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 成立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局長為組長,分管消防安全管理領導為副組長;
各部室主任、分局長、安全保衛(wèi)干部為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安全保衛(wèi)部門內(nèi)設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門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局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安排全局消防工作,落實消防經(jīng)費,制訂防火預案,組織開展全局消防檢查,督促火險隱患的整改,協(xié)調(diào)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各支局所、班組負責人(含專業(yè)公司經(jīng)理,下同)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人,其職責是: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上級局下發(fā)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在當?shù)毓蚕啦块T的工作指導下認真開展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設立本單位生產(chǎn)場所(含機動車輛)防火責任區(qū)和防火安全員,加強對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組織防火安全檢查,落實滅火器材的配備,組織滅火預案演練,加強各項安全防火措施。
第六條 生產(chǎn)場所防火安全員的職責是:在支局所、班組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jù)本生產(chǎn)場所、崗位的特點,按照有關法規(guī)、制度規(guī)定,落實本區(qū)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檢查防火安全情況,定期檢查滅火器材,發(fā)現(xiàn)隱患和問題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落實整改措施。遇有緊急情況,按緊急預案處置。
第七條 各生產(chǎn)(工作)崗位上的員工是本崗位的防火責任人(機動車輛駕駛員是本車輛防火責任人),防火責任人的職責是:熟知本崗位有哪些容易發(fā)生火險的部位,熟知報警電話,熟知滅火器所在位置及檢查和使用方法,熟知電源總開關的位置,熟知滅火預案。對自己的崗位進行班前班后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防火安全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匯報,及時采取措施,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的義務消防人員要服從本單位消防責任人的指揮調(diào)度,熟知滅火預案,積極參加消防演練,提高自己的滅火技能,發(fā)揮在滅火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第九條 預防、撲救火災是每個郵政員工的應盡義務,每個員工首都要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定,認真履行本崗位的防火責任,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處置。
第三章 消防安全規(guī)定
第十條 生產(chǎn)(工作)場所應遵守的五條規(guī)定:
1. 不準使用明火,禁煙場所不準吸煙。
2. 不準使用電爐。
3. 不準亂接電源線、亂接電熱器具。
4. 不準存放汽油、酒精或易燃易物品;不準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易爆液體擦物品或地板。
5. 工作完畢或下班時及時關閉電器設備和照明燈,必要時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 嚴格明火管理制度:明火作業(yè)要經(jīng)局安全保衛(wèi)部門批準,經(jīng)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后才能動火。
第十二條 郵政生產(chǎn)(工作)場所內(nèi),通道要保持暢通,有雜物要及時清理掉。安全指示要醒目,按規(guī)定配置一定數(shù)量的滅火器和應急照明燈。
第十三條 供電線路或電器設備要由專業(yè)技術人員負責安裝、維修,要做到規(guī)范操作、合理配置,不得擅自亂拉亂接。
第十四條 生產(chǎn)(工作)中必須使用電熱器具的須經(jīng)局安全保衛(wèi)部門批準,在使用前要有防范措施,在使用中落實人員看管,以防發(fā)生意外。
第十五條 定期落實電源線路,電源設備、避雷系統(tǒng)的安全檢修,確保使用安全。
第十六條 安全保衛(wèi)部門要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對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
一、 初起小火:發(fā)現(xiàn)初起小火必須迅速使用滅火器將火撲滅。確認無復燃可能后人員撤出,防止有毒煙氣侵害人體。
二、 火勢有蔓延趨向,無法用滅火器撲滅: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求救,如時間允許,及時搶移郵件、有價票證、現(xiàn)金、設備。所有人員迅速向安全出口退出,在行動中用濕毛巾捂著鼻、嘴低蹲行走,防止吸入有毒煙氣。
三、 切斷電源,防止電著火。
四、 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或局安全保衛(wèi)部門或領導報告火險情況。
五、 配合消防人員救火,并協(xié)助保護好現(xiàn)場。
六、 由局安全保衛(wèi)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到現(xiàn)場,共同清理現(xiàn)場,做好清理記錄。
七、 經(jīng)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同意后,及時恢復通信生產(chǎn)(工作)或營業(yè)。
第五章 獎懲
第十八條 對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重視防火工作,措施得力,預防工作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撲滅初起小火、撲救火災、保護國家財產(chǎn)和職工生命安全作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不重視防火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致使國家財產(chǎn)損失和職工人身傷亡的責任人,視情節(jié)給予經(jīng)濟、行政處罰,性質(zhì)嚴重觸及法律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 本規(guī)定由局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解釋,自文到之日起執(zhí)行。
第14篇 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大型公共場所系指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yè)單位的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展覽館、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如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游藝游樂場、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閑場所)等公共場所(以下簡稱“公共場所”)。
第二條 公共場所產(chǎn)權單位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與管理責任。
第三條 公共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規(guī)定,自覺接受其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機關的消防安全監(jiān)督。
第四條 公共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資產(chǎn)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fā)生租賃、承包關系時,應明確其消防安全由經(jīng)營者負責。
第六條 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及內(nèi)部維修、裝飾工程的設計、施工應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建筑設計防火等規(guī)范;開業(yè)前,應報經(jīng)公安消防機構批準。
第七條 公共場所應按規(guī)定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第八條 公共場所應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及時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識,嚴格管理措施;
8.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
9.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九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全體員工應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在新職工及轉崗人員上崗前,應接受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消防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jīng)過專項培訓,經(jīng)考試取證上崗。
第十條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檢修或在其附近擺放物品時,不應影響消火栓、疏散指示標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認與使用。檢修后,消火栓箱門與墻面顏色一致時,應設置明顯的消防標志。室內(nèi)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蓋。
第十一條 不應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條 對防煙排煙、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tǒng)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消防電源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和檢驗、維修,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內(nèi)的輸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模型與燈具應由取證電工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安裝應嚴格按有關規(guī)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熱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四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內(nèi)動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明火作業(yè)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時,應按規(guī)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xù),并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內(nèi)嚴禁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蝕、劇毒等化學危險物品不宜在展覽館內(nèi)實物展出,應展出時,其數(shù)量以不構成危險為限或用非燃燒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等不得在公共場所內(nèi)。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應安裝報警電話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通信設備。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在使用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嚴禁超過額定人員;
2.嚴禁動用明火進行設備檢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3._、演出、放映、展覽、比賽場所的舞臺和觀眾廳內(nèi)嚴禁吸煙;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
5.安排專人值班巡邏檢查;
6.活動結束后,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確認無隱患、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 發(fā)生火災時,現(xiàn)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和按消防預案撲救;并認真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義務。
第十九條 舉辦演出、_、舞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_活動,主辦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明確緊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確保人員生命安全,并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并經(jīng)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15篇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怎么寫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nèi)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è)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
第十四條和
第十六條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chǎn)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fā)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jīng)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nèi)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nèi)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jīng)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shù)毓蚕罊C構審核,經(jīng)審核同意方可施工;
工程竣工時,必須經(jīng)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
未經(jīng)驗收或者經(jīng)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yè)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檢查,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fā)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yè)。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nèi);
已經(jīng)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nèi)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nèi),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
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nèi)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nèi)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qū)設置;
商住樓內(nèi)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nèi)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nèi)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有關建筑內(nèi)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guī)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shù)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
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nèi)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nèi)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guī)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nèi)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nèi)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shù)。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nèi),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fā)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
在營業(yè)時間和營業(yè)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予以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