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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混凝土工程安全管理
1斗車向料斗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撒把。
2用井架運輸時,斗車不得伸出籠外,車輪前后要擋牢,穩(wěn)起穩(wěn)落。
3用輸送泵輸送砼,管道接頭,安全閥必須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須牢固。輸送前必須試壓,檢修時必須卸壓。
4澆搗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同時進行;澆圈梁、雨蓬、陽臺應設防護措施;澆搗料塔,下口應先行封閉,并鋪設臨時腳手架,以防人員下墜。
5使用振動棒應穿膠鞋,濕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澆搗砼使用的振搗機具的電線不能在地上拖動,要專人看護并提起,防止漏電發(fā)生。
第2篇 破土工程開挖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十、破土開挖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破土開挖作業(yè)系指在電廠生產廠區(qū)內埋地電纜、電信及地下管道區(qū)域范圍內,以及交通 道路、消防通道上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各種破土開挖作業(yè)。
第二條 凡在上述區(qū)域內進行破土開挖作業(yè)前,應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基坑 深度在 2.5 米及以上時應執(zhí)行建設部門相關規(guī)定。
第三條 破土開挖作業(yè)涉及到動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yè)時,應執(zhí)行相關安全管理規(guī) 定,如需采用爆破方法進行破土開挖作業(yè)時,應執(zhí)行公安等部門相關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 破土開挖作業(yè)開工前,針對作業(yè)內容,應進行危險點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yè)程序及安全 措施。同時將安全措施填入相應的“特殊作業(yè)安全措施票”內。
第五條 破土開挖作業(yè)前,工程主管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組織電氣、通訊、消防、土建等有關 專業(yè)聯(lián)合進行現(xiàn)場地下情況交底,根據施工區(qū)域地質、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線、埋地燃氣(含液化氣) 管道、埋地電纜、埋地電信、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地質和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孔、不明物等情 況向施工單位提出具體要求,并進行確認。
第六條 施工單位根據工作任務、交底情況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施工措施。 第二章 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七條 破土前,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方案,逐條落實安全措施,并對所有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 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開挖作業(yè)涉及到電纜、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 下設施時,必須在施工前與該項設施的主管部門聯(lián)系,查看圖紙資料,以便查明地下設施的正確位置, 且應在該項設施的主管部門的代表監(jiān)督下進行施工。施工單位應設專人進行施工安全監(jiān)督。
第八條 在破土開挖前,必須采取排除地面水及防止其侵入的措施,嚴防地面水滲入到作業(yè)層面, 造成塌方。當基坑、井坑挖至地下水位以下的深度時,四周應作成適當縱坡的排水溝,大型基坑、井 坑的排水設施必須在開挖前經過設計。
第九條 破土開挖,應防止鄰近建(構)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變形,必要時采取防護措施, 加強觀測,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時應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嚴禁采用挖空底腳和挖洞的方法。在 破土開挖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第十條 在接近地下電纜、管道及埋設物的地方施工時,不準使用鐵鎬、鐵撬棍或鐵楔子等工具 進行挖土,也不準使用機械挖土。
第十一條 在施工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不能辨認物體時,不得敲擊、移動,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報告建 設單位,查清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第十二條 在可能出現(xiàn)可燃氣體的地點工作時,應預先通告工作人員,并作好防毒準備,如應備 有足夠的防可燃氣體用具及可燃氣體檢定器等。在基坑、井坑、溝槽內等地方工作時,如突然發(fā)現(xiàn)可 燃氣體或有可疑現(xiàn)象,應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全部工作人員,并報告上級處理;在有害氣體未徹底消除前不準恢復工作。
第十三條 沿道路、軌道邊緣挖土時,應在施工現(xiàn)場設圍欄及警告牌或設專人監(jiān)視車輛的來往, 夜間應設警示燈。
第十四條 在施工區(qū)域進行挖掘溝道、井坑、基坑工作,應在其周圍設置圍欄及警告標志,夜間 設紅燈示警。
第十五條 在基坑、井坑、地槽邊緣堆置土方或其他材料時,其土方底角(或其他材料)與坑邊 距離不少于 0.8m,且堆置土方等物的高度不準超過 1.5m。但當邊坡為直坡或在自然坍落角(安息角) 范圍內的坡度時,則其與坑邊的距離應根據計算確定。
第十六條 工人下基坑、井坑應鋪設釘有防滑條的跳板,如坑道窄狹,可使用靠梯,但梯階的距 離不大于 400mm。工人上下基坑不準攀登水平支撐或撐桿。
第十七條 在鐵塔、電桿、地下埋設物及鐵道附近進行挖土時,必須在其周圍加固后,方準進行 工作。
第十八條 禁止一切人員在基坑內和基坑邊緣處休息,防止土方坍落傷人。 第十九條 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應按規(guī)定著裝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條 在施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報告建設單位或公安等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 施后方可繼續(xù)進行作業(yè):
(一)需要占用規(guī)劃批準范圍以外的場地;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通信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的。
第二十一條 在雨期和解凍期在土方工程內作業(yè)時,應及時檢查土方邊坡,當發(fā)現(xiàn)邊坡有裂紋或 不斷落土及支撐松動、變形、折斷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yè),經采取可靠措施檢查無問題后方可繼續(xù)施 工。
第二十二條 在破土開挖過程中,出現(xiàn)滑坡、塌方或其他險情時,應做到:
(一)立即停止作業(yè);
(二)先撤出作業(yè)人員及設備;
(三)掛出明顯標志的警告牌,夜間設警示燈;
(四)劃出警戒區(qū),設置警戒人員,日夜值勤;
(五)通知設計、建設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共同對險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使用電動工具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第三章 挖土作業(yè)
第二十四條 人工挖土的各種工具(鍬、鎬、鋤等)必須堅實、安裝牢固,工具把柄應用堅硬的 獨根木料制成,表面必須刨光。
第二十五條 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員間應保持適當的間隔距離,以防所用工具脫落傷人。
第二十六條 每班開始工作前,應詳細檢查挖土的邊坡是否有松動、斷裂、虛軟和懸土層等現(xiàn)象, 如有上列現(xiàn)象,應立即設法防止土坡坍落。
第二十七條 在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應保持有足夠穩(wěn)定的邊坡,或加適當的支撐,但頂 寬至少要大于 700mm。
第二十八條 使用挖土機或推土機進行機械挖土時,應執(zhí)行相關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及工作前制定的 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九條 開動挖土機械前,應發(fā)出規(guī)定的音響信號。 第三十條 挖土機械正在工作或行走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禁止在舉重臂或吊斗下面有人逗留或通過;
(二)禁止任何人員上、下挖土機和在挖斗內載重或傳遞東西;
(三)禁止進行各種輔助工作和在回轉半徑內平整地面。
第三十一條 挖土機暫時停止工作時,司機應將吊斗放到地面上,不準使其懸空。
第三十二條 清除吊斗內的泥土或卡住的石塊,應在挖土機停止并經司機許可后,才可進行。 第三十三條 挖土機械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時,對墻柱、臺階等建筑物的距離至少應保持在 1m 以上,以免推倒建筑物。
第四章 打眼作業(yè) 第三十四條 人工打眼應遵守以下各項:
(一)打眼的位置應選在符合安全條件的適宜地方。
(二)在開始打眼工作前,須檢查錘頭、錘把及鋼釬子等,以防止脫落或斷裂,并且要注意站立 的地方是否有裂縫、松軟、墜落、坍陷、滑動等現(xiàn)象。
(三)人工打眼可以采取單人打眼(即一手拿釬子,另一手打錘子)或兩人打眼(一人扶釬子, 另一人打錘子),嚴禁采用一人扶釬子,兩人輪流打錘子的方法打眼。
(四)打錘的人應站在扶釬子人的側面,禁止站在對面,以避免落錘不準、脫錘或斷把時打傷對 方。
(五)在工作前和舉錘時,應注意附近是否有人,兩組以上同時進行工作,打錘人的左右前后應 與其他工作人員保持一定的距離,以免傷人。
(六)打眼時要注意釬頭是否開花,如有此現(xiàn)象,應立即更換釬子。 第三十五條 進行鉆眼工作應檢查下列各項:
(一)檢查工作地點附近是否有不穩(wěn)固的巖石;
(二)檢查工作面里是否還有瞎炮,或者在炮眼底部未爆炸部分內是否還剩有未爆炸的藥包,發(fā) 現(xiàn)有瞎炮藥包時,應報告工作負責人通知炮工進行處理;
(三)在鉆眼時,不準鉆舊眼底和防震孔;
(四)如用水洗式鑿巖機鉆眼時,水箱應裝滿水。
第三十六條 對含有石英的巖石鉆眼時,應使用水洗式鑿巖機,以防止石英粉對人體的損害。鑿 巖機所用的水,必須清潔。
第三十七條 當開動水洗式鑿巖機時,應先開水門,后開風門;當停鉆時應先關水門后關風門。 向水箱里注水或清理水箱時,開蓋以前要關閉進氣門并將放氣門打開,消除箱中壓力。
第三十八條 鉆眼工人應戴手套、安全帽;在有粉塵的地方應戴防護眼鏡和口罩;使用濕鉆時, 工人應配備適當的防水用具(雨衣、雨鞋等)。
第三十九條 鉆眼時必須注意不使鉆釬楔住和被巖粉卡住。如被卡住,不準將鑿巖機往外拔,應 用扳手向外轉動拔出。
第3篇 混凝土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1斗車向料斗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撒把。
2用井架運輸時,斗車不得伸出籠外,車輪前后要擋牢,穩(wěn)起穩(wěn)落。
3用輸送泵輸送砼,管道接頭,安全閥必須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須牢固。輸送前必須試壓,檢修時必須卸壓。
4澆搗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同時進行;澆圈梁、雨蓬、陽臺應設防護措施;澆搗料塔,下口應先行封閉,并鋪設臨時腳手架,以防人員下墜。
5使用振動棒應穿膠鞋,濕手不得接觸開關,電源線不得有破皮漏電。澆搗砼使用的振搗機具的電線不能在地上拖動,要專人看護并提起,防止漏電發(fā)生。
第4篇 建筑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泵送混凝土
1)泵送設備的停車制動和鎖緊制動應同時使用,輪胎應楔緊,水源供應應正常水箱應儲滿清水,料斗內應無雜物,各潤滑點應潤滑正常;
2)泵送設備的各部螺栓應緊固,管道接頭應緊固密封,防護裝置應齊全可靠;
3)各部位操縱開關、調整手柄、手輪、控制桿、旋塞等均應在正確位置。液壓系統(tǒng)應正常無泄漏;
4)準備好清洗管、清洗用品、接球器及有關裝置。作業(yè)前,必須先用按規(guī)定配制的水泥漿潤滑管道。無關人員必須離開管道;
5)支腿應全部伸出并支牢,未固定前不得起動布料桿。布料桿縮回原位后,方可回轉。布料桿伸出時應按順序進行。嚴禁用布料桿起吊或拖拉物件。當布料桿處于全伸狀態(tài)時,嚴禁移動車身。作業(yè)中需要移動時,應將上段布料桿折疊固定,移動速度不超過10km/h。布料桿不得使用超過規(guī)定直徑的配管,裝接的軟管應系防脫安全繩帶;
6)應隨時監(jiān)視各種儀表和指示燈,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及時調整或處理。如出現(xiàn)輸送管堵塞時,應進行逆向運轉使混凝土返回料斗,必要時應拆管排除堵塞。泵送工作應連續(xù)作業(yè),必須暫停時應每隔5~10min泵送一次。若停止較長時間后泵送時,應逆向運轉一至二個行程,然后順向泵送。泵送時料內應保持一定量的混凝土,不得吸空;
7)應保持水箱內儲滿清水,發(fā)現(xiàn)水質混濁并有較多砂粒時應及時檢查處理。泵送系統(tǒng)受壓力時,不得開啟任何輸送管道和液壓管道。液壓系統(tǒng)的安全閥不得任意調整。
8)作業(yè)后,必須將料斗內和管道內混凝土全部輸出,然后對泵機、料斗、管道進行清洗。用壓縮空氣沖洗管道時,管道出口端前方10m內不得站人,并應用金屬網籃等收集沖出的泡沫橡膠及砂石粒。嚴禁壓縮空氣沖洗布料桿配管。布料桿的折疊收縮區(qū)按順序進行。
2、混凝土振搗器
1)插入式振搗器電動機電源上,應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熔斷器選配應符合要求,接零應安全可靠。電動機接零線不良者嚴禁開機使用;
2)操作人員應掌握一般安全用電知識。操作振搗器作業(yè)時,應穿戴好膠鞋和絕緣橡皮手套;
3)振搗器停止使用時,應立即關閉電動機;搬動振搗器時,應切斷電源,以確保安全。不得用軟管和電纜拖拉、扯動電動機;
4)電纜線上不得有裸露之處,電纜線必須放置在干燥、明亮處;不允許在電纜線上堆放其他物品,也不允許車輛在其上面直接通過,更不允許用電纜線吊掛振搗器等物;
5)振搗器作業(yè)時,軟管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0cm;軟管不得有斷裂;
6)振搗器啟振時,必須由操作人員掌握,不得將啟振的振搗棒平放在鋼板或水泥板等堅硬物上,以免撞壞發(fā)生危險;
7)嚴禁用振搗棒撬撥鋼筋和模板,或將振搗棒當大錘使用,操作時勿使振搗棒頭夾到鋼筋里或其他硬物而受到損壞;
8)作業(yè)后,振搗棒必須做好清洗,保養(yǎng)工作。振搗器要放在干燥處。
第5篇 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管理之挖土工程
1. 進入現(xiàn)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2. 挖土中發(fā)現(xiàn)管道、電纜及其它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3. 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wěn)定性,發(fā)現(xiàn)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員間距離不應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5m.
5. 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wěn)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xù)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炷林瘟坏装迳险凑澄锉仨毤皶r清除。
6. 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yè)。
7. 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8. 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
9,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10. 電纜兩側1m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11. 配合挖土機的清坡、清底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12. 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wěn)定后進行,禁止鏟斗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13. 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2m高護欄并進行圍擋,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14. 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15. 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輔設厚鋼板,或澆筑混凝土加固。
16. 在開挖杯基坑時,必須設有確實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積水,影響基坑土結構。
17. 基坑開挖前,必須摸清基坑下的管線排列和地質開采資料,以利考慮開挖過程中的意外應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況)。
18. 清坡清底人員必須根據設計標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將松土回填,以免影響基礎的質量。
19.開挖出的土方,要嚴格按照組織設計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側,以免引起地面堆載超荷引起土體位移、板樁位移或支撐破壞。
20. 挖土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21. 開挖土方必須有挖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