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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裝卸油安全管理標準 第2篇車輛進廠裝卸油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3篇裝卸油碼頭安全管理措施 第4篇卸油臺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5篇裝卸油安全管理 第6篇車輛入庫裝卸油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1篇 裝卸油碼頭安全管理措施
2.1安全監(jiān)督重點部位 碼頭是沿江、沿海石化企業(y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固定式引橋或平臺、升降式引橋或平臺和躉船等多種形式。油碼頭的進出物料,大多數(shù)屬易燃、易爆、易揮發(fā)液體,一旦跑油輕則污染環(huán)境,重則造成火災。必須重視對裝卸油碼頭的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工作。其重點部位有以下幾處:
2.1.1平臺和引橋 不論固定式平臺或引橋、升降式平臺或引橋,都要定期對堅固情況和升降情況及其結構、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支撐結構和固定結構有破損、斷裂和傾斜時,必須及時修復加固,防止塌落、傾倒,升降裝置損壞失去作用。經常檢查防撞、防風和防浪等設施設備是否齊備完好。
2.1.2躉船 要經常檢查船體變形和腐蝕情況、栓系錨固情況。
2.1.3裝卸設備 海運和江運裝卸碼頭的設備配置各地各不相同,主要有油泵、管組、閥門、電氣設備、輸油臂量測儀器儀表、吊升裝置和金屬或橡膠軟管及其接口等,其中任何一種設備工作失控,發(fā)生泄漏、撞擊打火、誤動、短路等,都會導致跑油和火災。
2.1.4絕緣連接和靜電接地 為了防止雜散電流竄入油船,在重要碼頭的輸油干管上要安裝絕緣法蘭或橡膠軟管,油船和碼頭分別接地,絕緣管路進行屏蔽,每次??坑痛妥鳂I(yè)之前,都要嚴格檢查。
2.1.5碼頭的安全設施 碼頭跑油和著火,其災情容易擴大,危及面寬。因此在碼頭設計和安全施配置方面,應遵照交通部(85)交公安字334號《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裝備滅火設施和圍油、撈油用具,制定詳細的明火和用電管理制度。
2.2安全監(jiān)督要點
2.2.1平臺和引橋
2.2.1.1支柱堅固,無斷裂和大面積露筋。直立無傾斜。露出水面部分要設防沖、防撞、防浸蝕設施。
2.2.1.2平臺堅固平整,安全欄桿完好,防撞墊分布合理,安放結實。通道有防滑設施。
2.2.1.3升降套和旋轉軸完好,能隨水位自由升降,無晃動現(xiàn)象。
2.2.1.4引橋牢固完好,如引橋升降不影響管帶。經常發(fā)生摩擦的部位其保護墊完整無破損。
2.2.2躉船
2.2.2.1船體無滲漏,防腐涂層完整,纜繩符合要求,拴系和錨固結實。
2.2.2.2防撞、防摩擦擠壓的緩沖墊、竹木卷和圓木綁扎結實,遇有損壞應隨時修復。防大風和大浪的措施切實可行可靠。
2.2.2.3安全欄桿和防滑設施完好。
2.2.2.4躉船上的機動艙、工作艙、辦公室、生活間、備品間等應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及有關規(guī)定。
2.2.3裝卸設備
2.2.3.1油泵、管組、閥門、過濾器、流量計、消氣器、集油罐、排空罐等設備,應完好無滲漏,工作正常可靠。金屬或橡膠較管應接頭牢固,無破損、斷脫、開裂和老化變形現(xiàn)象。具體監(jiān)督辦法,可參照本篇有關章節(jié)的內容。
2.2.3.2輸油臂轉動靈活,能隨意平衡,各旋轉接頭密封良好無滲漏。
2.2.3.3金屬或橡膠軟管的搬運取送,要有專用工具和設備,禁止強行拖拉,并防止潮水漲落、波浪搖晃而導致軟管壓壞和斷脫。
2.2.4絕緣連接和靜電接地
2.2.4.1碼頭、躉船和油船之間不做電氣連接,應在管線上設絕緣法蘭,各自獨立接地,防止岸上雜散電流竄入油船。油船本身可不接地,如油管接管為膠管,可將膠管的鋼絲和外纏線連接后,用不小于16平方厘米的多股軟銅線與1平方米、厚10mm的鋼板固定后放置水下。
2.2.4.2獨立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0ω。
2.2.4.3如接管中有一段絕緣管,則在絕緣管上設裸金屬屏蔽層并接地。
2.2.4.4如利用碼頭或躉船平臺上的接地端頭接地,必須有兩處相連,船靠船作業(yè)也應有兩處相連。
2.2.5碼頭的安全設施
2.2.5.1應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圍油欄、消油劑、吸附材料和吸油、撈油工具。
2.2.5.2按照《裝卸油碼頭防火設計規(guī)范》的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用品。如:
一級甲、乙類油品碼頭宜設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tǒng),應配備2-3艘拖輪兼消防兩用船。
二級甲、乙類油品碼頭宜設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tǒng),1-2艘拖輪兼消防兩用船。
三級甲、乙類油品和二級丙類油品碼頭,要求盡可能采用半固定式或小型滅火設備。
2.2.5.3除上述規(guī)定外,碼頭或躉船應按每100平方米配2只8kg干粉或101泡沫手提滅火器,設在拿取方便、容易發(fā)生火災的地帶。
2.2.5.4油船??繒r,在搬運連接器及金屬軟管等裝卸設備時,為防止因撞擊和摩擦產生火花,在碼頭或躉船上宜配備一定數(shù)量石棉毯和帆布墊,以及滅火用砂等。
第2篇 車輛入庫裝卸油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目前由于車輛在裝卸油品過程中司機和押運員累次出現(xiàn)打手機、到外面門口抽煙不在作業(yè)現(xiàn)場,在油庫化驗室機密的地方隨意地進出等情況。完全漠視本油庫安全管理規(guī)定,對油庫管理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也嚴重地影響本油庫的生產安全及管理,同時也帶來對本油庫極大的安全隱患。
為了加強車輛入庫裝卸油品安全管理,規(guī)避車輛在作業(yè)中對本油庫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油庫的生產、安全、管理及財產的情況下。本油庫特制定本規(guī)定如下:
1、凡是車輛進入油庫在裝卸油品過程中,司機和押運員必須在作業(yè)現(xiàn)場值守配合油庫操作員的工作;如果不在作業(yè)現(xiàn)場本油庫員工有權拒絕裝卸油品作業(yè)。(目的是為了防止冒油、火災及其它突發(fā)事件,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
2、所有車輛入庫內,司機和押運員必須服從油庫的生產安全管理和聽從油庫人員的安全指導作業(yè)。
3、打開裝油孔蓋時,不允許使用鐵器敲擊、鋸搓孔蓋,以免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4、油車在裝卸過程中,不允許檢修、給車油箱加油。
5、將要裝卸油品完畢時,油管(鶴管)和地線還沒有拆除不準啟動車輛來打氣;違反者將罰款200元,舉報者獎勵150元。
6、重令油庫內禁止使用手機,違反者將罰款500元,舉報者獎勵300元。
7、車輛在作業(yè)過程中,不得隨意啟動車來挪動;特殊情況例外,特別對待。
8、司機和押運員如有違反本規(guī)定管理,本公司會直接呈遞書面函文件給你們公司作出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
9、辱罵或打罵本庫的工作人員,要寫保證書或不得入庫;違反者打人態(tài)度惡劣,一經查實罰款并開除處理,嚴重者送司法機關辦理。
另注:
1、罰款者到保安室辦理手續(xù),罰金交到中控室,舉報者到中控室領取現(xiàn)金。
2、本規(guī)定即日起生效實施。
東長石化有限公司油庫部
2011年10月13日擬草
第3篇 車輛進廠裝卸油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1.門衛(wèi)根據車輛入廠規(guī)定,對進廠車輛的車況、帶煙帶火情況、防火帽情況、著裝、手機等進行檢查,同時查驗車輛和人員的有關證件,證件不齊或過期的不得進廠裝卸油品。
2.進入廠區(qū)機動車輛必須帶好防火帽并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如有違反給予100元/次罰款。
3.廠區(qū)限速行駛,最高時速不準超10公里,違者罰款100元。
4.進廠空車在過磅時,駕駛室內不準有人,如在過磅時車輛私自藏人或用其他方式影響稱重的,一經發(fā)現(xiàn)給予1000元。
5.為了防止冒油、火災及其它突發(fā)事件發(fā)生,在緊急情況能夠及時有效的處理,凡是車輛進入公司在裝卸油品過程中,司機和押運員必須在作業(yè)現(xiàn)場值守配合油品車間操作員的工作;如果不在作業(yè)現(xiàn)場公司員工有權拒絕裝卸油品作業(yè)。
6.車輛有影響安全行駛的故障、蓄電池接觸不可靠、剎車轂高熱的不準進廠。
7.不準在廠內檢修沖洗車輛,特殊情況必須維修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8.車輛??垦b卸車臺時,應聽從作業(yè)區(qū)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棧臺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9.裝卸作業(yè)時,必須先將車體有效接地,卸車時易燃液體要靜止2分鐘后方可取樣卸料;作業(yè)完畢,要經過規(guī)定的靜止時間,才能進行拆除接地線等其他作業(yè)。
10.裝卸液體物料時,運輸車輛的儲槽的出口與軟管的連接處一定要捆綁牢靠。在裝卸物料的過程中嚴禁車輛隨便開動,如需開動爬坡卸料時,必須關閉車槽出口的出口閥,拆除軟管。
11.打開裝油孔蓋時,不允許使用鐵器敲擊、鋸搓孔蓋,以免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12.裝卸油品完畢時,油管(鶴管)和地線還沒有拆除不準啟動車輛。
13.操作人員要自始至終堅守充裝現(xiàn)場,充裝完畢后檢查各有關閥門是否關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12.發(fā)現(xiàn)跑油時,有關裝油點和鄰近裝油位置上的一切裝油作業(yè)都應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裝油時開著的閥門都應關閉。主要人員留在裝油臺上。溢泄出來的油品清除干凈以前,不得操縱車輛的起動器。在裝油負責人宣布該地區(qū)是安全之前,不得恢復裝油。
13.如果在裝卸油期間發(fā)生火災,應立即停止一切作業(yè),未受影響的車輛應立即開至安全地段。關閉油罐閥門切斷油源,并立即實施滅火作業(yè)。
14.所有裝卸車輛在廠區(qū)應謹慎駕駛,如因駕駛人員駕駛不當導致破壞裝卸車臺靜電接地設施的給予罰款200元處罰;破壞
15.在裝卸原油時,發(fā)生滴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200元/次處罰;發(fā)生漏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500元/次的處罰;發(fā)生跑冒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給予當事人(司機)2000元/次或者給予當事人(司機)按500元/平方米處罰(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算,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視情況加大罰款金額)。
16.在裝卸渣油時,發(fā)生滴漏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200元/次處罰;發(fā)生漏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500元/次的處罰;發(fā)生跑冒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給予當事人(司機)3000元/次或者給予當事人(司機)按1000元/平方米處罰,(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算,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視情況加大罰款金額)。所跑冒滴漏的渣油由當事人(司機)負責清理回收,回收渣油過磅由當事人按市場價照價賠償并帶走。
17.在裝卸汽柴油時,發(fā)生滴漏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300元/次處罰;發(fā)生漏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的,給予當事人(司機)1000元/次的處罰;發(fā)生跑冒油事件后,屬于當事人(司機)責任,給予當事人(司機)5000元/次或者給予當事人(司機)按1000元/平方米處罰(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算,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視情況加大罰款金額)。
18.在安全環(huán)保部或監(jiān)察辦公室對違反相關制度責任人進行現(xiàn)場核實并作出相應處罰后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對其求情。相關工作人員嚴禁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一經發(fā)現(xiàn)將嚴肅處理。
第4篇 裝卸油安全管理
1 本標準適用于原油裝卸安全管理
2 引用標準:
sy/t6319—1997防止靜電、管道和裝卸設施接地裝置安全檢查規(guī)定
sy 5984 — 94油(氣)田容器、管道和裝卸設施接地裝置安全檢查規(guī)定
sy 5737—1995原油管道輸送安全規(guī)定
3 電氣連通和接地(sy/t6319—1997)
3.1 對于頂裝公路槽車,槽內可能會出現(xiàn)可燃性蒸氣,所以槽車應與注油管、管線或鋼制裝載架相互電氣連通。如果槽體與支架電氣連通,則管線、支架和注油管也必須相互電氣連通。
4 裝卸設施安全要求(sy 5984 — 94)
4.1 裝卸油(氣)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棧橋的所有管道、設備、建(構)筑物的金屬體應連成電氣通路并接地。
4.2 棧橋鶴管法蘭處應用兩根直徑不小于5mm的金屬線連接;接地電阻值不應小于10ω。
4.3 裝卸站臺車位??奎c,應有靜電接地干線(或接地體)。
4.4 卸油鶴管及裝油軟管應選用有金屬螺旋線或金屬保護網的膠管制作,管端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銅芯軟管導線與接地極穩(wěn)固連接。
4.5 汽車槽車、液化氣槽車裝卸作業(yè)中防靜電接地線宜采用專用防爆型靜電接地磁力接頭,接地連線可選用電池夾頭、鱷式夾鉗、蝶形螺栓、魚尾夾頭、電焊夾頭或專用夾頭等器具,嚴禁用接地線纏繞方式連接。接地點應避開油箱。槽車尾部應配用導靜電拖地帶,禁用拖地鏈條。
4.6 棧橋在裝卸油時,不應用高壓蒸汽在油槽車和棧橋上吹掃、清除油污、防止產生靜電引起火災。
4.7 裝油前的檢查
4.7.1 鶴管應經常保持安全位置。
4.7.2 裝卸前應對槽車頂蓋、鐵梯、踏板、車蓋墊圈、底部閥門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才能裝油。
4.8 原油裝卸作業(yè)(sy5737-1995)
4.8.1 裝卸原油作業(yè)時,機動車輛不應進入棧橋'嚴禁煙火區(qū)'。
4.8.2 原油裝車溫度不超過規(guī)定值,流速控制在3-4m/s以下,壓力不超過0.15mpa。鶴管應插入油槽車底部。
4.8.3 槽車進出油口蓋應有軟墊片或有色金屬墊片。開關槽車車蓋、起放套管和軟管、檢查卸油管時,應輕開輕關。
4.8.4 裝卸油作業(yè)時,不應用高壓蒸汽吹掃、清除油槽車和棧橋上的油污。
4.8.5 裝車棧橋的電器照明設施應符合防爆規(guī)定,裝卸車作業(yè)時不應帶電修理電氣設備和更換燈泡。在棧橋和槽車上不應使用非防爆活動照明燈具。
5 汽車裝卸安全管理規(guī)定
5.1 槽車駕駛員和押運員應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
5.2 槽車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按指定路線行駛。裝卸臺應有“禁止煙火”的安全標志和“裝(卸)油安全須知”標牌。
5.3 場地應平整,無油污。
5.4 待裝卸和非工作車輛應停在圍墻外。
5.5 車輛應配備阻火器,兩具滅火器和槽車尾部導靜電橡膠拖地帶,禁用拖地鏈條。
5.6 裝油棧橋應用不燃燒材料建造。
5.7 裝油鶴管應采用有銅絲的專用膠管,并伸至油罐底部。
5.8 裝卸人員應在汽車熄火后裝卸油品。
5.9 汽車駕駛員不得在裝卸時檢修汽車。
5.10 同時充裝天然氣凝液的車輛不得超過兩輛,兩車停放地面的水平高度差不得超過10cm。充裝時應同時裝卸、同時發(fā)動,充裝過程中不得發(fā)動車輛。車輛發(fā)動前應用攜帶式可燃報警器檢查周圍可燃氣體含量,確認合格后方可發(fā)動車輛。
5.11 裝卸區(qū)應有靜電接地活動導線,并在裝卸時使用。
5.12 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5.13 防靜電接地電阻應每季測定一次,電阻值應不大于10ω。
5.14 卸棧臺兩側應設導靜電裝置,裝卸人員在上棧臺時應觸摸導靜電裝置,導走靜電。
5.15 原油裝車溫度不超過規(guī)定值,流速應控制在3~4m/s以下,壓力應不超過0.15mpa,鶴管應插入油槽車底部。
第5篇 裝卸油安全管理標準
1 本標準適用于原油裝卸安全管理
2 引用標準:
sy/t6319—1997防止靜電、管道和裝卸設施接地裝置安全檢查規(guī)定
sy 5984 — 94油(氣)田容器、管道和裝卸設施接地裝置安全檢查規(guī)定
sy 5737?—1995原油管道輸送安全規(guī)定
3? 電氣連通和接地(sy/t6319—1997)
3.1? 對于頂裝公路槽車,槽內可能會出現(xiàn)可燃性蒸氣,所以槽車應與注油管、管線或鋼制裝載架相互電氣連通。如果槽體與支架電氣連通,則管線、支架和注油管也必須相互電氣連通。
4? 裝卸設施安全要求(sy 5984 — 94)
4.1? 裝卸油(氣)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棧橋的所有管道、設備、建(構)筑物的金屬體應連成電氣通路并接地。
4.2? 棧橋鶴管法蘭處應用兩根直徑不小于5mm的金屬線連接;接地電阻值不應小于10ω。
4.3? 裝卸站臺車位停靠點,應有靜電接地干線(或接地體)。
4.4? 卸油鶴管及裝油軟管應選用有金屬螺旋線或金屬保護網的膠管制作,管端應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銅芯軟管導線與接地極穩(wěn)固連接。
4.5? 汽車槽車、液化氣槽車裝卸作業(yè)中防靜電接地線宜采用專用防爆型靜電接地磁力接頭,接地連線可選用電池夾頭、鱷式夾鉗、蝶形螺栓、魚尾夾頭、電焊夾頭或專用夾頭等器具,嚴禁用接地線纏繞方式連接。接地點應避開油箱。槽車尾部應配用導靜電拖地帶,禁用拖地鏈條。
4.6? 棧橋在裝卸油時,不應用高壓蒸汽在油槽車和棧橋上吹掃、清除油污、防止產生靜電引起火災。
4.7? 裝油前的檢查
4.7.1? 鶴管應經常保持安全位置。
4.7.2? 裝卸前應對槽車頂蓋、鐵梯、踏板、車蓋墊圈、底部閥門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才能裝油。
4.8?? 原油裝卸作業(yè)(sy5737-1995)
4.8.1? 裝卸原油作業(yè)時,機動車輛不應進入棧橋"嚴禁煙火區(qū)"。
4.8.2? 原油裝車溫度不超過規(guī)定值,流速控制在3-4m/s以下,壓力不超過0.15mpa。鶴管應插入油槽車底部。
4.8.3? 槽車進出油口蓋應有軟墊片或有色金屬墊片。開關槽車車蓋、起放套管和軟管、檢查卸油管時,應輕開輕關。
4.8.4? 裝卸油作業(yè)時,不應用高壓蒸汽吹掃、清除油槽車和棧橋上的油污。
4.8.5? 裝車棧橋的電器照明設施應符合防爆規(guī)定,裝卸車作業(yè)時不應帶電修理電氣設備和更換燈泡。在棧橋和槽車上不應使用非防爆活動照明燈具。
5? 汽車裝卸安全管理規(guī)定
5.1? 槽車駕駛員和押運員應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取得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
5.2? 槽車應有明顯的“危險品”標志,并按指定路線行駛。裝卸臺應有“禁止煙火”的安全標志和“裝(卸)油安全須知”標牌。
5.3? 場地應平整,無油污。
5.4? 待裝卸和非工作車輛應停在圍墻外。
5.5? 車輛應配備阻火器,兩具滅火器和槽車尾部導靜電橡膠拖地帶,禁用拖地鏈條。
5.6? 裝油棧橋應用不燃燒材料建造。
5.7? 裝油鶴管應采用有銅絲的專用膠管,并伸至油罐底部。
5.8? 裝卸人員應在汽車熄火后裝卸油品。
5.9? 汽車駕駛員不得在裝卸時檢修汽車。
5.10? 同時充裝天然氣凝液的車輛不得超過兩輛,兩車停放地面的水平高度差不得超過10cm。充裝時應同時裝卸、同時發(fā)動,充裝過程中不得發(fā)動車輛。車輛發(fā)動前應用攜帶式可燃報警器檢查周圍可燃氣體含量,確認合格后方可發(fā)動車輛。
5.11? 裝卸區(qū)應有靜電接地活動導線,并在裝卸時使用。
5.12? 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5.13? 防靜電接地電阻應每季測定一次,電阻值應不大于10ω。
5.14? 卸棧臺兩側應設導靜電裝置,裝卸人員在上棧臺時應觸摸導靜電裝置,導走靜電。
5.15? 原油裝車溫度不超過規(guī)定值,流速應控制在3~4m/s以下,壓力應不超過0.15mpa,鶴管應插入油槽車底部。
第6篇 卸油臺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適應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和規(guī)范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卸油工作安全運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1、領班和卸油臺現(xiàn)場指揮人是直接責任者,卸油期間現(xiàn)場指揮人員不得離開現(xiàn)場,由現(xiàn)場指揮人員負責約束卸油車司機活動范圍。
2、卸油車輛進入前,必須由班長在站外大門口處接引,由
現(xiàn)場指揮人員確認接引到卸油臺,檢查拉油票與車體鉛封號,確認無誤后,接通流程起泵卸油,同時記錄相關信息:車號、鉛封號、方數(shù)、罐液位等。
3、卸油司機必須遵守現(xiàn)場指揮人員的工作調度,按指揮人員指令作業(yè)。違者首先進行警告,有不服從管理者請出站區(qū),由領班直接上報中控室,由總監(jiān)調節(jié)處理。
4、所有上臺卸油車輛必須戴防火罩,無防火罩車輛禁止上臺;車輛卸油前必須搭接靜電保護裝置。違者同第3條。
5、卸油重地嚴禁煙火,嚴禁吸煙,打手機或使用非防爆電子產品,卸油司機和工作人員在卸油工作中嚴禁攜帶火種。
6、卸油臺工作人員檢查卸油車輛注意事項:
1)檢查卸油車輛通行證。拉油票與車體鉛封號是否一致。
2)檢查車輛的安全附件(靜電接地片、車輛接地橡膠皮。滅火器、防火罩是否關閉等)
7、現(xiàn)場必須做到有醒目的安全標志,消防器材齊全、完好、有效。
補充說明:由于現(xiàn)場生產實際,有些安全條件可能達不到要求,現(xiàn)場負責人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基本安全條件下,以完成卸油工作為主。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