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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起重作業(yè)過程安全管理措施
(1)對新安裝的、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吊重試驗。
(2)起重機每班作業(yè)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旋轉、變幅,前后左右的運行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安全性能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排除后才能正式作業(yè)。
(3)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按各種規(guī)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yè)中,司機應與信號員密切配合,服從信號員的指揮。但在起重作業(yè)發(fā)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4)司機在得到指揮發(fā)出的起吊信號后,須先鳴信號后起重。起吊時重物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wěn)定后再繼續(xù)起吊。
(5)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tài)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6)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wěn),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fā)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7)起重機嚴禁超過本機額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應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額定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機分擔的重量不能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8)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不能從人頭上越過,也不要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特殊情況下,如需要暫時停留,應發(fā)出信號,通知一切人員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
(9)起重機在工作時,所有人員盡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轉索及區(qū)域內。起重臂下嚴禁站人。裝吊人員在掛鉤后應及時站到安全地區(qū)。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或對調掛著的重物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將重物放下墊好,并將起重臂、吊鉤及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剎住。若加工時間較長,應將重物放穩(wěn),起重機摘鉤。吊著重物時司機和信號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在停工或休息時,嚴禁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10)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11)吊運金屬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時,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司機要連續(xù)發(fā)出信號,通知無關人員離開。
(12)使用電磁鐵的起重機,應當劃定一定的工作區(qū)域,在此區(qū)域內禁止有人。在往車輛上裝卸鐵塊時,重物嚴禁從駕駛室上面經過,汽車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止萬一吸鐵失靈鐵塊落下傷人。
(13)起重機在吊重作業(yè)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況下,應嚴格按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4) 起重機的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工作場所和夜間照明設備。起重機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在運行時不會發(fā)生碰撞。
(15)起重機在吊裝高處的重物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楊過限將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達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3圈以上。
(16) 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作業(yè),在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作業(yè)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距離不小于安全距離。
(17) 起重機作業(yè)時,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原則,嚴禁違章作業(yè)及指揮。
第2篇 鉆井作業(yè)過程天然氣一氧化碳氣體安全管理辦法
1 范圍
為規(guī)范含天然氣、一氧化碳鉆井施工作業(yè)現場,有效杜絕天然氣、一氧化碳傷人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明確了天然氣、一氧化碳氣體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術措施及應急關鍵措施等相關管理內容。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機關及各鉆井隊、側鉆隊。
2 術語和縮略語
本辦法沒有采用其它標準規(guī)定的術語。
3 職責
質量安全環(huán)保處是本辦法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文件的制修訂工作。兩級安全、工程技術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
4 管理內容
4.1 理化性質
4.1.1 天然氣中主要的成分是甲烷(化學分子式ch4),并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氫等。天然氣中不含硫化氫時,為無色、無臭、易燃、易爆氣體。常溫、常壓下,天然氣的相對密度為0.62,約比空氣輕一半,極易揮發(fā),易燃易爆。爆炸極限為5%~15%。
4.1.2 一氧化碳為無色、無臭、有毒氣體。相對密度0.967,正??諝庵械暮績H為0.04ppm,爆炸極限為12.5%~74%。在水中的溶解度極低。
4.2 危害
4.2.1 當空氣中天然氣濃度達到5%~15%時,遇明火(包括金屬撞擊、電器啟動產生的電火花),會發(fā)生爆炸著火;
4.2.2 當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達到12.5%~74%時,遇明火(包括金屬撞擊、電器啟動產生的電火花),會發(fā)生爆炸著火;
4.2.3 吸入一定濃度的一氧化碳對人體的影響:
a) 輕度中毒:患者可出現頭痛、頭暈、失眠、視物模糊、耳鳴、惡心、嘔吐、全身乏力、心動過速、短暫昏厥。血中碳氧血紅蛋白含量達10%-20%;
b) 中度中毒:除上述癥狀加重外,口唇、指甲、皮膚粘膜出現櫻桃紅色,多汗,血壓先升高后降低,心率加速,心律失常,煩躁,一時性感覺和運動分離(即尚有思維,但不能行動)。癥狀繼續(xù)加重,可出現嗜睡、昏迷。血中碳氧血紅蛋白約在30%-40%。經及時搶救,可較快清醒,一般無并發(fā)癥和后遺癥;
c) 重度中毒:患者迅速進入昏迷狀態(tài)。初期四肢肌張力增加,或有陣發(fā)性強直性痙攣;晚期肌張力顯著降低,患者面色蒼白或青紫,血壓下降,瞳孔散大,最后因呼吸麻痹而死亡。經搶救存活者可有嚴重合并癥及后遺癥;
d) 中、重度中毒病人有神經衰弱、震顫麻痹、偏癱、偏盲、失語、吞咽困難、智力障礙、中毒性精神病或去大腦強直。部分患者可發(fā)生繼發(fā)性腦病;
e) 空氣中的一氧化碳濃度達到50ppm時,健康成年人可以承受8小時; 達到200ppm時,健康成年人2-3小時后,輕微頭痛、乏力;達到400ppm時,健康成年人1-2小時內前額痛,3小時后威脅生命; 到800ppm時,健康成年人45分鐘內,眼花、惡心、痙攣,2小時內失去知覺,2-3小時內死亡;達到1600ppm時,健康成年人20分鐘內頭痛、眼花、惡心,1小時內死亡;達到3200ppm時,健康成年人5-10分鐘內頭痛、眼花、惡心,25-30分鐘內死亡; 達到6400ppm時,健康成年人1-2分鐘內頭痛、眼花、惡心,10-15分鐘死亡; 達到12800ppm時,健康成年人1-3分鐘內死亡。
4.3 安全技術措施
4.3.1 對于設計中有或可能出現天然氣、一氧化碳井的所有施工作業(yè)人員都應該接受天然氣、一氧化碳氣體防護知識的培訓。
4.3.2 測、錄、固、定等相關方人員在進入生產施工作業(yè)場所前,應接受天然氣、一氧化碳氣體安全防護教育,主體作業(yè)單位應與服務單位簽訂相關方告知書。
4.3.3 現場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火時,辦理動火作業(yè)許可審批。動火作業(yè)具體執(zhí)行bt.18.3《動火作業(yè)監(jiān)控管理辦法》。
4.3.4 探井、評價井、氣井、欠平衡井及設計提示含天然氣或一氧化碳氣體的井,施工隊伍應按照所在油田公司井控實施細則配備安全檢測設備和防護設施,或至少配備以下安全檢測設備和防護設施:
a)便攜式復合氣體監(jiān)測報警儀3臺,鉆臺操作人員、坐崗人員、生活區(qū)管理員各持1臺;
b)含天然氣井配備連續(xù)工作時間不少于半小時的正壓式空氣呼吸器5套,含一氧化碳井當班生產班組應每人配備1套連續(xù)工作時間不少于半小時的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c)鉆臺上下、振動篩等易排出或聚集有毒有害氣體的位置應安裝排氣量不小于10000m3/h的防爆鼓風機,鼓風機設置方向不能朝向
人員聚集場所;
d)測、錄、固、定等配合作業(yè)的相關方單位應至少配備2臺便攜式復合氣體監(jiān)測報警儀,作業(yè)人員應每人配備一套連續(xù)工作時間不少于半小時的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e)固定式和便攜式復合氣體監(jiān)測報警儀應按要求定期進行校驗。在超過滿量程濃度的環(huán)境使用后或屏幕顯示錯誤時,應重新校驗,確保在有效期內使用;
f)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附件完好,安裝至備用狀態(tài),氣瓶壓力值28~30mpa,報警哨在4~6mpa報警;
g)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應存放在方便、干凈衛(wèi)生且能快速取用的地方,不能上鎖,至少每月檢查一次,檢查記錄至少保留12個月;
h)充氣泵放置在上風安全位置,確保啟動時取用安全區(qū)域的空氣。
4.3.5 井場及鉆井設備的布置要求:
a)井場應選擇在較空曠的位置,盡量在前后或左右方向能讓盛行風暢通;
b)井場大小應滿足:20及以下鉆機:80m×80m;30鉆機:90m×90m;40鉆機:100m×100m;50鉆機:105m×105m;70及以上鉆機:110m×110m;
c)井場綜合錄井房、地質值班房、鉆井液化驗房、工程值班房等應擺放在井場季節(jié)風的上風方向,距井口不小于30m。鍋爐房應置于距井口不小于50m的上風方向;
d)生活區(qū)應設置在距井場300m以外的位置;
e)正壓防爆房進氣管線應取用安全區(qū)域的空氣;
f)在鉆臺、振動篩、坐崗房等處設風向標,在天車、緊急集合點、放噴口等處設彩旗作為風向標;
g)根據當時的風向和當地的環(huán)境,在井場分別設置兩個緊急集合點,且位置合理,便于逃生;
h)輔助設備和機動車輛應盡量遠離井口,進入井場的施工車輛應安裝防火帽,非生產用車嚴禁進入井場,所有施工作業(yè)人員不得在發(fā)動著的車上睡覺;
i)井場自動點火裝置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放置于距井口30m以外的防爆區(qū)域,固定牢靠,應搭設防曬遮陽設施。需要放噴或經過液氣分離器脫氣手動點火時,由現場第一負責人指定專人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站在上風向距火口距離不少于10m的位置點火。點火時,應先點火,后通氣;
j)點火裝置處由專人坐崗,觀察點火情況,確保點火裝置保持燃燒狀態(tài)。
4.3.6 設備配套及物資儲備要求:
a)施工前應配備真空除氣器、液氣分離器、點火裝置等設備;
b)打開油氣層后,真空除氣器視情況使用排氣,排氣管線引出15m以外點燃。
4.4 應急關鍵措施
4.4.1 一般生產井作業(yè)過程中一旦發(fā)現空氣中天然氣濃度達到臨界報警值時,立即上報;現場作業(yè)人員應穿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實施關井,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區(qū)域,并按上述探井、評價井、氣井的設備設施配備要求配備相關設備。
4.4.2 作業(yè)過程中一旦發(fā)現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達到臨界報警值時,立即上報,現場作業(yè)人員穿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實施關井,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區(qū)域,等待上級措施。
4.4.3 一旦發(fā)現人員中毒,施救人員立即穿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將中毒者移至空氣新鮮或空氣流通的地方;如中毒者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時,應將其平放,實施心肺復蘇進行搶救;撥打當地急救電話或立即把中毒者送往附近醫(yī)院進行搶救。
第3篇 起重作業(yè)過程安全管理
(1)對新安裝的、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起重機性能試驗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吊重試驗。
(2)起重機每班作業(yè)前應先作無負荷的升降、旋轉、變幅,前后左右的運行以及制動器、限位裝置的安全性能試驗,如設備有故障,應排除后才能正式作業(yè)。
(3)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員應按各種規(guī)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yè)中,司機應與信號員密切配合,服從信號員的指揮。但在起重作業(yè)發(fā)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4)司機在得到指揮發(fā)出的起吊信號后,須先鳴信號后起重。起吊時重物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wěn)定后再繼續(xù)起吊。
(5)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tài)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6)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wěn),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fā)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7)起重機嚴禁超過本機額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須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兩機的升降速度應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過兩機額定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機分擔的重量不能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8)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不能從人頭上越過,也不要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在特殊情況下,如需要暫時停留,應發(fā)出信號,通知一切人員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
(9)起重機在工作時,所有人員盡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轉索及區(qū)域內。起重臂下嚴禁站人。裝吊人員在掛鉤后應及時站到安全地區(qū)。禁止在吊運重物上站人或對調掛著的重物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將重物放下墊好,并將起重臂、吊鉤及回轉機構的制動器剎住。若加工時間較長,應將重物放穩(wěn),起重機摘鉤。吊著重物時司機和信號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在停工或休息時,嚴禁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10)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從事檢修工作或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等部位。
(11)吊運金屬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時,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司機要連續(xù)發(fā)出信號,通知無關人員離開。
(12)使用電磁鐵的起重機,應當劃定一定的工作區(qū)域,在此區(qū)域內禁止有人。在往車輛上裝卸鐵塊時,重物嚴禁從駕駛室上面經過,汽車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止萬一吸鐵失靈鐵塊落下傷人。
(13)起重機在吊重作業(yè)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況下,應嚴格按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wěn)妥前變換操縱桿。
(14) 起重機的工作地點,應有足夠的工作場所和夜間照明設備。起重機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在運行時不會發(fā)生碰撞。
(15)起重機在吊裝高處的重物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卷楊過限將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達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保留3圈以上。
(16) 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作業(yè),在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作業(yè)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小距離不小于安全距離。
(17) 起重機作業(yè)時,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原則,嚴禁違章作業(yè)及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