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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挖作業(yè)安全措施3篇

發(fā)布時間:2022-12-14 18:30:03 查看人數(shù):24

開挖作業(yè)安全措施

第1篇 隧道洞口開挖作業(yè)安全措施

1.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后,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詳細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wěn)定,如有松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預先清除或支護。

2.人工開挖土質(zhì)隧道時,應檢查鎬、鋤頭等工具是否完好,各部分連接是否牢固。操作時必須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3.人工打眼時,應檢查錘及錘把的連接是否牢固,錘把是否有裂縫、腐朽和歪斜,錘頭及鋼釬頂部有無不平和嚴重毛邊情況,否則應更換。

4.機械鑿巖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5.站在渣堆土上作業(yè),應注意渣堆的穩(wěn)定,防止滑坍傷人。

6.采用風鉆鉆眼,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xiàn)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桿式鑿巖機的捕塵設備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應給予修理或更換。

7.使用帶支架的風機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穩(wěn)穩(wěn)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

8.采用電鉆鉆眼時,應檢查把手膠套的絕緣和防止電纜脫落的裝置是否良好。電鉆鉆工必須手帶絕緣手套,腳穿絕緣膠鞋。不得用手導引回轉(zhuǎn)鋼釬,不應用電鉆處理被夾埋的釬子。

9.不得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風、電鉆。

10.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孔。

11.鉆孔臺車進洞時要有專人進行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過15米/分。臺車在行走或暫停時,應將鉆架和機具收攏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傾斜,并應剎住車輪,放下支柱,防止移動。

第2篇 開挖作業(yè)安全措施

1鉆孔

1.1 鉆眼前,首先檢查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狀況,待開挖面清除浮石及瞎炮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鉆眼作業(yè)。

1.2 鑿巖機支架在碴堆上鉆眼時,應保持碴堆的穩(wěn)定。

1.3 用電鉆鉆眼時,不得用手導引回轉(zhuǎn)的釬子或用電鉆處理被夾住的釬子。

1.4 不得在殘眼上繼續(xù)鉆眼。

1.5鉆眼臺車進洞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過25m/min。臺車在行走或暫停時,應將鉆架和機具都收攏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傾斜,并應制動車輪,放下支柱,防止移動。

2 爆破

2.1 洞內(nèi)爆破必須統(tǒng)一指揮,并由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專業(yè)爆破人員進行作業(yè)。

2.2 爆破器材加工房應設在洞口外至少50m遠的安全地點,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改制或加工爆破器材。長遂道施工必須洞內(nèi)加工爆破器材時,其加工的設施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2.3 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后的單個電雷管必須將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成短路。

2.4 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不得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nèi),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嚴禁火種,無關人員及機具均應撤至安全距離。

2.5 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nèi)的泥漿、石粉應吹洗干凈。剛打好的炮眼溫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如遇有照明不足,發(fā)現(xiàn)流沙、逆流未經(jīng)妥善處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時,嚴禁裝藥爆破。

2.6 炮泥應用水炮泥或粘土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上填滿封實。

2.7 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

2.8 爆破作業(yè)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員,嚴禁穿著化纖衣物。

2.9 進行爆破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xiàn)場,其安全距離為:

1.獨頭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鄰的上下坑道內(nèi)不少于100m;

3.相鄰的平行道內(nèi)、橫通道及洞間不少于50m;

單線上半斷面不少于300m,單線全斷面與雙線上半斷面不少于400m;

5.雙線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時,不少于500m;

2.10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未經(jīng)妥善處理,不得裝藥或爆破:

1.爆破地點20m內(nèi)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

2.爆破地點20m內(nèi),有礦車、未清除的碎石、煤碴或其他物體阻塞坑道斷面達1/3以上;

3.風量不足,風向不穩(wěn),局部有循環(huán)風;

4.炮眼內(nèi)有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煤巖松散或有顯著瓦斯涌出;

5.炮眼內(nèi)煤、巖粉未清除干凈;

6.無炮泥、炮眼封泥不足或不嚴。

2.11裝藥后,必須將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接觸電氣設備和運輸、開挖機械等導體。

2.12電力起爆連線前,母線與起爆器的連接端必須扭結成短路,并應檢查開挖工作面及母線沿經(jīng)地段的雜散電流,若大于30ma,應查明原因,采取安全措施后,允許進行網(wǎng)路連接。

2.13爆破前,電雷管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jīng)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xié)助爆破員進行。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應由爆破員一人操作。

連線后,必須檢查全線路電阻值和導通情況,導通總電阻值與實際計算值的允許偏差為士5%,若不符合或網(wǎng)路不通,應短接母線一端,由爆破員一人檢查線路和電雷管,確認導通電阻符合規(guī)定后,允許起爆器聯(lián)線起爆。

2.14通電后若網(wǎng)路拒爆,爆破員必須先從起爆器上取下鑰匙,并將母線從起爆器上摘下,扭結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鐘后,允許沿線路檢查,找出原因。

2.15 盲炮(包括殘炮)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并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線爆破。

2.在距盲炮不小于0.3m處另鉆與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爆破。

3.嚴禁用鎬刨、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管藥或從管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在炮眼殘底繼續(xù)鉆眼或在瞎炮邊緣用鉆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高壓風吹盲炮。

盲炮經(jīng)爆破處理后,爆破員必須檢查炸落的煤和石碴,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盲炮處理完畢前,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無關人員不得在場。嚴禁在危險區(qū)進行同處理盲炮無關的工作。

2.16 開挖斷面下部出現(xiàn)盲炮時,嚴禁用機械清碴,并應按規(guī)定條要求處理盲炮。

2.17 爆破15分鐘后,檢查人員才能進入工作面,應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盲炮、殘炮等情況,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xiàn)象,有無殘余炸藥及雷管,頂板及兩幫有無松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及變形。在妥善處理并確認無誤后,其他工作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在瓦斯?jié)舛刃∮?%,二氧化碳濃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允許工作人員進入開挖工作面工作。

2.18 使用電雷管進行爆破作業(yè)時,距爆源150m內(nèi)不得同時進行電焊作業(yè),并不得采用步話器等無線通信方式在近區(qū)進行通信聯(lián)系。

2.19 采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照國家《爆破安全規(guī)程》(gb6722-2022)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并應加強洞內(nèi)電源的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于1m。

2.20 當發(fā)現(xiàn)有盲炮時,必須由原爆破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

2.21 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lián)系與統(tǒng)一指揮,巖石隧道兩工作面接近8倍的循環(huán)進尺時,應停止另一端的工作,將人員機具撤走。

3 運輸

3.1 各類進洞車輛必須處于完好狀態(tài),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裝。

3.2 進洞的各類車輛與機械,應優(yōu)先選用帶凈化裝置的柴油動力,燃燒汽油的車輛和機械不得進洞。

3.3 所有運輸車輛不得超高、超寬、超載運輸。裝運大體積及超長料具時,應由專人指揮,專車運輸,設置示限紅燈,物件應捆扎牢固。

3.4 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人行道,不得與機械車輛搶道,嚴禁扒車、追車或強行搭車。

3.5 裝碴時,坑道斷面尺寸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zhuǎn)要求。裝渣機械的電纜或高壓膠管應由專人收放。裝碴機械運轉(zhuǎn)時,回轉(zhuǎn)半徑內(nèi)不得有人通行。

3.6 采用有軌運輸時,應做到:

1.洞內(nèi)平曲線的半徑不得小于車軸距的7倍,洞外不得小于10倍。

2.雙線運輸時,車輛錯車凈距不小于0.4m,車輛距坑避或支撐邊緣凈距不小于0.2m。

3.單線運輸時,在一側應設置寬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適當?shù)攸c設置錯車道,錯車道的長度應滿足最小的列車長度.

洞內(nèi)軌道坡度宜與隧道縱坡一致,卸碴地段應設置不小于1%的上坡。

5.在線路的盡頭應設置擋車裝置和標志以及足夠?qū)挼男盾嚻脚_。

6.運輸線路應由專人維護保養(yǎng),線路兩側的廢碴和余料應及時清除。

3.7 動力牽引的有軌運輸作業(yè)可以參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3.8 洞內(nèi)采用無軌運輸時,應做到:

1.洞內(nèi)運輸車輛不得超速,機動車輛在施工地段單車10km/h,有牽引車時5km/h;機動車輛在非施工地段單車20km/h,有牽引車時15km/h;會車10km/h。

2.車輛行駛中嚴禁超車。

3.在洞口、平交道口和狹窄地段應設置“緩行”標志,并設專人指揮交通。

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的界限處的施工設備與機械應在其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顯示界限,防止車輛碰撞。

5.在洞內(nèi)倒車與轉(zhuǎn)向時,必須開燈鳴號或有專人指揮。

6.洞內(nèi)卸碴場應保持一段上坡段,并在碴堆邊緣0.8米處設置擋木。

7.洞內(nèi)車輛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時,應關閉大燈,改用小燈或近光。

3.9在隧道外部運輸爆炸器材時,必須遵守國家現(xiàn)行的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在城市運輸時,必須經(jīng)當?shù)毓膊块T批準。

3.10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置在帶蓋的容器內(nèi)分別運送.當人力運送時,雷管與炸藥不得由一人同時運送;汽車運輸時,雷管、炸藥不宜在同一列車上運送,必須同時運送時,裝雷管與炸藥的車輛必須用三個空車廂隔開。

3.11用人力運送爆破器材時,必須由專人護送,并應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運送的炸藥量不得超過20km或原包裝一箱。

3.12用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汽車排氣口應加裝防火罩,運行中應顯示紅燈。器材必須由爆破工專人護送,其他人員嚴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不得超過二層。

3.13 用有軌機動車運送爆破器材時,其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護送人員與裝卸人員只準乘在尾車內(nèi),其他人員嚴禁乘車。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必須在專用、帶蓋的木質(zhì)車廂內(nèi),車內(nèi)應鋪有膠皮或麻袋并只準堆放一層。

3.14嚴禁用翻斗、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皮帶運輸機運送爆破器材。

第3篇 隧道洞口開挖作業(yè) 安全措施

1.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后,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詳細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wěn)定,如有松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預先清除或支護。

2.人工開挖土質(zhì)隧道時,應檢查鎬、鋤頭等工具是否完好,各部分連接是否牢固。操作時必須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3.人工打眼時,應檢查錘及錘把的連接是否牢固,錘把是否有裂縫、腐朽和歪斜,錘頭及鋼釬頂部有無不平和嚴重毛邊情況,否則應更換。

4.機械鑿巖時,宜采用濕式鑿巖機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

5.站在渣堆土上作業(yè),應注意渣堆的穩(wěn)定,防止滑坍傷人。

6.采用風鉆鉆眼,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鉆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鉆孔堵塞現(xiàn)象;濕式鑿巖機的供水是否正常;桿式鑿巖機的捕塵設備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應給予修理或更換。

7.使用帶支架的風機鉆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穩(wěn)穩(wěn)妥。風鉆卡鉆時應用板鉗松動拔出,不可敲打。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鉆桿。

8.采用電鉆鉆眼時,應檢查把手膠套的絕緣和防止電纜脫落的裝置是否良好。電鉆鉆工必須手帶絕緣手套,腳穿絕緣膠鞋。不得用手導引回轉(zhuǎn)鋼釬,不應用電鉆處理被夾埋的釬子。

9.不得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風、電鉆。

10.嚴禁在殘眼中繼續(xù)鉆孔。

11.鉆孔臺車進洞時要有專人進行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過15米/分。臺車在行走或暫停時,應將鉆架和機具收攏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傾斜,并應剎住車輪,放下支柱,防止移動。

開挖作業(yè)安全措施3篇

1.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后,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tài).詳細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wěn)定,如有松動的石、土塊或裂縫應先預先清除或支護。2.人工開挖土質(zhì)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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