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第1篇 燃油系統檢修標準安全措施
一、本措施工作前學習記錄
工作內容
#1爐a級檢修燃油系統檢修
工作單位
學習日期
年月日
風
險
分
析
1、檢修時廢油容易污染地面;檢修前,地面用膠皮和塑料布鋪好。
2、明火容易發(fā)生火災;檢修前應檢查現場火種,備好足量消防器材。
3、在現場使用電氣工具時,電源盤未加裝漏電保護器,容易引起工作人員觸電;電源盤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
4、拆除管道的管口,未及時封口,容易造成雜物進入;拆除管道后,應及時封口。
5、使用不合格的電動工器具容易發(fā)生機械及電氣傷害;使用前認真檢查且具有合格證。
參與檢修工作的人員學習簽名
主持人(簽名)
注意事項:
1、該學習記錄表與對應的檢修標準安全措施配套使用。
2、主持人由工作負責人擔任,工作組全體成員學習后簽字執(zhí)行。
3、在工作中執(zhí)行對應的安全措施后,由工作負責人打“√”,并對執(zhí)行安全措施的時效性負責。
4、對風險分析內容由工作負責人進行落實。
二、本標準安全措施內容
標準檢修安全措施執(zhí)行順序
√
1.
開工前的準備
1.1
開工前,由班組技術員準備檢修工序卡、網絡圖、安全措施。
1.2
開工前,班長根據工作需要及人員精神狀態(tài),確定工作負責人及檢修人員,技術員組織工作組成員學習檢修工藝規(guī)程、工序卡及本項安全措施。
2
檢修準備
2.1
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2.2
檢修前,燃油進回油隔絕門關閉并上鎖。工作負責人必須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技術措施全部完成。
2.3
檢修用的電動工器具必須試驗合格,并有合格證。
3
燃油系統檢修過程
3.1
參加檢修人員,必須由工作負責人統一指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3.2
將爐前燃油系統母管積油放凈。
3.3
燃油進油母管濾網清理,濾芯損壞或無法清理時更換濾網濾芯。
3.4
燃油系統閥門解體,防止內部積油污染環(huán)境。
3.5
結合面研磨。
3.6
閥門組裝,更換盤根和密封墊。
3.7
燃油內漏快關閥更換。
3.8
電動門和調節(jié)門調試,鍋爐、熱工、發(fā)電部三方簽字。
3.9
保溫恢復。
4
檢修收尾工作
4.1
每次收工前,工作負責人都要檢查管道、閥門封口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收工。
4.2
終結工作票前,工作負責人要全面檢查閥門組裝情況。
三、本工作票中必須填寫的內容
序號
工作票中的內容
1
關閉#1爐爐前燃油進油隔絕門,閥門加鎖并掛“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
2
關閉#1爐爐前燃油回油隔絕門,閥門加鎖并掛“禁止操作,有人工作”警告牌。
3
各檢修點小心放油消壓至零。
__ _ _
編寫
張仲景
審核
審定
批準年月日
第2篇 鍋爐燃油系統油罐區(qū)動火安全措施
檢修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運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消防隊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1.動火前檢查電、氣焊工具,減壓閥、電纜、氣帶等安全可靠,電焊接地不允許接在油系統上。
確認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已正確隔斷。
1.檢查動火現場安全措施全面、正確,消防器材完好、適用。
2.動火前放凈油罐和油管內存油,用蒸汽或清水清掃干凈,保持動火區(qū)域通風良好。
確認檢修設備和油管道內存油已放凈。
2.檢查動火地點、工具、人員狀況符合動火要求。
3.拆開檢修段燃油管道兩端接頭并保持敞口。
確認檢修段燃油管道兩端接頭已拆開并保持敞口。
3.確認動火點可燃氣體含量在合格范圍內。
4.聯系運行測量動火點油氣含量小于0.2%,在合格范圍內,每隔2-4小時重新測量。
測量動火點油氣含量在合格范圍內,每隔2-4小時重新測量。
4.動火時設專人負責監(jiān)護。
5.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小于5米,距離動火地點不小于10米。
確認動火區(qū)域下部和周圍可燃物已清除或用阻燃物品全面隔離。
5.動火結束,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6.動火時由專人負責監(jiān)護。
7.動火前清除動火區(qū)域下部和周圍5米之內的可燃物,無法清除的用阻燃物品全面隔離。
8.動火現場配備兩具泡沫或干粉滅火器。
9.動火結束,清理現場雜物、油污,不留火種。
第3篇 燃油運輸 安全措施
為保證燃油的運輸及存油安全,本措施主要采取以下方面:①加強對押運員、裝卸工及有關管理人員和井下存油標準的安全知識;②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的運輸工具并保持完好;③制定運輸安全的管理制度、配送程序和操作規(guī)定。
現根據天地科技黑龍溝項目部有關規(guī)定和安全生產的實踐對燃油運輸(含裝卸)提出一些基本的要求,特制定運輸過程中的如下管理措施:
一、準備工作:
1、檢查裝運燃油車輛,保證車輛完好,車輪轉動流暢。
2、準備好工器具(扳手、鉗子、釬子、葫蘆、卸扣)、8#鐵絲、封車繩、鋼絲繩卡子等。
3、詳細檢查和熟悉運輸路線,消除運輸路線的障礙和敲幫問頂消除安全隱患。
二、裝卸:
1、從事裝卸作業(yè)的人員應了解所裝卸物品的可燃性能和熟悉安全規(guī)定。
2、從事裝卸作業(yè)人員要相對固定,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
3、管理人員應根據裝卸油罐的體積、裝卸場地的條件情況,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項的布置和交待,并對整個裝卸過程進行指揮和監(jiān)督。
4、燃油裝車時防止燃油容器碰撞或掉落。
5、如搬運時發(fā)現燃油容器破裂、或箱蓋松動不得裝運,并及時上報相關人員。
6、裝車時,閑散人員要撤離現場,避免鏟車裝油罐時不慎滑落傷人。
7、裝車時應根據各部件形狀、尺寸合理進行裝車,將物件平穩(wěn)放置,做到前后左右重量均衡不偏載。
8、油罐裝上車輛后要用指定的鋼絲繩套把車輛封閉完好,經相關人員檢查,安全無松動方可運輸下井。
9、卸車時,聽從管理人員的統一安排,存放在指定的地點,準備好卸車的工器具。
10、卸車時,應采用將車輛固定好,防止車輛滑動,方可卸車,卸車時嚴禁在能自行滑動的坡道上停放車輛,如因現場條件不具備,確需在坡道停車時,應使用絞車鉤頭將車輛拉住并達到張緊狀態(tài),并采用40t型刮板運輸機鏈子、連接環(huán)將車輪與鐵路連接牢固,防止車輛下滑。
11、在平巷裝卸車時,必須先清理周圍環(huán)境,并用木楔將車輛穩(wěn)住。
三、燃油運輸過程
1、燃油運輸由專人負責,燃油罐不得與其他物料混裝。
2、運油車輛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用于撲滅燃油火災的消防器材。
3、運油車輛在井下運行速度不應超過5km/h,運行中與前車與其他車輛應至少保持100m的安全距離。
4、在大巷或其它平巷裝運物料時,將車輛掩牢后,專人進行監(jiān)護。
5、在斜巷中運油罐時,嚴禁將鉤頭摘掉,必須吊鉤作業(yè),專人看守信號和監(jiān)護,車輛停穩(wěn)后,將車輛使用掩車木掩牢,再施打十字木垛掩牢車輛。
四、井下燃油儲存
①除加油硐室外,井下其他地點不準存放燃油。
②加油硐室的燃油儲存量不準超過井下所有車輛和設備8h的用油量。特殊情況下需要適量增加時,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但最多不超過井下所有車輛和設備1天的用油量。
③燃油罐應單獨擺放,與其他油脂分類存放并保持至少1m以上的距離,并有明顯標志。
④加油硐室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用于撲滅燃油火災的消防器材。
第4篇 鍋爐燃油系統、油罐區(qū)動火安全措施
檢修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運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消防隊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1.動火前檢查電、氣焊工具,減壓閥、電纜、氣帶等安全可靠,電焊接地不允許接在油系統上。
確認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已正確隔斷。
1.檢查動火現場安全措施全面、正確,消防器材完好、適用。
2.動火前放凈油罐和油管內存油,用蒸汽或清水清掃干凈,保持動火區(qū)域通風良好。
確認檢修設備和油管道內存油已放凈。
2.檢查動火地點、工具、人員狀況符合動火要求。
3.拆開檢修段燃油管道兩端接頭并保持敞口。
確認檢修段燃油管道兩端接頭已拆開并保持敞口。
3.確認動火點可燃氣體含量在合格范圍內。
4.聯系運行測量動火點油氣含量小于0.2%,在合格范圍內,每隔2-4小時重新測量。
測量動火點油氣含量在合格范圍內,每隔2-4小時重新測量。
4.動火時設專人負責監(jiān)護。
5.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小于5米,距離動火地點不小于10米。
確認動火區(qū)域下部和周圍可燃物已清除或用阻燃物品全面隔離。
5.動火結束,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6.動火時由專人負責監(jiān)護。
7.動火前清除動火區(qū)域下部和周圍5米之內的可燃物,無法清除的用阻燃物品全面隔離。
8.動火現場配備兩具泡沫或干粉滅火器。
9.動火結束,清理現場雜物、油污,不留火種。
第5篇 燃油運輸安全措施
為保證燃油的運輸及存油安全,本措施主要采取以下方面:①加強對押運員、裝卸工及有關管理人員和井下存油標準的安全知識;②采用符合國家有關要求的運輸工具并保持完好;③制定運輸安全的管理制度、配送程序和操作規(guī)定。
現根據天地科技黑龍溝項目部有關規(guī)定和安全生產的實踐對燃油運輸(含裝卸)提出一些基本的要求,特制定運輸過程中的如下管理措施:
一、準備工作:
1、檢查裝運燃油車輛,保證車輛完好,車輪轉動流暢。
2、準備好工器具(扳手、鉗子、釬子、葫蘆、卸扣)、8#鐵絲、封車繩、鋼絲繩卡子等。
3、詳細檢查和熟悉運輸路線,消除運輸路線的障礙和敲幫問頂消除安全隱患。
二、裝卸:
1、從事裝卸作業(yè)的人員應了解所裝卸物品的可燃性能和熟悉安全規(guī)定。
2、從事裝卸作業(yè)人員要相對固定,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
3、管理人員應根據裝卸油罐的體積、裝卸場地的條件情況,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項的布置和交待,并對整個裝卸過程進行指揮和監(jiān)督。
4、燃油裝車時防止燃油容器碰撞或掉落。
5、如搬運時發(fā)現燃油容器破裂、或箱蓋松動不得裝運,并及時上報相關人員。
6、裝車時,閑散人員要撤離現場,避免鏟車裝油罐時不慎滑落傷人。
7、裝車時應根據各部件形狀、尺寸合理進行裝車,將物件平穩(wěn)放置,做到前后左右重量均衡不偏載。
8、油罐裝上車輛后要用指定的鋼絲繩套把車輛封閉完好,經相關人員檢查,安全無松動方可運輸下井。
9、卸車時,聽從管理人員的統一安排,存放在指定的地點,準備好卸車的工器具。
10、卸車時,應采用將車輛固定好,防止車輛滑動,方可卸車,卸車時嚴禁在能自行滑動的坡道上停放車輛,如因現場條件不具備,確需在坡道停車時,應使用絞車鉤頭將車輛拉住并達到張緊狀態(tài),并采用40t型刮板運輸機鏈子、連接環(huán)將車輪與鐵路連接牢固,防止車輛下滑。
11、在平巷裝卸車時,必須先清理周圍環(huán)境,并用木楔將車輛穩(wěn)住。
三、燃油運輸過程
1、燃油運輸由專人負責,燃油罐不得與其他物料混裝。
2、運油車輛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用于撲滅燃油火災的消防器材。
3、運油車輛在井下運行速度不應超過5km/h,運行中與前車與其他車輛應至少保持100m的安全距離。
4、在大巷或其它平巷裝運物料時,將車輛掩牢后,專人進行監(jiān)護。
5、在斜巷中運油罐時,嚴禁將鉤頭摘掉,必須吊鉤作業(yè),專人看守信號和監(jiān)護,車輛停穩(wěn)后,將車輛使用掩車木掩牢,再施打十字木垛掩牢車輛。
四、井下燃油儲存
①除加油硐室外,井下其他地點不準存放燃油。
②加油硐室的燃油儲存量不準超過井下所有車輛和設備8h的用油量。特殊情況下需要適量增加時,應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但最多不超過井下所有車輛和設備1天的用油量。
③燃油罐應單獨擺放,與其他油脂分類存放并保持至少1m以上的距離,并有明顯標志。
④加油硐室必須配備足夠數量用于撲滅燃油火災的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