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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學校學院清潔工垃圾清運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度
學校(院)清潔工、垃圾清運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從對集體和員工高度負責的精神出發(f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保潔員、垃圾清運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在進行樓梯保潔、拖洗時,清潔工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禁止穿高跟鞋和易打滑的塑料底鞋,當心摔跤,做到萬無一失。
二、在擦拭高層玻璃時,清潔工要按照部門的任務分工,嚴格執(zhí)行兩人一組制度,做到相互配合,嚴禁站在窗沿等不安全的位置擦拭玻璃。對于二層以上的室內玻璃擦拭時,不得用手抓住窗扇作支撐作業(yè),嚴禁將身體置于窗外作業(yè),違者后果自負。
三、酸洗廁所時,清潔工要帶防酸手套和口罩,用剩的酸要及時回收,統(tǒng)一保管,嚴禁擅自存放,以防意外事故。
四、負責清掃電梯間的清潔工,要掌握電梯的使用方法,待電梯停至底層才可進行打掃,避免夾傷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五、垃圾清運工在清理垃圾的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火苗要及時撲滅,以防擴散火源。
六、垃圾清運工要注意交通安全,過馬路時要集中注意力,車輛靠右邊走。
第2篇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要求怎么寫
為加強學校(含托幼機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學校食堂經營行為,保障學生飲食安全,根據(j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提出以下要求:
一、組織管理要求
1、學校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法律責任。
2、學校建立和實施先進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不斷提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學校要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健康飲食的條件。
學校食堂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yè)人員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后,方可正常經營。
二、機構及人員管理要求
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崗位責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
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
關鍵環(huán)節(jié)操作規(guī)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方案,投訴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制度。
2、制訂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并加以實施,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標準、加工操作規(guī)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加強誠信守法經營和職業(yè)道德教育。
3、組織從業(yè)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依法將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整到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4、制訂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明確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并做好檢查記錄。
5、組織制訂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6、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及從業(yè)人員健康、培訓等管理檔案。
7、承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三、從業(yè)人員要求
1、從業(yè)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
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從業(yè)人員有發(fā)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3、從業(yè)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wèi)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fā)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
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操作前手部應洗凈。
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藥進行消毒。
四、場所與設施、設備要求
(一)選址要求:學校食堂選址應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qū);
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同時符合規(guī)劃、環(huán)保和消防等有關要求。
(二)設施要求
1、食品處理區(qū)地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和防滑的材料鋪設,且平整、無裂縫;
粗加工、切配、烹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經常沖洗的場所及易潮濕的場所,其地面應易于清洗、防滑,并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統(tǒng)。
2、食品處理區(qū)墻壁采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平滑的淺色材料構筑;
粗加工、切配、烹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經常沖洗的場所及易潮濕的場所,應有
1.5m以上、淺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食品處理區(qū)的門、窗要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要設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銹的防蠅紗網或設置空氣幕;
粗加工、切配、烹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場所的門應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堅固材料制作。
3、食品處理區(qū)天花板選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不易積垢、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涂覆或裝修,天花板與橫梁或墻壁結合處有一定弧度;
加工經營場所天花板應易于清掃,能防止害蟲隱匿和灰塵積聚,避免長霉或建筑材料脫落等情形發(fā)生;
水蒸汽較多場所的天花板應有適當坡度,在結構上減少凝結水滴落;
烹飪場所天花板離地面宜2.5m以上,小于2.5m的應采用機械排風系統(tǒng),有效排出蒸汽、油煙、煙霧等。
4、食品庫房根據(jù)貯存條件的不同分別設置,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
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類別食品和物品的應區(qū)分存放區(qū)域,不同區(qū)域要有明顯標識;
庫房內設置足夠數(shù)量的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能使貯存的食品和物品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
冷凍(藏)設施應設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溫度計,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
5、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shù)量應能夠滿足需要;
用于清掃、清洗和消毒的設備、用具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妥善保管;
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
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至少設有2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采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
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衛(wèi)生標準》和gb14930.2《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wèi)生標準》等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第3篇 學校學院木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度
學校(院)木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工作前檢查各種工具是否有松動現(xiàn)象。
二、鋸、刨木料時必須先檢查機器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必須把料放平穩(wěn),以防傷人。
三、送料前,要仔細檢查舊料上的釘子,待拔完后再鋸再刨。
四、送料時不要將手對準鋸片,刀片必須分開兩邊推送,即將鋸完時,不得用手前送木料,即將刨完時要慢慢推送。
五、圓鋸、電刨換上鋸(刀)片時必須把螺絲、螺帽上緊。
六、電動工具、電機過熱時,要停止使用。
七、高處作業(yè)按高處作業(yè)規(guī)程執(zhí)行。
八、下班前要把鋸片內及地面上的木屑、木花打掃干凈,切斷總電源。
九、木工房內,嚴禁吸煙,以防火災。
第4篇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要求
為加強學校(含托幼機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guī)范學校食堂經營行為,保障學生飲食安全,根據(j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提出以下要求:
一、組織管理要求
1、學校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本單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負法律責任。
2、學校建立和實施先進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不斷提高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學校要為學生和教職工提供健康飲食的條件。學校食堂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yè)人員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后,方可正常經營。
二、機構及人員管理要求
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崗位責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關鍵環(huán)節(jié)操作規(guī)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方案,投訴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制度。
2、制訂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并加以實施,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標準、加工操作規(guī)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加強誠信守法經營和職業(yè)道德教育。
3、組織從業(yè)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依法將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整到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4、制訂食品安全檢查計劃,明確檢查項目及考核標準,并做好檢查記錄。
5、組織制訂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6、建立食品安全檢查及從業(yè)人員健康、培訓等管理檔案。
7、承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三、從業(yè)人員要求
1、從業(yè)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從業(yè)人員有發(fā)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3、從業(yè)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wèi)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發(fā)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操作前手部應洗凈。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藥進行消毒。
四、場所與設施、設備要求
(一)選址要求:學校食堂選址應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地區(qū);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范圍之外,同時符合規(guī)劃、環(huán)保和消防等有關要求。
(二)設施要求
1、食品處理區(qū)地面應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耐腐蝕和防滑的材料鋪設,且平整、無裂縫;粗加工、切配、烹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經常沖洗的場所及易潮濕的場所,其地面應易于清洗、防滑,并應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統(tǒng)。
2、食品處理區(qū)墻壁采用無毒、無異味、不透水、不易積垢、平滑的淺色材料構筑;粗加工、切配、烹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經常沖洗的場所及易潮濕的場所,應有1.5m以上、淺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墻裙;食品處理區(qū)的門、窗要裝配嚴密,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和可開啟的窗要設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銹的防蠅紗網或設置空氣幕;粗加工、切配、烹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場所的門應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堅固材料制作。
3、食品處理區(qū)天花板選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不易積垢、耐腐蝕、耐溫、淺色材料涂覆或裝修,天花板與橫梁或墻壁結合處有一定弧度;加工經營場所天花板應易于清掃,能防止害蟲隱匿和灰塵積聚,避免長霉或建筑材料脫落等情形發(fā)生;水蒸汽較多場所的天花板應有適當坡度,在結構上減少凝結水滴落;烹飪場所天花板離地面宜2.5m以上,小于2.5m的應采用機械排風系統(tǒng),有效排出蒸汽、油煙、煙霧等。
4、食品庫房根據(jù)貯存條件的不同分別設置,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類別食品和物品的應區(qū)分存放區(qū)域,不同區(qū)域要有明顯標識;庫房內設置足夠數(shù)量的存放架,其結構及位置能使貯存的食品和物品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冷凍(藏)設施應設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溫度計,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
5、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shù)量應能夠滿足需要;用于清掃、清洗和消毒的設備、用具應放置在專用場所妥善保管;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至少設有2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采用自動清洗消毒設備的,設備上應有溫度顯示和清洗消毒劑自動添加裝置;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符合gb14930.1《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衛(wèi)生標準》和gb14930.2《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wèi)生標準》等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6、食品處理區(qū)內可能產生廢棄物或垃圾的場所均應設有廢棄物容器。廢棄物容器應與加工用容器有明顯的區(qū)分標識。在加工經營場所外適當?shù)攸c宜設置結構密閉的廢棄物臨時集中存放設施。廢棄物應及時清除,清除后的容器應及時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廢棄物容器應配有蓋子,以堅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動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氣味或污水的溢出,內壁應光滑以便于清洗。
7、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和容器應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檢查,擺放位置應便于操作、清潔、維護和減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擺放和使用并有明顯的區(qū)分標識;原料加工中切配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的工具和容器,應分開擺放和使用,并有明顯的區(qū)分標識。所有食品設備、工具和容器,不宜使用木質材料,必須使用木質材料時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
五、過程控制
1、加工操作規(guī)程的制定與執(zhí)行。加工操作規(guī)程應包括采購驗收、粗加工、切配、烹飪、備餐、供餐以及食品再加熱、食品添加劑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貯存等加工操作工序的具體規(guī)定和操作方法的詳細要求。
2、采購驗收要求。采購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guī)定的要求,不得采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1】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不得銷售的食用農產品【2】。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的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行為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見附件1);并在入庫時逐條逐項完整記錄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監(jiān)制的食品原料進購臺賬,正面記載,反面張貼相關票據(jù),切實做好庫存原料、進購臺賬與進購票據(jù)“三對賬”。采購需冷藏或冷凍的食品時,應冷鏈運輸;出庫時應做好記錄。
3、粗加工與切配要求。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fā)現(xiàn)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凈,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分池清洗。
易腐爛變質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后應及時使用或冷藏。切配好的半成品應與原料分開存放,并應根據(jù)性質分類存放。 切配好的半成品應按照加工操作規(guī)程,在規(guī)定時間內使用。用于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4、烹飪要求。烹飪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fā)現(xiàn)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飪加工。不得將回收后的食品經加工后再次銷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于70℃。加工后的成品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盡快冷卻后再冷藏,冷卻應在清潔操作區(qū)進行,并標注加工時間等。用于烹飪的調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潔,使用后隨即加蓋或苫蓋,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
5、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要求。食品添加劑要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存放要有固定的場所(或櫥柜),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盛裝容器上應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使用要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采用精確的計量工具稱量,并有詳細記錄。
6、食品留樣要求。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應留樣。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并放置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
7、貯存要求。貯存場所、設備應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清理銷毀變質和過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qū)分標識。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放置,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冷藏、冷凍的溫度應分別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冷藏、冷凍柜(庫)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校驗溫度(指示)計。
8、餐廚廢棄物處置要求。學校食堂經營者應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餐廚廢棄物應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shù)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jiān)管部門報告。
9、記錄管理要求。人員健康狀況、培訓情況、原料采購驗收、加工操作過程關鍵項目、食品安全檢查情況、食品留樣、檢驗結果及投訴情況、處理結果、發(fā)現(xiàn)問題后采取的措施等均應詳細記錄。 各項記錄均應有執(zhí)行人員和檢查人員的簽名。各崗位負責人應督促相關人員按要求進行記錄,并每天檢查記錄的有關內容。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相關記錄,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立即督促有關人員采取整改措施。有關記錄至少應保存2年。
10、信息報告要求。學校食堂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按相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5篇 學校配電房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度
學校配電房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嚴格執(zhí)行“操作票制度”事故處理及單一刀閘拉合時,可以用操作票。
2.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應根據(jù)模擬圖板或主結線對所填操作票是否正確,并經有關人員審核簽名。
3.操作時必須按操作順序進行操作,每操作一項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成后進行復查。
4.下列項目列操作票
a.應拉合的開關和刀閘位置
b.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
c.檢查負荷分配物
d.裝拆接地線
e.安裝或拆除控制器路線或電壓反感器回路保險
f.一切換順路和檢查是否確無電壓等操作,應檢查操作電源是否正常供給
5.操作發(fā)生疑問,應立即停止,并向有關人員匯報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嚴禁酒后值班操作。
6.運行中電容開關跳閘時,應退出運行,經檢查確認無異常后,方可試送。
7.重要回路跳閘時且伴隨較大沖擊時,允許不檢查再強送一次,不成功時,嚴禁再次合用,帶有重合閘且無伴隨較大沖擊時,允許不檢查再強送一次,不成功,嚴禁再次合閘,帶有重合閘保護的,應及時檢明原因,報告上級。
8.遙測電容或電纜時前后應充分放電。
9.變壓器預備信號動作時,應及時檢明原因報告上級。
10.操作電壓反感器前,應考慮相應的失壓保護和計置裝置等。
11.正常情況下發(fā)電機應處于自投狀態(tài),清潔發(fā)電機及附屬設備時,應將功能選擇開關切斷,工作完畢后,恢復正常。
12.有高壓接地現(xiàn)象或雷雨天檢修電氣設備時,必須穿絕緣鞋,雷雨天氣禁止倒閘操作,巡視電氣設備不得靠近避雷器。
13.變壓器應保護跳閘后(速斷、差動、油浸式變壓器,還有重瓦斯)應退出檢查。
14.倒閘操作順序:
停電:負荷側斷漏器負荷側刀閘母線側刀閘。
送電與之操作順序相反
15.電氣設備停電后,即使是停電,在未拉開有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觸及設備與柵欄,以防突然來電。
16.變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m,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m,且應穿戴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靴和絕緣手套。
17.巡視配電裝置,進出變壓室,應隨手將門鎖好,無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設備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