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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機關工作人員帶薪休假的自查報告
根據(jù)略組字〔20__〕125號《關于轉發(fā)<關于推動全市機關工作人員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單位對執(zhí)行干部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了自查,現(xiàn)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經(jīng)自查,由于前三季度我單位的工作任務繁重,除了實施計劃內項目的審計外,還承擔了災后重建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全縣“三公”經(jīng)費專項審計調查、政府性債務審計及縣委組織部委托的離任領導經(jīng)濟責任審計等工作任務。而我局人員緊張,面臨干部休假后無人接替工作等困境,所以,為按時完成各項審計工作任務,我單位干部職工帶薪年休假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落實。截止目前,已有4名干部已經(jīng)或正在休假,另14名干部安排在11月份休假(干部休假計劃詳見附表)。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機關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漢政發(fā)[2023]5號文件規(guī)定,我局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年初制定帶薪年休假計劃,由綜合法制科根據(jù)實際情況,統(tǒng)籌兼顧,及時調整工作安排,科學、合理、靈活安排干部職工休假,確保休假與工作兩不誤。
(二)、嚴格考勤管理,執(zhí)行好干部帶薪年休假備案。本年度,我單位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規(guī)范干部請(休)假銷假制度,實施考勤簽到制。干部休假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后,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將領導干部和職工年休假落實情況分別報縣委組織、縣人社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