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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任用管理制度匯編(2篇)

更新時間:2024-05-11 查看人數(shù):89

員工任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員工任用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公司的招聘、選拔、任用及管理流程,確保公平、公正、公開的用人原則,提升團隊整體效能。以下內容涵蓋了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職位分析與描述

2. 招聘流程與標準

3. 面試與評估程序

4. 任用決策與合同簽訂

5. 員工入職培訓

6. 績效評估與晉升機制

7. 員工權益保障

處罰規(guī)定

為確保制度的有效執(zhí)行,對于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依據(jù)情節(jié)嚴重程度實施如下處罰:

1. 對于不遵守招聘流程的行為,將給予口頭警告,嚴重者可暫停其招聘權限。

2. 若發(fā)現(xiàn)面試官有偏見或不公正行為,將進行內部調查,視情況予以書面警告或職務調整。

3. 未經許可擅自任用員工,將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并可能撤銷其管理權限。

4. 對于隱瞞重要信息或偽造資料的應聘者,將取消其錄用資格,已入職者則解除勞動合同。

5. 不履行員工培訓職責的部門負責人,將影響其年度績效評估。

細則

1. 職位分析與描述:各部門需明確崗位職責,制定詳細的職位描述,包括工作內容、技能要求、資格標準等,以便于招聘工作。

2. 招聘流程與標準:所有招聘廣告需經過人力資源部審核,確保內容準確無誤。簡歷篩選、面試邀請、評估標準應公平一致。

3. 面試與評估程序:面試官需接受專業(yè)培訓,了解面試技巧和法律法規(guī),避免歧視性問題。評估應綜合考慮應聘者的技能、經驗、潛力等因素。

4. 任用決策與合同簽訂:錄用決定由人力資源部與相關部門共同商定,勞動合同需包含基本工資、福利、工作時間等條款,雙方簽字確認。

5. 員工入職培訓:新員工需參加公司文化、規(guī)章制度、崗位技能培訓,以快速融入團隊。

6. 績效評估與晉升機制:定期進行績效評估,根據(jù)員工表現(xiàn)決定晉升機會,確保公正透明。

7. 員工權益保障:尊重員工合法權益,提供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遵守勞動法規(guī),處理員工投訴及時公正。

請注意,此制度旨在指導日常管理,但并不排除特殊情況下的靈活處理。各部門需根據(jù)實際情況,結合本制度靈活執(zhí)行,確保員工任用的合理性和效率。

員工任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大廈管理處員工任用管理制度

大廈管理處員工任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部門如需增聘人員,應將所需人數(shù)、條件以及需求期限填報行政部,并經總經理審核同意,方能進行員工招聘。

第二條 應聘人員無論是對外招聘還是內部介紹,必須先經行政部經理面試通過后,再轉至申請部門經理進行復試。

第三條 經行政部初試、部門復試合格,并報總經理同意后,行政部方可通知應聘人員到職。

第四條 新近人員應交驗學歷證件和離職證明,并交一寸照片兩張,繳納工服保證金。

第五條 新近員工無論其為招聘、介紹以及工作經驗長短,均須先經試用,并考核合格方能辦理轉正手續(xù),辦理人事關系的轉入。試用期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或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予以解除試用關系。

第六條 試用員工應首先進行為期半天的管理處規(guī)章制度和員工手冊內容的學習,再到任職部門報到,部門負責人應將其向本部門及相關部門員工介紹。

第七條 試用期為兩個月,特殊情況延長一個月,試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除試用關系。

第八條 員工轉正工資、待遇發(fā)放界定日期為員工實際應轉正日期,審批日期僅作員工轉正獲批記錄證明。具體薪酬參照管理處薪資管理標準執(zhí)行。

第九條 員工轉正后,與管理處人事代理服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轉正之日起兩個月內將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轉入人事代理服務公司。

第十條 員工辭職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管理處提出。試用期員工須提前三日向管理處提出,以保證正常的工作交接,并辦理離職手續(xù)。

本制度自2010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某物業(yè)管理處員工任用制度

物業(yè)管理處員工任用制度

1.總則

1.1員工任用包括新員工吸收、聘用、調職、離職等。

1.1公司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擔負員工的甄選、任用、調配的統(tǒng)籌監(jiān)察職能。

1.2本制度旨在統(tǒng)一規(guī)范公司員工作用的各個工作流程,以達到科學、高效地吸納、使用、調配公司人力資源的目的。

2.編制計劃及修訂

2.1公司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于年度末或下年度初對各部門的組織架構、人員編制、崗位職責、職位要求等進行核定,制定出《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報物業(yè)經理審核批準。

2.2《年度人員編制計劃》經物業(yè)經理核準后即公布實施,一切有關人員的任用、調配均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核定的編制數(shù)量、職位要求執(zhí)行。

2.3《年度人員編制計劃》一經確定,原則上不接受更改,如因經營情況發(fā)展確需進行調整的,要由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經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呈物業(yè)經理批準,及后的人員編制控制及招聘按修訂計劃執(zhí)行。

3.員工聘用程序

本方案將設定管理處招聘員工的主要原則是依據(jù)應聘者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的職責要求及該人員的培養(yǎng)潛質來厘定,并實行公開招聘,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

管理處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向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審核該部門年度人員編制預算,待確認有新增人員編制必要前提下,由物業(yè)經理簽名同意后,方可辦理招聘和面試手續(xù)。

3.1求職人員應如實填寫《求職申請表》,并在《求職申請表》上簽名;

3.2所有的應聘資料及求職申請表均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統(tǒng)籌安排,并在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登記備案;

3.3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在各部門提出人員增補申請后,將安排相應的應聘資料予各部門面試;

3.4各部門可自行安排相關人員對應聘者進行面試,但原則上面試人的職務應高于被面試人(即應聘者)所申請的職務,面試人須嚴格按照面試情況填寫《面試評估表》,部門最后面試結果須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3.5應聘者如通過部門的面試,將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再安排面試,如面試獲通過,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將報請總物業(yè)經理批準錄用或由物業(yè)經理安排面試;

3.6所有的應聘資料無論錄用與否,均統(tǒng)一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存檔,各部門安排面試后需及時將《面試評估表》及應聘資料交回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

3.7招聘人員的基本要求:

a)公司出于工作的新安排或變動。

b)受聘者必須身體健康。

c)受聘者必須具有合格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

d)受聘者無不良或犯罪記錄。

e)受聘者愿意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f)受聘者各種入職資料齊全。

4.員工的入職

4.1新員工入職統(tǒng)一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辦理入職手續(xù)。

4.2新員工入職前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組織崗位培訓,培訓后安排考核,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正式入職、上崗。

4.3新進人員正式入職、上崗后,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辦理試用手續(xù),試用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如表現(xiàn)突出或對管理處有重大貢獻的,可由所屬部門提出書面的提前轉正申請,并填寫《員工考核報告》后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經物業(yè)經理批準后可以縮短其試用時間。

4.4試用人員在報到時應如實填寫《職員情況登記表》及《職員情況登記表附表》,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壹年),并提交如下資料:

4.4.1失業(yè)證/就業(yè)卡、計生證、身份證、畢業(yè)證書、

職稱證書及本人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并驗原件;

4.4.2原單位的個人資料,如《勞動手冊》、離職證明等;

4.4.3近期(三個月內)的區(qū)級以上醫(yī)院體檢表;

4.4.4一寸彩色近照3張;

4.4.5其它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認為必須提供的材料。

4.5試用期第一個月結束后,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向用人部門提交該員工全月的出勤情況報告,以供用人部門掌握。

4.6如根據(jù)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xiàn)不能決定是否正式錄用的,可適當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并且要說明理由,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審批。

4.7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違反管理處規(guī)章制度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聘,試用未滿十日者,不計發(fā)工資。

5.聘用合同

5.1試用人員在試用期滿后,由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總體考績報告》后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經物業(yè)經理批準后轉正為正式員工。

5.2被正式錄用者由物業(yè)經理與其簽署《勞動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合同期為12個月。在合同期所發(fā)生的勞動糾紛,均將按勞動合同有關條文處理。

5.3在正式簽訂本合同前,員工需向公司交納培訓費。

5.4培訓費在員工離職時依合同規(guī)定理清有關手續(xù)后發(fā)還。

5.5培訓費一次性全額交納,有特殊情況可與公司協(xié)商。

5.6《勞動合同》簽署后,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即為該員工設立個人檔案。

5.7試用人員試用期已滿,但未獲批準轉正的,如未延長試用期,視為試用期內終止合同。

6.員工的擔保

6.1非成都戶籍的員工需辦理擔保手續(xù)。

6.2擔保人的資格必須是非親屬關系的具有獨立經濟能力的成都市成年公民。

6.3擔保人在辦理擔保手續(xù)時應親自到管理處辦理手續(xù),簽訂擔保書,交驗身份證及工作證原件,并留復印件。

6.4被擔保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追繳及相應的責任:

6.4.1營私舞弊或其它一切不法行為,致使管理處蒙受損失者;

6.4.2虧欠公款者;

6.4.3竊取管理處財物或離職但離職手續(xù)不清者。

6.5擔保人如欲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管理處,等被擔保人找到新?lián)H?辦妥新?lián)J掷m(xù)后,才能解除擔保責任,歸還擔保書。

6.6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被擔保人應立刻通知管理處更換擔保人:

6.6.1擔保人死亡或犯罪者;

6.6.2擔保人被宣告破產者;

6.6.3擔保人的信用、財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擔保者;

6.6.4不欲繼續(xù)擔保者。

6.7被擔保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xù)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該人員發(fā)還擔保書。

7.工資

管理處依據(jù)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具體方案見工資管理規(guī)定。

8.解聘及離職

8.1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合同均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如處于試用期的無須提前)。

8.2具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合同:

8.2.1在試用期內發(fā)現(xiàn)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試用期結束經考核不合格的。

8.2.2在總體考績評價中不合格,經三個月觀察期結束后評價成績仍不合格的。

8.2.3因工作嚴重失誤,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

8.2.4違反《獎懲制度》的規(guī)定達到由公司予以辭退的條件的。

8.2.5符合其他解除合同條件的。

8.3離職及解聘程序

8.3.1凡員工離職均需填寫《離職申請表》,屬員工辭職的由員工本人填寫,同時附上書面辭職報告;屬辭退的由部門主管填寫。

8.3.2部門主管以上員工以及高技術人員、會計等員工的離職必須經物業(yè)經理簽名生效,其他員工經部門主管簽字,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主管審批生效。

8.3.3公司對員工作出辭退決定后,還須由部門主管填寫《離職通知書》書面通知員工本人,由員工本人簽收。

8.3.4《離職申請表》生效并到達預定離職日后,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開出《員工離職付款記錄》員工持該表到各部門主管簽名,以此確認各項手續(xù)理清。經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審核準予離職后,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填寫總計按上述第2點的權限進行審批后交予離職人員。

8.3.5離職人員憑上述通知到財務部門領取應付出工資。

9.調職

9.1調職指部門間或公司與下屬公司間的人員調動及部門內部人員調整。

9.2屬部門內部高職的由部門經理確認,但應將崗位調整情況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備案。

9.3屬部門間或公司與下屬公司間人員調動的,經有關各方協(xié)商后,原部門主管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并與接收部門主管共同簽名后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按上述權限審批。

員工任用管理制度匯編(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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