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哪些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核心要素:(1) 標志分類與設置,確保各類警示標志清晰、準確地傳達安全信息;(2) 標志的設計與制作,遵循國際或行業(yè)標準,確保視覺效果醒目;(3) 標志的安裝位置,應選擇易于觀察且能引起注意的地方;(4) 標志的維護與更新,定期檢查并及時替換破損或過時的標志。
培訓內容
1. 安全警示標志識別:員工需了解各類標志的含義,如警告、禁止、指令和提示標志,以及它們的顏色和圖形代碼。
2. 標志使用規(guī)范:培訓員工正確使用標志,避免誤讀或忽視。
3. 應急響應:教育員工在看到特定警示標志時應采取的行動,如緊急疏散路線指示。
4. 標志管理流程:講解標志的申請、安裝、維護和更換流程,提高員工參與度。
應急預案
1. 標志失效應急:如果警示標志損壞或消失,立即報告并臨時設立替代標志。
2. 新設備或風險區(qū)域:引入新設備或發(fā)現(xiàn)新的潛在風險區(qū)域時,應迅速增設相應的警示標志。
3. 意外事故:發(fā)生安全事故后,對相關標志進行評估,必要時調整或加強標志的設置。
重要性
安全警示標志是預防事故、保障人員安全的重要工具。其存在不僅提高了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性,還降低了潛在的法律責任。通過有效的管理制度,我們可以確保標志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員工對標志的理解和尊重,將直接關系到整個組織的安全文化,促進一個更加安全、有序的工作環(huán)境。因此,建立健全的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不僅是法規(guī)要求,更是企業(yè)對員工生命安全的承諾。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要求,為了有效,正確地實施gb2894《安全標志》,使安全標志的使用規(guī)范化、標準化、以提高人們的防范能力,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制度。
一、在容易發(fā)生事故或危險性較大的場所和設備設施均應設置安全標志,其目的是使安全標志的使用規(guī)范化,提醒人們注意安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二、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符合《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79-1996)、《安全色》(gb2893-2001、《安全標志》(gb2894-1996)、《礦山安全標志圖》(gb14161-1993)和《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的要求。
三、充分利用紅色(禁止、危險)、黃色(警告、注意)、藍色(指令、遵守)、綠色(通行、安全)四種傳遞安全信息的安全色,正確使用安全色,使人們能夠迅速發(fā)現(xiàn)或分辨安全標志,及時得到提醒,以防止事故,危害的發(fā)生。
四、安全標志應滿足下列要求:
1、含意明確無誤
標志、符號和文字警告應明確無誤,不使人費解或誤會,使用容易理解的各種形象化的圖形應優(yōu)先于文字警告,文字警告應采用機器國家的語言;確定圖形符號應做理解性測試,標志應符合公認的標準。
2、內容具體且有針對性
符號或文字警告應表示危險類別,具體且有針對性,不能籠統(tǒng)定“危險”兩字。如“禁火、防爆”文字警告,或簡要說明防止危險的措施(例如指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或具體說明“禁止煙火”,“小心碰撞”等。
3、標志的設置位置
機械設備易發(fā)生危險的部位,應有安全標志,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且與安全有關的地方,使人們看到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文字所表示的內容;不宜設在門、窗、架或可移動的物體上。
4、標志應清晰持久
直接印在機器上的信息標志牢固,在機器的整個壽命期內都應操持顏色鮮明、清晰、持久。每年至少檢查1次,發(fā)生變形、破損或圖形符號脫落及變色等影響效果的情況,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升降人員的井口及提升機房應設置注明下列事項的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時間表;信號;每層罐籠允許乘罐的人數,其他有關升降人員的注意事項。
五 、責任機構及其職責
1、責任機構,以企業(yè)安環(huán)部為主,車間為施管理。
2、安頓標志的制定、溝通、傳達、修改與更新由安環(huán)部負責。
3、安全標志應至少每年檢查1次,由安環(huán)部組織檢查 。本間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
第2篇 安全警示標志和作業(yè)環(huán)境管理制度
為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為確保安全生產連續(xù)順利的進行,根據《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安全標準化建設要求,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1、采石場的邊界、配電房、爆破區(qū)內、松散巖土層、有安全危險的邊坡都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設置圍欄。
2、已經懸掛好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設置的圍欄任何人不得損壞和借故拆除,否則,按照原價格十倍處罰。
3、在工作中必須采取保護措施對安全警示標志或設置的圍欄保護好。
4、對檢舉破壞安全警示標志或圍欄的人員進行保密和重獎,對破壞者進行重罰。
第3篇 a尾礦庫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一、庫區(qū)內陡峭的山坡、壩體、深水區(qū)等危險地段及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作業(yè)人員負責對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維護。
二、各種安全警示標志,任何人不得移動和拆除。
三、故意對安全警示標志破壞者,賠償標牌費用,并處50100元罰款。
四、辦公室負責對安全警示標志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五、安全警示標志應安裝牢固、字跡清晰。
六、安全警示標志應含義準確,如“庫區(qū)水深,嚴禁游泳”、“坡陡路滑,嚴禁攀爬”、“庫區(qū)危險,外來人員禁入”。
第4篇 粉塵防爆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規(guī)范粉塵作業(yè)場所粉塵爆炸危險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規(guī)范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維護生產員工和公司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的粉塵爆炸危險告知和安全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公告欄和培訓。
3、粉塵防爆安全警示是在粉塵作業(yè)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tǒng)稱為警示標志。
4、依據粉塵爆炸危險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
5、在作業(yè)場所的所有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危險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6、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生產部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二、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1、存在粉塵作業(yè)的場所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志、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2、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1)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①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的意思。
②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③黃色表示提醒、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
④綠色表示允許、安全的意思。
(2)安全標志的分類
①禁止標志: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②警告標志:提醒對周圍環(huán)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③指令標志: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④提示標志: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3)安全標志的基本形式
①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huán)加斜杠。
②警告標志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③指令標志的基本形式是藍色圓形。
④提示標志的基本形式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三、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規(guī)則
1、安全警示標志要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人們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粉塵爆炸危險區(qū)、當心爆炸等環(huán)境信息標志應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附近的醒目處。
3、安全警示標志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人們看不見安全標志,安全標志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4、安全警示標志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角。
5、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6、安全警示標志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附著式和懸掛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安全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聯(lián)接在一起。
7、設置安全標志時,應避免出現(xiàn)內容相互矛盾、重復的現(xiàn)象。盡量用最少的標志把必需的信息表達清楚。
8、多個安全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9、兩個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各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標志公稱尺寸0.2倍的間隙。
10、兩個相反方向的正方形安全標志并列設置時,為避免混淆,在兩個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一個標志的間隙。
11、兩個以上安全標志牌可以設置在一根標志桿上。但最多不能超過4個。
12、無論廠區(qū)或車間內設置的安全標志牌,其觀察距離不能覆蓋全廠或全車間面積時,應設置多個標志牌。
13、安全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四、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內容
1、在所有生產作業(yè)場所設置禁止標志“禁止吸煙”、“嚴禁煙火”。
2、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警告標示“當心爆炸”、“注意防塵”、“必須接地”。
3、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指令標志“戴防塵口罩”。
4、在所有生產作業(yè)場所設置提示標志“緊急出口”。
第5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guī)定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
安全標志管理規(guī)范化,充分發(fā)揮安全標志在現(xiàn)安全生產中的作用,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fā)生。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安全標志的管理。
2引用標準和文件
下列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條文,通過本程序中引用而構成為本程序的條文。在程序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等文件都會被修訂,使用本程序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1996安全標志
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gb2893-1982安全色
gb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導則
3職責
3.1項目物資部門負責各項目部所需使用的安全標志的采購工作。
3.2安全部門負責安全標志的保管、設置、日常管理與維護的檢查督促工作。
3.3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志的設置與維護工作。
4程序
4.1安全標志的采購
4.1.1安全部門匯總、編制安全標志需求計劃,提交物資部門進行采購。
4.1.2安全標志的供方所提供的安全標志應符合《安全標志》的規(guī)定。
4.1.3所采購的安全標志到貨后,物資部門即提交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并保管。
4.2安全標志的設置
4.2.1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由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場所的危險特點,參照《安全標志使用導則》標準進行設置。
4.2.2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置安全標志。
4.2.3安全標志的設置應針對場所危險和傳遞安全信息的需求,正確選擇相應的標志類型。
4.2.4安全標志的設置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
4.2.5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潔、內容齊全。
4.2.6安全標志不宜設置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后面。
4.2.7安全標志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并相距危險點適當的距離,以便相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信息。
4.2.8多個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2.9安全標志的設置方式可多樣化,但應遵循穩(wěn)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4.3安全標志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3.1使用安全標志應向安全部門辦理借用手續(xù)。
4.3.2危險場所已設置的安全標志,由設置者(或危險場所的作業(yè)單位)進行管理、維護。
4.3.3安全部門在日常巡檢應經常性對已設置安全標志的管理、維護工作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4.3.4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置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收回保管。
4.3.5沾滿灰塵、油脂類等臟物的安全標志,應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
4.3.6安全標志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時,應及時調換。
4.3.7安全標志發(fā)生位移,應及時調正,以防止相關人員不能及時地注意、明白安全標志所表達的安全信息而發(fā)生意外。
4.3.8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安全標志(或在安全標志上涂畫),不得挪作它用。
4.4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
4.4.1各單位因管理需要自行設計制作安全標志,須經安全部門同意。
4.4.2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
a)安全標志內容宜是《安全標志》中未規(guī)定的;
b)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類型,應參照《安全標志》中第4條(標志類型)的規(guī)定;
c)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所采用的安全色,應遵循《安全色》中第2條(安全色和對比色)的規(guī)定;
d)自行設計、制作的安全標志的設置、日常管理、維護均遵守上述相應規(guī)定。
5記錄
安全標志借用應形成記錄,由安全部門保存。
第6篇 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guī)定
為了確保施工現(xiàn)場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fā)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施工現(xiàn)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更根據建筑施工的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安全標志的使用場所與類型
1、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木工房、倉庫、易燃易爆場所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yè)”等標志牌。
2、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3、專用的運輸車道、作業(yè)場所的溝、坎、坑、洞等地方,應懸掛“禁止跨越”、“禁止靠近”、“當心滑跌”、“當心坑洞”等標志牌。
4、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腳手架、設備、龍門吊、井字架、外用電梯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攀登”、“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當心坍塌”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yè)區(qū)如:起重吊裝、交叉作業(yè)、爆破場所、高壓實驗區(qū)、高壓線、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6、物料提升機吊籠、外操作載貨電梯框架,物料提升機等地,應懸掛“禁止乘人”、“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等標志牌。
7、高處作業(yè)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拋物”、“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8、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旁應懸掛“禁止戴手套”、“禁止觸摸”、“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9、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標志牌。
10、在鋼筋加工機械、電鋸、電刨、砂輪機、絞絲機、打孔機等機械設備的旁邊應懸掛“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11、在腳手架、高處平臺、地面的深溝(坑、槽)等處應懸掛“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禁止拋物”等標志牌。
12、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應懸掛“必須戴防護眼鏡”、“當心火災”、“必須穿防護鞋”、“注意安全”等標志牌。
13、在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大門入口,必須懸掛“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高出作業(yè)施工必需系安全帶”等標志牌。
14、在砂漿攪拌機、鋼筋機械設備等旁邊應懸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標志牌。
15、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
16、在出入通口、基坑邊沿等處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由充足的照明。
三、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1、施工現(xiàn)場應根據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yè)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警市標志設置后,未經施工項目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4、施工現(xiàn)場應設置專人負責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殘缺或者毀壞的標志牌、金石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施工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的要求,要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第7篇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統(tǒng)一規(guī)定
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安全管理的現(xiàn)狀,為了減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fā)生,警示操作人員,正確識別危險源,經研究決定執(zhí)行如下安全警示標志的有關規(guī)定,特進行如下明確:
一、在施工現(xiàn)場危險部位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必須采用現(xiàn)行國家標準《安全色》(gb2893-1982)、《安全色使用導則》(gb6527.2-86)、《安全標志》(gb2894-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79-1996)、《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1992)。
二、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志牌圖案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安全警示標志應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觸電危險的作業(yè)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安全警示標志應圖形清楚,表面無任何影響使用的疵病。
三、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醒目與明亮處,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牌下緣距地面高度不能小于2米;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應視具體情況確定,但應設置在提醒物的周圍。
四、安全警示標志不應設置在可以移動的物體上,以免物體移動時看不見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安全警示標志必須固定牢固。
五、如果在較大的作業(yè)場所,必須設置多個不同類型的安全警示標志時,應按警告、禁止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六、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警示標志每次使用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進行外觀檢查,凡不符合外觀質量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應剔除。檢查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七、施工現(xiàn)場應繪制安全警示標志布置圖,詳細標注安全警示標志,以防止危險部位未及時使用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布置圖應有繪制人簽名,并經項目經理審批。
八、嚴格安全警示標志的報廢制度。施工企業(yè)必須指定部門和專人加強對安全標志的管理和檢查,凡是外觀有缺陷的安全標志均必須作報廢處理,嚴禁再度使用。每次使用回收后,應及時清理檢查、剔除報廢的安全警示標志,進行處理后存放。
第8篇 路橋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guī)定
為認真執(zhí)行安全標志標準,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二、安全警示標志平面圖設計、審批
1、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xiàn)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制安全標志平面圖。有繪制人簽字、有繪制日期,并填寫《安全標志登記表》報項目經理批準。
2、項目經理部應根據施工現(xiàn)場的需要,提出使用計劃,采購的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2894—1996)的要求。
三、安全警示標志的實際布置管理;
1、安全警示標志牌應設置在醒目和施工現(xiàn)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并了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志牌。設置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標志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志牌移動,或回收后,退交材料部門統(tǒng)一保管。
3、安全警示標志牌未經項目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4、項目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污損的安全警示標志牌進行整修和更換;負責安全標志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5、公司施工安全管理部每月對項目經理部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6、項目經理部負責對安全標志的采購、入庫、發(fā)放、使用、維修、移位、回收管理;負責提供安全標志使用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第9篇 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色管理規(guī)定
一、為提醒施工現(xiàn)場人員隨時引起注意,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本辦法適用公司內部所有施工操作場所。
三、所有存在危險因素的場所和部位均要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四、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部位包括: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板的陽臺門、無女兒墻的屋面四周、框架工程樓層的周邊、斜馬道兩側邊、卸料平臺兩側邊。安全標志牌要規(guī)范、標準,要達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五、安全標志牌要安裝牢固、工整,標志牌內容要與現(xiàn)場情況相符,使之能夠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六、安全標志牌要懸掛明顯處,容易看到的地方。
七、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安全標志牌的保護,嚴禁故意損壞,如有損壞要及時修復,時刻保持安好。
八、在保證施工現(xiàn)場需要的情況下,要本著節(jié)約的精神,可在利用的標志牌,工程完工后,要收集保存好,以備再用。
九、需要安全標志牌的部門將計劃報到安全科審核,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購制,所用資金由安全保證資金中列支。
十、各項目部安全負責人要對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對逾期和屢教不改者。要令其停工整頓,并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一次性給予200-500元罰款。
第10篇 存在危險因素作業(yè)場所設備設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guī)定
為了確保作業(yè)場所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fā)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的原理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的要求,作業(yè)場所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根據旅客運輸行業(yè)的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1、作業(yè)場所應根據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工作人員和其他進入作業(yè)場所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警市標志設置后,未經相關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4、作業(yè)場所應設置專人負責作業(yè)場所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殘缺或者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的要求,要愛護安全警示標志,對破壞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獎懲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二、安全警示標志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三、安全標志的使用
1、在進入作業(yè)場所的入口,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外來車輛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2、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維修車間、倉庫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yè)”等標志牌。
3、消防通道上,應設置“消防通道禁止停車”等標志牌。
4、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5、有危險的作業(yè)區(qū)如:配電間、機房、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
6、上、下客區(qū),應懸掛“禁止逗留”、“當心危險”等標志牌。
7、在總配電間、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安標志牌。
8、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
9、在出入通口、下客區(qū)等處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由充足的照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
第11篇 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guī)定
一、目的
為了確保生產現(xiàn)場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夠發(fā)揮積極作用,根據人機工程學原理和《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gb2893-2008《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標志》、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中的要求,生產現(xiàn)場中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根據公司生產現(xiàn)場的特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適用
適用于全公司各生產場所、生產設備、公司道路、施工現(xiàn)場、辦公場所、生活區(qū)域、高空作業(yè)、設備維修和吊裝等工作場所。
三、職責范圍
3.1設備科負責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歸口管理,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組織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大修、改造。
3.2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配置、使用、運行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對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進行歸口管理。
3.3安全設備設施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各種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定期檢查,保證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
3.4 安全警示標志采用屬地管理原則,由所處部門(車間)進行維護管理。
四、 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標志管理要求
4.1安全防護及標志的管理
4.1.1根據生產現(xiàn)場生產情況、周圍環(huán)境、溫度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防護警示標志牌。
4.1.2安全防護、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yè)人員和其他進入生產現(xiàn)場的人員易于看見。
4.1.3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設置后,未經生產部門主管負責人和現(xiàn)場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
4.1.4安全防護罩、防護欄等安全防護設施殘缺或毀壞報設備科,安全警示標志殘缺或新增時報安全環(huán)保部。
4.1.5要經常教育員工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和安全防護設施要求,愛護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牌,對破壞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4.2安全防護警示標志
4.2.1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用以表達安全信息;安全警示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或文字組成;安全防護設施包括:個人安全防護用品、警示線、安全帶、防護網、防護欄、防護蓋、防護罩等機電安全保護裝置。
4.2.2警示線:界定和分割危險區(qū)域的標識線,分為紅色、黃色和綠色三種。
4.2.3警示語句: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危險的詞語。
4.2.4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和綠色。
4.2.5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色和白色兩種顏色。
4.2.6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示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4.2.7安全色分別代表含義: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主要用于禁止標志、停止按鈕、消防設備、機械轉動的裸露部分(齒輪、皮帶輪等)、極限刻度等;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主要用于指令標志、交通指示標志;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主要用于警示標志、安全防護罩內壁、防護欄欄桿、警告信號旗等;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紅白相隔條表示禁止通行、禁止跨越的意思,主要用于防護欄;黃黑相隔條表示起重吊鉤、坑口防護欄桿、低管道等;黑色表示標志中的文字、圖形、符號等;白色表示文字、圖形、符號和背景等。
4.3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的使用
4.3.1在進入生產車間現(xiàn)場大門入口,必須懸掛安全帽標志牌。員工上崗前必須按工種規(guī)定作裝好勞動防護用品。
4.3.2在深坑周邊、地溝、水池周圍、井口、陡陂等場所應懸掛當心墮落標志牌和設立安全欄或安全蓋等防護裝置。
4.3.3在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必須懸掛當心火災等警示標志牌。
4.3.4在旋轉機械設備旁必須懸掛當心傷手、當心觸摸等標志牌。地面較滑場所應懸掛當心滑倒標志。
4.3.5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時,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電柜、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標志牌。
4.3.6有坍塌危險的構建物、建造物、設備、堆放的物料等危險場所、作業(yè)區(qū)必須懸掛當心坍塌和禁止通行標志牌。
4.3.7在配電箱、配電柜等各級開關箱處必須懸掛當心觸電等標志牌,對臨時用電的場所除懸掛當心觸電等標志外還要設立安全防護裝置。
4.3.8在安全通道、樓梯、消防通道口、出入口必須懸掛安全通道等標志牌。
4.3.9在登高梯、設備平臺周圍要有防護欄裝置和懸掛當心滑落標志牌。
4.3.10在高溫渣包放置區(qū)和電爐旁應設置防護欄和懸掛當心高溫燙傷標志牌。
4.3.11 在非飲用水龍頭處懸掛禁止飲用標志牌。
4.3.12 在高處場所和維修平臺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yè)現(xiàn)場應設立警戒區(qū),通過安全
防護欄或安全防護網或拉警戒線和警示標志牌達到警示作用。
五、 參考資料
1、gb2893-2008《安全色》
2、gb2894-1996《安全標志》
3、gb1617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編制:安全環(huán)保部審核:批準:
日期:2022.4.26日期:日期:
第12篇 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安全生產的職業(yè)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yè)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jiān)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公司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危險源進行評估標示匯總。
3.2設備部負責對一些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進行安裝。
4內容
4.1本制度所稱的職業(yè)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yè)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tǒng)稱為警示標識。
4.2將工作場所的職業(yè)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按gbz158-2003設置警示標識。
4.3依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4.4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4.5安監(jiān)辦、生產技術部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各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4.6告知
4.6.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噪音等職業(yè)病危害的車間部門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職業(yè)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yè)病防護用品等情況通過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公司員工,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4.6.2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在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時,應當依照前條規(guī)定,向員工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xié)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4.6.3定期對員工進行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guī)定方面的培訓,主管部門應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
4.6.4各車間部門要對公司員工進行崗前培訓,使他們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內容列入在崗職業(yè)衛(wèi)生培訓范圍。
4.6.5設置公告欄:
4.6.5.1在公司門口、作業(yè)場所醒目位置設置;
4.6.5.2有關職業(yè)病防治的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電話號碼要發(fā)放到相關崗位;
4.6.5.3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標準及檢測結果公布于崗位;
4.6.5.4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及時更新。
4.7警示
4.7.1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4.7.2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
4.7.2.1術語
4.7.2.1.1禁止標識:禁止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2警告標識:提醒對周圍環(huán)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3指令標識:強制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1.4提示標識: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4.7.2.2基本形式
4.7.2.2.1禁止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紅色圓環(huán)加斜杠;
4.7.2.2.2警告標識的基本形式是黃色等邊三角形;
4.7.2.2.3指令標識的基本形式是蘭色圓形;
4.7.2.2.4提示標識的基本形式是綠色正方形和長方形;
4.7.3 警示語句
警示語句是一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的詞語。警示語句可單獨使用,也可與圖形標識組合使用。
4.7.4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
4.7.4.1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職業(yè)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簡稱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
4.7.4.2《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
4.7.4.3設置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崗位的醒目位置。
4.7.5設置
4.7.5.1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yè)場所入口或作業(yè)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7.5.1.2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發(fā)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xiàn)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4.7.5.2其他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警示標識的設置
4.7.5.2.1在產生粉塵的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4.7.5.2.2在可能產生職業(yè)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告標識和“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指令標識。
4.7.5.2.3在產生噪聲的作業(yè)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
4.7.5.2.4在高溫作業(yè)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4.7.5.2.5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4.7.5.2.6存在生物性職業(yè)病危害因索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2.7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裝置的作業(yè)場所,設置“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識和相應的指令標識。
4.7.5.3設備警示標識的設置
在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設備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
4.7.6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
4.7.6.1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指示標識。
4.7.6.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指示標識。
4.7.7使用的警示標識、警示信號、報警裝置,應當符合要求。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4.8警示標識設置和使用規(guī)范
4.8.1警示標識的設置高度
警示標識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huán)境信息警示標識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4.8.2使用警示標識的要求
4.8.2.1警示標識應設在與職業(yè)病危害工作場所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huán)境信息標識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上的醒目處。
4.8.2.2警示標識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這些物體位置移動后,看不見安全標志。警示標識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4.8.2.3警示標識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ο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ο。
4.8.2.4警示標識應設置在明亮的環(huán)境中。
4.8.2.5警示標識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警示標識和支架應牢固地聯(lián)接在一起。
4.9檢查與維修
4.9.1保持警示標識牌整潔、清晰;
4.9.2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如發(fā)現(xiàn)有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4.10 采購
4.10.1各車間部門根據gbz158-2003要求,對本轄區(qū)的職業(yè)病危害進行辨識,并根據實際情況將所需的警示標識報安監(jiān)辦。
4.10.2安監(jiān)辦根據各車間部門申報情況,審查核實后,向生產廠家采購合格規(guī)范的標識。
第13篇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為了規(guī)范安全標志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標志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注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1)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2)警告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設置場所
1、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置警戒線,設置警示標示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是,應根據交通法規(guī)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2、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xiàn)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基坑邊沿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桿,高壓設備,雷擊高危區(qū),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4、其它設置安全標志的場所。
安全警示標志表示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三、設置原則
1、現(xiàn)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置“安全通道”標志。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志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guī)設置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
3、臨時用電的標準設置應符合用電有關規(guī)范的標準。
4、所有機械的標志設置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guī)定。
5、其它有必要設置安全標志的地方。
四、設置要求
1、安全標志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位置。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線的障礙物。道路上施工設置警示標示時必須考慮道路拐彎和晚間的光線等因素。
2、除必須外,標志一般不應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置在經常被其它物體遮擋的地方。
3、設置安全標志時,應避免出現(xiàn)內容相互矛盾、重復的現(xiàn)象。盡量用最少的標志把必需的信息表達清楚。
4、方向輔助標志應設置在公眾選擇方向的通道處,并接通向目標的最短路線設置。
5、設置的安全標志,應使大多數觀察者的觀察角接近90°。
6、安全標志的尺寸應符合標志相關標準的要求。
五、設置方法
1、方式
1.1附著式:安全標志牌可以采用釘掛、粘貼、鑲嵌等方式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1.2懸掛式:用吊桿、拉鏈等將標志牌懸掛在相應位置上。
1.3柱式:把標志牌固定在標志桿上,豎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2、間隙
2.1兩個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各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標志公稱尺寸0.2倍的間隙。
2.2兩個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標志并列設置時,為避免混淆,在兩個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一個標志的間隙。
2.3兩個以上標志牌可以設置在一根標志桿上。但最多不能超過4個。
2.4應按照警告標志(三角形)、禁止標志(圓環(huán)加斜線)、提示標志(正方形)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5根據設置地點,標志的設置應符合標準的要求。
2.6正方形和其它形狀的標志牌共同設置時,正方形標志牌與標志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其它形狀的標志牌與標志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5cm。
2.7兩個或多個三角形(圓形)標志牌或三角形、圓形、正方形標志牌共同設置在同一標志桿時,各標志牌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5cm。
2.8兩個正方形的標志牌設置在一個標志桿上時,兩者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
3、固定方法
3.1附著設置的安全標志牌如用釘子固定,一般情況下圓形和三角形標志牌至少固定三點,正方形和長方形標志牌至少固定四點。固定點宜選在邊緣襯底色部位。用膠粘貼的標志牌應將其背面涂滿膠或將其邊緣、中心點涂上膠固定。
3.2懸掛設置的安全標志牌至少用兩根懸掛桿(線),懸掛后不得傾斜。較輕的標志牌應配備較牢固的支架再懸掛。
3.3柱式設置的安全標志牌應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標志桿上。
第14篇 安全防護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及管理
3.名詞定義
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網、孔洞蓋板、防護圍欄、防護欄桿及機械防護裝置等。
4. 安全警示標志管理規(guī)定
4.1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4.1.1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yè)人員和其他進入公司的人員易于看到。
4.1.2公司應設置專人負責公司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殘缺或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4.13要經常教育施工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要求,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4.2安全警示標志
4.2.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4.2.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
2)藍色:表示指令
3)黃色:表示提醒
4)綠色:表示允許
4.2.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2.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4.3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
4.3.1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必須懸掛禁止吸煙、等標志牌。
4.3.2高處作業(yè)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所應懸掛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4.3.3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必須懸掛當心火災等標志牌。
4.3.4在腳手架、高處平臺、地面的深坑等處,必須懸掛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4.3.5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旁必須懸掛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4.3.6有危險的作業(yè)區(qū)必須懸掛禁止通行等標志牌。
4.3.7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必須懸掛當心觸電等標志牌。
4.3.8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須懸掛安全通道等標志牌。
5.安全防護設施管理規(guī)定
5.1 各類安全防護設施的采購,須資料齊全,并有綜合辦對供應商資質進行評審。禁止采購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設施。
5.2 安全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對操作人員、設備修理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操作人員應當熟悉安全防護裝置的主 要功能,正確使用,并做好日常檢查和維護.
5.3 安全防護設施所在轄區(qū)應指定專人對本管理區(qū)域內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并按要求填報檢查表。如遇異常,須及時向安全委員會報告,并在現(xiàn)場懸掛相應警示標志。
第15篇 安全警示標志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安全設施的管理,營造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確保在生產活動、管理活動過程中的安全裝置及安全標志有效、可靠,保護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生命安全及設備財產安全,降低安全風險,結合生產實際,現(xiàn)對廠部所有安全警示標識及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運行、維護等控制管理予以規(guī)定。
一、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部所屬生產作業(yè)區(qū)域的安全警示、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
二、職責
1、設備科負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現(xiàn)場配置標準制定及監(jiān)督。
2、各使用單位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現(xiàn)場安裝和驗收。辦理相關出庫手續(xù)。負責對所轄生產現(xiàn)場區(qū)域現(xiàn)有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運行、維護和保養(yǎng),并對需新增、更新安全防護、安全警示標識的統(tǒng)計和申報工作。
3、各車間責任范圍按照《廠部5s管理制度》”各單位職責進行劃分
三、術語
1、安全防護設施:是指生產作業(yè)(含施工作業(yè))過程中,對容易造成人員傷害或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的機電設備危險部位、危險作業(yè)區(qū)域、地段設置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的統(tǒng)稱。包括各類防護板、防護罩、護欄、防護平臺、各類安全監(jiān)測、報警儀器、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不含本體固有裝置)。
2、安全警示標識: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圖形(邊框)或文字構成。安全警示標識分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類。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領用流程
1、各使用單位負責所轄現(xiàn)場安全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檢查、維護,對需要新增或破損失效需更新的,按正常工作程序提出申報計劃。
2、設備科根據單位的申報計劃申請,進行現(xiàn)場確認,提出核實意見,并報廠領導審批后,上報公司。
3、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到貨后,各車間按照申報計劃
開具領用單,到倉庫辦理出庫手續(xù),并負責現(xiàn)場安裝。
(二)日常管理
1、各車間應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的日常檢查和維護,每半年檢查一次,確保設施運行可靠、有效,安全標識清晰、干凈,并定期進行檢查予以確認。
2、因檢修、施工作業(yè),需臨時拆除、移動安全防護設施,作業(yè)前向車間領導申請,經許可同意后方可進行;檢修完畢必須及時予以恢復至初始狀態(tài),檢修和使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現(xiàn)場確認。
3、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識因老化、破損,不能滿足安全需要必須增加或更新的,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車間主任簽字同意,報送設備科審查、確認,根據現(xiàn)場核查情況和廠領導審批意見,匯總上報公司進行辦理。
4、廠部/車間安全管理人員應將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的完整性、有效性納入安全檢查項目中,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時下達安全監(jiān)察指令或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責任單位予以改正。
5、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危險作業(yè)區(qū)域或設備的明顯位置,且醒目、清晰,各類標識應保持潔凈,設置的高度應與人的視線基本保持一致。
6、危險作業(yè)區(qū)域的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提示標識牌,對危險因素、危害程度、事故類別、防護措施和應急處理予以明示。
7、在危險地段、高空作業(yè)區(qū)、受限作業(yè)地點均應設置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各類井、坑、溝、洞均應加裝防護蓋板或護欄。
8、在生產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安全防護設施損壞、失效和安全標識破損、缺失的,現(xiàn)場作業(yè)人員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要求維修和恢復。
9、安全防護設施(含安全標識)未經同意,私自拆除、移動和破壞的,由各級安全部門予以制止、處理,對造成設備損壞或引發(fā)事故的,由肇事方承擔經濟損失賠償和其他的法律責任。
五、檢查與考核
1、檢查
使用單位班組對本單位安全防護裝置(產品)的安全性能的完好性、安全使用情況、維修保養(yǎng)、標定校驗等工作開展日常性檢查。
2、考核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廠部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1)因保管不善丟失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
(2)人為損壞或擅自擴大報廢范圍的,處罰責任單位100~300元/個。
(3)未及時安排修復、標定、校驗的,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臺。
(4)因安全防護裝置配置不當、未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標準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的,按《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追究。
六、相關紀錄
1、安全警示標識臺賬
2、安全防護設施臺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