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xié)商,就投資成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愿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xié)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公司注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占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_。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xié)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合伙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后,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3)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2)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3)退股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并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4)退股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yōu)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yè)務,訂立合同。
(2)對公司事業(yè)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5)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6)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賬分離,不能管理賬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1)參與公司事業(yè)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2)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yè)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5)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禁止行業(yè)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yè)務活動。如其業(yè)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yè)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公司期屆滿。
(2)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系。
(3)公司事業(yè)完成或不能完成。
(4)公司事業(yè)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fā)生爭議,應共同協(xié)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yè)發(fā)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yè)。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公司股東各執(zhí)_______份,其中_______份為中間人所留。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