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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動產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它旨在規(guī)范公司對土地、建筑物、設施等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維護和處置行為,確保這些資產的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通過這一制度,企業(yè)能夠合理規(guī)劃資源,優(yōu)化資產配置,防范財務風險,提升運營效率,為公司的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
包括哪些方面
公司不動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資產購置:明確購置流程,包括預算編制、審批、競標、合同簽訂等環(huán)節(jié),確保購置決策的科學性和合規(guī)性。
2. 資產使用:規(guī)定資產的分配、使用權限,以及日常管理和維護責任,保證資產的正常運行。
3. 資產評估:定期進行資產價值評估,以便及時了解資產狀況,為決策提供依據(jù)。
4. 資產處置:設定資產出售、出租、報廢等處置程序,防止資產流失。
5. 法規(guī)遵守:確保所有操作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避免法律風險。
6. 內部審計:設立內部審計機制,監(jiān)督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問題。
重要性
公司不動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 保障資產安全:通過規(guī)范化的管理,防止資產被非法侵占或浪費,保護公司財產。
2. 提升運營效率:明確權責,減少決策混亂,提高資產使用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3. 降低風險:遵循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導致的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
4. 促進戰(zhàn)略規(guī)劃:為公司的擴張、重組或轉型提供準確的資產信息,支持戰(zhàn)略決策。
方案
制定和實施公司不動產管理制度的方案如下: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涵蓋上述各個方面的具體操作步驟和標準,確保員工明確職責和流程。
2. 培訓與宣導:對全體員工進行制度培訓,強化理解和執(zhí)行力度。
3. 實施監(jiān)控:設立專門的資產管理小組,負責日常監(jiān)督和執(zhí)行,確保制度落地。
4. 定期審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的制度審查,根據(jù)業(yè)務變化和實際效果調整和完善。
5. 強化問責:對于違反制度的行為,要有明確的處罰措施,以保證制度的權威性。
通過以上方案,公司可以構建起一套有效的不動產管理制度,從而實現(xiàn)資產的有序管理,推動企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公司不動產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s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篇關于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歡迎瀏覽!
通 則
第一條 性質
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
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
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jù)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
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
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
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
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xiàn)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
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
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2篇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文
第一條 性質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目的推薦:規(guī)章制度范文專題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
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
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
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jù)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 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
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
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
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xiàn)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3篇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格式怎樣的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篇關于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歡迎瀏覽
通 則
第一條 性質
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
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
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
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
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
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jù)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
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
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
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 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
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
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
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
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xiàn)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
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
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4篇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文怎么寫
第一條 性質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目的推薦:規(guī)章制度范文專題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
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
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
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jù)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 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
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
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
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xiàn)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5篇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范文
第一條 性質
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目的推薦:規(guī)章制度范文專題
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
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
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jù)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
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
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
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
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xiàn)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
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
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6篇 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
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下面是一篇關于集團公司不動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歡迎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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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性質
本規(guī)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促進公司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第三條 契約合同
當發(fā)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
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xù)處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條 管理人
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
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
第五條納稅管理人根據(jù)政府有關規(guī)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
第六條 資料保管
不動產及其得失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
權利轉移
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
當發(fā)生不動產所有權得失時,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
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
2. 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
第八條 文書蓋章
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
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
第九條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xù),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
不動產借貸、租賃契約的簽訂與變更
第十條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契約時,必須提供契約和有關報告。
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帳面價值與現(xiàn)值等內容。
土地或房屋轉移
第十一條 帳面價值變更當伴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fā)生其帳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帳面調整。
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
各部門如發(fā)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帳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部總務科。
第十三條 實施
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