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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它為企業(yè)運營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指導方針。一份有效的規(guī)章制度應當清晰、全面且具有可執(zhí)行性。在編寫規(guī)章制度時,我們首先要理解其基本構成和目標,然后遵循一定的格式和步驟,確保內容的準確性和適用性。
規(guī)章制度包括哪些
規(guī)章制度通常涵蓋以下幾個主要方面:
1. 組織架構:明確公司的部門設置、職責分工,以及各部門間的協(xié)作機制。
2. 員工行為規(guī)范:包括職業(yè)道德、工作紀律、著裝規(guī)定等,旨在維護公司形象和工作秩序。
3. 工作流程:詳細描述業(yè)務流程,如審批流程、項目管理流程等,確保工作的高效運行。
4. 薪酬福利:規(guī)定工資結構、績效考核、獎金發(fā)放、福利待遇等,以激勵員工積極性。
5. 人力資源管理:涵蓋招聘、培訓、晉升、離職等人力資源政策。
6. 安全與健康:強調工作場所的安全規(guī)定,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
7. 法律法規(guī)遵守:確保企業(yè)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
作用和意義
規(guī)章制度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1. 提供指導:為員工提供明確的行為指南,減少工作中的疑惑和沖突。
2. 維護秩序:通過規(guī)定工作流程和行為規(guī)范,保持組織的穩(wěn)定和有序。
3. 防范風險: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法律糾紛和經濟損失。
4. 促進公平:確保資源分配和晉升機會的公正,增強員工滿意度。
5. 企業(yè)文化建設:體現公司的價值觀和精神,塑造共同的工作理念。
怎么制定
制定規(guī)章制度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全面性:覆蓋企業(yè)的各個方面,無遺漏、無沖突。
2. 實用性:內容應符合實際工作需求,避免過于理想化或脫離實際。
3. 參與性:鼓勵員工參與討論,提高制度的接受度和執(zhí)行力度。
4. 清晰性:用簡潔明了的語言表述,避免模糊不清或產生歧義。
5. 更新性:定期審查和修訂,以適應企業(yè)的發(fā)展變化。
公司規(guī)章制度范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guī)范廠方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廠方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廠方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第2條 本規(guī)章制度所稱的廠方是指;員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3條 本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廠方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4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廠方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5條 廠方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guī)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第1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2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3條 員工應聘廠方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4條 員工應聘廠方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5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yè)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廠方。廠方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yè)證等證件。
第6條 廠方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yè)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yǎng)員工的職業(yè)自豪感和職業(yè)道德意識。
第7條 廠方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個月至6個月: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2個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2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3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4條 廠方與員工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廠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廠方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員工招聘和錄用條件:(此錄用條件僅作參考,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標準)
A、根據本工廠特點,按工作能力、業(yè)務水平、敬業(yè)精神擇優(yōu)
B、所招員工須通過專業(yè)知識及技能的測試(根據需要選擇口頭或書面兩種方式)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guī)章制度的;(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出“嚴重”的標準,例如:造成公司損失達到1000元等)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廠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出“嚴重”的標準,損失金額達到“嚴重”的標準)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yǎng)的;
(6)廠方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guī)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廠方依本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廠方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廠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提示:廠方組織員工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必須要以書面的形式把經過何種培訓及調整何種工作崗位記錄下來,以便作為一份有力的證據)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xié)商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
(4)廠方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7條 廠方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廠方下列損失:
(1)廠方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廠方支付違約金。
第8條 非廠方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廠方。試用期的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廠方。
知悉廠方商業(yè)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xié)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廠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guī)定賠償廠方的損失。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出入廠區(qū)管理
第1條 員工出入廠區(qū)需憑本人廠牌,由保安登記出入時間。
第2條 員工上下班時間出入工作場所,須服裝整齊,并佩戴廠牌。
第3條 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持有簽準有效的放行條。
第4條 上班時間因私外出按請假論處,保安憑簽準有效之“外出申請單”放行。
第5條 員工攜帶箱包等行李出廠,一律自覺接受保安開包檢查,否則不予放行。
第6條 凡公司財產(無論有無用處)未持經公司指定干部(管理課主管)簽核的放行條均不得帶出工廠,違者以偷竊論處。
第7條 公司車輛外出,須由需求單位填寫派車單,經公司指定主管簽核后方可放行。
第8條 員工下班后不得隨意在生產區(qū)域走動、逗留。
第9條 來訪者,由門衛(wèi)問清來訪單位來訪事由后聯系被訪者,得到被訪者同意后,填寫“訪客登記表”,發(fā)給其“訪客證”(訪客證須佩戴于來訪者的左胸前)并指引其進入會客室等候。會談后,來訪者出廠時交還“訪客證”,門衛(wèi)并在“訪客登記表”上注明出廠時間(訪客單位上須有被訪人簽名)。來訪人員除非由總經理以上核準,可免登記“訪管登記表”。上班時間謝絕私訪。
第10條 應聘人員,由門衛(wèi)通知指定人員,得到同意后,由保安帶其至會客室或者指定考試場所面試。
第11條 未經總經理批準,值班保安一律不得讓外來人員進入參觀生產車間、實驗室等公司管理區(qū)域。
第12條 車輛應于指定地點停放,送貨車于指定地點卸貨、點收,裝卸貨柜時,保安監(jiān)督,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第13條 一切違禁品禁止進入廠區(qū),員工摩托車和自行車應于指定地點停放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1條 公司采用上下班打卡制度,除總經理特準之人員外,全體在職人員上下班、加班均需親自打卡,不得托人、代人打卡,否則當事人雙方記大過處分。
第2條 上下班在指定地點打卡,打卡后工卡必須插在指定的卡位,嚴守秩序,不得插隊、擁擠、吵鬧。
第3條 不得提前在打卡處等候打卡,下班時間鈴響后方可排隊打卡,若有違反,查實后予以處分,領班應負連帶責任。
第4條 打上班卡后不得接著打上班卡(即打連卡),兩次打卡時距最低是半小時。
第5條 不得無故提前上班或延后下班,如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后,須按公司規(guī)定進行加班申請,否則總務科在統(tǒng)計加班工時時,直接按正常上、下班時間進行核算,嚴禁不上班而打卡或早下班晚打卡。
第6條 上下班工時均以半小時為單位,未滿半小時的不予計算,員工上班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打卡。
第7條 因出差無法正常打卡者,總務部憑“外出申請單”簽卡,因其它公務無法正常打卡者,應在公務結束后以“內部聯絡單”形式呈上級主管簽字后交人事簽卡。
第8條 因打卡機故障造成無法打卡或打卡出錯,由領班或統(tǒng)計員清點人數,送卡交總務部簽卡。各部門主管無權簽卡。
第9條 保安監(jiān)督打卡,上下班時工卡應置于指定卡位,不得擅自挪動工卡,涂改、毀壞或藏匿工卡。
第10條 上下班認真打卡,不得漏打卡,漏打卡一個月最多不得超過兩次,漏打卡者于當天或第二天上午寫內部聯系單,員工找主管簽,職員找廠長或經理簽,人事接單后予以簽卡。漏打卡超過連兩次的,漏打部分不計考勤,凡打卡時間混亂、打卡模糊不清,或漏打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找人事簽卡者一律不計工時。
第11條 自己簽卡、涂改工卡視為無效,并給當事人記小過處分。
第12條 毀壞工卡、藏匿工卡、在工卡上亂畫、粘貼他人工卡上的工時等行為,一經發(fā)現,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予以辭退。
第13條 妥善保管工卡,不能沾上油、水等污跡,不能折疊變形,如有遺失,應及時向總務部申請補辦。
第六章 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1條 廠方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工作時間;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guī)定。
第2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員工按公司規(guī)定的時間上下班,并自覺打卡,無故未打卡者按缺勤處理。
第3條 廠方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xié)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4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guī)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5條 員工的法定休假日如下: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jié),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節(jié),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jié),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jié),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jié),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如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有作修改,按修改后的法定節(jié)假日統(tǒng)一安排休假。
第6條 工傷假: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在公司所屬區(qū)域內,因公受傷者,憑醫(yī)院證明,其治療休養(yǎng)期間給予工作假,底薪照付(具體規(guī)定參照工傷相關規(guī)定)。
第7條 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方可申請婚假,假期為3天(含休息日),晚婚(初婚時子女年齡達到23周歲,男子達到25周歲)增加10天。銷假時必須附結婚證明,供人事備案,婚假期間工資照付。
第8條 喪假: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給與3天的喪假,返廠時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供人事備案,假期工資照付。
第9條 探親假: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年者有7天有薪探親假期,此假期不影響年終考績,假期為生產淡季期間。(探親假只有國有企業(yè)才有硬性規(guī)定,一般企業(y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給予探親假)
第10條 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年假必須提前兩周申請,并經主管同意。
第11條 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帶薪產假,晚育加15天,難產再加30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再加35天,返廠時提供證明供人事備案,產假工資照付。
第12條 陪產假:女方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陪產假工資照付。
第13條 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
第14條 事假:有需要先填寫請假單經公司指定干部核準后方可離開,年終考績會參考此項,請假期間不付工資。
第15條 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須治療休養(yǎng)者,可請病假,一般病假不得超過20天。
第16條 員工請假,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干部人員請假須有職務代理人,特殊情況事后需補請假單,延假也需補寫請假單。
第17條 原則上年度內請事假不得超過2次,每次不得超過20天(包括年假天數,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第18條 以上所有的假期申請者,必須由部門主管、經理簽名批準后,再交至總務科方可生效。
第七章 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第1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
第2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廠方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條 廠方以現金形式發(fā)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fā)工資,廠方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條 廠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日前發(fā)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廠方可以代扣或減發(fā)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廠方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guī)違紀受到廠方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fā)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工廠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可以減發(fā)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fā)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fā)的工資。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6條 廠方按照法律規(guī)定為員工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手續(xù),并依法支付應由廠方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八章 勞動安全衛(wèi)生與勞動保護
第1條 廠方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2條 廠方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條 廠方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工廠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4條 廠方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勞動。
第5條 用電安全
(1)普通員工應掌握用電安全的一般知識。操作用電設備的員工除應懂得用電安全的一般知識外,還要懂得相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電工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熟知電氣安全操作規(guī)程,懂得電氣設備在安裝、使用、維護、檢收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3)禁止員工違章使用電器,禁止私拉亂接電線。
(4)工廠內的電源開關,未經授權,禁止員工隨意操作。
(5)電氣設備著火,要立即切斷電源,并用干粉滅火器滅火,嚴禁用水滅火。
第6條 特種作業(yè)安全
(1)特種作業(yè)是指可能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圍環(huán)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yè)。目前廠方的特種作業(yè)包。
(2)特種作業(yè)工作人員須取得國家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3)特種作業(yè)人員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禁止違規(guī)作業(yè)。
第7條 消防安全
(1)自覺遵守廠方制定的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
(2)廠方禁煙區(qū)內禁止吸煙。
(3)廠方內禁止私自動用明火。動火作業(yè)須得到批準,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熟知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工作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
(5)積極參加廠方組織的消防演習,學會使用消防栓和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掌握撲滅初期火災技能,了解火災報警方法,認識火場逃生要領,提高滅火自救能力。
第九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y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xù);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xù)假、補假手續(xù)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fā)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xù)。
第2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yè)道德:
(1)進入廠區(qū),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yè)樂業(yè),勤奮工作,服從廠方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廠方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yǎng)成良好、健康的衛(wèi)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廠方環(huán)境衛(wèi)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廠方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廠方財物;
(7)提倡增收節(jié)支,開源節(jié)流,節(jié)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廠方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廠方,維護廠方形象,敢于同有損廠方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廠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廠方的商業(yè)秘密。
第3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guī)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yǎng)、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guī)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wèi)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yè);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guī)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廠方;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1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廠方對表現優(yōu)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嘉獎一次,給獎金20元。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zhí)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廠方經濟效益,對廠方貢獻較大的;
(2)節(jié)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廠方經濟效益,對廠方貢獻較大的;
(3)遇到災變,勇于負責,措施得當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小功一次,給予獎金50元。
(1)遇到有意外事故或災變,自動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2)對于自身事業(yè)有重大改善,為公司帶來直接或間接顯著利益者;
(3)如公司發(fā)生盜竊事件能提供線索,最后能破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大功一次,給予獎金100元。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避免危險減少者;
(2)自動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zhí)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對產品改良有重大貢獻或使成本顯著降低者;
(5)確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2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guī)守紀,關心廠方,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3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guī)廠紀,廠方對違規(guī)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guī)章制度情形,予以辭退并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qū)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huán)境衛(wèi)生的;
(7)浪費廠方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guī)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qū)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廠方規(guī)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qū)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tài)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jié)相當的情形的。
第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屬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guī)章制度情形,予以辭退并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
(1)一個月內連續(xù)或累計曠工3日以上的(含3日);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廠方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廠方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廠方利益受損的;
(5)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玩網絡游戲的;
(6)將廠方內部的文件、賬本給廠方外的人閱讀的;
(7)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8)未經同意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9)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jié)相當的情形的。
第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于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經查證屬實,予以辭退并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構成犯罪的,并報公安或相關司法、執(zhí)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玩忽職守、貽誤工作、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直接造成設備損壞、停工、停產,損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傷以上的人身事故的;
(2)工作不負責任,本人經營看管的公共財物被騙、被盜,或由于本人過失生產廢品、浪費燃料、原材料,給企業(yè)造成損失1000元以上的;
(3)尋釁鬧事、打架斗毆、聚眾賭博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濫用職權,違反政府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濫發(fā)獎金的;
(5)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行為的;
(6)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廠方財物,造成廠方經濟損失的;
(7)違反廠方保密制度,泄露廠方商業(yè)秘密,造成廠方經濟損失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jié)相當的情形的。
第十一章 公司考核辦法
目的:為合理評核全廠所有在職人員工作績效,鼓勵表彰先進工作者,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以達到提升全廠營運績效之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1條 適用范圍:全廠在職人員。
第2條 相關權責:管理部、人事處:負責制定和監(jiān)督實施全廠績效評核,并稽核其執(zhí)行狀況。
第3條 評核方式:各單位每月31號前需對在職員工績效作出評核,以使彈性薪資發(fā)放以及崗位調動有所依據,并將評核結果填寫于《月績效評核表》送交管理部人事課。
(1)評核及核定權限:
員工:由其組長進行評核,并送交單位及部門主管核定;
組級干部、技術人員:由單位主管進行評核,并送交部門主管核定;
課級干部、工程師:由部門主管進行評核,并送交總經理核定;
(副)經理級(含)以上干部:由總經理、董事長核定。
(2)人事課審查月、季度及年度出勤狀況、獎懲狀況、違規(guī)率等,并送交各單位,作為各單位評定級別之依據。
(3)評核等級評分標準
A、年度營業(yè)目標中月工作計劃之達成狀況;
B、各立項工作計劃之達成狀況;
C、各項目之達成狀況;
D、各業(yè)績之達成狀況;
E、個人產能、質量及日常表現;
F、其它能體現具體價值的工作。
(4)特別管理項目中,按項目或簽呈中涉及的績效考核因素,或依生產會議或經營會議中決議之評分依據。
(5)績效獎金之評定等級具體辦法:
評定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被評定人員進行觀察考核,將每項達標情況設定優(yōu)、良、中、差四個級別,公司將根據員工之評定結果給予發(fā)放浮動獎金。每個員工不論職位高低,連續(xù)3個月(含)或者一年內累計3個月(含)的評定結果中出現3個“差級”的,視為該員工不適合本工作崗位,公司有權對其作出調崗工資,薪資將按照新崗位標準發(fā)放。
第4條 人事統(tǒng)計:人事課依各單位評核成績計算需發(fā)放獎金并呈總經理核定。
第5條 總經理核定:由總經理依廠內營運績效,決定績效獎金總額,評核部分有問題時,則退回人事重新計算。(企業(yè)可以使用根據自身指定的考核制度)
第十二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yè)限制
第1條 工廠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廠方秘密的義務
第2條 以下內容屬于廠方的保密范圍:
(1)經營信息
A、廠方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B、廠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zhàn)略、經營方向、經營規(guī)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C、廠方內部掌握的合同、協(xié)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D、供銷情報及客戶檔案;
E、廠方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tǒng)計報表;
F、廠方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G、廠方職員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H、廠方內部管理制度。
(2)技術信息
A、各類技術資料;
B、職員在工作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及著出的論文、著作、書籍或在工作期間總結、覺察到信息均屬廠方。
(3)其他經廠方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3條 廠方密級的確定
(1)廠方經營發(fā)展中,直接影響廠方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及技術信息資料為絕密級。
(2)廠方的規(guī)劃、財務報表、統(tǒng)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客戶資料、經營狀況、管理
制度等為機密級。
(3)廠方人事檔案、合同、協(xié)議、職員工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
秘密級。
第4條 具體的保密措施:
(1)屬于廠方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fā)、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經理辦專人執(zhí)行。
(2)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上保密措施:
A、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B、收發(fā)、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C、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屬開廠方秘密的設備或產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維修、銷毀,由廠方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zhí)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廠方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5)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廠方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廠方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廠方秘密。
(6)廠方工作人員發(fā)現廠方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
第5條 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fā)工資10-500元
A、泄露廠方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
B、已泄露廠方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情況之一的,給予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A、故意或過失泄露廠方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
B、違反本保密制度規(guī)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廠方秘密的;
C、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guī)定的。
第6條 知悉本工廠有關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均為廠方的競業(yè)限制的人員,該人員有義務配合廠方簽訂競業(yè)限制合同,具體情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清楚。
第十三章 辦公室管理辦法
第1條 辦公室員工須著裝整潔,儀表端莊,不得穿著背心、短褲、拖鞋等不雅服飾上班,上班時間一律戴廠牌。
第2條 公司電話、傳真機、電腦、空調、復印機等嚴格按說明書及內部規(guī)定使用,下班時最后離開人員應確認所有電源均關閉方可離開。
第3條 上班時間嚴禁喧嘩、閑聊、串崗、看書報、爭吵,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同事間遇事應相互協(xié)調、配合、溝通,電話辦公應長話短說,聲音以不影響他人為限,禁止上班時間打接私人電話。
第4條 辦公室隨時保持整齊、干凈,禁止在辦公室吸煙。下班后辦公用品、文件資料均應放入辦公桌(柜)內(桌面除電話、筆筒、水杯、臺歷等不得擺放其它雜物),下班時應將辦公椅推至桌下。
第5條 非辦公室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辦公室內,客人來訪應在會客室,上班時間嚴禁因私會客。
第6條 維護公司形象,打接電話應禮貌客氣,辦公時坐姿端正,不得有架腿、半躺半坐等不雅姿勢。
第十四章 車間管理
第1條 上班時間一律穿工衣及佩戴廠牌,不得穿著奇裝異服或性感服飾,不得濃妝艷抹。
第2條 對所屬主管職權范圍內命令不得故意違抗、討價還價,服從所安排的工作;不得在車間聚眾滋事,怠工;不得威脅、恐嚇管理人員。
第3條 愛惜公司,保持車間清潔、整齊,不得有污損或浪費現象;工具、物料、半成品要物歸其位,定點擺放。
第4條 嚴禁在車間嬉笑、打鬧、喧嘩、吃零食、隨地吐痰。
第5條 車間內嚴禁吸煙,禁止把火種帶入車間,非公司指定人員開電梯,電梯嚴禁載人。
第6條 保安所使用的工具要有專人保管、收發(fā),放在指定的地點。遺失或惡意損壞,查實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五章 宿舍管理
第1條 為有效推行宿舍管理,每間宿舍由本室成員共同推薦一人擔任宿舍長,直屬總務課管理,其職責如下:
(1)水、電設備及本宿舍人員之管理;
(2)本宿舍員工安全之管理;
(3)宿舍清潔衛(wèi)生狀況檢查,內務整潔之維持;
(4)節(jié)約用水用電之勸導;
(5)室員糾紛之處理;
(6)清點本宿舍就寢人員;
(7)值日生每日值日情況監(jiān)督;
(8)宿舍財產設備維修申請;
(9)違反宿舍管理規(guī)定之狀況向總務課提報處理;
(10)宿舍長要盡職盡責,若督導不周,或疏忽管理將取消其職務。
第2條 宿舍管理相關規(guī)定之執(zhí)行
(1)住宿人員按公司指定之宿舍和床位就寢,未經總務課調整,任何人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和床位;
(2)室內布局由總務課統(tǒng)一設計,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愛惜室內公共設施,若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處分;
(3)節(jié)約水電,用水后隨手關水龍頭,宿舍無人時要關所有電源設備,不得私自接電源線、更改線路或使用煤氣灶具。
(4)嚴禁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將刀槍等兇器帶入宿舍;
(5)不得在宿舍墻壁、公物上涂寫、張貼或釘掛物件,發(fā)現可疑跡象及時向宿舍長反映;
(6)嚴禁在宿舍亂扔垃圾、雜物,不得向窗外、樓下扔垃圾、倒水、垃圾應倒于指定地點,個人物品要擺放有序;
(7)嚴禁坐在陽臺走道欄桿上,或在宿舍有不雅行為;
(8)特許除外,正常上班時間宿舍不可開燈,以減輕用電負荷,使用熱水時,注意節(jié)約,不得無故浪費;
(9)自學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按時就寢,禁止在宿舍追趕打鬧,高聲喧嘩,播放高音量音響;
(10)禁止在宿舍賭博、酗酒鬧事或有傷風敗俗行為,非因公務,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嚴禁在異性宿舍留宿;
(11)本公司人員不得私自將外來人員帶至宿舍區(qū)或留宿他人,需留宿的,必須經各主管簽字許可,否則記過處分;未經公司允許,私自留宿者,記大過處分;
(1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嚴禁盜竊、挪用他人私物,宿舍內只可吃水果、干糧,其余一律在餐廳吃;
(13)各宿舍根據宿舍長排定之值日表輪流打掃,由當天值日生負責室內、室外、走道及陽臺衛(wèi)生。
第十六章 飯?zhí)霉芾?/p>
第1條 員工依規(guī)定在用膳時間方可進入餐廳就餐;
第2條 應排隊就餐,并注意不得將菜、飯、湯亂倒;
第3條 米飯吃多少打多少,不得浪費;
第4條 每一位員工只能以一張飯卡打一份飯菜,禁止在餐廳以外場所用膳;
第5條 用膳完畢后,剩飯菜渣應自行帶走,倒入指定地區(qū),不得留置桌上或灑落地面;
第6條 總務課于每月最后一天發(fā)放次月飯卡給員工,妥善保管,丟失或損毀照價補辦;
第7條 請假人員與離職人員須將飯卡交回總務處才算辦完手續(xù),請假人員等銷假后再將飯卡領回;
第8條 按指定的餐桌對號入座,不要占用他人座位,或錯拿他人餐具。
第十七章 附則
《規(guī)章制度》為工廠內部管理資料,每個員工進本工廠工作之前必須熟讀并且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按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對員工的罰款,建議每月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