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包括哪些
安全管理標準管理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核心部分:明確的安全政策、風險評估與管理、安全操作規(guī)程、員工責任與權限、安全培訓、應急響應計劃以及持續(xù)改進機制。這些要素旨在確保企業(yè)運營的安全性,降低潛在風險,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并維護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行。
培訓內容
1. 安全意識教育:強調每個人都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理解并遵守安全規(guī)定的重要性。
2. 風險識別與控制:教授員工如何識別工作場所的風險,以及采取何種措施預防事故的發(fā)生。
3. 應急處理技能:提供火災、化學品泄漏、電氣故障等常見緊急情況的應對方法。
4. 設備操作與維護:針對特定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和定期維護,防止因操作不當引發(fā)的安全問題。
5. 安全法規(guī)知識:介紹國家及行業(yè)的安全法規(guī),確保合規(guī)運營。
應急預案
1. 緊急聯(lián)絡系統(tǒng):建立有效的內部通訊系統(tǒng),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快速傳遞信息。
2. 應急救援團隊:培訓專門的應急救援隊伍,負責現場的初期響應和人員疏散。
3. 演練計劃: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提升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和協(xié)調配合能力。
4. 后續(xù)處理:制定災后恢復和事故調查流程,以查明原因,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重要性
安全管理不僅關乎企業(yè)的生存和發(fā)展,也是社會責任的體現。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減少工傷事故,提高員工滿意度,降低保險成本,同時也有利于維護企業(yè)的聲譽。通過實施這套管理制度,企業(yè)可以建立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huán)境,激發(fā)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雖然可能會增加一定的投入,但從長遠來看,這些投資將為企業(yè)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安全管理標準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穩(wěn)健運營的基礎,它需要全員參與,從上至下形成共識,共同維護一個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只有這樣,企業(yè)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實現長久的成功。
安全管理標準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某公司班組安全管理標準制度怎么寫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班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首鋼總公司所有班組,包括行政班組,自然班組和 臨時組建班組。
第二章 班組安全組織標準
第三條 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第四條 班組必須設
1 名兼職安全員,主要是協(xié)助班組長全面開展。
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員不在時,班長必須明確代管人員。
班組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第五條 班組分散作業(yè)時,每攤工作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第六條 班組必須實行安全輪流值日制度,除學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輪換
1 人進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員的主要任務是協(xié)助班組長、安全員開展好日、 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組安全教育標準
第七條 教育內容為:
(一)本班組的概況和工作范圍,本崗位、工種或其它對應崗位發(fā)生過的一 些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二)本班組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崗位、工種的安全規(guī)程;
廠安全通則、職工安全守則;
通用和相關 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四)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所操作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五)各種事故的處理、緊急救護知識;
(六)公司及本單位的安全動態(tài)。
第八條 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班組必須組織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測試。
(二)新職工、換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班組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 40 學時。
(三)對休假
1 個月以上人員、工傷休假復工人員、已(未)遂事故責任者、違反安全規(guī)程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安全教育時間必須在
4 小時以 上。
其他休假在
7 天以上不滿
1 個月的復工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時間必須 在 2 學時以上。
(四)安全規(guī)程考試100 分為及格,不及格者要復學復考,經考試合格后方可 上崗獨立操作。
教育內容、考試分數要記入“班組安全教育臺賬”,及時轉遞三級教育卡片。
(五)對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員,班組長或安全員必須檢查教育效果,并簽署 是否同意上崗的意見,
1 周以后
1 個月以內復查。
第四章 班組班前會標準
第九條 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檢修)任務及工作環(huán)境,詳細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確安全值日人。
第十條 根據每一時期的思想傾向和季節(jié)變化,講解安全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和事故案例;
第十二條 學習、抽考職工安全規(guī)程。
第十三條 班前會情況記入班組安全生產日志。
第五章 班組周一安全活動標準
第十四條 班組每周必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時間不少于
1 小時,活動時間應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況,經車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在本周其它時間補上;
第十五條 安全活動內容:
(一)總結上周安全工作,并對班組各崗位進行安全講評,研究布置下周工 作;
(二)結合實際問題學習討論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
系統(tǒng)學習安全規(guī) 程;
研究解決班組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
檢查揭露不安全隱患和提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交流安全生產經驗以及分析事故教訓等。
第十六條 每次活動必須有發(fā)言。
第十七條 對因故沒有參加活動的人員,班組要將主要精神及時傳達,并 在活動記錄結束處加以注明。
第六章 班組安全檢查標準
第十八條 班組長要組織進行班前和班中檢查。
班前檢查可結合交接班進 行,對設備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交接, 有問題要交接清楚。
各崗位在班前要對 所管區(qū)域、所用設備、使用工具進行檢查,包機人要對所包設備重點檢查。
班 中要對設備運行動態(tài)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是安全裝置完好情況及設備是否有不 正?,F象等。
第十九條 長期閑置不用的設備, 使用前應全面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 使用。
第二十條 值日人員應督促本班組人員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防用品,檢查各崗 位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情況,檢查各崗位查出問題整改及上報情況。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無論是否整改都應記入安全值日欄內, 未整改的要立即上報,并注明整改情況和報告部門名稱、接受報告人姓名及職 務。
第七章 班組安全規(guī)程與制度管理標準
第二十二條 班組的每個崗位、工種和所操作的機電設備、工具都必須有 健全的“安全規(guī)程”并達到統(tǒng)一版本,字跡清楚,人手一冊,人人熟知,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班組要根據生產設備等因素的變化,事故教訓等情況及時檢 查現有規(guī)程制度是否健全。
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上報批準 后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凡檢修、搶修及臨時性工作,班組都必須提前制定出書面安 全措施,并由車間主管領導審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級把關、審批。
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須在檢修、搶修施工前認真學習,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
臨時安全措施中要結合現場、環(huán)境、季節(jié)、施工方案、危險區(qū)域、重點部位、互保聯(lián)系信號、標志等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十五條 凡上級頒發(fā)的與本班組有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各類操作證、 票、表,在班組內必須健全,并妥善保管,經常組織學習,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班組要保證每周必須抽考安全規(guī)程,抽考規(guī)程要全面,全班 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 2 次。
抽考范圍是廠安全通則、崗位安全規(guī)程、相關通 用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章制度,危險源控制措施、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
第二十七條 結合當天工作實際, 應學習、抽考相關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條款 和相關的其它規(guī)程。
第二十八條 班組應適時組織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訓練,舉行反事故演習,掌握處理各種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九條 班組各崗位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遵守。
第八章 班組人員互保、聯(lián)保標準
第三十條 班組必須實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對象要明確,有圖表或文字確 認。
第三十一條 工作前,班組長應根據出勤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明確當天 的互保對象,不得遺漏。
第三十二條 在每一攤工作中,工作人員形成事實上的互聯(lián)保,應履行互 保、聯(lián)保職責。
第三十三條 作業(yè)中,互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 互相,即:
(一)互相提醒:發(fā)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fā)生意外情況 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二)互相照顧:工作中要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創(chuàng)條件。
(三)互相監(jiān)督工作中要互相監(jiān)督, 嚴格執(zhí)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制度。
(四)互相保證:保證對方安全生產(施工)作業(yè),不發(fā)生人身事故。
第三十四條 班組各互保對象之間、班組與班組之間,在作業(yè)過程中要實行聯(lián)保。
聯(lián)保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在工作中發(fā)現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 發(fā)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二)在工作中對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照顧、互相關心、互創(chuàng)條件。
(三)在工作中與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監(jiān)督,共同嚴格執(zhí)行勞動防護 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制度。
第九章 班組安全生產標準
第三十五條 班組內的機電設備、 工具、車輛及工作現場等都必須做到無 隱患。
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齊全可靠并符合“六有”規(guī)定,嚴禁設備帶病作業(yè)。
第三十六條 上崗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杜絕疲勞作業(yè)。
第三十七條 班組內每項操作,每個職工都能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無冒險蠻干,無違規(guī)操作。
第三十八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相關操作,必須持證上崗,學習證人員必 須在具有相應資格人員的監(jiān)護下工作。
不得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第三十九條 班組要嚴格執(zhí)行“三不放過”、“聯(lián)系確認”、“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條 新上崗職工(含換新工種人員)必須明確專人監(jiān)護,負責其安全工作,在監(jiān)護期間不得獨立操作。
安全監(jiān)護期不少于
1 個月。
第四十一條 凡有危險源的班組必須有完整的“危險源”控制圖(或表)。
每 個職工對本崗位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達到熟知。
第四十二條 要根據生產工藝、環(huán)境等的變化,及時對“危險源”進行核 實,根據已根除的“危險源”情況和新發(fā)現認識的“危險源”情況等,及時修 改、補充“危險源”控制圖(或表)。
并使職工及時熟知。
第十章 班組安全臺賬標準
第四十三條 每個班組必須建立安全管理臺賬。
要求記錄清楚、字跡工整、 內容齊全、保存完好。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各子公司可參照本標準制定各自的班組安全管理標準。
第四十五條 本標準如有與上級有關法令、法規(guī)相抵觸時,執(zhí)行上級有關 規(guī)定。
第2篇 班組安全管理標準制度
1.班組安全組織標準
1.1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1.2班組必須設1名兼職安全員,主要是協(xié)助班組長全面開展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班組長須明確代管人員。班組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1.3班組分散作業(yè)時,每項工作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2.班組安全教育標準
2.1教育內容
2.1.1本班組的概況和工作范圍、生產工藝、設備性能、本崗位、工種或其它對應崗位發(fā)生過的一些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2.1.2本班組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2.1.3本崗位工種的安全規(guī)程,安全職責;公司安全通則;通用和相關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2.1.4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所操作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崗位間的工作銜接配合安全注意事項。
2.1.5各種事故的處理,緊急救護知識。實際安全操作示范,以老帶新。
2.1.6公司及本單位的安全動態(tài)。
2.2教育要求
2.2.1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班組必須組織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測試。
2.2.2新職工換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班組級安全教育。嚴格持證上崗。
2.2.3對休假1個月以上人員、工傷休假復工人員、已(未)遂事故責任者、“三違”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
2.2.4安全規(guī)程考試不及格者要復學復考,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教育內容、考試分數要記入“班組安全教育臺帳”并登記在安全操作證上。
2.2.5對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員,班組長或安全員必須檢查教育效果,并簽署是否同意上崗的意見。
3.班組班前會標準
3.1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檢修)任務及工作環(huán)境,按照“五同時”的要求詳細布置安全工作。
3.2根據每一時期的思想傾向和季節(jié)變化,講解安全注意事項。
3.3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和事故案例。
3.4學習、抽考職工安全規(guī)程。
3.5班前會情況記入交接班記錄。
4.班組周一安全活動標準
4.1班組每周必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活動時間應安排在周一,并通知相關車間主任或安全員參加。如遇特殊情況,經車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在本周其它時間補上。
4.2安全活動內容
4.2.1總結上周安全工作,并對班組各崗位進行安全講評,研究布置本周工作。
4.2.2結合實際問題學習討論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系統(tǒng)學習安全規(guī)程;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研究解決班組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檢查不安全因素和隱患提出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交流安全生產經驗以及分析事故吸取教訓等;總結安全工作和經驗、開展安全教育和考試。
4.3每次活動必須有發(fā)言。
4.4對因故沒有參加活動的人員,班組要將主要精神及時傳達,并在活動記錄結束處加以注明。
5.班組安全檢查標準
5.1班組長要組織進行班前和班中班后檢查。班前檢查可結合交接班進行,對設備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交接,有問題要交接清楚。各崗位班前要對所管區(qū)域、所用設備、使用工具進行檢查。班中要對設備運行動態(tài)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是安全裝置完好情況及設備是否有不正?,F象等。工作結束后檢查內容是現場是否整潔、工具是否歸位等。劃分責任到每個人,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充分發(fā)揮集體的力量。
5.2長期閑置不用的設備,使用前應全面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3安全員應督促本班組人員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檢查各崗位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情況,檢查各崗位查出問題整改及上報情況。
5.4安全檢查查出問題無論是否整改都應記入事故隱患檢查、登記、整改記錄本。一時無法整改的應立即上報,并注明報告部門和接受報告人姓名。
6.班組安全規(guī)程與制度管理標準
6.1班組的每個崗位、工種和所操作的機電設備工具都必須有健全的“安全規(guī)程”并達到統(tǒng)一版本字跡清楚、人手一冊,人人熟知,嚴格執(zhí)行。
6.2班組要根據生產設備等因素的變化,事故教訓等情況及時檢查現有規(guī)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檢查現有規(guī)章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提出修改意見,上報批準后執(zhí)行。
6.3凡搶修及臨時性工作,班組都必須提前制定出書面安全措施,并由車間主管領導審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級把關、審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須在檢修、搶修施工前認真學習,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臨時安全措施中要結合現場、環(huán)境、季節(jié)、施工方案、危險區(qū)域、重點部位、標志等實際情況制定。
6.4凡上級頒發(fā)的與本班組有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各類操作證、單、表、在班組必須健全,并妥善保管,經常組織學習,認真貫徹執(zhí)行。
6.5班組要保證經常抽考崗位安全規(guī)程,安全知識,公司安全通則,相關通用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章制度,危險源控制措施。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
6.6結合當天工作實際應學習,抽考相關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條款和相關的其它規(guī)程。
6.7班組應適時組織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訓練,舉行反事故演習,掌握處理各種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6.8班組各崗位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崗位作業(yè)標準。
7.班組人員互保、聯(lián)保標準
7.1班組必須實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對象明確,有圖表或文字確認。
7.2工作前,班組長應根據出勤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明確當天的互保對象,不得遺漏?;ケψ討裱芰パa和性格互補的原則。
7.3在每一攤工作中,工作人員形成事實上的互聯(lián)保應履行互保,聯(lián)保職責。
7.4作業(yè)中,互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互相,
7.4.1互相提醒:發(fā)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fā)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7.4.2互相照顧:工作中要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創(chuàng)條件。
7.4.3互相監(jiān)督:工作中要互相監(jiān)督,嚴格執(zhí)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制度。
7.4.4互相保證:保證對方安全生產(施工)作業(yè),不發(fā)生人身事故。
7.5班組各互保對象之間,班組與班組之間,在作業(yè)過程中要實行聯(lián)保。聯(lián)保的主要內容如下:
7.5.1在工作中發(fā)現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fā)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7.5.2在工作中對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照顧、互相關心、互創(chuàng)條件。
7.5.3在工作中與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監(jiān)督,共同嚴格執(zhí)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制度。
7.6 對互保、聯(lián)保對子實行同獎同罰。
8.班組安全生產標準
8.1班組內的機電設備、工具、車輛及工作現場等都必須做到無隱患。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齊全可靠并做到臺有欄、軸有套、輪有罩、坑有蓋,嚴禁設備帶病作業(yè)。
8.2上崗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杜絕疲勞作業(yè)。
8.3班組內每項操作,每個職工都能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無冒險蠻干,無違規(guī)操作。
8.4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相關操作,必須持證上崗,實習期人員必須在具有相應資格人員的監(jiān)護下工作。不得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8.5班組要嚴格執(zhí)行“四不放過”“聯(lián)系確認”以及交接班制度。
8.6新上崗職工(含換新工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并明確專人監(jiān)護,負責其安全工作,在監(jiān)護期間不得獨立操作,安全監(jiān)護期不少于1個月。
8.7凡有危險源的班組必須有完整的“危險源”控制圖(表)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達到熟知。
8.8要根據生產工藝,環(huán)境等的變化,及時對“危險源”進行核實,根據已根除的“危險源”情況和新發(fā)現認識的“危險源”情況等,及時修改、補充“危險源”控制圖(或表)。并使職工及時熟知。
9.班組安全臺帳標準
9.1每個班組必須建立安全管理臺帳,要求記錄清楚、字跡工整、內容齊全、保存完好。
9.2各車間班組可參照本標準制定各自的安全管理標準。
第3篇 鍋爐安全管理標準制度
1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
2 引用標準:sy/t 6461—2000濕蒸汽發(fā)生器的安裝與操作推薦做法
3 使用管理規(guī)定(sy/t 6461—2000)
3.1 鍋爐操作工必須經專業(yè)培訓考試,取得局級安全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后才能上崗操作。
3.2 鍋爐操作人員應熟悉鍋爐安全知識,定期檢查鍋爐的運行狀況,搞好安全運行,任何領導不得同意或強迫操作工違章作業(yè)。
3.3 鍋爐使用前檢查
3.3.1 新安裝、移裝、長期停用的鍋爐在使用前必須做下列檢查:
3.3.1.1 工藝管路上閥門是否處在恰當的位置;
3.3.1.2 安全報警裝置是否整定;
3.3.1.3 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統(tǒng)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統(tǒng)有無滲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內;
3.3.1.7 配套設備及水處理設備是否正常。
3.4 啟動
3.4.1 按設計程序操作啟動附屬設備。
3.4.2 新裝或長期停用的鍋爐,在投運前應烘干襯里。
3.5 運行
3.5.1 開始運行時,火量應逐級調節(jié),禁止使受壓元件急劇升溫。
3.5.2 調節(jié)火焰,處于最佳狀態(tài)。
3.6 停止運行
鍋爐由正常工作狀態(tài)停止運行時,火量應逐級下降,禁止急劇下降。
3.7 緊急停止運行
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止運行:
3.7.1 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供水;
3.7.2 超溫、超壓,經處理后,仍無下降;
3.7.3 安全閥全部失效;
3.7.4 鍋爐受壓元件損壞,危及操作人員安全;
3.7.5 鍋爐構架被燒壞;
3.7.6 其它異常情況影響鍋爐安全運行時。
3.8 鍋爐長期停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內積水,關閉閥門以隔絕空氣。
3.8.2 對有可能含濕氣的所有系統(tǒng)進行排放和吹掃。
3.8.3 如果鍋爐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統(tǒng)內以輕油置換。
3.8.4 氣動及電動儀表要防風雨。
3.8.5 取下電源保險絲或斷路器,采取措施防止違章操作。
3.8.6 檢修人員進入鍋爐內部進行工作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進入燃燒室工作前,燃燒室內必須進行通風,并將煙道閘門關嚴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時測定含氧量,使含氧量體積比達到18%-23%。
3.8.6.2 燃油、燃氣鍋爐,應加盲板隔斷油、氣的來源,并做出明顯標記。
3.9 在潮濕的燃燒室內工作而使用電燈照明時,照明電壓不超過12v;在比較干燥的燃燒室內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時,可采用不超過36v的照明電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鍋爐的單位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處理措施,使鍋爐運行時的給水質量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
3.11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向局級安全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3.12 使用單位申請辦理鍋爐登記手續(xù)時,應填寫“濕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表”和設備檔案,并應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資料:
3.12.1 鍋爐出廠資料;
3.12.2 安裝質量檢驗報告;
3.12.3 鍋爐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12.4 持證操作人員數量。
3.13 登記部門對送審資料審查合格后即應給使用單位簽發(fā)“濕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證”。
3.14 沒有取得“蒸汽鍋爐使用登記證”的鍋爐,嚴禁投入使用。
3.15 進口鍋爐到貨后,使用單位應立即進行商檢。其中安全性能檢驗工作,由專業(yè)檢驗單位進行。未經商檢的鍋爐,嚴禁安裝。
3.16 外貿經營單位和收用貨單位,應對鍋爐的先進性和可靠性負責。外貿單位在簽定合約時,應選派熟悉鍋爐安全性能的專業(yè)人員參加談判。在合約中必須注明下列各項。
3.16.1 設計、制造、安裝、檢驗依據的規(guī)范和標準。
3.16.2 產品的隨機文件,包括產品質量說明書、產品圖樣、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書、使用和安裝說明書、安全閥排放量計算書。
3.16.3 索賠期限,保證期限。
3.17 合約簽定后,應及時上報局安全部門備案。
3.18 定期檢驗
3.18.1 使用鍋爐的單位,對運行的鍋爐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定期檢驗工作,由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可的專業(yè)檢驗單位進行。
3.18.2 從事鍋爐檢驗工作的檢驗員,應由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
3.18.3 檢驗單位應保證檢驗《包括缺陷處理后的檢驗》質量,檢驗時,檢驗員應有詳細記錄,檢驗后應出具《蒸汽鍋爐定期檢驗報告》,檢驗報告必須由持證檢驗員簽字,并經審核加蓋檢驗單位公章后方為有效。
3.18.4 檢驗前受檢單位必須完成下列準備工作。
3.18.4.1 受檢鍋爐與熱力系統(tǒng)相連的管道、煙道等必須采取可靠的隔絕措施。
3.18.4.2 清除輻射管束及對流管束表面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屬表面。
3.18.4.3 為檢驗而搭設的腳手架、輕便梯等設施,必須安全牢固。
3.18.4.4 檢驗前,必須切斷與鍋爐有關的電源,拆除保險絲,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3.18.4.5 徹底切斷燃料供給系統(tǒng)。
3.18.4.6 檢驗用燈具和工具的電源電壓,應符合gb3805的規(guī)定。
3.18.4.7 為了暴露檢查部位,必要時應部分或全部拆除絕熱層和其它附件。
3.18.4.8 內部檢驗時,應有專人監(jiān)護,并有可靠的聯(lián)絡措施。
3.19 檢驗用的設備和器具,應在有效的檢定期內,經檢查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鍋爐定期檢驗項目(sy/t 6461—2000)
4.1 外部檢查:是指專業(yè)人員在鍋爐運行中的定期在線檢查,每年至少1次。
4.2 內外部檢驗:是指專業(yè)檢驗人員在鍋爐停機時的檢驗,每3年至少進行1次。
4.3 壓力試驗:是指鍋爐停機時,所進行的超過最高工作壓力的水壓試驗,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內外部檢驗,應以宏觀檢查、壁厚測定為主。必要時,可采取以下檢驗方法;
4.4.1 無損探傷檢查;
4.4.2 硬度測定檢查;
4.4.3 金相檢驗;
4.4.4 應力測定;
4.4.5 聲發(fā)射檢測;
4.4.6 壓力試驗;
4.4.7 其它
4.5 定期內外部檢驗的重點部位如下。
4.5.1 上次檢驗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壓元件的表面有無裂紋、裂口和腐蝕。
4.5.3 受壓元件有無磨損,特別是處于煙氣流速較高及吹灰器吹掃區(qū)域的管壁。
4.5.4 受壓元件有無凹陷、彎曲、鼓包和過熱。
4.5.5 對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與管束接觸部位的磨損情況以及連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安全附件是否靈敏、可靠。
4.5.7 自動控制、訊號系統(tǒng)及儀表是否靈敏可靠。
4.6 鍋爐壓力試驗前,應進行內外部檢驗,必要時還應做強度核算。但不得用壓力試驗的方法確定工作壓力。
4.7 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工作壓力的1.25倍,壓力試驗時,應力不得超過材料在試驗溫度下屈服極限的90%。
4.8 鍋爐經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做報廢處理:
4.8.1 經實測受壓元件均勻腐蝕,磨損壁厚小于設計壁厚,而又不能降壓使用時;
4.8.2 由于事故造成鍋爐受壓元件嚴重損壞,無修理價值時。
4.8.3 受壓元件材質發(fā)生變異時。
4.8.3.1 凡報廢鍋爐,應由使用單位組織有關單位做出全面技術鑒定,報使用主管部門批準,安全部門備案。已報廢的鍋爐嚴禁使用。
4.9 鍋爐的檢驗單位,應接受安全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和業(yè)務領導。
5 啟動前檢查和準備
5.1 啟動前檢查
5.1.1 配電系統(tǒng)
5.1.1.1 供電電壓是否正常;
5.1.1.2 動力盤各空氣開關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 儀表控制系統(tǒng)
5.1.2.1 各儀表閥門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2 控制盤各操作開關是否處于要求位置;
5.1.2.3 安全報警系統(tǒng)是否靈敏、安全可靠;
5.1.2.4 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驗有效期限內。
5.1.3 給水系統(tǒng)
5.1.3.1 濕汽鍋爐進、出口閥門是否處于開啟位置;
5.1.3.2 水處理運行是否正常、水質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壓力是否正常。
5.1.4 燃燒系統(tǒng)
5.1.4.1 燃油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1.5 潤滑系統(tǒng)
5.1.5.1 潤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啟動前準備
5.2.1 合上總電源開關。
5.3 啟動點火
5.3.1 合上控制電源開關,啟動空壓機。
5.3.2 按下啟動按鈕,檢查聯(lián)鎖系統(tǒng),然后合上聯(lián)鎖開關,再按啟動按鈕。
5.3.3 柱塞泵啟動后,觀察蒸汽壓力表顯示,待鼓風機啟動進行前吹掃時,檢查各電器及泵運行是否正常。前吹掃時間不應少于5min。
5.3.4 前吹掃結束后,點火程序器運轉點著引燃火,引燃火點著主火焰后,觀察爐膛火焰燃燒情況是否正常。
5.3.5 將調火開關調至大火位置,逐漸調節(jié)水量旋鈕和火量旋鈕使蒸汽干度達到要求。
6 運行
6.1 運行中每小時記錄一次運行參數并及時調整,以保證安全運行。
6.2 每小時應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煙氣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員對運行設備每小時巡回檢查一次,隨時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
6.5 通過前后觀火孔每小時觀察一次火焰燃燒情況,并及時調整到最佳狀態(tài)。
6.6 每8小時至少排放一次空氣壓縮機儲罐及分離器中的積水和污油。
6.7 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壓力表每半年至少標定一次。
6.8 安全報警裝置應隨設備的大、中、小修進行試驗和標定。運行期間應隨時檢查運行情況,發(fā)現異常應及時進行標定、維修。
7 停爐
7.1 正常停爐
7.1.1 首先將火焰開關切換成小火位置,將聯(lián)鎖開關關閉,進行后吹掃,后吹掃時間不應少于20min,并及時關閉燃料閥。不得急劇滅火。
7.1.2 打開放空閥門,關閉蒸汽出口閥門。
7.2 長期停爐
7.2.1 長期停爐時,應按sy 5854中第8.8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7.3 緊急停爐
7.3.1 濕蒸汽鍋爐的緊急停爐應符合sy 5854中第8.7條的規(guī)定。
8 事故處理
8.1 緊急停爐處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開放空閥門,然后關閉蒸汽出口閥門和燃料閥門。
8.1.2 啟動鼓風機進行爐膛吹掃,降低爐溫。
8.2 停電處理
8.2.1 因停電而停爐時,立即打開放空閥門,關閉蒸汽出口閥門。
8.2.2 利用備用的照明設備,注意監(jiān)視壓力和溫度,同時立即查明停電原因。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壓力進行爐膛降溫。
8.3 停水處理
8.3.1 因停水而停爐時,應按本標準第7.1條進行處理。
8.4 爆管處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關閉蒸汽出口閥門、泵入口閥門和燃料閥門。
8.4.2 啟動鼓風機進行爐膛吹掃,降低爐溫。
8.4.3 打開輻射和對流段排污閥,放掉爐膛積水。
9 安全附件
9.1 安全閥應有鉛封,且齊全、靈敏,每年檢驗一次,應有檢驗臺帳。
9.2 防爆門和防爆膜應完好。
9.3 壓力表應完好,每半年檢驗一次,并有校驗標簽??潭缺P應劃紅色標記線。
9.4 液位計應完好,閥門應無滲漏。
9.5 加熱爐宜具備燃燒器滅火和超溫報警等安全保護裝置。
第4篇 特種設備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循環(huán)改進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循環(huán)改進制度
1.目的
為持續(xù)推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改進完善,確保安全管理順利建標立章,保障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單位所有安全生產部門及特種設備各有關人員
3職責
3.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自評,對安全管理標準化的持續(xù)改進負責。
3.2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作好安全管理標準化自評,并負責組織接受安全管理標準化其它部門的評價,負責評價后改進措施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驗證。
3.3各單位和各有關人員積極主動配合安全管理標準化評價,如實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按照安全管理機構要求認真實施本部門本崗位的改進。
4.內容
4.1自評
自評至少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底前進行。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自評小組。自評應明確以下內容:
4.1.1時間,
4.1.2參加的部門及人員;
4.1.3內容與方式,
4.1.4結論及意見。
自評應采取首次會明確動員,末次會總結反饋的程序,并就自評結果,評價與被評價雙方簽署備忘錄。
4.2改進
4.2.1改進來源:自評以及他評,安全管理標準化創(chuàng)建中的意見和建議。
4.2.2改進管理: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負責,安全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分解改進目標,抓落實督查改進結果。
4.2.3改進方式:各改進責任單位(崗位人員)針對改進目標,制定改進方案,落實改進措施,上報改進結果,接受檢查。安全管理機構匯總改進結果,上報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存檔備查。
第5篇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標準制度
1、按國家勞人部《電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要求,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均屬壓力容器:
(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2)內直徑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立方。
(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按照原能源部文件要求,對火力發(fā)電廠排污擴容器、疏水擴容器、熱交換器等也要按照壓力容器對待,進行安全監(jiān)督和安排定期檢驗。
3、凡是我廠壓力容器使用、檢修、改造、安裝、檢驗都必須按照勞動部頒發(fā)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和國務院頒發(fā)的《壓力容器監(jiān)察條例》以及主管部局頒發(fā)的有關文件進行。
4、為保證壓力容器設備完好,安全可靠運行,要定期安排檢驗和定期檢修,包括安全附件。
5、定期檢驗計劃由金屬監(jiān)督人員提出,定期檢修計劃由各單位負責提出,生產部審查確定。
6、壓力容器設備若要進行技術改造或返修由設備主管單位提出報告,經生產部專管人員審核,主管廠長批準后方可開工,壓力容器返修必須由具有壓力容器制造或返修資格的單位進行。
7、從事壓力容器運行人員及檢修焊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考試,由持有勞動部門考核合格的焊工擔任,否則嚴禁操作和焊接。
8、壓力容器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應申報生產部備案,經主管廠長批準后予以報廢處理,不得再作其它承壓設備使用。
9、各部門需要外購壓力容器設備時必須經生產部審核和同意,廠家提供的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強度計算書,設備總圖等)必須齊全。
10、各部門不經批準不得私自制作壓力容器,確實需要時應經生產部審核,主管廠長批準并報市勞動局同意后方可制作。
11、對易燃易爆的承壓設備和盛裝有毒及窒息性介質的容器應制定防火、防爆、防毒細則,在檢修和檢驗中除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外,還要做好防止中毒的安全措施,保證容器的易燃易爆的有毒介質含量符合tj36—79《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規(guī)定,方可開工。
12、廠內浴池用熱水水箱最高工作壓力應低于0.1mpa,熱水箱應敞口,采用蒸汽加熱器加熱水時,其加熱器屬于壓力容器,不得私自制作。
第6篇 現場安全管理標準化管理制度
現場管理是當前企業(yè)關注的熱點,對促進安全生產、消除管理失誤,防止事故發(fā)生,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樹立企業(yè)形象,推動安全工作發(fā)展起到重要作用。青島分公司結合公司自身的特點,借鑒其他先進企業(yè)的寶貴經驗,特制定如下現場安全管理標準:
1.廠區(qū)交通通道標準要求:
1.1通道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井蓋、下水道蓋等必須保持完好,發(fā)現損壞的及時修復。
1.2公司區(qū)域內道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危險品庫以及禁止停放各種車輛地段,必須設有交通信號或明顯標志。
1.3公司區(qū)域內交通道路兩側路燈必須保持完好,有足夠照明。
1.4利用通道一邊停置車輛的應有劃線(白色)標志,但不得超過通道中心線。
1.5道路土建施工應有警示牌或護欄,夜間要有紅燈警示。
1.6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2.廠區(qū)內車輛管理標準要求:
2.1不得在轉彎處及公司主干道上停置車輛。
2.2 自行車、摩托車按規(guī)定存放在車棚內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廠區(qū)內騎車。2.3轎車、吉普車、面包車等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qū),嚴禁出租車進入廠區(qū)。
2.4廠區(qū)內各種車輛執(zhí)行限速5公里/小時的規(guī)定,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3公里/小時。
2.5 一切運載車輛應注意安全行駛,不允許亂停亂放,需停置的車輛必須停靠在定置線內,嚴禁違章搭載和野蠻行車。
2.6手推車載貨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一米,左右不準超過二十厘米,全長不準超過三米,載重量不準超過五百公斤,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2.7機動車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四米,長度前后不準超過車身二米。
3.車間內安全通道標準要求:
3.1安全通道標記應醒目、清晰,通道平坦,無臺階、坑、溝或斜坡,雙線平行、筆直。
3.2車行道寬1.8m,人行道寬1m。
3.3安全通道必須暢通,各類材料、設備、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3.3安全通道應有醒目標志,“安全出口”等安全標志牌應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過1米。
4.生產區(qū)域地面狀態(tài)標準要求:
4.1路面應平整、無臺階、無坑溝、無積水、無油脂、無絆腳物品等。
4.2在生產區(qū)域內所設置的坑、壕、池應加蓋或有護欄???指深0.5m、凡是腳能踩入坑內的均稱坑,無規(guī)定面積的要求。壕:深≥0.2m,寬≥0.1m。池:指深0.8m或地上邊沿高0.8m,存放液體的。凡在廠房內搭建平頂房,并利用平頂作堆場的,或者利用廠房屋頂當作作業(yè)面的,應有足夠的承重強度或防護欄桿。
4.3及時清除工業(yè)垃圾、廢水及廢物等。
5.生產區(qū)域內物品、設施管理標準要求:
5.1擺放整齊,平穩(wěn)可靠,擺放不得妨礙操作;
5.2生產崗位辦公桌上不得放暖水瓶。
5.3生產工作場所應懸掛職業(yè)健康安全警示標識,張貼時應不低于1.5米,過時的、破舊的應及時清除或更換。
5.4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5.5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分區(qū)、分類、分庫貯存,采用的貯存方式應與其性質相適應,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5.6危險品和普通物品同庫存放時應保持適當的距離。
5.7遇水燃燒、易燃、易爆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地貯存。
5.8加強對危險物品的管理,暫存庫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3日量,生產現場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2日量,嚴格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5.9危險化學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禁止野蠻裝卸,運輸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止發(fā)生晃動或滑動的安全措施。
5.10廢油漆、油料、紙箱、泡沫等集中回收處理;油漆等易燃品應統(tǒng)一存放庫房內。
5.11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執(zhí)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換管理。
5.12滅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內必須配備f扳手,水帶應采用雙頭卷。
5.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要經生產部審定,原則為不影響生產現場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內,有明顯標志,嚴禁懸掛于墻上。
5.14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亂扔亂放,應單獨存放,并在工作期間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要求:
6.1施工現場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6.2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tǒng)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tài);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
6.3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志。6.4施工中動火現場必須清除易燃物品,將動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溝、電纜溝等予以封閉,用堅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氈布與周圍隔開,防止火花飛濺。
6.5氣瓶禁止敲擊、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曬,且氣瓶上嚴禁放置電焊地線。
6.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6.7焊機要采取防曬、防雨或防接觸蒸汽和水進入的措施,其電源和控制箱也應防雨,并保持清潔,安裝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應上鎖。
6.8電焊作業(yè)現場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6.9施焊、割作業(yè)場所半徑10米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動火前按公司規(guī)定辦理動火證后,才能施焊、割作業(yè)。在更換焊條時,嚴禁亂扔焊條頭。
6.10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6.11臨時線需用絕緣良好的電纜線,其截面應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懸空架設或沿墻放設,室內離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樹上、腳手架或金屬欄桿上掛線,穿越門窗(尤其是金屬門窗)使用時要加裝固定防護套。
6.12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應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處應高于4.5米。
6.13臨時線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設備應有防雨雪設施。
6.14施工現場必須設有保證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36v以下的電壓。
6.15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guī)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亂扔亂放。
第7篇 某某公司班組安全管理標準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班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首鋼總公司所有班組,包括行政班組,自然班組和 臨時組建班組。
第二章 班組安全組織標準
第三條 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第四條 班組必須設1 名兼職安全員,主要是協(xié)助班組長全面開展。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班長必須明確代管人員。班組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第五條 班組分散作業(yè)時,每攤工作的負責人即為安全負責人。
第六條 班組必須實行安全輪流值日制度,除學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輪換 1 人進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員的主要任務是協(xié)助班組長、安全員開展好日、 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組安全教育標準
第七條 教育內容為:
(一)本班組的概況和工作范圍,本崗位、工種或其它對應崗位發(fā)生過的一 些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
(二)本班組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崗位、工種的安全規(guī)程;廠安全通則、職工安全守則;通用和相關 安全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生產制度;
(四)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所操作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五)各種事故的處理、緊急救護知識;
(六)公司及本單位的安全動態(tài)。
第八條 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使用前,班組必須組織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測試。
(二)新職工、換崗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班組級安全教育,教育時間不少于 40 學時。
(三)對休假1 個月以上人員、工傷休假復工人員、已(未)遂事故責任者、違反安全規(guī)程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崗,安全教育時間必須在4 小時以 上。 其他休假在7 天以上不滿1 個月的復工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時間必須 在2 學時以上。
(四)安全規(guī)程考試100 分為及格,不及格者要復學復考,經考試合格后方可 上崗獨立操作。教育內容、考試分數要記入“班組安全教育臺賬”,及時轉遞三級教育卡片。
(五)對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員,班組長或安全員必須檢查教育效果,并簽署 是否同意上崗的意見,1 周以后1 個月以內復查。
第四章 班組班前會標準
第九條 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檢修)任務及工作環(huán)境,詳細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確安全值日人。
第十條 根據每一時期的思想傾向和季節(jié)變化,講解安全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和事故案例;
第十二條 學習、抽考職工安全規(guī)程。
第十三條 班前會情況記入班組安全生產日志。
第五章 班組周一安全活動標準
第十四條 班組每周必須組織一次安全活動,時間不少于1 小時,活動時間應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況,經車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在本周其它時間補上;
第十五條 安全活動內容:
(一)總結上周安全工作,并對班組各崗位進行安全講評,研究布置下周工 作;
(二)結合實際問題學習討論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系統(tǒng)學習安全規(guī) 程;研究解決班組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檢查揭露不安全隱患和提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交流安全生產經驗以及分析事故教訓等。
第十六條 每次活動必須有發(fā)言。
第十七條 對因故沒有參加活動的人員,班組要將主要精神及時傳達,并 在活動記錄結束處加以注明。
第六章 班組安全檢查標準
第十八條 班組長要組織進行班前和班中檢查。班前檢查可結合交接班進 行,對設備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交接, 有問題要交接清楚。各崗位在班前要對 所管區(qū)域、所用設備、使用工具進行檢查,包機人要對所包設備重點檢查。班 中要對設備運行動態(tài)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是安全裝置完好情況及設備是否有不 正?,F象等。
第十九條 長期閑置不用的設備, 使用前應全面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 使用。
第二十條 值日人員應督促本班組人員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防用品,檢查各崗 位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情況,檢查各崗位查出問題整改及上報情況。
第二十一條 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無論是否整改都應記入安全值日欄內, 未整改的要立即上報,并注明整改情況和報告部門名稱、接受報告人姓名及職 務。
第七章 班組安全規(guī)程與制度管理標準
第二十二條 班組的每個崗位、工種和所操作的機電設備、工具都必須有 健全的“安全規(guī)程”并達到統(tǒng)一版本,字跡清楚,人手一冊,人人熟知,嚴格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班組要根據生產設備等因素的變化,事故教訓等情況及時檢 查現有規(guī)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提出補充修改意見,上報批準 后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凡檢修、搶修及臨時性工作,班組都必須提前制定出書面安 全措施,并由車間主管領導審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級把關、審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須在檢修、搶修施工前認真學習,并在實際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臨時安全措施中要結合現場、環(huán)境、季節(jié)、施工方案、危險區(qū)域、重點部位、互保聯(lián)系信號、標志等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十五條 凡上級頒發(fā)的與本班組有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各類操作證、 票、表,在班組內必須健全,并妥善保管,經常組織學習,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班組要保證每周必須抽考安全規(guī)程,抽考規(guī)程要全面,全班 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2 次。抽考范圍是廠安全通則、崗位安全規(guī)程、相關通 用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章制度,危險源控制措施、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
第二十七條 結合當天工作實際, 應學習、抽考相關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條款 和相關的其它規(guī)程。
第二十八條 班組應適時組織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訓練,舉行反事故演習,掌握處理各種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第二十九條 班組各崗位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嚴格遵守。
第八章 班組人員互保、聯(lián)保標準
第三十條 班組必須實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對象要明確,有圖表或文字確 認。
第三十一條 工作前,班組長應根據出勤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明確當天 的互保對象,不得遺漏。
第三十二條 在每一攤工作中,工作人員形成事實上的互聯(lián)保,應履行互 保、聯(lián)保職責。
第三十三條 作業(yè)中,互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 互相,即:
(一)互相提醒:發(fā)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fā)生意外情況 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二)互相照顧:工作中要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創(chuàng)條件。
(三)互相監(jiān)督工作中要互相監(jiān)督, 嚴格執(zhí)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制度。
(四)互相保證:保證對方安全生產(施工)作業(yè),不發(fā)生人身事故。
第三十四條 班組各互保對象之間、班組與班組之間,在作業(yè)過程中要實行聯(lián)保。聯(lián)保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在工作中發(fā)現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 發(fā)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二)在工作中對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照顧、互相關心、互創(chuàng)條件。
(三)在工作中與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監(jiān)督,共同嚴格執(zhí)行勞動防護 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zhí)行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制度。
第九章 班組安全生產標準
第三十五條 班組內的機電設備、 工具、車輛及工作現場等都必須做到無 隱患。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齊全可靠并符合“六有”規(guī)定,嚴禁設備帶病作業(yè)。
第三十六條 上崗前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杜絕疲勞作業(yè)。
第三十七條 班組內每項操作,每個職工都能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無冒險蠻干,無違規(guī)操作。
第三十八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從事相關操作,必須持證上崗,學習證人員必 須在具有相應資格人員的監(jiān)護下工作。 不得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第三十九條 班組要嚴格執(zhí)行“三不放過”、“聯(lián)系確認”、“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條 新上崗職工(含換新工種人員)必須明確專人監(jiān)護,負責其安全工作,在監(jiān)護期間不得獨立操作。安全監(jiān)護期不少于1 個月。
第四十一條 凡有危險源的班組必須有完整的“危險源”控制圖(或表)。每 個職工對本崗位的“危險源”及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達到熟知。
第四十二條 要根據生產工藝、環(huán)境等的變化,及時對“危險源”進行核 實,根據已根除的“危險源”情況和新發(fā)現認識的“危險源”情況等,及時修 改、補充“危險源”控制圖(或表)。并使職工及時熟知。
第十章 班組安全臺賬標準
第四十三條 每個班組必須建立安全管理臺賬。要求記錄清楚、字跡工整、 內容齊全、保存完好。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各子公司可參照本標準制定各自的班組安全管理標準。
第四十五條 本標準如有與上級有關法令、法規(guī)相抵觸時,執(zhí)行上級有關 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