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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guī)范和指導企業(yè)對員工、項目或特定情況的經濟支持行為。它涵蓋了補助的申請、審批、發(fā)放、監(jiān)督和審計等環(huán)節(jié),確保公平、透明和合規(guī)的執(zhí)行。
包括哪些方面
補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補助類別:定義各類補助,如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教育補助、醫(yī)療補助等。
2. 申請資格:明確誰有資格申請補助,基于什么條件。
3. 申請流程:詳細說明如何提交申請,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4. 審批程序:規(guī)定審批權限,設定審批時間線。
5. 發(fā)放標準:設定各類補助的具體金額或比例,可能依據個人職位、工作年限等因素。
6. 監(jiān)管機制:建立內部審計和監(jiān)控機制,防止濫用或欺詐。
7. 調整機制:規(guī)定何時和如何調整補助政策,以適應企業(yè)變化和市場環(huán)境。
8. 法規(guī)遵從:確保所有補助政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
重要性
補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 保障公平:通過明確的規(guī)則和流程,確保所有員工在享受補助時受到公正待遇。
2. 提升效率:減少因無章可循而產生的爭議和糾紛,提高行政效率。
3. 控制成本:通過合理的發(fā)放標準,有效控制企業(yè)的人力資源成本。
4. 增強員工滿意度:提供透明的補助政策,增強員工對企業(yè)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5. 遵法合規(guī):遵守相關法規(guī),降低企業(yè)法律風險。
方案
1. 制定詳盡的補助政策手冊,包括所有相關細則和案例,供員工參考。
2. 設立專門的補助管理小組,負責處理申請、審批和審計工作,確保制度執(zhí)行。
3. 對新入職員工進行補助政策培訓,確保他們了解并理解相關規(guī)定。
4. 定期評估補助制度的效果,根據反饋和企業(yè)變化適時調整。
5. 建立匿名舉報機制,鼓勵員工對潛在的違規(guī)行為進行報告。
6. 加強內部溝通,公開補助分配結果,提升制度的透明度。
7. 定期對外部法規(guī)進行審查,確保補助政策的合法性和合規(guī)性。
通過以上方案,企業(yè)可以構建一個高效、公正且符合法規(guī)的補助管理制度,從而提升員工滿意度,促進企業(yè)健康發(fā)展。
補助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出差補助管理制度
很多公司的員工出差,對于出差都有一定的補助,但員工出差補助有不同的制度,以下整理的出差補助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為規(guī)范公司各項費用支出,提高員工的辦事效率,使公司各項管理形成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的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書面說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及計劃所需資金,經部門經理同意,分管領導批準,最后將出差申請或出差計劃送人力資源部備案方可出差。
2、經批準后的出差人員(只允許部分新來人員)可向公司申請預借差旅費,并應在借款事由中注明出差地點及天數等事項,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借款手續(xù)。
3、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就出差事項完成情況,向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進行匯報,同時由財務部結合本辦法核對相關的出差記錄及_____費用明細。
4、出差人員根據本制度規(guī)定的差旅費包干標準和有效出差單據,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費用開支報銷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報銷手續(xù)。
5、凡與原出差申請中所注明事項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派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二、差旅費補助標準
1、對出差人員出差期間的住宿、伙食、通訊等費用,實行“包干使用,節(jié)約歸己,超支不補”的原則。
2、對差旅費補助實行按出差地區(qū)和人員級別分別制定標準,具體標準見下表:
地區(qū)
級別直轄市及省會城市地級市縣級市及以下
副總級住宿:200元/人•天住宿:1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
餐補:25元/人•天
話費:按照當月話費的90%給予報銷
經理級住宿:120元/人•天住宿:85元/人•天
餐補:25元/人•天
話費:按照當月話費的90%給予報銷
業(yè)務推廣人員
一級住宿:30元/人•天
餐補:25元
每月50元(話費必須出具正規(guī)話費單,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二級住宿:40元/人•天
餐補:25元
每月100元(話費必須出具正規(guī)話費單,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三級住宿:50元/人•天
餐補:25元
每月150元(話費必須出具正規(guī)話費單,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四級住宿:60元/人•天
餐補:25元
全年2400元每月50元(話費必須出具正規(guī)話費單,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五級住宿:70元/人•天
餐補:25元
全年3600元每月50元(話費必須出具正規(guī)話費單,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3、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7時之間(可乘坐硬臥標準)或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xù)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購買硬臥車票乘車的不再享受住宿補貼。凡符合乘硬臥標準而實際乘硬座出差(除乘坐動車組和軟臥外)出差,按照實際車票報銷,住宿、餐補照常享受。
4、兩人及以上人員共同出差的,按照本人出差住宿補貼標準的80%給予報銷(原則上由一人集中報銷);異性兩人同時出差同一目的地,按照每人享受實際住宿補貼標準執(zhí)行;集體出差人員的相應餐補照常享受。
5、外出參加會議期間,組會方提供食宿的,相應的公司餐補和住宿補貼不再享受;只提供就餐不提供住宿的會議,出差人員住宿補貼照常享受;只提供住宿不提供就餐的會議,出差人員就餐補貼照常享受;食宿均不提供的會議,就餐與住宿補貼照常享受。同時,參會期間的會務費必須提供正規(guī)的_____具實報銷。
6、對于公司委派的學習、培訓、工作等需要長期駐外的人員,經領導批準據實報銷。
7、外聘顧問或講課老師出差發(fā)生住宿、就餐費用按照正規(guī)_____實報實銷;公司技術部市場服務或其它外出出差補貼參照業(yè)務推廣人員住宿就餐補貼標準執(zhí)行;所有崗位當天往返,僅享受餐補,一律不享受住宿補貼。
8、出差人員如有特殊情況需報部門經理,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9、其它特殊人員或特殊崗位出差辦理公司業(yè)務或其它重要工作,相應的出差報銷,由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本辦法酌情處理。
三、其它規(guī)定
1、乘坐交通工具的規(guī)定:出差人員須保留完整車(船)票作為報銷依據,據實報銷。部門經理簽字時要加強對票據的審核,非出差過程中的費用不予報銷。
2、在出差過程中因業(yè)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報銷時需經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后,依照財務管理制度中費用開支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報銷。
3、駕駛員出差補助標準;司機外出(目的地為石家莊地區(qū)以外的地區(qū))當日往返,餐補按每天25元執(zhí)行,不享住宿補貼;司機單獨出差一天以上并需要住宿的,按每日55元(餐補25元,住宿30元)補貼標準執(zhí)行。有同車隨行人員且職務在市場經理以上崗位的,不再享受住宿補貼;同車隨行人員在市場經理以下崗位按照本人出差補貼標準的80%給予報銷(原則上由一人集中報銷)。司機出差話費補貼按照每月30元執(zhí)行。
4、駕駛員外出行車途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5、出差借款,前帳不清、后帳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
6、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篇 安措補助費文明施工費使用管理辦法
1總則
1.1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投入必要的資金不斷完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防護設施,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1.2安全措施補助費的列支由重慶電網建設有限公司___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根據國家及上級有關法規(guī)和文件執(zhí)行。
1.3本制度適用于重慶電網建設有限公司___項目部及各勞務分包隊伍。
2安全措施補助費使用范圍
2.1用于本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加強安全保障所采取的補充防護措施費用。
2.2用于本工程所屬區(qū)域內設置的安全文明施工標志牌、警示牌、隔離防護圍欄等設施費用。
2.3用于本工程項目部職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進入現場監(jiān)督管理應配備的安全保護設備費用。
2.4用于補助各勞務分包隊伍按照項目部的要求,提高安全文明設施標準(不低于安全規(guī)程強制性標準的),顯著促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效果所投入的費用。
2.5用于本項目工程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補助。
3安全措施補助費審批程序
3.1本工程公用基礎設施所采取的補充防護措施,由責任部門編制技術方案,報送項目工程部、安保部會審安全技術性能和工程量,并報送項目物資供應部審核造價同意后,報送項目經理審批。
3.2本工程公共區(qū)域內設置的安全文明標志等設施,由項目安保部編制安全文明施工設施計劃,經項目部會審同意,并報送項目物資供應部審核費用同意后,報送項目經理審批。
3.3項目部職工進入現場應配備的安全防護設備,由所在部門編制使用安全防護設備計劃,報送項目安保部審核同意,并報送項目物資供應部審核費用同意后,報送項目經理審批。
3.4勞務分包隊伍按照項目部的要求,提高安全文明設施標準(不低于安全規(guī)程強制性標準的),由勞務分包隊伍提出安全措施補助費申請(附設施費用明細表),報送項目安保部審核,并經項目物資供應部審核費用同意后,報送項目經理審批。
4安全措施補助費的使用
4.1為加大工程項目安全投入,保證安全施工,本項目部設立項目安全措施補助費。安全措施補助費列入工程概算;安全措施補助費的使用由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編制統一計劃,并經項目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后,由業(yè)主單位批準使用。項目經理負責監(jiān)督安全措施補助費專款專用,項目安保部負責安全措施補助費落實情況的日常檢查工作。
4.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補助費原則上按照報批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計劃進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范圍。如確須更改,需重新履行報批手續(xù)。由項目經理負責監(jiān)督確保安全措施補助費的合理分配與正確使用。
第3篇 出差補助管理制度范文
每個公司對于員工的出差管理,都會有不同的出差員工管理制度,以下的出差補助管理制度的資料,可供參考。
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對出差、會議實行定點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中央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暫不實行定點住宿。中央國家機關和直屬事業(yè)單位實行定點辦會。
第三條定點管理的內容包括:出差、會議定點飯店的確定、監(jiān)督檢查以及變動調整等。
第四條出差、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由財政部負責,部分工作委托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和省、地(市、州,下同)級財政部門進行。
第五條定點飯店在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地級市確定??h級是否確定定點飯店,由各地自行決定。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六條財政部的職責是:
(一)制定、修訂定點管理辦法;
(二)指導、協調全國的定點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1.制定、下發(fā)定點管理協議書的主要條款;
2.委托國管局和省、地級財政部門確定定點飯店;
3.對國管局和省、地級財政部門確定的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等予以審核確認;
4.委托國管局和省、地級財政部門與確認的定點飯店簽訂協議書;
5.委托國管局和省、地級財政部門對定點飯店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對國管局和省、地級財政部門提出的變動、調整定點飯店和收費標準的意見予以審定;
7.公布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國管局受財政部委托,負責北京地區(qū)定點飯店的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一)負責北京地區(qū)定點飯店的確定工作;
(二)將確定的北京地區(qū)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上報財政部審核確認;
(三)負責與財政部確認的北京地區(qū)定點飯店簽訂協議書;
(四)負責北京地區(qū)定點飯店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五)對北京地區(qū)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的變動、調整提出意見;
(六)財政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省、地級財政部門受財政部委托,負責當地定點飯店的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一)負責當地定點飯店的確定工作;
(二)將確定的當地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上報財政部審核確認;
(三)負責與財政部確認的當地定點飯店簽訂協議書;
(四)負責當地定點飯店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五)對當地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的變動、調整提出意見;
(六)財政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省、地級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政府采購機構或其他中介組織開展部分工作。
第三章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的確定
第九條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的確定工作,由財政部委托省、地級財政部門負責,省、地兩級的具體分工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北京地區(qū)委托國管局負責。
第十條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的確定,采取公開招標或協商方式進行,具體采用哪種方式,由國管局和各地財政部門自行決定。
第十一條三星級以下(含三星級)的星級飯店以及具備相當條件的內部招待所等,均可以參加投標,或申請定點飯店資格。四星級、五星級飯店,如果其優(yōu)惠價格不高于住宿費最高上限,也可以參加投標,或申請定點飯店資格。
第十二條確定定點飯店的原則:
(一)數量適當。定點飯店的數量以能滿足中央、地方黨政機關出差、會議需要為宜;
(二)布局合理。定點飯店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
(三)檔次適中。兼顧不同地區(qū)和不同級別人員出差、會議的需要,確定不同檔次的定點飯店;
(四)價格優(yōu)惠。定點飯店對出差、會議的收費給予優(yōu)惠;
(五)公開公平。對各類賓館、飯店要一視同仁,對內部賓館、飯店、招待所、培訓中心不能有特殊政策;
(六)上下結合。在確定定點飯店時,要優(yōu)先考慮當地已經通過招標確定的會議、接待定點飯店,數量不足的,可以適當增加;正在準備通過招標確定會議、接待定點飯店的,要與中央確定定點飯店工作一并進行。在收費標準上要一視同仁。
第十三條確定收費標準要考慮以下因素:
(一)當地物價水平,淡旺季價格差異;
(二)國家財力可能,盡可能節(jié)約財政開支;
(三)當地的會議費標準或會議費定點價格,定點飯店收費標準應比對外提供的其他優(yōu)惠價格更加優(yōu)惠。
第十四條各地確定定點飯店以后,由國管局和省級財政部門將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格式附后)匯總報送財政部審核確認。
經財政部確認后,由財政部委托國管局和各地財政部門與定點飯店簽訂協議書。協議書一式三份,財政部、國管局或各地財政部門、定點飯店各一份。
第四章對定點飯店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五條對定點飯店的監(jiān)督檢查工作,由財政部委托省、地級財政部門負責,北京地區(qū)委托國管局負責。
第十六條監(jiān)督檢查的主要任務是督促定點飯店認真履行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國管局和省、地級財政部門設立投訴電話,接受對定點飯店的投訴,對投訴進行及時處理,并定期將有關情況匯總報財政部。
第十八條對定點飯店有以下行為的,經調查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取消定點飯店資格,并不得參加下一輪次的招標。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待協議承諾的出差人員和會議的;
(二)超過協議規(guī)定標準收費的;
(三)提供虛假發(fā)票的。
第五章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的變動調整
第十九條定點飯店實行動態(tài)管理,兩年一定。
第二十條協議期滿后,經雙方協商一致,本輪次的定點飯店可以續(xù)簽下一輪次的協議,繼續(xù)保留定點飯店資格;也可以自愿退出,定點飯店資格自動取消。
第二十一條根據工作需要,國管局和各地財政部門可以對定點飯店進行調整。凡具備條件的飯店、招待所均可申請定點飯店資格。
第二十二條定點飯店收費標準在協議期內原則上不得變動,遇有飯店條件改善、星級檔次提高等情況,可以申請調整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定點飯店要求提高收費標準,應向國管局或當地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國管局或當地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財政部審定。
第二十四條對定點飯店提出的收費標準超過規(guī)定的住宿費上限,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定點飯店可以退出。
第二十五條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變動、調整經財政部審定后,委托國管局或各地財政部門與定點飯店重新簽訂協議。
第二十六條財政部每兩年重新公布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地方黨政機關出差人員可以到財政部確定的定點飯店住宿,會議也可以到財政部確定的定點飯店舉辦,并享受同等優(yōu)惠。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附:1.中央國家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協議書(主要條款)(略)
2.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的報送格式(略)
3.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變動調整情況報送格式(略)
第4篇 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費使用管理辦法
為加強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本工程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的作業(yè)條件和工作、生活環(huán)境,有效防范電力建設安全事故發(fā)生,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guī)定(試行)》、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guī)定》(建辦[2005]89號)、市建設交通委《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滬建交[2006]445號),規(guī)范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用(以下簡稱措施費用)的使用管理,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等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規(guī)定。
一、安全施工費
1、安全資料、特殊作業(yè)專項方案的編制,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安全宣傳的費用;
2、“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通道口、預留洞口),“五臨邊”(陽臺圍邊、樓板圍邊、屋面圍邊、槽坑圍邊、卸料平臺兩側),水平防護架、垂直防護架、外架封閉等防護的費用;
3、施工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配電箱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裝置要求、外電防護措施;
4、起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含井架、門架)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措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5、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檢驗檢測費用;
6、施工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7、施工安全防護通道的費用;
8、工人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購置費用;
9、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的配置費用;
10、電氣保護、安全照明設施費;
11、其他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二、文明施工費
1、“七牌二圖”的費用;
2、現場圍擋的墻面美化(包括內外粉刷、刷白、標語等)、壓頂裝飾費用;現場廁所便槽刷白、貼面磚,水泥砂漿地面或地磚費用,建筑物內臨時便溺設施費用;其他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裝飾裝修、美化措施費用;
3、現場生活衛(wèi)生設施費用;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飲水設備、淋浴、消毒等設施費用;生活用潔凈燃料費用;防煤氣中毒、防蚊蟲叮咬等措施費用;
4、施工現場操作場地的硬化費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細顆粒建筑材料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措施等費用;
6、現場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運、場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費用;市政工程防揚塵灑水費用;
7、現場綠化費用、治安綜合治理費用;
8、現場配備醫(yī)藥保健器材、物品費用和急救人員培訓費用;
9、用于現場工人的防暑降溫費、電風扇、空調等設備及用電費用;
10、現場施工機械設備防噪音、防擾民措施費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三、臨時設施費
1、施工現場采用彩色、定型鋼板,磚、砼砌塊等圍擋的安砌、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2、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的搭設、維修、拆除或攤銷的費用;如臨時宿舍、辦公室,食堂、廚房、廁所、診療所、臨時文化福利用房、臨時倉庫、加工場、攪拌臺、臨時簡易水塔、水池等。
3、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或攤銷的費用。如臨時供水管道、臨時供電管線、小型臨時設施等;
4、施工現場規(guī)定范圍內臨時簡易道路鋪設,臨時排水溝、排水設施安砌、維修、拆除的費用。
5、其他臨時設施費搭設、維修、拆除或攤銷的費用。
第5篇 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費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加強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的作業(yè)條件和工作、生活環(huán)境,有效防范電力建設安全事故發(fā)生,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工程建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施“以人為本,科技興安”戰(zhàn)略,建立基建安全管理的常態(tài)機制,推行安全文明施工作業(yè)標準化工作,夯實施工現場安全工作基礎,營造安全、文明、健康的施工作業(yè)環(huán)境,保障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樹立新時期“國家電網”工程建設新形象。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國家電網公司系統投資、控股的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新建輸變電工程建設項目,其他輸變電工程項目(改擴建、220kv以下電壓等級)可參照執(zhí)行。
第四條 本規(guī)定所稱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是指針對輸變電工程項目施工特點,為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以及重要跨越、臨近帶電體、土石方爆破等特殊、危險性作業(yè)安全所需要的費用;文明施工措施費,是指按照《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guī)定(試行)》的要求,為提高作業(yè)環(huán)境安全水平、改善現場施工條件、倡導綠色施工等工作所需要增加的費用。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列標準見附表一、附表二。
第五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在編制輸變電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本規(guī)定及工程實際情況計列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通過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查后確定具體費用額度。
第六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及工程實際單獨列出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項目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中應明確要求投標方承諾嚴格按照《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guī)定(試行)》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動,并實行??顚S?保證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足額有效使用。
第七條 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列入投標報價。費用的支付及使用應參照以下方式執(zhí)行(兩者任選其一):
(一)在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將中標價和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之和作為合同價。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應接受監(jiān)理承包商的監(jiān)督,并經建設單位批準。(注:執(zhí)行本條款時,招標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列明施工安全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是合同價的組成部分,不需要投標報價)
(二)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不列入施工承包合同價,由施工承包商提出使用申請,經監(jiān)理審核,建設單位批準后,在概算范圍內實報實銷,發(fā)生的費用最終列入工程決算。
第八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商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應當明確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構成、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以及使用管理和考核等條款。
第九條 實行工程分包、勞務分包的,仍由施工承包商統一管理和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施工承包商對《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guī)定(試行)》在施工現場的最終實施負責,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約定。
第十條 施工承包商負責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含文明施工措施計劃),并抄報監(jiān)理承包商審核,經建設單位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經審核的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際需要,及時向施工承包商支付(或報銷)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并對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指導。
第十二條 監(jiān)理承包商應當對施工承包商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及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施工承包商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或未按《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規(guī)定(試行)》開展文明施工活動,或將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安全文明施工費挪作他用的,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及時整改的,監(jiān)理承包商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并有權拒絕核簽施工承包商相關費用的支付申請。
第十三條 施工承包商應確保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
施工承包商負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如安全設施、文明施工設施的制作(購置)、安裝、使用、日常管理和維護等工作。
第十四條 各區(qū)域電網公司、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電力公司及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施工現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施工安全措施補助費、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指導。
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guī)定而引發(fā)事故的,追究相關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電網公司基建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