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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3

請假管理制度

請假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規(guī)范員工的請假行為,確保工作流程的順暢和團隊協作的有效性。它有助于平衡員工的個人需求與企業(yè)的生產效率,同時也為管理者提供了一套公平、透明的決策依據。

包括哪些方面

1. 請假類型:明確列出如事假、病假、年假、產假、陪產假等各種類型的請假規(guī)定,包括申請條件、時長限制等。

2. 申請流程:規(guī)定請假申請的提交時間、審批人、審批流程,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方式。

3. 權限分配:定義各級管理層在請假審批中的權限,明確誰有權批準何種類型的假期。

4. 記錄管理:設立請假記錄系統(tǒng),跟蹤員工的請假情況,以便進行人力資源規(guī)劃和績效評估。

5. 福利待遇:明確不同類型的假期是否享受工資待遇,以及如何計算。

6. 違規(guī)處理:設定對未按規(guī)定請假的處罰措施,以維護制度的權威性。

重要性

1. 維護秩序:請假管理制度能確保工作流程的穩(wěn)定,避免因員工突然缺勤導致的工作中斷。

2. 公平公正:通過統(tǒng)一的標準,避免因個人偏好導致的不公平現象,增強員工滿意度和忠誠度。

3. 人力資源規(guī)劃:準確掌握員工的請假情況,有利于企業(yè)進行人員調配和工作計劃。

4. 法律合規(guī):遵守國家勞動法規(guī),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減少潛在的法律風險。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人力資源部門主導,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guī),制定全面的請假政策。

2. 培訓宣導:定期組織員工培訓,確保每個人都了解請假制度,并理解其重要性。

3. 審批流程:利用數字化工具,實現在線請假申請和審批,提高效率,減少人為錯誤。

4. 監(jiān)督執(zhí)行:設立定期檢查機制,確保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并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糾正。

5. 反饋調整:收集員工反饋,定期評估制度效果,適時進行調整優(yōu)化,以適應企業(yè)發(fā)展變化。

一個完善的請假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內部管理的基礎,它不僅關乎員工的權益,也影響著公司的運營效率。因此,我們需要不斷細化和完善這一制度,使之更加人性化,同時保持其嚴謹性和執(zhí)行力度。

請假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物業(yè)管理公司請假及假期待遇制度

物業(yè)管理公司請假及假期待遇制度

●請假:

一、員工請假,先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才能用假。

二、未經批準或未辦理手續(xù)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假期滿,應及時到所在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如須延長假期,必須再向所在部門主管申請,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四、事假:員工沒有正當理由,一般不能請事假,確需請假須提前1天交請假單(特殊情況除外);3天內由管理處(部門)批準,3天以上報項目區(qū)域常務經理批準。

五、病(公傷)假:需提供有效證明,并按管理權限審批。

●各類假期待遇:

一、病、事假:請假期間,扣實際假期天數的基本工資;當月請假累計超過7天,除扣除請

假天數的基本工資外,取消當月考核浮動工資,并取消年終獎金的當月份額。

二、公傷假:公傷休養(yǎng)期間,按實際天數扣考核浮動工資(其他享受待遇,視情況而定)。

三、婚、喪假:假期為3天,超出時間按事假處理。

四、產假:產假期為1個月,假期內只發(fā)基本工資;如確需延長假期不得超過2個月,期間按政府部門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生活費,并取消年終獎金的當月份額。

第2篇 g公司考勤請假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制度,僅供參考!

一、目的

第1條 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制度,統(tǒng)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請假程序:

第2條 員工需要請假時,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

第3條 請假人填好《請假單》有關項后,按照《請假規(guī)定》呈請各級領導批準,將批準后的《請假單》送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第4條 辦理工傷假審批手續(xù),必須查驗下列證件(材料):

1、由當事人提供工傷事故的經過報告;

2、由安全小組提供的工作事故調查,分析報告;

3、公司指定醫(yī)院出具的工傷證明和病歷;

4、經有關部門鑒定工傷致殘等級的,必須出具有效鑒定傷殘等級證明。

第5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第6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7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類別: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生育假,喪假,長假;

四、請假規(guī)定:

第8條 凡因病、事、工傷等不能正常工作時,必須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手續(xù);

第9條 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fā)現弄虛作假且影響惡劣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第10條 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第11條 一般員工請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高層領導或總經理審批;

第12條 部門副職以上負責人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13條 請假單必須由本人填寫,按規(guī)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xù)后方為有效假別,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14條 未請假、請假而未經批準就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按時出勤者,以曠工論處;

第15條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者,可于當日委托同事、家屬或以來電、函等形式請假,并于事后次日補辦手續(xù)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guī)定執(zhí)行一律曠工處理。

第16條 員工的請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對工作產生不良影響時,其主管領導有權不予準假,或酌情減少準假時間;

第17條 如果員工請假時弄虛作假,不能實事求是,一經查出,按其情節(jié)輕重嚴肅處理;

五、假期說明

第18條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第19條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ji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調休,共7天;

清明節(jié):農歷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勞動節(jié):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節(jié):6月14日至16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節(jié),9月22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國慶節(jié),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婦女節(jié)(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jié)(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jié)(3月8日)、青年節(jié)(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jié)、青年節(jié)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fā)。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fā)工資。

1、有薪事假: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yī)院的醫(y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y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y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yī)療待遇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yè)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yè)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醫(y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zhí)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guī)定執(zhí)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yǎng)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xù)。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榧俚募倨诎础队媱澤搬t(yī)療待遇規(guī)定》執(zhí)行,假期改發(fā)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yī)療待遇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fā)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xù)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3篇 煤礦請假制度管理制度

一、干部請假制度

1.副總師。因工、因私離礦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向礦黨政主要領導請假。請假一天(24小時)以上的必須辦理書面請假審批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礦主要領導批準;值班或跟班期間因特殊原因必須離礦的,需要辦理干部值班或跟班離崗委托書,經礦當日值班領導簽字,礦黨政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離礦。

2.各單位(科室)負責人。因工、因私離礦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請假一天(24小時)以上的必須辦理書面請假審批單,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礦主要領導批準;參加礦上值班的,值班期間因特殊原因必須離礦的,需要辦理干部值班離崗委托書,經礦當日值班領導簽字,礦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離礦。

3.各單位副科級干部。因工、因私離礦請假一天的(24小時)以內由本單位(科室)負責人批準;請假(24小時)以上的需要辦理書面請假審批單,經單位(科室)負責人同意后,礦分管領導批準;請假(48小時)以上的必須經礦主要負責人批準;參加礦上值班的,值班期間因特殊原因必須離礦的,需要辦理干部值班離崗書面委托書,經礦當日值班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離礦。

4.一般干部。因工、因私離礦請假兩天(48小時)以內由本單位(科室)負責人批準;請假(48小時)以上的需要辦理書面請假審批單,經單位(科室)負責人同意后,礦分管領導批準;請假5天(120小時)以上的必須經礦主要負責人批準。

5.干部休假期間遇上級檢查、考核、礦召開安全辦公會、礦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需要返礦時,假期自動解除,必須及時返礦(因特殊

情況不能返礦的需向礦主要領導電話短信請假說明情況)。

6.干部休婚假、喪假、工休假、產假、病假等其他假類,一律按照上述離礦請假制度執(zhí)行(患突發(fā)性疾病除外)。患突發(fā)性疾病需要住院治療的,住院當天,本人或家屬要電話告知單位(科室)負責人,所在單位(科室)負責人要將患病情況及時告知分管領導??萍壱陨项I導干部患病住院的還要及時告知礦主要領導。

7.干部雙休日正常輪休一天(24小時)以內的或工作日臨時需要離礦辦事、參加會議等,不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要嚴格執(zhí)行焦古辦字____________年5號文件《古漢山礦干部輪休制度》。

二、干部銷假制度

1.副科級以上人員。按照規(guī)定程序需要辦理離礦請假審批單的,在離礦前必須將請假審批單投送到調度室“干部考勤箱”內(西井口不再設考勤箱,請假審批單一律投送到東井口),作為干部紀律檢查的依據。請假到期,返礦后要及時到調度室在原請假審批單銷假欄中填寫返礦時間,并簽上銷假人姓名,進行銷假。

2.一般干部。按照規(guī)定程序需要辦理離礦請假審批單的,在離礦前必須將請假審批單送到礦組干科備案,請假到期,返礦后要及時到組干科在原請假審批單銷假欄中填寫返礦時間,并簽上銷假人姓名,進行銷假。

3.凡干部請假返礦后(24小時)內不按銷假規(guī)定進行銷假的,一律視為曠工。

4.組干科要明確專人負責干部請銷假工作,對已銷假的審批單要及時回收、歸檔。調度室負責做好領導干部值班、跟班離礦委托書的保管工作,以便上級來礦檢查或考核。副礦級以上領導干部離礦請假審批單要留復印件,并送辦公室保存,以便上級來礦檢查或考核。

三、監(jiān)督檢查

紀監(jiān)科、組干科負責對各單位干部請假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凡發(fā)現干部離礦不執(zhí)行請假制度的,除取消當事人當天出勤工外,根據情節(jié)輕重,一般干部的將給予停職或調離干部崗位等處理。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將給予記過、記大過、免職等處理。

第4篇 某電子廠請假管理制度

電子廠請假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強化公司管理、規(guī)范員工請假管理。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3.0職責

3.1各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員工請假單的審核和本制度的執(zhí)行。

3.2廠長負責各部主管請假單審核,并監(jiān)督本制度的實施執(zhí)行。

3.3人事部負責對請假單的審核、統(tǒng)計、上報、存檔保管。

3.4門衛(wèi)對上班期間外出的員工請假單的檢查并上交人事部。

4.0內容

3.1請假類別

3.1.1事假:因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3.1.2病假: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yǎng)者,出具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

3.1.3婚假:因結婚可請婚嫁。不超過20天。

3.1.4喪假:因直系親屬去世,可請此假。不超過15天。

3.2 請假規(guī)定

3.2.1請假時認真規(guī)范填寫請假條、注明請假時間、事由、工作交接人。

3.2.2請假必須以4小時(半天)為最小單位。

3.2.3請假時必須做好與同事的工作交接,以確保工作連續(xù)性。

3.2.4當月請假累計不超過3次,不超過3日。

3.2.5因急病、事不能自行呈報請假的、回廠后出示相關證明可補辦請假手續(xù)。

3.2.6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因請假影響工作者、不予批準。

3.2.7未辦妥請假手續(xù)、或假期屆滿仍未續(xù)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3.2.8口頭請假無請假條者按曠工處理。

3.2.9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審批。假滿回公司、再次做好交接工作。

3.2.10正常上班時間,因請假出廠,需交請假單到門衛(wèi)處,方可放行出廠。

3.2.11可調休崗位在調休時,請假單上注明調休字樣。

3.2.12所有請假單必須在當日內上交人事部存檔。最遲不得超過次日10時。

3.3請假程序

3.3.1部門員工請假半日內由直接主管批準。半日以上由主管審核,廠長批準。

3.3.2部門主管請假半日內由廠長審批。半日以上由廠長審核,總經理批準。

3.3.3所有三天及以上的請假由廠長審核,總經理批準。

3.3.4可調休崗位在調休時,亦按此程序運作。

5.0獎懲

5.1除公司例假外、每月無病事假者、則視為全勤、獎勵30元全勤獎。

5.2相關責任人不對違反本制度的當事人做出相應處理,扣該責任人每次20―50元。

5.3因請假而影響工作者,直接責任人每次扣20―50元。

6.0附件

6.1請假單

第5篇 鎳業(yè)企業(yè)請假休假管理制度

鎳業(yè)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促進公司請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保證員工請休假有法可依,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請休假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請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請假、休假的統(tǒng)一管理。

四、假期類別

公司假期規(guī)定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婚喪假六類。各類假期規(guī)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節(jié)3天,清明節(jié)1天,國際勞動節(jié)1天,國慶節(jié)3天,中秋節(jié)1天,端午節(jié)1天。 計產/計件工資人員除外。

2.事假

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需要提前申請事假,按規(guī)定程序核準后給假。

2)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中途到職或復職者,依比例遞減)。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則以曠工論處。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經醫(yī)院證明確實無法工作者,可請工傷假,最長假期不得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2)工傷假期內的工資或生活費發(fā)放等按照《工傷管理制度》執(zhí)行。

4.病假

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修養(yǎng),經公司醫(yī)保定點醫(yī)院證明,并經部門經理同意,可請病假。

2)全年累計不超過15天(中途到職、復職者依比例遞減),逾期視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則以曠工論處。

5.產假

根據部門崗位實際情況,經過相關程序核準后可請產假,最長假期不能超過6個月,否則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6.婚、喪假及其他特殊情況的給假

1)符合法定手續(xù)的婚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為3天,福建境外為7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親屬的喪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親屬原則上不給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按事假執(zhí)行。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手續(xù):

1)工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門辦公室領取一式三聯《員工請假單》。

2)請假人將請假單填寫完整,包括請假事由、時間以及職務代理人;

3)請假單交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

4)將核準后的請假單交部門考勤人員及綜合管理部備案。

2.準假權限

1)請假一天以內由直接主管批準,三天(含)以內請假,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請假十五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2)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3)所有請假人員必須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以上所有人員的請假,都必須在審批通過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請假須知

1)《員工請假單》交綜合管理部存檔和工資核算用。

2)員工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超過半小時不足者以一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者按半小時計算;

3)員工請假必須至少提前一天辦理,不能即請即走。特殊情況填寫特批單特批。

4)員工請假期間必須有職務代理人,并在辦妥工作交接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須于當日委托同事或以電話方式向相應主管或領導請假,返回后補辦手續(xù)。

6)員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請假影響工作進度,部門主管可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節(jié)假日:享受帶薪休假的人員,休假以正常出勤計;無法休假的,嚴格按國家規(guī)定計算工資。

2.事假:根據請假時數計算缺勤天數,并扣除相應薪資(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3.產假: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病假:以無薪假期計(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5.其他類別假期:根據審批情形決定。

6.當月請長假10天以上(產假及持有醫(yī)院證明的工傷/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資延后一個月發(fā)放。如:10月1日~10日請假,9月份薪資11月25日發(fā)放。

七、休假規(guī)定

員工休假根據滿勤天數計算,單休工作制人員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為部長級以上人員和行政、財務辦公室人員(含公務車司機);28天工作制人員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為生產系列人員、采購人員、倉庫、后勤人員等。

所有行政辦公室人員、財務人員、領導班子成員和個別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批準工程技術人員享有帶薪休假,其他人員均不享受帶薪休假。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zhí)行和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6篇 醫(yī)院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

醫(yī)院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1】

探親假

1、職工享受探親假應具備的條件

(1)連續(xù)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親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親的待遇。

注: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夠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父母包括自幼撫養(yǎng)職工長大、現在由職工供養(yǎng)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本省內原則上不安排探親。

2、探親假時間:

(1)職工國內探親:①已婚職工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②未婚職工探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二年一次,假期45天。

(2)歸僑、僑眷、臺胞、臺屬職工出境探親:①已婚職工探配偶四年一次,假期6個月,一年一次,假期30天,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40天。②未婚職工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4個月,三年一次,假期70天,二年一次,假期45天,一年一次,假期20天。③父母已去世的歸僑、臺胞、臺屬職工探親:出境探兄弟姐妹四年一次,假期40天。

(3)有關規(guī)定:①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給一方探親一次。②探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并按實際需要給路程假。③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醫(yī)院報銷30%。④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負擔,超過部分由醫(yī)院報銷。

⑤批準出境探親的,其境內(從工作單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費報銷與國內探親的職工相同,境外路費與醫(yī)藥費均自理。⑥探親假期間工資待遇:按請假天數扣發(fā)衛(wèi)生津貼、考勤獎、目標考核獎、績效工資、地方性補貼、生活補貼和崗位補貼。

病假

1、病假審批程序及手續(xù):職工請病假時間在三天內的,由科主任(護士長)審批,四天至一周內的,報主管職能部門審批,一周至二周報人事處審批,二周以上報行政副院長審批。

職工的病情診斷證明書,均由本院門診部出具。傳染病、重要臟器器質性疾病、精神病、職業(yè)病等患者,需長期療養(yǎng)的,應由專科醫(yī)師會診并與院領導商定病假期限。

2、在外地探親、休假職工如患病,需當地醫(yī)院專科醫(yī)療證明,原則上只許請一周病假,并及時報人事處備案。

3、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30天以內,按請假天數扣衛(wèi)生津貼、考勤獎和績效工資。小于14天按請假天數扣目標考核獎,超出14天停發(fā)目標考核獎、地方性補貼。

(2)病假31~60天,停發(fā)地方性補貼、崗位補貼、衛(wèi)生津貼、考勤獎、目標考核獎和績效工資,職崗津貼和保留津貼按90%計發(fā)。

(3)病假61~180天,工齡不滿10年,發(fā)90%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工齡滿10年,發(fā)100%基本工資。職崗津貼和保留津貼均按80%計發(fā)。

(4)病假超過180天,工齡不滿10年,發(fā)70%基本工資,工齡滿10年,發(fā)80%基本工資。職崗津貼和保留津貼均按70%計發(fā)。

(5)對長期病休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須持主管醫(yī)師簽發(fā)證明書,經副主任以上醫(yī)師認可,并經院部允許后,方可恢復工作。

(6)因公負傷者,醫(yī)療期間工資照發(fā)。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傷者,在休養(yǎng)期間扣發(fā)工資。

(7)獲得省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仍然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的工資照發(fā)。

事假

非緊急重大事項,原則不予請事假。事假天數允許以年休假沖抵。

事假審批程序及手續(xù):各處(室)負責人請事假3天以內(含3天)的,由分管院長審批,報院辦、人事處備案;3天以上的,還須報請院長審批。

一般職工請事假3天內的由科主任(護士長)審批,3~5天由人事處審批,7天以上由人事處審查報院領導審批,職工請事假需填申請單,批準后交科室統(tǒng)一考勤。

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fā)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職崗津貼+保留津貼÷21),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fā)本人基本工資。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guī)定的周休息日和節(jié)假日不予扣發(fā)。

喪假

1、喪假1--3天。

2、有關規(guī)定:

(1)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職工的直系親屬(父親、配偶和子女)以及岳母、公婆死亡,均可批準請喪假。

(3)喪事在外地料理的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4)經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按請假天數扣衛(wèi)生津貼、考勤獎和績效工資。途中的車船費由職工自理。

(5)請假需填寫申請單,科室審核后由人事處批準。

婚假

1、婚假3天,晚婚假另增加12天。

2、有關規(guī)定:

(1)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5)經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按請假天數扣衛(wèi)生津貼、考勤獎和績效工資。途中的車船費由職工自理。

(6)請假需填寫申請單,科室審核后由人事處批準。

生育假

凡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其產假標準為:

1、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要求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之內。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計算,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予產假20天至30天,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產假50天,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5、上述產假期間,按請假天數扣衛(wèi)生津貼、考勤獎、目標考核獎、績效工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6、上述產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護理假

根據有關規(guī)定實行晚育的職工,男方可以享受7天護理假。護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按請假天數扣衛(wèi)生津貼、考勤獎、目標考核獎、績效工資。

哺乳假

女方產假期滿后撫養(yǎng)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報院長辦公會批準,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發(fā)80%基本工資,停發(fā)各類津補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醫(yī)院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2】

一、員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包括三天),本人應出具書面說明,注明外出的時間、事由、去向等。批準程序如下:

(一)臨床和醫(yī)技科室主任,由醫(yī)教部主任審批后,交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外出;臨床和醫(yī)技科室員工,由本科主任批準后上報醫(yī)務部備案,方可外出。

(二)護士長,經本科主任同意,交護理部主任審批,報分管副院長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護士,由護士長批準,報護理部批準后備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門、科室主任,由院領導批準,方可外出;其他員工 科室主任批準后備案,方可外出。

二、員工因私請假,應填寫請假單(人力資源部領取),按請假單上的批準程序辦理。

三、上述經批準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請假單,與本部門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為考勤依據。每月底由考勤員將考勤表和請假單一起交給人力資源部。

四、員工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假手續(xù)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曠工處理,并按醫(yī)院相關規(guī)章制度作出相應的處理。

五、中層干部超過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須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外出。

六、未盡事宜由人力資源部作出解釋。

員工請假管理暫行規(guī)定

為嚴肅醫(yī)院規(guī)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醫(yī)院內部管理更趨制度化、科學化,形成良好的員工自律機制,特制定《員工請假管理暫行規(guī)定》:

一、員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包括三天),本人應出具書面說明,注明外出的時間、事由、去向等。批準程序如下:

(一)臨床和醫(yī)技科室主任,由醫(yī)教部主任審

批后,交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外出;臨床和醫(yī)技科室員工,由本科主任批準后上報醫(yī)務部備案,方可外出。

(二)護士長,經本科主任同意,交護理部主任審批,報分管副院長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護士,由護士長批準,報護理部批準后備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門、科室主任,由院領導批準,方可外出;其他員工由本部門、科室主任批準后備案,方可外出。

二、員工因私請假,應填寫請假單(人力資源部領取),按請假單上的批準程序辦理。

三、上述經批準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請假單,與本部門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為考勤依據。每月底由考勤員將考勤表和請假單一起交給人力資源部。

四、員工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假手續(xù)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曠工處理,并按醫(yī)院相關規(guī)章制度作出相應的處理。

五、中層干部超過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須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外出。

六、未盡事宜由人力資源部作出解釋。

第7篇 _小學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

小學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1】

(一)請假程序、批準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y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準,1—— 3日之內由業(yè)務校長批準,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托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并補交醫(y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于病假的相關規(guī)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fā)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fā)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fā)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yōu)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yī)院安心休養(yǎng),小病大養(yǎng)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fā)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xù)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xù)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關于事假的相關規(guī)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fā),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yōu)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yè)的教職工,加倍扣發(fā)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于婚假的相關規(guī)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fā)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后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于產假的相關規(guī)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guī)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fā)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y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xù)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19_底28號令發(fā)布的《河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第九條對女職工流產的產假執(zhí)行。即依照接受手術時的懷孕的月份確定休息時間:①懷孕時間不滿兩個月的,休息20天;②懷孕時間滿兩個月不滿四個月的,休息30天;③懷孕時間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的,休息42天;④懷孕滿七個月以上的,休息90天。

4.休產假的當年考核確定為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六)關于喪假的相關規(guī)定:

(1)喪假是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享受的休假。喪假5天,工資照發(fā)。超過5天按事假處理。

(七) 關于遲到、早退的相關規(guī)定:

1.按規(guī)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jié)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guī)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jié)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于礦工的相關規(guī)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xù)假或續(xù)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guī)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yōu)資格和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jié)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小學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2】

為進一步推行學校制度化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有序正常開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校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因私事或身體原因請假,需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請假者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提前請假者,可委托他人電話或轉述請假,返校上班后必須補寫請假單。

二、教職工因公外出聽課、開會、出差等不能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需提前告知教導處,并妥善安排好兩天內課務及相關工作。

三、嚴格控制事假,一次事假一般不超過三天,請假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即為事假。因病請假者還需出具長橋人民醫(yī)院或區(qū)縣級及以上醫(yī)院病假證明,以及同一醫(yī)院日期相符的醫(yī)藥費憑據。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除進行批評教育外,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及學校有關決議進行相應處罰。

四、中途有事需短時間外出者,一律填寫《吳中實驗小學教職工中途離校出門記錄》,并由相關條線負責人簽字,自覺交于傳達室門衛(wèi)。

五、請假兩天以內者(含兩天),填寫《吳中實驗小學教職工請假單》,向教導處請假。

六、請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填寫《吳中實驗小學教職工請假單》,向校長室請假。

七、教職工請假期滿返校上班后,應及時向批準部門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八、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計生假等法定假期時間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各種假期間所牽涉的教職工工資、獎金及有關福利,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學校有關決議辦理。

九、不執(zhí)行學校請假制度,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xù)假逾期不歸者,經查實后,一律以曠工論處。

第8篇 物業(yè)管理保安部請假制度

物業(yè)管理(保安)部請假制度

1.物業(yè)管理員在執(zhí)勤和訓練時間內,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

2.物業(yè)管理員請假需填寫制式請假條,注明請假事由,逐級批準方可實施(病假需持鎮(zhèn)級以上醫(yī)院診斷及發(fā)票證明);

3.物業(yè)管理員及領班請假一天由主管核準;兩天或以上由部門經理批準;副主管以上人員請假由部門經理批準;

4.各中隊、班應嚴格按比例控制請假人員;每班每天請假不得超過兩人;每人每月請假不得超過4.5日;

5.重大節(jié)假時或任務較重時,原則上不予準假;

6.工作滿一年以上可以申請年假,按照公司申請年假休假有關規(guī)定進行申請,各中隊申請長假人數每月不得超過總數的4%;

7.請假兩日以內應提前兩日申請;年假或3日以上假期應提前一周申請;

8.請假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方可續(xù)假,未經批準,超假或逾假未歸者,按曠工處理;

9.假期自審批后申請之日起歸隊銷假或臨上班前止,副領班以上人員休假完畢歸隊時應當向部門負責同志銷假。

10.因公司部門工作緊急需要時,副領班以上正在請假、休假的人員接電通知后應立即歸隊。

第9篇 某事業(yè)單位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

教職工請假制度【1】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教職工隊伍管理,規(guī)范教職工請假制度,根據國務院、人事部、勞動部、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假期工資計發(fā)問題的通知》(渝人發(fā)〔2007〕57號)、《重慶市人事局關于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請事假及事假期間待遇問題的意見(試行)》(渝人發(fā)〔2005〕106號)、《_巫溪縣委辦公室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巫溪縣縣級機關工作人員交流暫行規(guī)定〉〈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規(guī)定〉通知》(巫溪委辦發(fā)〔2005〕93號)、《_巫溪縣委辦公室 巫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補充規(guī)定〉的通知》(巫溪委辦發(fā)〔2005〕10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個工作日以內,特殊情況最長一次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事假(不含用年休假沖抵的事假天數,下同)原則上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二)事假審批。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以內,由所在單位審批;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不到20個工作日,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tǒng)教職工請假申請表》(附件1)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全年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附件2)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和縣教育局批注意見后,報縣人事局審批。

(三)請事假的要求。

1、各學校和縣教育局直屬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因私人事務需要處理的,一般應安排在國家法定的節(jié)假日(如節(jié)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親假、寒暑假、喪假)中進行。確有特殊原因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而請事假的,應按上述事假審批權限報批。凡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2、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直屬單位負責人因事需請假,5個工作日以內的需經教育局分管領導批準,超過5個工作日按教職工請假程序報批手續(xù)。

3、一年內事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個工作日),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累計超過6個月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解除聘用合同條件的,按辭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規(guī)定辦理。

(四)事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1、全年累計事假在5個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資照發(fā)。

2、全年累計事假超過5個工作日的,從第6個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發(fā)本人日基本工資(日工資=月基本工資÷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終止為止。其中,全年累計事假超過20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3、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作人員請事假期間的工資,分別以本人實際執(zhí)行的試用期、見習期、熟練期工資標準為基數,按照本條中的第2項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病假

(一)請病假條件

申請病假人員必須要有巫溪縣人民醫(yī)院或巫溪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治醫(yī)生出具的近10天內的病情診斷和建議休假治療證明書。此證明書需加蓋上述單位的疾病證明章和單位行政章且單位分管業(yè)務領導簽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檢查化驗、儀器診斷等結論性報告原件、醫(yī)生出具的相關治療處方和醫(yī)院蓋章的電腦收費單據(原件供審核,復印件存檔)。若需轉院治療的,必須有上述醫(yī)療機構的轉院證明。

(二)病假審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內(含7天)的,由所在單位審批;病假在1個月內(含1個月)的,由請假人填寫《巫溪縣教育系統(tǒng)教職工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經所在單位批注意見后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在1個月以上的,本人填寫《巫溪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請假申請表》一式三份,經所在單位負責人簽意見后,報縣教育局簽署意見,最后報人事局審批。

2、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批病退手續(xù)。

3、申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根據實際情況,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鑒定資質的醫(yī)院進行病情統(tǒng)一診斷,所需費用由申請病休人員自行承擔。病假累計在6個月以上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評,不確定考核等次。

4、大、中專畢業(yè)生見習期間休病假,可延長見習期。

5、凡病假連續(xù)1個月以上者,雙休日、節(jié)假日應連續(xù)計算為請假。

6、凡未履行休假、續(xù)假報批手續(xù)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1、教職工連續(xù)病休2個月(包括公休假日和節(jié)日,下同)以內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

2、教職工連續(xù)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

3、教職工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fā)。

4、在試用、見習和熟練期間的病休人員待遇,分別按試用、見習和熟練期的工資為基數,計發(fā)其病假工資。

三、婚假

(一)婚假期限

教職工結婚,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規(guī)定應享受的晚婚假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晚婚可給予10個工作日的婚假。

(二)婚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教職工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寒暑假。婚假期間的本人的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發(fā)生的車船費自理。

四、探親假

(一)教職工利用寒暑假進行探親,原則上在上班期間不另批探親假。

(二)教職工探望配偶、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及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自理。

五、女職工生育假

(一)產假期限

1、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違反國家計劃生育規(guī)定,按計劃生育相關規(guī)定辦理,不適用本規(guī)定。

2、女職工在計劃生育政策允許范圍內,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持醫(yī)療機構證明,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二)產假期間的工資計發(fā)

女職工按規(guī)定享受的正常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

六、喪假

(一)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經本單位領導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不含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的喪假。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教職工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單位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全額發(fā)給,發(fā)生的車船費自理。

(二)教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時,需要其料理喪事的,可參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

七、教職工出勤考核

(一)凡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視為曠工;對不假而走或未按規(guī)定履行請假報批手續(xù)的視為曠工。從曠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發(fā)本人基本工資,連續(xù)曠工3個工作日或累計曠工6個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終一次性獎金。

(二)對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聘用合同約定為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聘用合同約定為20個工作日),按規(guī)定程序予以辭退或解聘,且不發(fā)給辭退費或解聘補償費。

(三)辭退的教職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送教育局、人事局審批;解聘教職工由用人單位辦理解聘手續(xù),并報送人事局備案。

八、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構成

1、實行公務員職級工資制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機關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

3、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為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其中,中小學教師的基本工資包括提高10%工資標準。

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規(guī)定中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請各單位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嚴格實行請銷假制度,并做好考勤和各類假期登記工作。

事業(yè)單位請假管理制度【2】

一、單位職工按規(guī)定享有應有的休息和因病、因事請假的權利。

二、職工休假、請假須按管理權限和程序履行相應的登記、請假、銷假手續(xù)。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

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jié)7天、“五一”國際勞動節(jié)3天、“端午節(jié)”一天、“中秋節(jié)”三天、“十一”國慶節(jié)7天的法定節(jié)假日。

(三)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xù)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jié)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guī)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fā)。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guī)定標準范圍

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四)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guī)定履行了結婚手續(xù)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fā),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yǎng)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guī)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 (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guī)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

發(fā),福利待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fā),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帶薪休假主要有法定節(jié)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

(七)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yī)療機構診斷并發(fā)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 工作人員請病假,應按規(guī)定報批。一個月內病假天數累計在3天至10天以內的,當月綜合目標獎扣除20%;累計達10天及以上的,當月綜合目標獎全部扣除(大病、住院除外)。因公負傷治療期間,綜合目標獎全額發(fā)給。

職工病假期間遇有國家法定節(jié)日(元旦、春節(jié)、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和公休假日(星期六、日)時,應算作病假時間。

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

不滿10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yè))的9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fā)。

(八)、事假:

事假——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關于事假的待遇,國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是企業(yè)在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在合同中約定,同時在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中有明確規(guī)定的,前提是規(guī)章制度建立的程序是合法的,即: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在會上經職工代表同意并一致通過,并公示了的。

第10篇 請假管理制度

1.目 的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xù)。

3.2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guī)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3.3.1.2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3.1.3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guī)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zhí)行。

3.3.2病假

3.3.2.1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3.3.2.2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yǎng)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 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3.3.2.4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guī)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可準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3.3.3婚假含節(jié)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3.3.4.1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3.3.5產假

3.3.5.1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guī)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3.3.5.2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y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3.3.6.2 經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需要繼續(xù)治療或休養(yǎng)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fā)。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xù)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guī)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或請假期滿未續(xù)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jié)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xù)。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5.2 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xù),否則,做曠工處理。

5.3 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xù)假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處理。

5.4 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6.附則

6.1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guī)定自頒布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事,在工作當中或許會出現很多大大小小的意外事情,這就提及到員工請假了,對于員工的請假也需要一個流程與規(guī)定,下面企業(yè)管理網就為大家整理了員工請假管理制度,請閱讀下文,僅供參閱。

一、曠工

按下列情況之一曠工

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xù)假者。

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打架、斗毆至傷不上班者。

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其它應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另加罰款100元;曠工予以開除。

二、病假

員工因病休假,填寫病假申請表,出示區(qū)級以上醫(yī)院病假通知書,經部門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急診:員工如遇到緊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醫(yī)院就診,急診在三小時內通知部門經理,24小時內病假請明交到部門,填寫病假申請表。

病假證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郵寄(病假證明中注明發(fā)燒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如無開病假證明者,將按曠工處理,并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

病假一天扣當天工資。

病假超過五天(含五天)自動離職。

三、事假

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二天向部門經理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用電話通知部門,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xù)。

四、其它假

如喪假、婚假等等,根據本人情況領導研究酌情處理。申請方法:向部門申報及主管總經理審批。

五、請假及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各種假期不論時間長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寫“請假申請表”,按規(guī)定的批準權限批準后效。

請假天數審批權限

部門經理有權批假一天,二天以上報總監(jiān)批準。

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關規(guī)定

員工休假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辦公室(人事部)備案,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休假,報主管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報辦公室備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許零星提取。

員工休假期滿后,須主動到本部門和辦公室(人事部)銷假,否則超期部分以曠工論處。

所有請假方式必須以書面材料于第一時間內報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無請半天假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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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職業(yè)學院教職工考勤請假管理制度

職業(yè)技術學院教職工考勤、請假管理制度

為確保我院各項工作秩序順暢,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坐班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上級規(guī)定,每周一至每周五為工作日。

第二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崗位不同,對教職工實行不同的坐班制度:

1、各系、部擔任理論課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實行每周四天坐班制,在服從教學計劃安排和履行崗位職責的前提下,每周可選擇兩個半天作為個人安排時間(每周三下午除外);

2、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兩年且擔任理論課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在服從教學計劃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和辦理審批手續(xù)的前提下,每周可選擇三個半天作為個人安排時間(每周三下午除外);

3、引進、接收的新教師第一學年實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4、具有院級以上科研立項的教職工,根據立項情況在批準時間內實行彈性坐班制。具體辦法由科研處另行制定。

5、其他干部、職工一律實行每周五天坐班制。

第三條 執(zhí)行不同坐班時間的各類人員應服從學校、部門工作安排及緊急召喚,準時參加各項活動。

第二章 坐班人員享受待遇

第四條 每月全勤的教職工,享受全勤獎300元;

第五條 每天正常出勤且在學校用工作午餐的教職工,享受每天3元的午餐補貼。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六條 考勤管理是學校管理的常規(guī)性工作,是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重要保證,

是教職工計發(fā)檔案工資、院內崗位津貼、考勤獎、市崗位補貼以及全員聘用的重要依據,全體教職工應自覺遵守本制度。

第七條 各部門安排一名原則性強、辦事認真負責的同志擔任考勤員,負責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各系、部由辦公室主任(副主任)或秘書具體負責。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各部門負責人和考勤員應盡心盡職,嚴禁弄虛作假,違紀者將嚴肅處理。

第八條 教職工每月考勤日從上月26日起至當月25日止。考勤的主要內容是:遲到、早退、病假、事假、產假、婚假、喪假、曠工等人員名單、天數、次數。

第九條 考勤以打卡記錄及部門考勤登記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教職工每日上班、下班共兩次用考勤卡打卡進行出勤記錄。

第十條 教職工因公務外出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由考勤員作好情況登記,并由部門負責人在《公出情況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教職工因公外出本市一天(含一天)以上,應辦理出差審批手續(xù),中層干部還須到學院辦公室登記。

第十一條 考勤工作流程

各部門考勤員每月27日到人事處領取本部門人員本月考勤打卡記錄,考勤員根據打卡記錄、《請假審批表》、《公出情況登記表》、《考勤補簽單》等考勤資料,對本部門人員本月出勤情況嚴格逐日登記,并于每月29日前將本部門《缺勤情況匯總表》經部門負責人核對簽字后連同本月考勤資料一并報人事處。人事處對各部門缺勤匯總情況審核并計算缺勤扣款,提出每月考勤獎發(fā)放清單,經主管院長批準后由財務處執(zhí)行。

第十二條 考勤員職責

1、考勤員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載考勤、請假情況,并將考勤月報表及時報人事處;

2、及時、如實反映本部門考勤中出現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和公出憑證;

第十三條 遲到早退

1、教職工上班時間過后打卡出勤為遲到;教職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學校工作需要,擅自下班為早退。

2、遲到或早退分為三類:

上班遲到或早退在30分鐘以內打卡為a類,每次少享受考勤獎5元;

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在1小時以內打卡為b類,每次少享受考勤獎10元;

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在2小時以內打卡為c類,每次少享受考勤獎15元。

3、在一個考勤月份內,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共允許有兩次不超過30分鐘(a類)的遲到或早退,給教職工應急時使用,不扣發(fā)考勤獎。

第十四條 打卡管理

1、每天打卡的有效時間為:6:00---22:00

2、由指定人員在每天打卡的有效時間內對考勤打卡工作值勤。

3、教職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guī)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院長批準免予打卡者;

(2)因公外出已辦理登記手續(xù)者;

(3)因故請假,經批準者;

(4)遇突發(fā)情況,事后說明理由,經主管批準者;

(5)彈性坐班期間人員。

4、教職工上、下班應親自打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給予批評教育,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

(2)、有涂改和偽造考勤記錄者;

(3)、故意毀損考勤機及其系統(tǒng)者;

(4)、偽造考勤卡者;

(5)、上班打卡后實際并未到崗者;

(6)、妨礙考勤員正常工作,威脅、報復或毆打考勤工作人員者。

5、漏打卡是指教職工按規(guī)定的時間上下班而忘記打卡的情況。凡漏打卡者,經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證實其按時出勤無疑者,須由部門考勤員在情況發(fā)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填寫《考勤補簽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處確認并給予補簽。每人每月漏打卡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則以后每次按a類遲到計。

6、在打卡有效時間之外的打卡記錄被認定打卡無效,如果經部門負責人以上人員證實其按時出勤無疑,可由部門考勤員在情況發(fā)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填寫《考勤補簽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處確認并給予補簽。每人每月無效打卡次數不得多于二次,多于二次則以后每次按a類遲到計。

第十五條 各部門每月打卡記錄、《缺勤情況匯總表》、《請假審批表》、《公出情況登記表》、《考勤補簽單》等考勤材料,每月交由人事處封存,保存期為一年。

第十六條 曠工

1、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以曠工論: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不到單位上班;

(3)打架斗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2、曠工半天扣發(fā)當月半個月考勤獎,并扣發(fā)當月全額院內崗位津貼和市崗位補貼;超過一天(含一天)者,扣發(fā)當月全額檔案工資、考勤獎、院內崗位津貼和市崗位補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1)曠工1天至3天者,通報批評;

(2)曠工4天至6天者,行政警告;

(3)曠工7天至9天者,行政記過;

(4)曠工10天至12天者,行政記大過;

(5)曠工13天至15天者,開除留用察看;

(6)連續(xù)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及其以上者,按國家人事部人調發(fā)[1992]18號規(guī)定,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四章 請假制度

第十七條 事假

教職工因個人事務,必須在工作時間親自處理的,可申請事假,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核給。由于學校實行寒暑假和雙休日制度,事假批準要從緊掌握。

事假需續(xù)假者,必須在假期未滿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未續(xù)假或續(xù)假未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事假每個工作日不享受考勤獎15元,不享受個人月院內崗位津貼以及市崗位補貼的日平均數。全年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者,從第十六天起不享受日平均檔案工資。全年事假連續(xù)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者不享受事業(yè)單位年終考核獎。

第十八條 病假

1、教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市級醫(yī)院及本院醫(yī)生診斷確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確需病休者,可持醫(yī)生診斷證明向所在部門請病假。所在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病情和醫(yī)生給假天數,酌情批準其休假天數。凡連續(xù)休病假3天以上者,所在部門要報人事處備案。

2、病假期間人員檔案工資計發(fā)標準表

教職工病假每月一次連續(xù)一周(七天,含法定節(jié)假日)以內仍享受全額院內崗位津貼和市崗位補貼,超過一次或超過一周的天數每天不享受個人月全額院內崗位津貼和市崗位補貼的日平均數;

病假期間每個工作日不享受考勤獎15元。全年病假累計超過1個月酌情少享受或不享受事業(yè)單位年終考核獎。

3、在職職工患癌癥者,病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4、當年病假超過六個月者,按“去中間、接兩頭”的方法計算其連續(xù)工齡。

5、病假期間從事本職工作以外的有償收入活動者,停發(fā)其病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6、病休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要恢復工作者,應由醫(yī)生證明。連續(xù)病休六個月,上班后未能連續(xù)正常工作二個月以上又病休者,其病假時間應前后合并計算。

第十九條 婚假

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者,給婚假十天。男女雙方或一方不符合晚婚條件者,給婚假三天;如一方在外地,需去對方所在地結婚者,往返路程所需時間另給。重新組合家庭,初婚且符合晚婚的一方,給婚假十天;非初婚的一方,給婚假三天。在寒暑假和法定節(jié)日期間休婚假的,不再補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院內崗位津貼和市崗位補貼照發(fā),每天15元的考勤獎不再享受。

第二十條 產假

正?;辇g生育的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下同),其中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在產后假使用。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指年滿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產前假15天,產后假105天,男方給7天護理假。女職工按計劃懷孕,需保胎休息者,憑醫(yī)生證明,其保胎時間按病假規(guī)定辦理。

休產假者所在部門必須在產后十天內報院人事處備案,上班后應銷假。

第一胎產假期間,檔案工資、院內崗位津貼和市崗位補貼照發(fā),每天15元的考勤獎不再享受。

第二十一條 哺乳假

女職工產后,如確有實際困難,可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準予請哺乳假。

第二十二條 喪假

教職工親屬(本規(guī)定僅限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給喪假三天(包括法定假日、寒暑假)。在外地的,可增加奔喪往返路途所需天數。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院內崗位津貼和市崗位補貼照發(fā),每天15元的考勤獎不再享受。

第二十三條 探親假

根據上級文件規(guī)定,學校探親假期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在其它時間內探親的,經批準均按事假處理。

1、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含合同制職工),其配偶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一年一次);父母(含養(yǎng)父母)都居住外地者,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已婚四年一次,未婚每年一次)。

2 、寒暑假探親的教職工,假期結束如遇特殊情況需續(xù)假的,須在假期到期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只能續(xù)假一次),經批準后按事假處理。

3、 探親路費報銷規(guī)定

符合一年探親一次的,路費可以一年報銷一次;符合四年探親一次的,路費可以四年報銷一次。

教職工探望父母的路費報銷,以父母戶口所在地為基準,超過戶口所在地的部分,由職工本人自理;低于戶口所在地的,按實際路程計算報銷。

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座。乘輪船,可報四等艙位。年滿五十周歲并連續(xù)乘火車四十八小時以上者,可報硬席臥鋪。

教職工出國,或去港、澳、臺地區(qū)探望定居的配偶或父母,國內段路費報銷至出入境口岸,國外段自理。

第二十四條 工傷假

教職工因工負傷,應按規(guī)定進行工傷認定,并視實際情況享受工傷假。所在部門必須在三天內將詳細情況書面報告人事處。工傷期間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如因教職工工作過錯造成的,應相應追究過錯責任。

第二十五條 教職工經批準參加脫產或不脫產進修、崗位培訓占用的時間為公派學習,但進修或培訓前需出具有關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二十六條 教職工請假期間如遇有公休日或休假日不得扣除計算。

第二十七條 請假程序

教職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工傷假等時,必須填寫《請假審批單》,辦理請假手續(xù)。

1、教職工請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人事處批準。

2、三天(含三天)以下的事假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事假經部門領導簽署審核意見后,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呈交分管院領導批準。

3、中層干部各類請假報分管院領導批準。

4、員工請假,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處說明事由,并在上班當日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以曠工論;對因突發(fā)病及遇有不可抗拒情形,不能先行報批的,可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其余

非經核準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院全體教職員工。

第二十九條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如強臺風、大雪等)導致無法打卡或打卡無效、漏打卡、打卡時間不準確等情況,不計處罰。

第三十條 由于打卡鐘出現物理故障導致無法打卡或打卡無效、漏打卡或打卡時間不準確等情況,不計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3篇 公司考勤請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第1條 為規(guī)范公司考勤制度,統(tǒng)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節(jié):農歷除夕、正月初

一、初),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條 非法定假日:婦女節(jié)

(3月8日)、青年節(jié)

(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

(35周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jié)、青年節(jié)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21條 年休假: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

1、 年休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資照發(fā)。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對員工應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數工資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

第22條 事假: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請事假,事假期間不發(fā)工資。

1、 有薪事假: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事假。

2、 有薪事假標準:員工累計工作每滿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過7天

(含7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條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憑醫(yī)院的醫(yī)療證明填寫請假條,由醫(yī)務人員簽署意見,再按事假審批權限報批;病假的醫(yī)療期及待遇按《計劃生育及醫(yī)療待遇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4條 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yè)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經營管理部,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yè)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經營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1、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3、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 在醫(yī)療期間,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執(zhí)行,因員工個人責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規(guī)定執(zhí)行,員工因公負傷,需治療休養(yǎng)者,須履行工傷假審批手續(xù)。

第25條 婚假:員工符合結婚條件,需請婚假者憑結婚證填寫請假條,經計管員審核,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審批?;榧俚募倨诎础队媱澤搬t(yī)療待遇規(guī)定》執(zhí)行,假期改發(fā)補肋工資。

第26條 生育假:員工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需請生育假的,按請婚假審批程序審批;請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寫請假條。其假期及津貼補償按《計劃生育醫(yī)療待遇規(guī)定》執(zhí)行。

第27條 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3天喪假;請喪假者由本人填寫請假條,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喪假期間改發(fā)補肋工資

第28條 長假:員工請假超過15天即為長假,請長假員工不在歸屬車間管理,由辦公室直接管理,期滿后需續(xù)請的,須通過辦公室來辦理。

六、 附則

第29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和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30條 本手冊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14篇 礦山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礦山建設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請假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的請假種類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

第四條 員工請假,首先填寫《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按程序批準,并將批準后的《員工請休假申請表》交所在考勤員后,方可休假。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處理。

員工銷假,應辦理銷假手續(xù),病假(30天以上)銷假憑醫(yī)保定點醫(yī)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復證明。

第五條 請假批準程序

(一)普通員工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5―8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8天以上 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中層管理人員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公司高管人員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請假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請假由董事長批準。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負傷假)

第六條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yī)療時,憑醫(yī)保定點醫(yī)院的診斷證明休假。如發(fā)生急診,不受指定醫(yī)院限制,但急診病假不得超過3天,并且不可連續(xù)發(fā)生。

第七條 員工因病住院治療,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工資標準為:3個月以內(包括3個月)發(fā)放當月本人工資的50%,3個月以上1年以內(包括1年)發(fā)放當月本人工資的30%,一年以上發(fā)放疾病救濟金。

第八條 員工醫(y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條 員工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不得超過30天,年累計不得超過60天。

第十條 必須在《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注明請假具體原因。

第十一條 事假期間不發(fā)工資。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條 符合法律結婚年齡的員工結婚,給予婚假3天。

第十三條 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登記)除3天婚假外,在結婚當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條 進入本公司后結婚的員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須自結婚登記日起6個月內休完。辦理請假手續(xù)時應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喪假

第十五條 員工的父母(養(yǎng)父母、繼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為3天。

第十六條 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行給予路程假。

第六章產假、哺乳假

第十七條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如遇難產,可憑醫(yī)院有效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十八條 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條 女員工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25天,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42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y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二十條 妻子生育,男方可給予護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經其主管批準,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yǎng))時間,每次30分鐘。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二條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規(guī)定待遇。

第七章計劃生育假

第二十三條 放置宮內節(jié)育器的,休假3天;取宮內節(jié)育器的,休假1天;結扎輸精管的,休假7天;結扎辦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條 接受結扎輸卵管手術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護理假。

第二十五條 同時接受兩種節(jié)育手術或者晚育的同時接受節(jié)育手術的,假期合并計算。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以上各種假期,應以申請上批準的時間為準,遇公休假日、法定節(jié)假日不順延。

第二十七條 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fā),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八條 工傷假、年休假、法定節(jié)日假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分布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5篇 學校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辦法

學校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1】

一、請假的類別、期限、審批權限及待遇

1、各中小學(不含面上小學)、進修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離開湛江市(含市轄五縣四區(qū))外出,必須提前向教育局遞交書面請假條,經局長批準后方可外出,嚴格掌握準假期限,并及時銷假。

違反規(guī)定的,教育局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2、學校的中層和副職領導外出必須向校長請假;面上小學校長外出一個星期內報中心小學校長審批;超一周由中心小學校長提意見報區(qū)教育局審批。

3、學校教職工外出、病、事假應向校長請假。

各校應完善學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校請假制度,做好教職工的考勤管理,使教職工明確請假規(guī)定和有關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請假工作應做到有學校班子專人負責,及時登記并定期公布,并將其作為教職工的年度考核、任職考核、兌現各項福利待遇和獎勵的依據。

5、學校校長病、事假或因公出差2天以內(含2天),應電話向區(qū)教育局負責該鎮(zhèn)工作的副局長報告,批準后,要安排好學校的日常工作,明確學校臨時負責人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3天以上,應以書面向區(qū)教育局主要領導請假,如遇特殊情況,可先電話請示,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

出市的,要說明事由、目的地及時間,病假的應與學校教職工同樣履行手續(xù)。

6、教職工考研、脫產進修、報考公務員,必須提前一學期向學校申請,報區(qū)教育局審批。

7、教職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學期向學校申請,報區(qū)教育局批準,同意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8、學校組織教職工出市學習、培訓、考察,應書面向區(qū)教育局報告,并填寫區(qū)紀委統(tǒng)一印制的外出申請表,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同時安排好學校正常工作,經批準后方可離校;學校舉辦大型師生活動,應事先報教育局主管領導,經局長審批方可進行。

9、教職工擅自離開崗位15天,學校要主動將教職工離開原因、時間及學校意見以實上報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否則造成后果,追究學校校長責任。

二、進一步健全和完善請假制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管理 1、嚴格請假、續(xù)假、銷假制度。

我區(qū)在編在職的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外,需要請病假、事假、產假、婚假、喪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須填寫《__區(qū)教職工請假審批表》,辦理請假手續(xù)(急病可事后補辦),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請假期間,女職工按要求定期查環(huán)查孕,不能以請假為由回避檢查。

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內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中學、區(qū)教師進修學校、各中心小學(含__二小)和幼兒園的教師,請假一周內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超一周由校長提出意見報區(qū)教育局審批;面上小學教師請假3天及以下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4至15天以內(含15天)應由所在學校校長和中心小學校長會同審批;超15天由所在學校校長提出意見報區(qū)教育局審批。

①請病假。

要提供有關證件:一是醫(yī)生診斷證明并加蓋醫(yī)務科公章(市中心人民醫(yī)院,農墾醫(yī)院只蓋診斷專用章),醫(yī)生每次開出診斷證明,原則上診斷病休時間只能休半個月以內,特殊病例也不能超過一個月病休時間,否則無效;二是看病收費單據、門診手冊;三是請假條(學校提出意見加蓋公章)。

②請產假。

要提供有關證件:一是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二是若屬剖腹產的,要交剖腹產住院證明;三是請假條。

2、建立請假月報制度。

每月底前,各學校要將上個月教職工事、病假等各種請假情況匯總向全體教師公示,教職工請假按規(guī)定工資需要折扣或停發(fā)的,要在每月底前,以學校為單位(面上小學報管理組匯總)上報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審核后統(tǒng)一報區(qū)人事局工資股扣發(fā)。

3、嚴明請假紀律。

凡未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都作曠工論處,曠工期間停發(fā)全部工資和福利待遇。

對于以下幾種違反請假制度的也均以曠工論處:

①雖有正當的請假理由,但無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沒經領導批準的。

②偽造假證,騙取病假,小病大養(yǎng),無病借病,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經發(fā)現查實的;

③未辦理調動手續(xù),私自到外單位工作的;

④未辦理任何手續(xù)私自長期在外進修學習的;⑤請假批準期限已滿,未辦理續(xù)假報批手續(xù)而超假的。

4、嚴肅處理制度。

學校出現教職工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應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將具體情況上報區(qū)教育局人事股,并通知教職工立即回學校工作,還要根據上級有關規(guī)定和本校制度給予嚴肅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及處理意見書面上報區(qū)教育局人事股。

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的教職工,經教育不改,情節(jié)嚴重者,除經濟上按規(guī)定辦理外,還要在行政上給予政紀處分,并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yōu)相掛鉤。

教職工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含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區(qū)教育局在核實學校上報的有關情況后,對經教育無效擅自離崗教職工視其情節(jié)輕重作辭退或自動離職處理。

①教職工曠工超過可辭退的天數(連續(xù)曠工達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時,學校對其曠工教職員工作出處理,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并及時以書面向區(qū)教育局報告,應先停發(fā)工資,再要求其本人補辦辭退手續(xù)(無法通知其本人的應通知其父母或配偶,要有書面依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

②教職工全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事假超過15天或有擅離職守行為的,在當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yōu)秀等次;全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事假超過3個月、病事假累計超過6個月或曠工在15天以內,均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

晉升工資、職務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③教育局將不定時到各校檢查教職工考勤、請假管理情況。

嚴禁請假中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fā)現,教育局將予以嚴肅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其本人責任,同時對所在學校校長和負責該項工作的行政領導,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強化責任意識。

各校(園)長要樹立第一責任人意識,增強規(guī)范管理觀念,切實做好教職員工的請假登記工作,做到專人負責,在規(guī)定的權限內規(guī)范審批,嚴格執(zhí)行請假、銷假和有關待遇的規(guī)定。

對以下幾種情況,在嚴肅處理教職工的同時還要追究校(園)長及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①對于因把關、執(zhí)行不嚴或疏于管理而出現教職工擅自離崗的;

②未經區(qū)教育局同意,不按規(guī)定操作,隨意準假,越權審批的;

③虛報、緩報、瞞報、不報等違規(guī)行為的。

各單位,要認真按照本意見,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本校教職工請假制度,要特別嚴明考勤紀律,嚴格按制度執(zhí)行。

對教職工請假,要按照本規(guī)定從嚴審批,正確處理好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和維護教職工正當權益的關系。

學校負責人若請假,要在辦理完請假手續(xù)后,委托一位領導干部主持學校全面工作,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

三、本制度自通知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本意見未詳事宜或與上級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

學校請假制度管理規(guī)定【2】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的常規(guī)管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職工因病、事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應辦理書面請假手續(xù),由本人填寫請假單,請假單由辦公室主任簽字后交校長室批準并備案。

2、請病假一般在前一天或當天上班前向校長室請假,病假連續(xù)三天以上(含三天),須持醫(yī)生證明和開出的病假單。

如遇急病,可先打電話告知學校相關負責人,但事后須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不補手續(xù)的每次扣5元。

3、請事假要事先寫好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校。

如遇特殊情況要電話告知學校相關負責人,事后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不補手續(xù)的每次扣5元。

4、未經請假,或請假后沒有批準未到校上班的,視作曠工處理。

5、教職員工結婚、生育、喪事假均按規(guī)定給假并辦好請假手續(xù);若超假,應續(xù)辦請假手續(xù),按相應的病事假處理。

6、請病假者,須把課務工作向教導處交待清楚,便于學校安排工作;請事假者,要事先與教導處協調安排好課務。

7、教師外出參加經學校同意的學歷進修,計算機、英語培訓等,也要填寫請假單,并須與教導處協調安排好課務,未協調好課務的按事假處理。

教師因公外出一般提前報教導處,安排調課,若情況特殊再由教導處安排代課。

8、教職工上班時段內臨時外出(半天以內)不影響課務的,須口頭向各辦公室主任請假,辦公室主任、中層以上干部須向校長室口頭請假,凡臨時外出均須于門衛(wèi)處做好進出登記。

9、請假期滿后因特殊原因要繼續(xù)請假的要按上述程序再次履行請假手續(xù)。

10、教師請假連續(xù)半個月以上,學校應安排代課老師。

(由教導處提出初步意見,校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教職工連續(xù)病假較長時間要求恢復上班,須憑醫(yī)院證明,經校領導批準后正常上班。

11、教職工病事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發(fā)放,按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2、辦公室主任和門衛(wèi)值崗人員要認真如實地填寫好教職工出勤情況統(tǒng)計表、進出校門登記表。

本制度經四屆十一次教代會表決通過,于20__年4月1日起實行。

請假管理制度15篇

請假管理制度是企業(yè)運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規(guī)范員工的請假行為,確保工作流程的順暢和團隊協作的有效性。它有助于平衡員工的個人需求與企業(yè)的生產效率,同時也為管理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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