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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葫蘆安全管理制度3篇

更新時間:2024-05-11 查看人數(shù):30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設備操作的安全性,預防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設備操作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電動葫蘆的啟動、運行、停止以及維護保養(yǎng)的步驟。

2. 安全操作規(guī)范:明確操作人員在使用電動葫蘆時應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操作環(huán)境的安全檢查等。

3. 故障處理程序:制定在設備故障或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措施和報告流程。

4. 定期檢查制度:設定電動葫蘆的定期檢查周期,以確保設備的良好運行狀態(tài)。

5. 培訓與教育:對操作人員進行電動葫蘆安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培訓內容

1. 電動葫蘆的基本構造和工作原理:使操作人員了解設備的工作機制,以便正確操作。

2. 安全操作手冊:詳細解讀操作規(guī)程,強調安全注意事項。

3. 實際操作演練:通過模擬操作,強化安全操作技能。

4. 應急預案演練:定期進行故障處理和緊急疏散的模擬訓練。

5. 法規(guī)與標準:講解相關行業(yè)法規(guī)和安全標準,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

應急預案

1. 設備故障:立即停止操作,按照操作手冊進行初步故障排查,若無法解決,及時報告維修部門。

2. 人身安全威脅: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立即切斷電源,撤離現(xiàn)場,并通知相關人員。

3. 火災事故:啟動火警應急預案,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并迅速疏散人員。

4. 電源異常:如電源波動或斷電,應立即關閉設備,防止設備損壞。

重要性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能:

1. 保障員工生命安全:通過規(guī)范操作,降低因設備誤操作導致的事故風險。

2. 保護設備資產(chǎn):定期檢查和正確維護,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減少維修成本。

3. 提升生產(chǎn)效率:通過規(guī)范操作,減少因設備故障或事故造成的生產(chǎn)中斷。

4. 遵守法規(guī)要求:符合國家及行業(yè)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相關法規(guī),避免法律風險。

5. 促進企業(yè)形象:良好的安全記錄能提升企業(yè)的社會責任感和公眾信任度。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得到嚴格執(zhí)行和持續(xù)完善,以確保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營和員工的生命安全。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導繩器、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3.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4.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制動器應由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調試。

5.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6.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7.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8.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0.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臺及以上電動葫蘆。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13.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行車工、電葫蘆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第2篇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制度規(guī)章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

2.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導繩器、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3.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4.作業(yè)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yè)。制動器應由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調試。

5.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6.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7.電動葫蘆作業(yè)中發(fā)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8.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0.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臺及以上電動葫蘆。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huán)。

13.作業(yè)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行車工、電葫蘆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第3篇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一噸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電動葫蘆。

1. 使用部門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電動葫蘆。

2. 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到區(qū)技術監(jiān)督局管理部門登記。

3. 應當建立電動葫蘆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制造單位、產(chǎn)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安全技術文件和資料。

2) 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紀錄。

3)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 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記錄。

5) 運行保障和事故記錄。

4. 應對電動葫蘆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當及時處理。

5. 按照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定期檢驗要求,有檢驗檢測機構檢驗。

6. 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操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作業(yè)知識,并取得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考核合格的證書。

7.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中應當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有關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8. 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和有關負責人報告。

注:起重機小于1噸的電動葫蘆,按照3.4.6.7.8條款執(zhí)行。

山東博世磨具實業(yè)有限公司

電動葫蘆安全管理制度3篇

包括哪些電動葫蘆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確保設備操作的安全性,預防意外事故的發(fā)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設備操作規(guī)程:詳細規(guī)定電動葫蘆的啟動、運行、停止以及維護保養(yǎng)的步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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