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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運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時間:2024-05-09 查看人數:91

水運管理制度

水運管理制度是針對水上運輸行業(yè)的管理體系,旨在確保船舶安全、提高運營效率、保護環(huán)境、維護公平競爭,并保障乘客和貨物的安全。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船舶管理:涵蓋船舶的注冊、檢驗、維修保養(yǎng)、適航標準及船員資質管理。

2. 運營管理:涉及航線規(guī)劃、貨物裝卸、旅客服務、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應急處理程序。

3. 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廢棄物處理、防止污染的措施及環(huán)境保護責任。

4. 法規(guī)遵從:遵守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guī),包括海事法規(guī)、國際公約等。

5. 監(jiān)督檢查:建立監(jiān)管機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審計,確保制度執(zhí)行到位。

包括哪些方面

1. 質量保證:確保船舶及服務的質量,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實施持續(xù)改進。

2. 安全文化:培養(yǎng)全員安全意識,推行安全文化,建立事故預防機制。

3. 技術支持:引進先進技術,提升船舶性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4. 培訓教育:定期為船員提供專業(yè)培訓,提高其技能和應急處理能力。

5. 合同管理:規(guī)范合同簽訂和履行,保障各方權益,預防法律風險。

6. 經濟效益:優(yōu)化資源配置,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

重要性

水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生命安全:良好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止水上事故,保障船員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2. 資源保護:通過環(huán)境保護措施,減少對海洋生態(tài)的破壞,保護自然資源。

3. 行業(yè)秩序:維持公平競爭環(huán)境,防止市場壟斷,促進水運行業(yè)健康發(fā)展。

4. 國際接軌:遵守國際公約,提升國家形象,增強國際競爭力。

5. 社會責任:承擔社會責任,提升公眾對水運行業(yè)的信任度和滿意度。

方案

1. 制度建設:制定完善、明確、可操作的規(guī)章制度,定期評估并更新。

2. 執(zhí)行監(jiān)督: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制度的執(zhí)行和監(jiān)督,確保落實到位。

3. 技術創(chuàng)新:利用現代科技,如大數據、物聯網等,提升管理效率和精度。

4. 人才培養(yǎng):加強船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提升專業(yè)素質和執(zhí)行力。

5. 公開透明:公開管理制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6. 協同合作:與政府、行業(yè)協會、企業(yè)等多方合作,共同推進水運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完善。

通過上述方案,我們能夠構建一個高效、安全、環(huán)保的水運管理體系,推動我國水運行業(yè)的繁榮與發(fā)展。

水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東信鑄造公司鐵水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了預防鑄造公司鐵水運輸過程中的鐵水噴濺、火災或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職責分工

鑄造公司鐵水運輸的協調工作,由生產科具體負責,并對鐵水運輸過程進行跟蹤,有權力和義務制止違章行為。

綜合科負責監(jiān)督和檢查各類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建立不可承受風險臺賬,將鐵水運輸列為三級不可承受風險,并執(zhí)行四級監(jiān)控。

車間負責制定鐵水裝卸過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起重設備和鐵水包的日常安全檢查制度和要求,定期檢查崗位人員執(zhí)行情況。

崗位人員,按照規(guī)定認真檢查起重設備、吊具和鐵水包,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

三、鐵水運輸作業(yè)規(guī)定

l、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2、汽運公司應明確專人操作運輸鐵水的車輛,嚴禁無證駕駛。

3、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和鐵水包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必須及時解決,否則不得使用。車輛儲物箱內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鑄造公司明確專人對鐵水包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做到每包鐵水均測量包壁溫度,在包壁四周不同部位測量,并認真填寫《鐵水包安全檢查表》。

5、鐵水裝入量應嚴格控制,液面距離包沿不得低于30cm,鐵水過滿,未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不得啟動車輛。

6、駕駛員必須在關好車門后,才能開始行駛,起步前系好安全帶,離開車輛時必須從點火開關上取下鑰匙。

7、要在車輛停止狀態(tài)下預熱發(fā)動機,避免頻繁和劇烈加速,適時換檔,每檔發(fā)動機轉速不超過該檔最高轉速的三分之二。

8、駕駛員應隨時注意車速,并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鐵水運輸的車輛在廠區(qū)外道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在鑄造廠區(qū)內行使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9、車輛運行,嚴禁搭載無關人員和貨物,車上人員嚴禁吸煙,運行中的車輛駕駛員禁止接打電話。

10、鐵水運輸中遇路邊有行人時,與行人之間距離不得低于1.5米,必要時停車避讓行人。

11、行車時,必須選擇平坦、寬闊的路面,嚴禁從積水、坑洼或者不明路況的道路上行駛。

12、駕駛員在裝卸鐵水作業(yè)進入生產現場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勞保用品穿戴整齊,并服從生產調度的指揮,按規(guī)定行車和泊車。

13、鐵水的裝卸作業(yè)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擦碰、撞擊、重壓、斜置或歪拉斜吊。無關人員嚴禁接近鐵水包。

14、因故不能及時裝卸時,在待裝卸期間當班調度和隨車人員應負責看管車輛和所裝鐵水,隨時保持溝通,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向廠部匯報,情況嚴重時應報請公司安環(huán)部。

15、鑄造公司應明確專人操作起重設備吊運鐵水,設專人指揮,明確信號。行車工必須嚴格按照《起重設備安全檢查表》定期檢查行車,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帶病作業(yè),確保行車和吊具安全可靠。

16、鐵水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規(guī)定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轉運車輛管理制度。

四、突發(fā)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當鐵水運輸過程中因故發(fā)生事故時,當事人必須立即上報綜合科及廠領導。各級相關負責人收到信息都應快迅到達事故現場。

(2)生產科負責組織人員疏散、轉移至安全地帶,確保職工生命安全;根據現場事態(tài)發(fā)展情況,展開相關救援工作。

(3)若事故造成相鄰建筑物著火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必要時迅速聯系保衛(wèi)部,請求援助。

(4)鐵水在轉運過程中,鐵水包出現有破損、滲漏等現象,在未經改裝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燒或爆炸現象,駕駛員應立即采取自救,并向總調報告,報請總調派遣叉車卸下鐵水包。情況危急時向保衛(wèi)部報告,請求援助,以防事故擴大。

(5)當鐵水表面結殼,可用中頻爐內高溫鐵水沖開,嚴禁隨意翻轉鐵水包或人工搗戳,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6)當發(fā)生人員傷害事故,應立即送往信鋼醫(yī)院進行救護。

五、現場指揮要求

1、從事鐵水吊運的起重設備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并經過專門培訓方可。

2、指揮人員必須是經車間主任指定的爐長、班長或調度,其他人員不得指揮吊運鐵水(緊急情況除外),嚴禁多人指揮。

3、統一使用對講機指揮,操作者和指揮者分別佩戴1部對講機,頻道一致。指揮時,必須先喊出操作者名字或行車代號,再發(fā)出操作指令,否則操作者不得啟動行車任何機構。

4、操作者未聽清指揮口令,嚴禁啟動行車。

5、啟動行車必須鳴鈴警示,并嚴格遵守《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六、考核與獎懲

1、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或違反本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查證,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的考核/次,造成事故者,經鑄造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重罰。

2、由于安全檢查不到位導致鐵水運輸中發(fā)生漏包或穿包事故者,對相關責任人的考核,由鑄造公司安委會視情況研究決定。

3、崗位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檢查鐵水包或未及時記錄、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符者考核責任人50-100元/次。

4、各類臺賬和記錄,未按規(guī)定保存或使用完后不及時上交更換,分別考核責任班組長及以上人員200元/次。

5、發(fā)生事故后,對因組織救援不力而導致事態(tài)擴大者,將視情況考核責任人。

6、對安全檢查仔細認真,及時發(fā)現隱患并上報者,視情況給予50-300元的獎勵/次。

7、發(fā)生事故后,由于指揮得力控制了事態(tài),并避免人員傷亡或挽回財產損失的有功人員,經鑄造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重獎。

七、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八、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東信鑄造公司。

第2篇 公司鐵水運輸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鐵水運輸管理主要是對魚雷罐的使用維護、出鐵以及鐵水倒運的聯系協作管理。

第二條 通過鐵水運輸管理制度的落實,保證鐵水倒運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為公司生產部、設備部、技術質量部、煉鐵作業(yè)部、煉鋼作業(yè)部以及供應公司派駐站、總公司運輸部、下車維護承包單位。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生產部職責

(一)、負責制定、修改和補充公司鐵水運輸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檢查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

(二)、參與魚雷罐磚的評判工作。

(三)、負責組織鐵水運輸系統的各項生產準備工作。

(四)、負責魚雷罐在途鐵數量的掌控,在周轉緊張情況下,提前預測,安排鑄鐵工作。

(五)、負責組織處理臨時性突發(fā)事故,組織鐵水運輸的事故分析,并拿出處理意見。

第五條 設備部職責

(一)、負責魚雷罐及鐵水運輸線路日常維護和檢修的專業(yè)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600噸軌道衡的校驗工作,保證數據傳遞及時、準確。

(三)、負責牽頭組織因魚雷罐設備故障造成的事故進行分析。

第六條 技術質量部職責

(一)、技術質量部做為耐材歸口管理部門,根據魚雷罐磚使用狀況,負責修訂完善魚雷罐磚的砌筑標準,制定魚雷罐磚使用效果的評判程序及標準,牽頭組織評判工作,并根據使用狀況,及時對魚雷罐磚材質提出改進措施。

(二)、負責對進廠魚雷罐磚質量進行抽查檢測,組織對魚雷的冷檢、熱檢及拆砌的評判工作,評判使用結果必須透明、公正。

(三)、負責牽頭組織因魚雷罐耐材質量和砌筑原因造成的漏鐵事故分析。

第七條 煉鐵作業(yè)部職責

(一)、負責完成魚雷罐滿罐率和周轉次數等指標。

(二)、負責魚雷罐日常使用調配工作,合理匹配每座高爐的魚雷罐使用數量。

(三)、負責魚雷罐的日常管理工作,對魚雷罐的冷檢、熱檢及拆砌工作進行詳細記錄,建立健全使用臺帳,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用磚計劃和備件計劃。

(四)、負責協調檢查魚雷罐拆、砌、烤、冷、熱檢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加強對工序大包單位的檢查和管理。

(五)、根據磅道魚雷罐回皮數據,隨時檢查剩鐵及粘罐情況,并詳細記錄。發(fā)生魚雷罐粘鐵大于30噸以上時,要采取沖化措施。

(六)、鐵水流動性差或渣子較多時,不準往魚雷罐放鐵,防止粘罐;每放滿一臺魚雷罐,要加入適量的保溫劑。

(七)、在鐵水正常時,魚雷罐壓鐵時間超過20小時,或者鐵水不正常 (如鐵水粘、爐溫低等) 時,要優(yōu)先組織煉鋼倒出。

(八)、在鐵區(qū)內,魚雷罐發(fā)生故障,立即找維護單位處理,并督促、檢查處理情況,及時對罐口結蓋、掛渣情況組織處理。

(九)、保證高爐區(qū)域無道掩,爐下無積水,照明完好。在鑄鐵、拆罐、砌筑區(qū)域安裝并使用防傾翻立柱。

(十)、嚴禁向魚雷罐內扔溝料、氧氣管等雜物。

第八條 煉鋼作業(yè)部職責

(一)、負責與煉鐵作業(yè)部、總公司運輸部聯系鐵水分配工作。

(二)、負責組織清理本廠范圍內鐵道兩側的道掩和保證照明完好。

(三)、負責倒罐站內防傾翻立柱的安裝和使用,每周檢查2次以上傾翻插頭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損壞電機。

(四)、煉鋼系統發(fā)生故障,魚雷罐不能按時倒鐵時,要及時匯報生產部管控中心,在魚雷罐周轉緊張情況下,及時安排鐵水包倒鐵工作。

(五)、 在倒罐站兩條線多罐情況下,優(yōu)先倒空一條線,不許兩條線倒空后再報點。魚雷罐內剩余渣鐵量不許超過10噸,倒空后罐口一定要擺平。

(六)、嚴禁向魚雷罐內扔放廢鐵等雜物。

第九條 供應公司派駐站職責

(一)、根據購磚標準、程序、評判結果及用磚計劃,負責公司魚雷罐罐磚的招標、簽訂合同、購磚、處理質量異議和付款工作。

(二)、負責魚雷罐磚及散料運至公司,確保煉鐵作業(yè)部砌筑車間魚雷罐磚、料庫存2套以上。

(三)、負責對大包單位因魚雷罐磚質量、施工、維護不當等原因造成的損失,落實責任追究。

第十條 總公司運輸部職責

(一)、 負責將空、重魚雷罐過磅,嚴禁出現漏過磅現象。

(二)、負責組織處理魚雷罐下車的臨時故障搶修工作,定期組織魚雷罐下車分軸、耳軸探傷工作。

(三)、負責按照煉鐵作業(yè)部和煉鋼作業(yè)部要求拉對魚雷罐。

(四)、負責制定落實魚雷罐下車的例修和年修管理工作,確保按時限完成檢修任務。

(五)、負責魚雷罐脫線、漏鐵等緊急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下車維護承包單位職責

(一)、負責魚雷罐下車及傳動設備日常清掃加油工作,并定期進行大、中、小修。

(二)、負責魚雷罐事故搶修的配合工作。

(三)、負責制定魚雷罐備品備件計劃及備品備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鐵水運輸聯系管理

第十二條 出鐵聯系

(一)、高爐出鐵前,總公司運輸部按照煉鐵作業(yè)部的要求將魚雷罐拉對到位,高爐必須檢查魚雷罐對位情況,雙方以鈴聲聯系確認。

(二)、高爐出鐵過程中,每滿一臺魚雷罐,高爐值班室向總公司運輸部煉鐵站報點,告知后續(xù)出鐵線路及要求。煉鐵站接到報點后及時通知煉鋼作業(yè)部調度,并按要求將重罐拉到相應的煉鋼倒罐站。

(三)、高爐出鐵完畢,值班室在2分鐘內向總公司運輸部煉鐵站和煉鐵作業(yè)部爐前站報點。鐵溝崗位要及時將擺動溝擺平,便于運輸及時拉對魚雷罐。

(四)、重罐倒空后,煉鋼作業(yè)部要立即通知總公司運輸部煉鐵站,煉鐵站根據煉鐵作業(yè)部要求,將空罐拉對到高爐爐下。

(五)、高爐正常出鐵原則是拉著出鐵,每滿一罐立刻熱送煉鋼,過渡罐出鐵時間必須確保20分鐘以上,高爐補罐時間和倒罐站內拉空對重時間均不得超過20分鐘。

(六)、正常生產狀態(tài)下,要求總公司運輸部從各高爐拉到煉鋼倒罐站的時間為:1#高爐到一煉倒罐站不超過25分鐘,1#高爐到二煉倒罐站不超過45分鐘;2#高爐到一煉倒罐站不超過35分鐘,2#高爐到二煉倒罐站不超過20分鐘;3#高爐到一煉倒罐站不超過45分鐘,3#高爐到二煉倒罐站不超過20分鐘。

(七)、魚雷罐鐵水液面高度不超過罐口內沿下限300mm,防止鐵水溢出事故。魚雷罐放的過滿時,要及時通知總公司運輸部煉鐵站,采取慢行、監(jiān)護運行等措施。

(八)、高爐大修開爐頭兩次鐵,煉鐵作業(yè)部必須安排專人在零米同運輸調車員直接聯系,確保安全拉對魚雷罐。

(九)、出鐵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發(fā)生跑鐵、跑渣或漏罐等事故,煉鐵作業(yè)部一方面及時向生產部匯報,另一方面按照事故應急預案全力組織搶救。運輸調車員要絕對聽從煉鐵作業(yè)部有關人員的現場指揮,因為搶救事故造成魚雷罐脫線的,與運輸部無關。

(十)、魚雷罐發(fā)生脫線事故時,由生產部管控中心啟動應急預案,并負責統一指揮。

(十一)、為了確保高爐安全生產,可周轉空罐一旦低于24臺,煉鐵作業(yè)部調度要及時向生產部管控中心匯報,并安排鑄鐵機做好準備,確保接到鑄鐵指令后能立即組織鑄鐵。

第十三條 魚雷罐日常維護聯系

(一)、魚雷罐熱檢由煉鐵作業(yè)部負責具體安排,爐前站根據砌筑間的通知,安排總公司運輸部將魚雷罐拉到指定位置。

(二)、供應公司派駐站組織大包單位對魚雷罐進行拆、砌、烤等工作,技術質量部和煉鐵作業(yè)部進行檢查驗收。

(三)、砌筑和修補完成的魚雷罐,在投入烘烤時,大包單位要根據技術質量部制定的烘烤曲線進行烘烤,煉鐵作業(yè)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

(四)、冷檢的魚雷罐,要求維護單位在七天內完成檢查、修補工作。

(五)、為保證魚雷罐的使用壽命,使用中的魚雷罐接鐵間隔不得超過15小時。如遇特殊情況,接鐵間隔超過15小時的魚雷罐必須烘烤到800℃以上才能使用。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條 沒有按照要求完成鐵水滿罐率,考核煉鐵作業(yè)部1000元,造成影響加重考核。

第十五條 連續(xù)三個月沒有按要求完成魚雷罐周轉次數,考核煉鐵作業(yè)部1000元,造成影響加重考核。

第十六條 對違反《公司鐵水運輸管理制度》相關規(guī)定的單位,按專業(yè)考核標準直觀考核責任單位200至2000元,造成影響加重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出鐵聯系管理流程圖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屬公司生產部。

第3篇 鐵水運輸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預防公司外購鐵水運輸、入庫、卸車過程中的鐵水噴濺、火災或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保障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 職責分工

公司鐵水運輸的協調工作,由安全生產部具體負責,并對鐵水運輸過程進行跟蹤,有權力和義務制止違章行為。

安全生產部負責監(jiān)督和檢查各類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建立不可承受風險臺賬,將鐵水運輸列為三級不可承受風險,并執(zhí)行四級監(jiān)控。

車間負責制定鐵水裝卸過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起重設備和鐵水包的日常安全檢查制度和要求,定期檢查崗位人員執(zhí)行情況。

崗位人員,按照規(guī)定認真檢查起重設備、吊具和鐵水包,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上報。

三、鐵水運輸作業(yè)規(guī)定

l、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2、汽運公司應明確專人操作運輸鐵水的車輛,嚴禁無證駕駛。

3、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和鐵水包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必須及時解決,否則不得使用。車輛儲物箱內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鑄管部明確專人對鐵水包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做到每包鐵水均測量包壁溫度,在包壁四周不同部位測量。

5、鐵水裝入量應嚴格控制,液面距離包沿不得低于30cm,鐵水過滿,未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不得啟動車輛。

6、駕駛員必須在關好車門后,才能開始行駛,起步前系好安全帶,離開車輛時必須從點火開關上取下鑰匙。

7、要在車輛停止狀態(tài)下預熱發(fā)動機,避免頻繁和劇烈加速,適時換檔,每檔發(fā)動機轉速不超過該檔最高轉速的三分之二。

8、駕駛員應隨時注意車速,并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鐵水運輸的車輛在廠區(qū)外道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在鑄造廠區(qū)內行使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9、車輛運行,嚴禁搭載無關人員和貨物,車上人員嚴禁吸煙,運行中的車輛駕駛員禁止接打電話。

10、鐵水運輸中遇路邊有行人時,與行人之間距離不得低于1.5米,必要時停車避讓行人。

11、行車時,必須選擇平坦、寬闊的路面,嚴禁從積水、坑洼或者不明路況的道路上行駛。

12、駕駛員在裝卸鐵水作業(yè)進入生產現場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勞保用品穿戴整齊,并服從生產調度的指揮,按規(guī)定行車和泊車。

13、鐵水的裝卸作業(yè)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擦碰、撞擊、重壓、斜置或歪拉斜吊。無關人員嚴禁接近鐵水包。

14、因故不能及時裝卸時,在待裝卸期間當班調度和隨車人員應負責看管車輛和所裝鐵水,隨時保持溝通,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向安全生產部匯報。

15、鑄管部應明確專人操作起重設備吊運鐵水,設專人指揮,明確信號。行車工必須嚴格按照《起重設備安全檢查表》定期檢查行車,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帶病作業(yè),確保行車和吊具安全可靠。

16、鐵水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規(guī)定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轉運車輛管理制度。

四、突發(fā)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當鐵水運輸過程中因故發(fā)生事故時,當事人必須立即上報公司調度室。各級相關負責人收到信息都應快迅到達事故現場。

(2)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人員疏散、轉移至安全地帶,確保職工生命安全;根據現場事態(tài)發(fā)展情況,展開相關救援工作。

(3)若事故造成相鄰建筑物著火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必要時迅速聯系保衛(wèi)部,請求援助。

(4)鐵水在轉運過程中,鐵水包出現有破損、滲漏等現象,在未經改裝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燒或爆炸現象,駕駛員應立即采取自救,并向總調報告,報請總調派遣叉車卸下鐵水包。情況危急時向當地119報告,請求援助,以防事故擴大。

(5)當鐵水表面結殼,可用中頻爐內高溫鐵水沖開,嚴禁隨意翻轉鐵水包或人工搗戳,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6)當發(fā)生人員傷害事故,應立即送往阜康中心醫(yī)院進行救護。

五、現場指揮要求

1、從事鐵水吊運的起重設備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并經過專門培訓方可。

2、指揮人員必須是經部長指定的段長、班長或調度,其他人員不得指揮吊運鐵水(緊急情況除外),嚴禁多人指揮。

3、統一使用對講機指揮,操作者和指揮者分別佩戴1部對講機,頻道一致。指揮時,必須先喊出操作者名字或行車代號,再發(fā)出操作指令,否則操作者不得啟動行車任何機構。

4、操作者未聽清指揮口令,嚴禁啟動行車。

5、啟動行車必須鳴鈴警示,并嚴格遵守《行車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六、考核與獎懲

1、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或違反本規(guī)定,經有關部門查證,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的考核/次,造成事故者,經鑄造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重罰。

2、由于安全檢查不到位導致鐵水運輸中發(fā)生漏包或穿包事故者,對相關責任人的考核,由鑄造公司安委會視情況研究決定。

3、崗位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檢查鐵水包或未及時記錄、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符者考核責任人50-100元/次。

4、各類臺賬和記錄,未按規(guī)定保存或使用完后不及時上交更換,分別考核責任班組長及以上人員200元/次。

5、發(fā)生事故后,對因組織救援不力而導致事態(tài)擴大者,將視情況考核責任人。

6、對安全檢查仔細認真,及時發(fā)現隱患并上報者,視情況給予50-300元的獎勵/次。

七、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4篇 鐵水運輸過磅管理規(guī)定

為保證冶煉廠鐵水計量準確,確保各項指標順利完成,特規(guī)定以下管理辦法:

1、由技術科聯系計量處、鋼廠,三家每周一進行一次校正,并做好校正記錄。

2、日常監(jiān)察由調度統一管理,軌道衡監(jiān)秤員要及時對鐵水罐計量做好跟蹤,發(fā)現問題及時向調度長匯報,由調度長通知技術科,技術科聯系計量處進行故障處理。

3、內燃機速度控制,實罐速度7-11公里/時,空罐速度4-7公里/時,月底由調度監(jiān)磅員對速度進行統計,根據鐵水罐有效往返次數,內燃機司機必須按以上規(guī)定執(zhí)行,全月保證合格率90%,每降低1%考核鑄鐵車間100元,每提高1%獎勵鑄鐵車間200元。

第5篇 鐵水運輸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保護:把鋼包座架下兩邊鐵板用澆注料打上5—10公分澆筑層防護鐵板;底部用耐火磚鋪平,上面用高鋁水泥灌漿,打上一層澆注料。

二、油箱與電瓶箱用石棉布包裹,上面蓋上一塊鐵板。

三、應急措施:把托排前、后用20mm鐵板焊接,周圍加高200mm,里面放入防火沙。

四、備用碳棒堵口。碳棒扯成一個錐形,一個橢圓形,手柄用鐵管制作成進、出兩用(注:細管套入粗管中),長度4米。每輛車備用泡泥一桶。

五、鋼包日常檢查:日常檢查由當班司機和鑄鐵機值班班長負責。鐵水包使用壽命,可根據使用程度或爐次更換新鐵水包,并做好記錄。

六、輪胎日常檢查:由當班司機負責,并做好記錄。由車輛管理人員根據輪胎使用程度,提交車間辦公室,經現場查看,確認后更換輪胎。

第6篇 公路水運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活動的安全生產行為及對其實施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路水運工程,是指列入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計劃的公路、水運基礎設施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設項目。

本辦法所稱從業(yè)單位,是指從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監(jiān)理、施工、檢驗檢測、安全評價等工作的單位。

第四條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五條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實行統一監(jiān)管、分級負責。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但長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運輸部設在長江干流的航務管理機構負責。

交通運輸部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設置的安全監(jiān)督機構負責具體工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能委托的事項除外。

依照本條規(guī)定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能的部門或者機構,統稱為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六條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按照法定權限制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和技術標準;

(二)依法對公路水運工程從業(yè)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實施監(jiān)督管理,組織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管理工作;

(三)建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建立公路水運工程從業(yè)單位安全生產信用體系,作為交通行業(yè)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部分,對從業(yè)單位和人員實施安全生產動態(tài)管理;

(五)受理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和投訴,依法對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檢查和相應的行政處罰;

(六)依法組織或者參與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按照職責權限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發(fā)布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動態(tài)信息。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向交通運輸部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報送事故信息;

(七)指導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八)組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九)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經驗交流,普及安全生產知識;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章 安全生產條件

第七條 從業(yè)單位從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活動,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第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必須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加公路水運工程投標及施工。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y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等。

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和項目總工。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yè)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

第九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的考核發(fā)證工作。

第十條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考核分為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兩部分??己撕细竦?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fā)《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施工船舶作業(yè)人員、爆破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式腳手架、滑模爬模、架橋機等自行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驗收合格后30日內,應當向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登記。

第十三條 從業(yè)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三章 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應當確定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產費用。

安全生產費用由建設單位根據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簽字確認進行支付。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在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招標文件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情況、安全生產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

建設單位不得對咨詢、勘察、設計、監(jiān)理、施工、設備租賃、材料供應、檢測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不得隨意壓縮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

第十六條 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重視地質環(huán)境對安全的影響,提交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應當對有可能引發(fā)公路水運工程安全隱患的地質災害提出防治建議。

勘察單位及勘察人員對勘察結論負責。

第十七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隱患或者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八條 監(jiān)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jiān)理,對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jiān)理責任。應當編制安全生產監(jiān)理計劃,明確監(jiān)理人員的崗位職責、監(jiān)理內容和方法等。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yè)應當加強巡視檢查。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可下達施工暫停指令并向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

監(jiān)理單位應當填報安全監(jiān)理日志和監(jiān)理月報。

第十九條 為公路水運工程提供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和產品的單位,應確保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提供有關安全操作的說明,保證其提供的機械設備和設施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能達到國家有關標準。所提供的機械設備、設施和產品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或者法定檢驗檢測合格證明。對于尚無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設備和設施,應當保障其質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安全生產承擔責任。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及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公路水運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依法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本條所稱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運工程每項工程實施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的制度。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一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一名。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fā)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的,應當立即制止。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報價中應當包含安全生產費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標價的1%,且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同意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

(一)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

(二)滑坡和高邊坡處理;

(三)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四)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yè)、施工船作業(yè)、外海孤島作業(yè)、邊通航邊施工作業(yè)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九)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碼頭的加固與拆除;

(十)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必要時,施工單位對前款所列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出入口或者沿線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機械、拌和場、臨時用電設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腳手架、碼頭邊沿、橋梁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因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隱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qū)與作業(yè)區(qū)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qū)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醫(yī)療救助設施等應當符合衛(wèi)生標準。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并確保其熟悉和掌握有關內容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yè)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yè)條件、作業(yè)程序和作業(yè)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在施工中發(fā)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yè)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第二十八條 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guī)章制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行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yè)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新進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入新的施工現場或者轉入新的崗位前,施工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培訓考核。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應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

第三十二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三十三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針對本工程項目特點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事故發(fā)生地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以及地方安全監(jiān)督部門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四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五條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從業(yè)單位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主要有:

(一)從業(yè)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符合情況;

(二)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具備上崗資格情況;

(三)從業(yè)單位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四)從業(yè)單位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和各項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五)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和履行職責情況;

(六)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七)其他應當監(jiān)督檢查的情況。

第三十六條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公路水運工程下列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一)現場駐地;

(二)施工作業(yè)點(面);

(三)危險品存放地;

(四)預制廠、半成品加工廠;

(五)非標施工設備組裝廠。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易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工程及施工作業(yè)環(huán)節(jié)應當進行重點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問題,應當作出如下處理:

(一)從業(yè)單位存在安全管理問題需要整改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存在問題單位限期整改;

(二)從業(yè)單位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其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四)建設單位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建設項目,暫停資金撥付;

(五)建設單位未列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辦理監(jiān)督手續(x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并通報批評。

被檢查單位應當立即落實處理決定,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報檢查單位。責令停工的,應當經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

第三十八條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從業(yè)單位信用檔案,并將監(jiān)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及時登錄在安全生產信用管理系統中。

第三十九條 從業(yè)單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問題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將其列入安全監(jiān)督檢查重點名單,登錄在安全生產信用管理系統中,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但拒絕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顯或者發(fā)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fā)部門通報,建議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向有關資質證書頒發(fā)部門建議降低資質等級。

第四十條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委托具備國家規(guī)定資質條件的機構對容易發(fā)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工程項目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進行安全評價和監(jiān)測。

第四十一條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監(jiān)督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執(zhí)法水平。監(jiān)督管理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辦事,堅持原則,清正廉潔。與監(jiān)督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監(jiān)督人員,應當回避。

第四十二條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隱患以及監(jiān)督檢查人員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7篇 某煤礦探放水運行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和集團公司防治水的有關文件,做好我礦防治水工作,特制訂我礦探放水運行管理制度。

1.堅持“預防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則,具體做到以下幾點:

(1)每旬對井田范圍內各采掘工作面進行地質及水文地質分析,對采掘面附近及周邊的積水區(qū)、小煤窯(古窖)、斷層、陷落柱。必須有分析資料并存檔管理。對不清楚或有懷疑地段及時編制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并下達停掘通知單,及時進行探放水工作。

(2)探放水鉆孔必須有單孔設計,設計必須符合《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

(3)在探放水過程中,鉆探隊隊長必須跟班到位,在現場認真落實鉆探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班后認真填寫跟班記錄。

(4)每次探放水結束24小時內,對所有探水鉆孔進行分析并由地測科下達允許掘進通知單,允許掘進通知單必須報地測科長、調度室、地測副總、總工程師批準,隊組執(zhí)行。

(5)嚴格落實探放水過程管理和探后資料匯總,并建立探放水專項臺帳。臺帳必須記錄清楚每次探水施工鉆孔數量、傾角、方位、孔深、巖性、孔內涌水、漏風、探水時間、班次、科班跟班人員鑒定表等。

2.我礦防治水管理要求“3”不的防治水規(guī)定。

(1)防治水措施未學習,不準開工;

要求受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面必須貫徹學習本工作面防止水措施,凡對全隊職工未組織措施貫徹學習,不得進行開工。

(2)排水系統不完善,不準施工。

各采掘面排水系統必須完善,各環(huán)節(jié)排水能力必須大于地質預報最大涌水量和生產實際最大涌水量的兩倍,否則不得組織施工。

(3)防治水探測工作不到位,不準生產;

要求各采掘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本工作面探放水設計進行鉆探或物探工作,并提交探放水工作移交單,報礦地質副總、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組織或恢復生產;凡未進行防治水探測隊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組織生產。

3.其他要求

(1)嚴格執(zhí)行落實《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和公司有關防治水有關規(guī)定。

第8篇 d礦防治水運行管理制度

為了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發(fā)生,保障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同時為了促進礦井防治水各項工作的及時開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

1、礦井必須建立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水害防治中心,明確責任,制定崗位責任制。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 總工程師是防治水工作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防治水計劃及措施。

2、由礦長組織制定防治水應急預案,并組織每年進行至少一次的演練。由總工程師組織制定年度防治水計劃和實施方案,并報上級公司批復。

3、防治水中心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取得“煤礦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探水工等要取得“煤礦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數量要符合標準化具體要求。

4、必須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要有年報、月報、臨時報,對水患要及時預報并及時處理,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5、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防治水中心每旬必須組織一次水害隱患排查,總工程師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治水安全會議,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項落實,并在安全會上對水患整改落實情況通報獎罰。

6、必須加強對古空、老空、采空區(qū)及周邊煤礦積水等水患情況的調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調查,要把調查情況及時登記上賬,準確填繪到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系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調查完畢后,要進行綜合分析,如有水患要及時發(fā)出預報。

7、必須嚴格執(zhí)行防治水審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巖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煤層,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guī)定留設防隔水煤(巖)柱,嚴禁擅自提高開采上限。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開采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編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權限報批后組織實施。

8、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留足礦井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采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嚴禁有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泄水、貫通巷道等行為。

9、礦井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系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各采區(qū)、采、掘工作面要配備完善的排水系統,排水管路、水泵要緊跟工作面。

10、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系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在受雨季降水影響或威脅情況下,必須制定專門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業(yè)廣場場地高程必須高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并避開可能發(fā)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11、礦要保證防治水工程的資金投入??偣こ處煴仨毭磕杲M織有關人員編制防治水工程計劃,經礦長批準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9篇 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制度

項目設立了二級安全組織管理機構

一、建設項目安全領導小組。具體成員組成如下:

組長:___。

副組長:___。

成員:___、___、___、___、___。

建設項目安委會主要職責:全面負責本項目安全生產領導與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上級安全生產要求;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及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隱患源的排查整改及安全文明生產標準化建設等。

二、項目辦安全領導小組。具體成員組成如下:

組長:___。

副組長:___。

成員:___、___、___。

項目辦安委會主要職責: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及安全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定科學合理的建設工期;督促監(jiān)理、施工單位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監(jiān)理、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進行檢查與考核;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總體預案并組織演練;及時計量、支付安全生產費用;配合政府監(jiān)督部門對本項目的安全檢查及事故調查處理。

三、組長崗位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

(2)主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以及安全工作計劃;

(3)主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督促實施安全檢查以及對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及時批撥安全生產費用;

(5)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6)配合政府監(jiān)督部門對本項目的安全檢查及事故調查處理。

四、副組長崗位職責

(1)參與制定并負責落實安全管理目標、安全工作計劃;

(2)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3)組織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復查整改結果;

(4)參與重大安全技術方案論證工作;

(5)主持召開月度危險源辨識與防控會議;

(6)配合政府監(jiān)督部門對本項目的安全檢查及事故調查處理。

五、項目辦總工程師崗位主要職責

(1)對本項目的安全技術工作負總責;

(2)參與制訂并負責落實安全管理目標、安全工作計劃;

(3)參與重大安全技術方案論證工作;

(4)參與安全檢查,提出解決安全技術問題的建議。

六、項目辦安全部部長崗位主要職責

(1)負責落實安全管理目標、安全工作計劃;

(2)負責實施安全檢查與考評,進行隱患排查和復查整改結果;

(3)負責督促“三階段安全風險分析與預防制度”的執(zhí)行;

(4)審核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支付;

(5)負責檢查監(jiān)理、施工單位安全教育、培訓以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6)督促、檢查安全內業(yè)資料歸檔工作。

七、項目辦安全工程師崗位職責

(1)負責檢查施工、監(jiān)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2)負責安全生產日常巡查工作,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必要時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

(3)負責做好“三查報備”工作,報送安全月報,規(guī)范安全內業(yè)資料歸檔;

(4)負責落實對監(jiān)理和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及考評的具體工作;

(5)負責檢查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

(6)負責檢查“單元預警法”的實施,以及“一校、一志、一會”落實情況。

第10篇 物管培訓--給排水運行管理

一、給排水設備運行管理的目的

給排水設備在運行過程中會出現一些異常情況,如供水管爆裂、泵房發(fā)生火災及停電等,需要及時處理,并且為了避免出現異常,便于事先采取預防措施,要加強日常巡視工作,這些都是在給排水設備運行中應考慮的問題。因此給排水設備運行管理的目的是加強運行管理工作,確保給排水設備設施的良好運行。

二、給排水設備運行管理中的日常巡視內容

給排水設備運行管理中的日常巡視工作內容主要包括:水泵房由水泵管理員每2h巡視一次,水泵房有無異常的聲響或大的振動,壓力表指示,電機控制框的指示燈指示有無異常,電機溫升是否正常,閘閥、法蘭連接處是否漏水,水泵漏水是否成線,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止回閥、浮球閥、液位控制器是否動作可靠。同時水泵房管理員每周巡視一次小區(qū)內主供水管上閘閥及道路上的給水井、檢查井、雨水井是否有堵塞現象等等。水泵房管理員在巡視過程中發(fā)現不正常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措施,解決不了的問題,立即上報工程部水泵房組長或主管,請求協助解決。

三、給排水設備設施異常情況處理

給排水設備設施在運行過程中會出現一些突發(fā)的異常情況,必須有相應的緊急處理措施進行處理。

1.主供水管爆裂

如果發(fā)生此種情況,首先應立即關閉相連的主供水管上的閘閥,若仍控制不住大量泄水,應關停相應的水泵房,通知工程部管理組及總值班室。由總值班室負責聯系相應責任部門及時通知用水單位和用戶關于停水情況。工程部負責安排維修組進行搶修,維修完畢后由水泵房管理員開水試壓,看有無漏水和松動現象,如果試壓正常,回填土方,恢復原貌。

2.水泵房發(fā)生火災

任何員工發(fā)現火警,應立即就近取用滅火器撲滅火警。并呼叫鄰近人員和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前來撲救,切斷一切電源。消防管理中心根據預先制定的滅火方案組織滅火和對現場進行控制,向“119”臺報警,并派隊員到必經路口引導。通知工程部斷開相關電源,開啟自動滅火系統、排煙系統、消防水泵保證消防供水?;饟錅绾?工程部對消防設備設施進行一次檢查和清點,對已損壞的設備設施進行修復或提出補充申請,并填寫有關記錄、報告單。

3.水泵房發(fā)生浸水

少量漏水,水泵房管理員采取堵漏措施,若浸水嚴重,應關掉機房內運行的設備并拉下電源開關,通知工程部管理組,同時盡力阻滯進水,協助維修人員堵住漏水源,然后立即排水,排干水后,對浸水設備進行除濕處理,如用干布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相關管線等,確定濕水已消除后,試開機運行,如無異常情況即可投入運行。

4.市電停電

出現這種情況后,水泵房管理員應立即啟動柴油發(fā)電機。從市電停電到正常供水規(guī)定時間不超過15min,在使用柴油發(fā)電機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柴油發(fā)電機操作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和《柴油發(fā)電機運行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執(zhí)行》。啟動前檢查機油油位、冷卻液、電池液是否在規(guī)定位置,確??偪諝忾_關在“off”狀態(tài)。然后啟動發(fā)電機,要先預熱不少于7s,然后轉到啟動位置(即從“0”經過“1”至預熱,后轉到“1”位)在啟動位置不能超過5~7s,如果沒有啟動再立即回到“0”位,間隔30s再進行啟動,啟動后,油壓達到正常范圍,將柴油發(fā)電機空氣開關合上,開始供電。在運行過程中,按照規(guī)定進行正常巡視,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發(fā)生異常重大情況,應及時通知主管采取措施,在市電來電時,應在20min內關停柴油發(fā)電機。

四、水泵房的管理

水泵房作為供水系統重要的設備設施,應有嚴格的水泵房管理制度,管理規(guī)定詳盡合理,管理職責明確,交接班要求清晰、完整。并且按照要求填寫相應的數據、表格、記錄,具體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水泵房管理職責

《水泵房管理規(guī)定》和《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管理標準作業(yè)規(guī)程》都是由工程部根據iso9002實施要求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所管轄區(qū)的具體情況制定,通常工程部管理組負責檢查實施情況,運行組水泵房組長負責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水泵房管理員具體負責運行管理并執(zhí)行管理規(guī)定。

2.水泵房管理規(guī)定

水泵房的管理沒有統一成形的條文規(guī)定,各物業(yè)管理公司根據自身企業(yè)的特點及管轄區(qū)的特點而定。但管理規(guī)定的內容主要涉及到以下幾個方面:保證水泵房通風、照明良好及應急燈在停電狀態(tài)下的正常使用;水泵房內嚴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吸煙;水泵房內應備齊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顯眼處;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水泵房;每班打掃一次水泵房的衛(wèi)生,每周清潔一次水泵房內的設備設施,確保泵房地面和設備外表的清潔;水池的觀察孔應加蓋上鎖,水泵房應當做到隨時上鎖,鑰匙由當值水泵房管理員保管,不得私自配鑰匙等等。

3.交接班要求

交接班人員應按規(guī)定準時交接班,并且

在交接班時,接班人員應認真聽取交班人交代,并查看交接班時填寫的《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日記》。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按規(guī)定在《給排水設備設施運行日記》上簽名。如果出現違反規(guī)定或特殊情況一般不準交接班,如上班運行情況未交代清楚,填寫的日記不完整、不規(guī)范、不清晰,未按規(guī)定打掃水泵房,接崗人不到位,出現異常事故正在處理中,此時應由交接人員負責繼續(xù)處理,接班人協助進行。

4.填與有關記錄

水運管理制度(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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