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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常涵蓋以下幾個核心組成部分:
1. 新員工入職培訓:確保新入職的員工了解公司的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
2. 定期安全培訓:為全體員工提供定期的安全知識更新和技能強化。
3. 特殊崗位培訓:針對高風險或專業(yè)崗位,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4. 應急預案演練:模擬緊急情況,提高員工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5. 安全文化宣傳:通過各種活動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營造安全文化氛圍。
主要內容
這些培訓內容旨在確保員工能夠:
1. 熟悉工作場所的潛在危害,如化學物質、機械操作等風險。
2. 掌握正確的個人防護設備(ppe)使用方法,降低受傷風險。
3. 學習并遵守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減少人為錯誤導致的事故。
4. 理解并執(zhí)行應急預案,如火災疏散、急救措施等。
5. 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養(yǎng)成良好的安全習慣,如定期檢查工位安全、遵守操作規(guī)程。
重要性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保障員工生命安全:通過培訓,員工能更好地預防和應對危險,降低工傷事故。
2. 提升企業(yè)效率:減少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生產中斷,保持生產流程的穩(wěn)定。
3. 法規(guī)合規(guī):滿足國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規(guī)要求,避免因違規(guī)帶來的罰款或訴訟。
4. 提高企業(yè)聲譽:一個注重安全的企業(yè),能贏得客戶、合作伙伴及社會的信任。
5. 降低保險成本:良好的安全記錄往往能降低企業(yè)的保險費用。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是企業(yè)持續(xù)發(fā)展和穩(wěn)健運營的基礎,它不僅關乎員工的福祉,也直接影響到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責任。因此,每一位管理者都應將安全教育視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安全教育:礦每月不少于兩次,由礦長負責主持全礦職工參加(分班次上、下午不脫產參加)。教育內容:主要傳達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對安全工作的指示及要求,結合本礦實際,指出我礦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學習國家煤礦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本礦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培訓:礦每月不少于一次,由礦技術負責人負責主持全礦工人參加,培訓內容:“煤礦三大規(guī)程”和各工種技術操作,安全規(guī)程,礦井災害知識及預防、處理、措施等。
3、礦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后的考試或測驗,全礦職工參加,對優(yōu)勝者給予30-100元的獎勵,成績、不合格者給予30-50元的罰款。
4、安全教育,培訓紀律規(guī)定:每少組織一次對負責人及主持人罰款100元,其它無故不參加一次罰款20元,全月累計2次及以不參加者,將停工教育并加倍處罰。
5、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根據礦井實際情況,在上年明確制定。
第2篇 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__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__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人員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配合公司的發(fā)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yè)文化的了解,并有計劃
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fā)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進
而發(fā)揚本公司的企業(yè)精神,特制定《培訓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
制度),作為公司進行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第二條適用范圍:凡本公司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權責劃分
1、行政人事部權責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訓制度;
2)擬定、呈報公司培訓計劃;
3)收集整理各種培訓信息并及時發(fā)布;
4)聯系、組織或協(xié)助完成全公司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
5)檢查、評估培訓的實施情況;
6)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7)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8)追蹤考查培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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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部門權責
1)制定部門培訓計劃;
2)制定部門專業(yè)課程的培訓大綱;
3)收集并提供相關專業(yè)培訓信息;
4)配合部門培訓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第二章培訓管理
第四條培訓安排應根據員工崗位職責,并結合個人興趣,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盡量做到合理公平。
第五條凡本公司員工,均有接受相關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公司培訓規(guī)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匯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行政人事部為主要權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建議和配合執(zhí)行的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公司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行政人事部為主要權責單位,并對公司的培訓執(zhí)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
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
第三章培訓體系
第八條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對象:所有新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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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訓目的:協(xié)助新進人員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huán)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公司集中培訓。
4)培訓內容:涉及公司簡介(包括公司發(fā)展史及發(fā)展前景、企業(yè)文化、公司組織架構、各部門分布及部門職能等)、公司制度介紹、安全意識教育、崗位技能培訓和相關安全技術培訓等。
第九條內部培訓
1)培訓對象:全體員工
2)培訓目的:依靠公司內部技術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內部資源,加強內部的溝通與交流,在公司內形成互幫互助的學習氛圍,并豐富員工的業(yè)余學習生活。
3)培訓形式:在公司內部以講座、研討會、交流會的形式進行。
4)培訓內容:涉及技術類、管理類的多個方面,及員工感興趣的業(yè)余知識、信息等。
第十條外部培訓
1)培訓對象:根據培訓內容不同,確定不同的培訓對象
2)培訓目的:依靠外部專家力量,提升從業(yè)人員在本職工作上所應具備的專業(yè)知識、行業(yè)發(fā)展動態(tài)、技能技巧,以增進各項工作的完成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或請外部講師在公司內部授課。
4)培訓內容:涉及專業(yè)技術知識、企業(yè)戰(zhàn)略性、發(fā)展性等內容等。
第四章培訓計劃的擬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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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yè)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龐莊煤礦機關部室、基層單位及所有干部職工。文秘部落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科學化。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政工部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tǒng)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匯總,考核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員落實兌現情況并負責定期通報。
第六條各機關部室負責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包保、檢查、指導、督促,同時對包保單位的活動情況如實以書面形式在規(guī)定時間內送交政工部。
第七條基層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好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翔實、規(guī)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第八條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本單位干部及班組長組織實施,并由當班班組長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第九條礦政工部負責制訂干部安全教育與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礦財資部負責制訂全礦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學員的抽調、培訓、復訓合格的辦證、發(fā)放、建檔管理。
第十條安監(jiān)部負責題庫編寫、對培訓教學計劃的審定,根據教學計劃制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儲備,填寫《考試處罰通知書單》。
第十一條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訓對象、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yè)技術業(yè)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礦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四)特種作業(yè)人員在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礦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六)礦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三條新進礦的工人,必須接受礦、區(qū)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經礦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一)礦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家、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企業(y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二)區(qū)隊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煤礦技術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施工現場環(huán)境、工種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三)班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安全教育以職工周五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鐘教育和上級部署的以及針對礦井工作實際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為主要載體,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第十五條每周五為職工安全教育的時間,分上、下午兩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進行。
第十六條安全活動必須由行政主管主持,無特殊情況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主持。
第十七條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劃,課案字跡工整。
第十八條安全教育活動的時間一般為40分鐘,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補課率達到100%。
第十九條安全活動實行實名考勤,對于因假、因休班未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在下周安全活動日之前或上崗前進行補課,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參加補課的人員要簽名備案。
第二十條安全活動必須要有“四問法”的內容,針對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發(fā)生的人身、機械等事故進行系統(tǒng)追問,指定職工發(fā)言,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劃、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
職能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二十二條機關包保人員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條“雙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書面的形式報送政工部,需要匯報的內容包括:安全活動時間、主講人、出勤補課情況、“四問法”的主要內容等。
第二十四條安全教育實行三項制度:即周五“雙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調度會、黨支部書記例會通報制。
“雙向”考核由機關部室與基層單位結對子包保;互(抽)查分為三井包保人員互(抽)查和閉卷考試,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為主;將互(抽)查情況和每周五的包保情況在下周一進行通報。
第五章 安全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礦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作業(yè)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六條基層各單位應根據礦的統(tǒng)一安排和培訓計劃,制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在每年10月底向財資部上報下年度需培訓工種、人員計劃并備案。第二十七條財資部根據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組織培訓班。有關專業(yè)工種的培訓信息,應提前通知教學單位。
弟二十八條四級安全培訓中心根據文件要求,按照上級規(guī)定的教學大綱、安全培訓教材,制定教學計劃,配備師資。并將相關情況在開學前制表,一式兩份分別送到安監(jiān)部和財資部。
第二十九條學員報到后,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將學員自然情況錄入微機,并校對無誤,發(fā)給礦安監(jiān)部、財資部。第三十條安監(jiān)部對教學計劃審核后簽署意見返回。第三十一條培訓班結束,四級安培中心提供參加考試學員名單,安排考場,提交《缺額學員通知單》。第三十二條安培中心、財資部、安監(jiān)部等部門分別提交培訓工作小結,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匯總后,報相關單位和分管領導。第三十三條參加教學計劃編制、審定、試卷命題、監(jiān)考、巡考、閱卷等相關人員,應在附表涉及的欄目內簽名存檔,發(fā)現問題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六章 獎懲
第三十四條安全活動時間不夠或周五安全活動每少一次罰單位黨政主管和包保單位部室負責人各30元。如無特殊情況行政主管不主持會議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三十五條補課率達不到要求者,每次給予黨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負責人各罰款100元;沒有備課材料或備課不認真的罰黨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條機關部室包保人員弄虛作假,每發(fā)現一次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凡遲交或不交報表的每次罰部室責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條凡在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被通報扣分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并對機關包保部室罰款200元。
第三十八條連續(xù)兩次(含兩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問題被礦通報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九條對于各項安全教育的材料報送不及時或不報送被全礦通報的,一次罰款200元。
第四十條每月初礦將按照“雙向”考核的要求對上月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排名前三名的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各獎勵1000元,對安全包保先進個人各獎勵100元。礦年底對安全教育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在礦、集團公司舉辦的各專業(yè)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復訓學習班中,各單位必須按照下達的指標安排參訓人員,選派合格的學員參加培訓,發(fā)現一名學習“專業(yè)戶”,對學員單位處罰2000元;每缺一人次,不經請假的,對單位罰款500元,履行請假手續(xù)的,對單位罰款100元,由四級安培中心、安監(jiān)部簽署罰款單送交財資部辦理。請假以書面形式,并經礦分管安全培訓的領導簽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條對考試不及格人員由安監(jiān)部通知財資部,由財資部、四級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補考,個人負擔補考費30元。
第四十三條對巡考、監(jiān)考失職者,給予一次罰款200元,并取消其參加巡考、監(jiān)考的資格。
第四十四條泄漏試卷、試題秘密者,給予責任者罰款500元,并不準其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
第四十五條在抽查考試中對成績不及格的職工進行補考,每人每次交補考費30元,補考仍不及格者進行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費用按1.5元/噸提取由礦考委按規(guī)定,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解釋權屬某某煤礦。
第4篇 某企業(yè)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入職新工人上崗前必須進行不少于72學時的強制性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簽訂勞動協(xié)議和師徒合同后方可辦理臨時入井證上崗實習,四個月后由安全培訓科對新工人實際情況進行考核,合格后發(fā)放正式上崗證方可單獨上崗作業(yè)。凡現場檢查發(fā)現沒有持上崗證或臨時上崗證作業(yè)者,除對本人進行處罰外,對隊長罰款__元/人·次。
2、轉崗或離崗一年以上工人重新上崗時,其所在單位向安全培訓科提出申請,由安全培訓科對其進行轉崗培訓、考核,并建立培訓、考核檔案,辦理(更換)入井證。未按照規(guī)定培訓上崗的,對其責任隊長罰款__元/人·次。
3、每月由安全培訓中心負責編排培訓計劃(并與生產經營計劃同時下達),每年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職工進行不少于20小時再培訓,不按要求接受再培訓者罰款__元/人·次。
4、開辦培訓班時,安全培訓中心負責在開班前三天以授課通知書的形式通知授課教師,授課教師按照授課通知培訓內容編寫培訓教案,必須按照規(guī)定時間進行授課,授課要保證培訓質量,保證培訓課時。培訓班結束后,教案交培訓科存檔。無教案或教案不符合標準要求上課或培訓質量達不到要求,對授課教師罰款50元/次。
5、受培訓賞在培訓期間無故遲到、早退,罰款20元/次,曠課罰款30元/次;擾亂課堂紀律,影響教學進度,罰款50元/次。
6、考試試卷由授課教師(培訓組織單位)負責必須在培訓班結束前一天出題??荚囉砂踩嘤栔行呢撠熃M織,一律采用閉卷考試,賞必須遵守考場紀律,對違犯考場紀律者罰款30元/次,試卷作廢,取消其考試資格??荚嚱Y束后,試卷評卷由授課老師當天完成(包括在試卷上簽字)并打印成績單,寫出培訓總結,交安全培訓中心存檔。否則對授課教師罰款50元/次。
7、培訓學員考試成績低于60分的,必須參加補考,補考仍不及格的,調離工作崗位交勞動科待崗,安全培訓中心負責填入職工培訓檔案。
8、由安全培訓中心負責對授課教師進行考核,授課費按60元/學時按季度進行造冊發(fā)放。
9、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規(guī)定要求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后,方可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按照規(guī)定要求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10、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復訓),按集團公司下達的培訓指標進行培訓(復訓),由安全培訓中心負責安排、組織,并建立受培(復訓)人員情況檔案。被安排培訓(復訓)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否則,對其罰款100元/次。
11、特殊工種培訓(復訓),按集團公司下達的培訓(復訓)工種、人數,由安全培訓科負責安排、組織,有關單位按時參與,人員必須提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證明材料,文盲和半文盲不準參加特殊工種培訓,安全培訓中心對特殊工種必須建檔,實行微機管理。
12、參加特殊工種培訓(復訓)人員必須按通知時間帶身份證(或身份證復印件)和生活費等到安全培訓中心報名登記。否則,不安排其參加培訓(復訓)。
13、特殊工種在培訓(復訓)期間,違犯規(guī)章制度、紀律被培訓單位通報批評(扣分)者,回礦后,按集團公司扣分情況進行罰款,每扣一分罰款50元,并按嚴重“三違”對其過關幫教。
14、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培訓(復訓),凡因考試不及格,經補考仍不及格,沒有拿到資格證者。第二次又被安排培訓(復訓)者,培訓費自理,仍未取得資格證者,不得從事原崗位工作。
15、各隊必須建立特殊工種管理檔案(檔案記載培訓時間、工種、證件有效期等),否則,對該隊支書罰款30元。
16、凡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的職工,非工作需要不得隨意調動,確需調動的,調出單位在人員調動之前必須通知安全培訓中心調整檔案,安全培訓科備案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xù),不經簽字備案隨意調動特殊工種不從事原工種者,對隊長罰款100元。
17、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由安全培訓中心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5篇 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企業(yè)員工安全意識、掌握員工安全培訓需求,確保培訓的有效性、針對性和實效性,達到企業(yè)生產安全運行的目的。結合企業(yè)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在識別和提升員工安全意識中,企業(yè)建立監(jiān)測、跟蹤意識提升及深層次培訓需求機制。
第三條?? ?根據國家法規(guī)要求和企業(yè)實際情況,每年由安全生產部對企業(yè)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需求進行調查分析,并制定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
第四條? 為測試和評估員工的培訓效果,企業(yè)建立培訓適宜性的評估機制,對安全生產部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yè)員工安全意識的識別、安全培訓需求分析和管理。
第三章? 員工安全意識的識別與提升
第六條? 安全生產部定期對企業(yè)員工的安全意識進行辨識、調查與評價,考察員工對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的熟悉程度,以此作為擬定年度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的依據。
第七條? 員工安全意識的辨識、調查與評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yè)的安全生產方針;
2.崗位職責和操作規(guī)程;
3.個體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
4.人身安全的有關知識;
5.防止傷害的糾正行動;
6.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
7.工作場所特定的安全要求;
8.特定風險;
9.應急程序;
10.事故、事件報告程序。
第八條? 安全意識的辨識、調查與評價要考慮各層次員工的實際情況,主要采用“考試和問卷調查”兩種相結合的方式,也可采取現場實際了解的形式進行。
第九條? 新員工入職后,首先接受安全意識的教育。結合日常安全教育和專項安全教育等內容及要求,對員工安全意識的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專題培訓,并對其意識情況進行重點跟蹤。
第十條? 企業(yè)各級管理人員由于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應專門編制培訓計劃并按計劃實施培訓,使管理層的特定要求、安全意識與其工作職責相適應。
第十一條? 在下列情況下,安全生產部要組織員工對工作場所特定的安全要求、崗位職責和操作規(guī)程、人身安全的有關知識、防止傷害的糾正行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要求進行回顧:
1.當生產、服務工藝及流程發(fā)生變化時;
2.當員工脫離工作崗位超過規(guī)定時間返崗時。
第十二條? 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意識培訓的回顧時,重點從以下二個方面進行:
1.新員工安全意識培訓;
2.工作現場特定安全意識培訓。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部應加強企業(yè)全員安全意識的宣傳,利用視聽資料等各種形式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四條? 確定員工的安全意識是否得到提升,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和方法:
1.對員工和各級管理層的安全意識及要求的一致性進行檢查;
2.對于員工前后安全意識狀況進行調查與評價。
第四章? 培訓需求的識別與分析
第十五條? 企業(yè)所屬各單位、部門將本單位、部門員工培訓的需求識別信息匯總遞交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企業(yè)員工安全培訓需求進行分析。
第十六條? 安全培訓需求的識別要針對所有員工和所有作業(yè)過程,充分考慮以下內容:
1.員工的需求;
2.領導的要求;
3.變化的需求;
4.生產過程的回顧;
5.記錄的回顧;
6.員工反饋意見;
7.事故、事件信息;
8.風險評價結果。
第十七條? 員工安全培訓需求的識別可采取以下辦法:
1.答題法;
2.問卷調查法;
3.現場了解法;
4.意見反饋法;
5.其它方法。
第五章? 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制定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企業(yè)要求和員工安全意識的識別、培訓需求信息制定企業(yè)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并將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遞交至企業(yè)辦公室。
第十九條? 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應包含以下內容:
1.員工安全意識提升計劃
2.員工安全意識宣傳計劃
3.常規(guī)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如三級教育)
4.其它專項教育培訓計劃
第六章? 培訓實施要求
第二十條? 在年度培訓計劃實施過程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各單項培訓要求與計劃,計劃中要明確:
1.培訓目標;
2.培訓大綱;
3.培訓時間;
4.培訓內容;
5.培訓方式;
6.培訓教材;
7.考核方式。
第二十一條? 對各級管理人員的培訓內容:
1.事故調查分析技術;
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技術;
3.溝通技巧;
4.檢查、審核技術;
5.法律依從性管理;
6.應急管理;
7.職業(yè)衛(wèi)生管理;
8.變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對員工的能力要求,主要考慮:
1.用工連續(xù)性;
2.變化的要求;
3.特定崗位的能力要求;
4.法律法規(guī)與其他要求;
5.風險評價結果。
第二十三條? 對安全生產可能有重大影響的員工的培訓內容:
1.工作中潛在的風險;
2.事故預防及應急響應中的職責;
3.依從標準化系統(tǒng)的重要性;
4.偏離制度可能的后果;
5.操作程序、工作說明。
第二十四條? 按照國家或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結合特殊工種的作業(yè)內容及要求,對特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 培訓時間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經理不少于40學時;
2.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120學時;
3.員工不少于32學時;
4.新員工不少于72學時。
第二十六條? 對員工的培訓效果和實際能力,要定期通過以下途徑進行測試和評估:
1.員工反饋;
2.管理層反饋;
3.測試結果分析;
4.現場應用能力。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做好并保存員工的各項安全培訓記錄。
第七章? 其它專項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條? 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安全理論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訓,并經過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上崗獨立作業(yè)。
第二十九條? 復工、調換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1.凡離開本崗位一個月及以上的生產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離崗一個月以內由班組負責復工教育;離崗一個月以上由單位(部門)負責復工教育。
2.凡調換工種的生產崗位人員,必須先進行調換崗位技能知識的培訓,考試合格后再進行安全教育。
3.教育內容
①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②離崗期間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新規(guī)定;
③新崗位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技術知識;
④本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⑤脫產期間,本單位發(fā)生重傷以上事故案例。
第三十條? 單位在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其上崗。
第三十一條? 企業(yè)安全管理人員,其他專(兼)員安全員需經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培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證書》,持證上崗。
第三十二條? 部門副職以上領導由安全生產部組織培訓,培訓考試合格者,繼續(xù)留任崗位??荚嚥缓细裾哐a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建議企業(yè)取消其任職資格。
第三十三條? 班組長和班組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生產部組織培訓,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更新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0學時。
第三十四條 日常安全宣傳教育
1.班前安全活動。每天上崗前,班組長負責總結前班安全工作情況,分析當班作業(yè)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針對危險因素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使每個作業(yè)者熟知和掌握。
2.每周安全活動日。每周一次班組安全活動,由班組長主持,活動時間不少于30分鐘?;顒觾热荩喊踩a方針、法規(guī),安全操作規(guī)程,四不傷害措施,上級安全生產文件通報和要求,安全文化知識,安全達標班組標準,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班組安全活動日做到時間、人員、內容、效果落實,記錄真實、形式多樣化,參加者簽字。缺席者由班長補課,并有補課記錄。
3.圍繞每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動員員工參加“安全生產月”活動,并達到預期效果。
4.節(jié)假日、各時期安全宣傳教育。
針對節(jié)假日員工思想活躍、精力分散,以及季節(jié)變化給安全生產帶來的影響,有的放矢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
第三十五條? 安全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報紙、板報、電視、網絡等工具和手段,采取生動形象,內容豐富,員工喜聞樂見的各種形式,開展宣傳教育。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6篇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范本
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增強干警職工和犯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其安全素質,搞好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嚴格執(zhí)行“三級”安全培訓制度,監(jiān)獄根據監(jiān)獄安全生產人員崗位分布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各個崗位相關人員,進行資質的安全技術培訓。
2、監(jiān)獄每月進行一次,監(jiān)區(qū)每月進行兩次專門性的安全教育,監(jiān)獄、監(jiān)區(qū)還要充分利用其他會議的機會,結合監(jiān)獄和監(jiān)區(qū)當前在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隱患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安全教育,使廣大干警職工和犯人的安全意識不斷得以提高。
3、教育科、政工科會同安全科、生計科等有關單位,相互配合,搞好協(xié)作,及時制定出全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配檔計劃,每年分批分期的聯合舉辦好各工種培訓班。
4、對所有參加培訓的干警職工和犯人,特別是全獄的專兼職安全員、放炮員、絞車司機、瓦檢員、把勾工及其他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都要進行嚴格的考試,經考試合格發(fā)證后,方可持證上崗操作,對已培訓沒發(fā)證或經考查不適應的特殊工種,要及時補發(fā)證書或調換崗位。
5、教育的形式要多樣。第一、充分利用每周安全活動日的時間,有針對性的緊緊圍繞“三大規(guī)程”等安全法規(guī),對干警職工和犯人進行教育。第二、利用視像手段,由監(jiān)獄統(tǒng)一組織收看安全電視錄像,增強教育的直觀性。第三、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安全宣傳欄、安全掛圖和安全牌板等形式進行安全教育。
6、各單位必須按上述規(guī)定認真執(zhí)行,正確對待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實在行動上,扎扎實實地抓好安全生產。
7、安全教育培訓的相關經費由監(jiān)獄保證。
8、對不按規(guī)定活動的單位,由企管辦和政工科按“紅、黃、白”旗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第7篇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并重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和規(guī)范企業(yè)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使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促進礦安全生產的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技術培訓是實現礦井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必須堅持強制培訓、鼓勵自學、嚴格考核的管理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fā),為安全生產服務,切實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納入經?;⒅贫然壍?。
第二條: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由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科負責,列入礦安全辦公會議議事日程,由礦安全教育培訓科科長具體負責。安全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等對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業(yè)務工作負責。
第三條:礦安全科是安全技術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訂安全培訓計劃,下達培訓指標,并對安全技術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檢查。
第四條:安全教育培訓的基本任務。
(一)負責本礦員工的安全培訓及教學管理。
(二)負責按照上級下達的培訓計劃向有關培訓部門輸送學員。
(三)負責掌握本單位各類工種的培訓情況,建立員工安全技術培訓檔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填報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報表。
(四)負責一般工種及新入礦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
(五)負責舉辦安全教育展覽,對事故案例、安全生產經驗和典型事跡進行宣傳教育,并協(xié)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群眾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六)負責監(jiān)督落實每月一次作業(yè)規(guī)程、每季一次操作規(guī)程、每半年一次應知應會全員考核制度。
(七)建立各崗位工種安全考試題庫,負責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及復審考試的組織工作。
第五條:必須嚴格執(zhí)行“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制度。所有從事生產建設的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涉及安全生產的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要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方準上崗作業(yè),未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人員,不準指揮生產,不準上崗作業(yè)。
凡是分配未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員工上崗,要追究用人單位負責人以及本人的責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煤礦必須制定年度安全培訓計劃,并嚴格落實?;鶎痈鲉挝灰幹颇甓劝踩嘤栍媱?,并按計劃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對不落實的要追究責任。各單位要按計劃選送學員,培訓計劃上報不及時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00元,每少送培1人,給予送培學員單位罰款500元。
第六條:《安全資格證書》在有效期期滿前須重新考試驗證,進行復審。為鼓勵員工自學煤礦安全技術知識,復審采取先考試后培訓的方法,對考試成績及格者免于復訓,同時給予獎勵;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以及未按期進行復審的要吊銷“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安全工作資格證書起證或復審考試須由上級有關部門監(jiān)考。
第七條: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檔案管理制度,礦培訓科對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學員建立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培訓計劃表;2、《培訓人員登記表》;3、考核申請表;4、健康體檢表;5、培訓教案主要內容目錄;6、教學計劃執(zhí)行情況表;7、學員考勤表;8、考場記錄;9、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試卷;10、取證(復審)名冊表(含成績表)。
區(qū)隊培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培訓教案;2、培訓計劃表;3、考試試卷和考試成績登統(tǒng)表。
第八條:安全技術培訓經費,從員工培訓費列支。
第九條:礦要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教師,建立健全培訓考核制度。專兼職教師任職資格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要求。
第十條:有關各特殊工種培訓、考核、發(fā)證按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執(zhí)行。
第十一條: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班前安全教育。每班員工上崗前由值班人員或班組長組織不少于20分鐘的班前安全教育。當班帶班領導必須提前10分鐘到副井口協(xié)助班組長召開班前教育會。班前安全教育要講評上一班安全質量工作,提出本班安全工作注意事項和要求,灌注安全理念。要求教育面達到生產出勤的100%,有簽到、有記錄。 每天的班子碰頭會必須研究確定第二天班前會的教育內容,并由第二天的帶班人員提前進行精心準備,做到條理清晰,內容充實,防止班前會教育內容的隨意性和簡單化。
(二)群眾安全活動。由基層單位班組長主持,每月一次,時間不少于30分鐘。主要內容:學習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部署落實;總結講評上月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通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員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事故案例教育,布置下一月的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要求教育面達到生產出勤的100%,有簽到、有記錄。
(三)安全生產專題教育。由基層班組主要領導主持,針對節(jié)假日前后、農忙季節(jié)、重點工程、臨時任務開工前、長休長停人員返崗、新工人上崗等特殊階段和安全生產重點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專題教育,重點進行安全生產形勢和技術業(yè)務規(guī)程教育,剖析事故案例,組織安全事故案例的當事人,進行安全事故案例的宣傳、講解,汲取經驗,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技術業(yè)務素質。
(四)安全素質教育。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每次不少于45分鐘。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教育培訓,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和規(guī)范管理、規(guī)范操作的自覺性,促進員工思想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轉變,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建立嚴格的對“三違”人員進行分級幫教的具體辦法和體系, 真正做到“三違”人員全部接受幫教,并建立“三違”人員幫教檔案或記錄。
第十二條:安全思想分析制度
安全思想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分析的主要內容有:
(一)分析員工“安全第一”思想和“生命只有一次,遵章守規(guī)是保護神”等安全理念樹得是否牢固,能否自覺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質量的關系,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安全生產思想。
(二)分析員工是否能夠做到“事故預想,危險預知”,對僥幸心理造成的危害認識是否深刻,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安全理念。
(三)分析員工對習慣性違章、不規(guī)范操作危害的認識,引導員工樹立規(guī)范管理、規(guī)范操作的觀念。
(四)分析在生產作業(yè)過程中 “三違”現象產生的思想根源,引導員工樹立自主保安、相互保安的意識。
(五)分析員工異常行為表現、精神狀態(tài),制定相應幫教措施,確保員工不帶思想問題上崗。
第十三條:對新從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礦、區(qū)隊、班組三級強制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工作。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五條:礦、區(qū)隊、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內容:
(一)礦級主要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勞動防護用品“三會”(會檢查防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防護品、會正確維護保養(yǎng)防護品)教育培訓;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二)區(qū)隊級主要是:工作環(huán)境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yè)傷害和傷亡事故;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本區(qū)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guī)章制度;預防事故和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三)班組級主要是: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應知應會知識;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yè)衛(wèi)生事項;事故案例等。
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對未按規(guī)定進行教育培訓而安排人員上崗作業(yè)的,一經發(fā)現按照安全生產法規(guī),對該單位主管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單位出示部位黃牌警告。
第十六條:各科室、區(qū)隊、班組都必須堅持“五必須”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即:每班必須召開班前會布置安全工作,每周必須組織一次群眾安全活動,每月必須進行一次作業(yè)規(guī)程的貫徹考試,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操作規(guī)程的教育培訓考試,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本崗位安全操作應知應會的教育培訓考試、考核制度。
第十七條:職工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接受區(qū)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及新的勞動防護用品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與考核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落實由安全培訓科負責,堅持定期檢查和隨時抽查,對制度不落實或安全宣傳教育質量差的區(qū)隊、班組要進行通報,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8篇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使培訓工作走向正?;?、制度化,全面提高員工素質,促進安全生產,經礦研究決定,現作如下規(guī)定:
1、本制度規(guī)定必須培訓的人員:
(1) 新招收進礦的新員工;
(2) 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的人員;
(3) 對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及調換工種的人員;
(4) 根據需要礦領導安排培訓的人員;
(5) 下崗轉崗再就業(yè)人員;
(6)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培訓的有關人員。
2、每次培訓,各有關區(qū)隊、科室必須按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將所培訓的名單報安監(jiān)站以便安排培訓。
3、凡礦舉辦的培訓班,有關的區(qū)隊、科室,如不按通知要求將培訓名單報送到安監(jiān)站的,罰款該單位100元;開班培訓期間,培訓部門將嚴格按照報送的名單進行考勤,無故不參加培訓的,罰款個人每次10元,遲到、早退的罰款個人每次5元;該單位送培人員,每次上課缺席超過20%,罰款該單位50元。
4、承包隊有新民工來礦工作的,必須及時將名單報安監(jiān)站安排上崗培訓,私自下井,一經發(fā)現,罰款承包隊500元/人。
5、特殊工種人員經培訓合格后必須持證上崗,不經培訓上崗操作罰款30元,已培訓合格,但無證上崗的罰款10元。
6、工種調換時,勞資科必須將名單報到安監(jiān)站,接收單位安排上崗前必須先送培訓,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崗作業(yè)。
7、每期培訓,必須進行考試和考核,考試要有成績,考核要經主要授課人員簽署意見,培訓結果由安監(jiān)站、培訓部門存檔備案,并通知培訓人員所在單位。
8、新招進礦的承包隊或民工年內初次一次性培訓,經費由礦方負責,承包隊年內因人員變換,補充人員的培訓經費由送培單位支付。
9、礦舉辦的培訓班,送培的區(qū)隊、科室必須由一名副職以上領導帶隊,送培民工必須有該隊帶班以上人員帶隊培訓,否則罰款單位正職領導、區(qū)隊負責人30元。
第9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3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三)
為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完善我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感,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確保職工的人身安全。各在建工程必須根據各自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公司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項目經理需經過再培訓,并不得少于30課時。安全管理人員不得少于40課時,特殊工種、安全資料員不得少于30課時。
二、各在建工程必須對新入場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每有1人未教育,罰項目經理、安全員款各50元,不懂安全操作技術每人罰項目經理、安全員30元,未記錄、教育人未簽字罰安全員款10元。
三、變換工種必須對工人進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教育,每一人未經教育罰項目經理、安全員各50元,未記錄、教育人未簽字每人罰安全員款10元。
四、各班組每天班前、班后必須對工人進行有關教育,有一人次未教育,罰班組長10元,未記錄一次罰款10元。
第10篇 建筑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3
建筑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三)
根據以往安全生產工作中積累的經驗,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峰、署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jié)假日前后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系,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操作。
3、堅持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活動。
4、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制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11篇 煙花爆竹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為不斷提高從業(yè)人員的業(yè)務水平,提高安全意識,掌握安全、消防等知識,特制定本制度:
企業(yè)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歸口機構為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1、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應充分重視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嚴格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與煙花爆竹經營過程有關的工作。
2、凡新進入公司的職工,必須接受安全經營管理教育,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應每年年初應制定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明確培訓的目標和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并對對培訓人員要作好教育記錄,保證教育內容和時間符合規(guī)定。
3、從業(yè)人員必須了解與安全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必須了解與煙花爆竹相關的標準、規(guī)范;必須了解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以及發(fā)生事故后果的嚴重性。
4、從業(yè)人員必須了解并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熟悉并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操作;了解工作崗位的安全責任制;做到不違章作業(yè),不冒險蠻干。
5、從業(yè)人員必須了解掌握滅火器、消防泵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知識和基本的防護知識。
6、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員、守護員、駕駛員、押運員等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經過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
7、上崗后的從業(yè)人員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安全方面的再教育。
第12篇 基建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落實培訓責任,加大培訓力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提高職工隊伍安全技術水平,達到本質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礦井。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2005年第20號令)、《關于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培訓遵循“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和“統(tǒng)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培訓、教考分離”的原則,以人為本、依法培訓、全員參與、保證質量、突出重點、整體提升。
3.安全培訓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脫產培訓與業(yè)余培訓并重,脫產培訓與業(yè)余培訓相結合。
4.脫產培訓包括上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的臨時必脫產培訓。
5. 業(yè)余培訓的主要形式是全員安全知識培訓和現場技能培訓,同時要充分運用網絡教育、電化教育、遠程教育等各種現代化教育培訓手段,拓展教育培訓的廣度和深度,實現職工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職工行不規(guī)范的全面提升。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范疇。
6.脫產培訓的對象主要包括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fā)證工種的作業(yè)人員、新聘用人員以及其他需要脫產培訓的人員。
7.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井下電鉗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安全檢查工、掘進機司機、主提升司機、監(jiān)控維檢員等十大特種作業(yè)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fā)證的工種,是國家監(jiān)管的持證人員,按上級要求進行脫產培訓。
8.礦長、副礦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相關專業(yè)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煤礦主體相關大專以上學歷,煤礦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取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目。
9.地面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fā)證的作業(yè)人員,準入條件及培訓按上級有關文件執(zhí)行。
10.新聘用人員必須接受脫產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礦井下從事作業(yè)的外包隊人員必須參加安全培訓。入礦后首次安全培訓和教育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具備與其從事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取得《生產經營單位從業(yè)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煤礦井下和地面從業(yè)人員必須與老工人簽訂至少一年一對一的師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帶領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實施條例》規(guī)定實習四個月后,經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導下,獨立上崗作業(yè)。
11. “三違”人員的培訓按各單位制定的相關處罰條例和管理辦法執(zhí)行。
12.臨時指定的脫產培訓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3.所有生產一線隊、班組必須強化班前安全培訓,針對現場實際講任務,針對任務講安全,針對安全講培訓。要加大現場實際操作培訓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識培訓與實際操作技能培訓融為一體,共同提高。班前會要對特殊工種的上崗情況進行排查,確保上崗人數符合國家規(guī)定要求。充分利用現有的教學設施,對所有職工進行全方位培訓,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員安全培訓的考試題庫和電腦考試系統(tǒng)在電腦上逐步實行微機抽考。
14.從業(yè)人員每年復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15.培訓部門根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制定具體細則,派送培訓人員。同時負責新工人、轉崗人員等從業(yè)人員的培訓,負責對具有安全資質外委施工單位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和其他從業(yè)人員的培訓;協(xié)同安全部門做好業(yè)余安全培訓工作,對各級、各類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統(tǒng)計、建檔、管理。
16.安監(jiān)站負責安全培訓持證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17. 各級主管部門負責對煤礦專業(yè)技術人員、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jiān)管。
18.安全、培訓部門相互協(xié)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并監(jiān)督檢查安全技能培訓工作;保證持證上崗人數符合國家定員規(guī)定。
19.所有從業(yè)人員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持證上崗,未經安全培訓或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干部不準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操作。
20.從業(yè)人員,都必須持有國家統(tǒng)一的《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由培訓部門負責頒發(fā)。沒有取得《合格證書》者,一律不準上崗。
21.《合格證書》實行吊銷與返還制度,由培訓部門執(zhí)行,安全部門監(jiān)督。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合格證書》:
(1)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實際操作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違章作業(yè)者。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至少進行32學時的脫產培訓,經考核合格后重新頒發(fā)《合格證書》。
22. 建立全員安全檔案,充實檔案中的培訓記錄,逐步實行微機管理。
23. 安全培訓考核與工資掛鉤,根據考試成績、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訓的考核獎罰辦法。
第13篇 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模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yè)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龐莊煤礦機關部室、基層單位及所有干部職工。文秘部落
第四條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扎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政工部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tǒng)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匯總,考核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員落實兌現情況并負責定期通報。
第六條各機關部室負責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包保、檢查、指導、督促,同時對包保單位的活動情況如實以書面形式在規(guī)定時間內送交政工部。
第七條基層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實施,有針對性開展好職工喜聞樂見的安全活動,同時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內容翔實、規(guī)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檢查、考核工作。
第八條班前十分鐘安全教育由本單位干部及班組長組織實施,并由當班班組長認真填寫班組安全活動記錄,做好保管、存檔。
第九條礦政工部負責制訂干部安全教育與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礦財資部負責制訂全礦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學員的抽調、培訓、復訓合格的_、發(fā)放、建檔管理。
第十條安監(jiān)部負責題庫編寫、對培訓教學計劃的審定,根據教學計劃制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儲備,填寫《考試處罰通知書單》。
第十一條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國家規(guī)定的特種作業(yè)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訓對象、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yè)技術業(yè)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礦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四)特種作業(yè)人員在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礦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六)礦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十三條新進礦的工人,必須接受礦、區(qū)隊、班組的_安全教育與培訓,經礦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一)礦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家、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企業(y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二)區(qū)隊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煤礦技術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施工現場環(huán)境、工種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三)班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四章安全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安全教育以職工周五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鐘教育和上級部署的以及針對礦井工作實際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為主要載體,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第十五條每周五為職工安全教育的時間,分上、下午兩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進行。
第十六條安全活動必須由行政主管主持,無特殊情況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主持。
第十七條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劃,課案字跡工整。
第十八條安全教育活動的時間一般為40分鐘,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補課率達到100%。
第十九條安全活動實行實名考勤,對于因假、因休班未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在下周安全活動日之前或上崗前進行補課,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參加補課的人員要簽名備案。
第二十條安全活動必須要有“四問法”的內容,針對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發(fā)生的人身、機械等事故進行系統(tǒng)追問,指定職工發(fā)言,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劃、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職能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二十二條機關包保人員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條“雙向”考核表在每周六上午8:00前以書面的形式報送政工部,需要匯報的內容包括:安全活動時間、主講人、出勤補課情況、“四問法”的主要內容等。
第二十四條安全教育實行三項制度:即周五“雙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周一早調度會、黨支部書記例會通報制?!半p向”考核由機關部室與基層單位結對子包保;互(抽)查分為三井包保人員互(抽)查和閉卷考試,以查看安全教育效果為主;將互(抽)查情況和每周五的包保情況在下周一進行通報。
第五章安全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礦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作業(yè)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六條基層各單位應根據礦的統(tǒng)一安排和培訓計劃,制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在每年10月底向財資部上報下年度需培訓工種、人員計劃并備案。
第二十七條財資部根據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組織培訓班。有關專業(yè)工種的培訓信息,應提前通知教學單位。
弟二十八條四級安全培訓中心根據文件要求,按照上級規(guī)定的教學大綱、安全培訓教材,制定教學計劃,配備師資。并將相關情況在開學前制表,一式兩份分別送到安監(jiān)部和財資部。
第二十九條學員報到后,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將學員自然情況錄入微機,并校對無誤,發(fā)給礦安監(jiān)部、財資部。
第三十條安監(jiān)部對教學計劃審核后簽署意見返回。
第三十一條培訓班結束,四級安培中心提供參加考試學員名單,安排考場,提交《缺額學員通知單》。
第三十二條安培中心、財資部、安監(jiān)部等部門分別提交培訓工作小結,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匯總后,報相關單位和分管領導。
第三十三條參加教學計劃編制、審定、試卷命題、監(jiān)考、巡考、閱卷等相關人員,應在附表涉及的欄目內簽名存檔,發(fā)現問題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六章獎 懲
第三十四條安全活動時間不夠或周五安全活動每少一次罰單位黨政主管和包保單位部室負責人各30元。如無特殊情況行政主管不主持會議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三十五條補課率達不到要求者,每次給予黨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負責人各罰款100元;沒有備課材料或備課不認真的罰黨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條 機關部室包保人員弄虛作假,每發(fā)現一次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凡遲交或不交報表的每次罰部室責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條 凡在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被通報扣分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并對機關包保部室罰款200元。
第三十八條 連續(xù)兩次(含兩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問題被礦通報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九條 對于各項安全教育的材料報送不及時或不報送被全礦通報的,一次罰款200元。
第四十條 每月初礦將按照“雙向”考核的要求對上月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排名前三名的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各獎勵1000元,對安全包保先進個人各獎勵100元。礦年底對安全教育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在礦、集團公司舉辦的各專業(yè)工種安全技術培訓、復訓學習班中,各單位必須按照下達的指標安排參訓人員,選派合格的學員參加培訓,發(fā)現一名學習“專業(yè)戶”,對學員單位處罰2000元;每缺一人次,不經請假的,對單位罰款500元,履行請假手續(xù)的,對單位罰款100元,由四級安培中心、安監(jiān)部簽署罰款單送交財資部辦理。請假以書面形式,并經礦分管安全培訓的領導簽字后有效。
第四十二條對考試不及格人員由安監(jiān)部通知財資部,由財資部、四級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補考,個人負擔補考費30元。
第四十三條對巡考、監(jiān)考失職者,給予一次罰款200元,并取消其參加巡考、監(jiān)考的資格。
第四十四條泄漏試卷、試題秘密者,給予責任者罰款500元,并不準其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在抽查考試中對成績不及格的職工進行補考,每人每次交補考費30元,補考仍不及格者進行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
第七章附 則
第四十六條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費用按1.5元/噸提取由礦考委按規(guī)定,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執(zhí)行。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解釋權屬某某煤礦。
第14篇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和規(guī)范公司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技能,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guī)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工業(yè)制造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三元種業(yè)飼料分公司所有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主管部門
綜合部為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司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 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和其他從業(yè)人員。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4.2從業(yè)人員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yè)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5 教育內容、教育對象及培訓時間
5.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主要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三)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五)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5.2 教育對象和培訓時間
(一)新進公司的從業(yè)人員(包括實習人員、外來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公司、部門、場級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二)特種作業(yè)人員、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在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崗位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學時;
(三)待崗、轉崗、換崗的從業(yè)人員,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四)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前,作業(yè)人員要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均不得少于4學時;
(五)公司主要負責人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6學時;
(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必須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繼續(xù)再教育,時間不得少于6學時;
(七)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學時;
(八)其他從業(yè)人員每年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學時。
5.2 三級安全教育
5.2.1 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新進公司從業(yè)人員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公司綜合部組織實施;部門安全教育由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三級安全教育的具體內容分別為: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
2、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權力和義務;
5、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6、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部門級安全教育:
1、工作環(huán)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yè)傷害和傷亡事故;
2、所從事工種的安全生產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規(guī)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班組級級安全教育:
1、本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yè)衛(wèi)生事項;
2、本工種容易發(fā)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業(yè)過程中所從事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有關事故案例;
6、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
7.1新進公司的從業(yè)人員應按規(guī)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公司級安全考試80分以上為合格,部門級安全考試85分以上為合格,場級安全考試90分以上為合格。
7.2新進公司的從業(yè)人員,應建立三級安全教育卡,并填寫安全教育臺賬。無上一級安全教育成績者,下一級單位不得進行本級安全教育。
實習人員、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只填寫安全教育臺帳,不建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種作業(yè)人員、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由公司每年組織一次特種作業(yè)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應為與本工種有關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操作規(guī)程、事故案例等內容。
7.4職工休假1個月以上不滿6個月者,返崗時必須經過場級復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學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職工休假6個月以上,返崗時必須經過部門級、場級復工安全教育分別不得少于4學時,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8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
9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15篇 安全教育與安全技術培訓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安全技術素質和自主保安能力,根據集團公司要求,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必須堅持“管理、培訓、裝備并重”的原則,安全培訓必須堅持“強制培訓、分級管理、統(tǒng)一標準、考核發(fā)證”的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安全技術培訓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
第三條 ?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安監(jiān)部會同人力資源部等有關部門編制安全技術培訓的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協(xié)同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安監(jiān)部對安全技術考核工作實施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公司每年按規(guī)定提取培訓費用,按時向集團公司教培中心撥款,保證各種培訓正常進行。
第四條? 按照集團公司安排認真搞好培訓工作,除完成集團公司下達任務外,還負責各類小型設備、專用設備運轉與維修人員,新工人和地面機電各工種人員的培訓考核,以及井下一般技術工種的培訓考核;各基層單位根據公司安排,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承擔技術工種的培訓工作。
第五條 ?安全技術培訓的師資隊伍實行專兼結合,兼職安全技術培訓的教師,必須是各單位主管技術員或具備中級以上技術服務人員,兼職教師以聘書形式聘任并保持相對穩(wěn)定。
第六條 ?加強安全技術培訓的教學管理和組織管理。任課教師上課必須有教案,學員學習必須有教材和講義。各級舉辦的安全技術培訓班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學習時間,安監(jiān)部對培訓時間,培訓教學質量實現全過程監(jiān)督檢查,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不予考核發(fā)證。學員學習期間,嚴格執(zhí)行學員考勤制度,學員病事假累計超過總培訓課時五分之一的,必須重新學習。
第七條 ?各單位必須按公司培訓計劃安排,選送學員進行培訓和本單位按計劃進行培訓,少選送一人對單位罰款1000元,本單位培訓達不到培訓天數的,按培訓總數每人每天罰款50元,達不到規(guī)定課時的,每少一課罰款20元。以上由人力資源部和安監(jiān)部監(jiān)督檢查。
第八條 ?嚴格培訓后考核制度。各類安全技術培訓結束后必須進行嚴格的考試和考核,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卷面成績的80%以上計為合格,達不到者重新參加培訓??荚囋嚲肀A魞赡辍?/p>
第九條 ?嚴格執(zhí)行持證上崗制度。井下工作人員和因工作需要臨時入井人員,地面各類機械設備、電氣設備操作與維修人員,都必須持證上崗。經培訓并考核合格,達到本崗位安全技術要求,方可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無證人員不許上崗操作,不許指揮生產。班組長、區(qū)部長必須做到先培訓,后任職,持證上崗。
第十條 ?集團公司教培中心培訓的對象由集團公司教培中心考核合格后,在證書上簽署培訓考試成績及意見,并蓋章報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審核驗證,加蓋公章后發(fā)放;公司和區(qū)部培訓的對象由各培訓單位考核合格后,在證書上簽署培訓考核成績及意見,并蓋章報安監(jiān)部審核驗證,加蓋公章后發(fā)放。
第十一條 ?嚴格控制兼職崗位證書的發(fā)放。一般技術工種不得兼特殊技術工種崗位的操作,兼職崗位除基本工種外,最多不超過三個兼職崗位,兼職崗位證書不另行發(fā)放,但必須參加相應的培訓和考核。班組長、區(qū)部長崗位不得兼任。各級頒發(fā)的安全資格證書有效期均為兩年。兩年后重新參加復訓與考核,對原有證書審核驗印。
第十二條 ?各崗位工人有權拒絕安排的無證崗位的工作,凡接受安排的按無證處罰,對安排無證或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人員上崗的,要追究安排者或分配者的責任,并處以罰款。
第十三條 ?各單位和人力資源部都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按規(guī)定組織培訓和教學,凡不按規(guī)定組織教學,不認真?zhèn)湔n和講課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罰款。對兼職教師完成教學任務,達到教學要求的,給予兼職酬金。
第16篇 項目部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根據以往安全生產工作中積累的經驗,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施工高峰、署季、冬季、雨季、夜間施工及節(jié)假日前后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使職工能夠正確認識生產與安全的辨證關系,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從而實現安全生產,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 臨時工)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對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都要進行安全培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能操作。
3、堅持每周開展一次安全活動。
4、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制造新產品、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17篇 某洗煤廠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落實培訓責任,加大培訓力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提高職工隊伍安全技術素質。根據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第20號令)和《關于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等,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培訓遵循“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和“統(tǒng)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培訓、教考分離”的原則,堅持脫產安全培訓和業(yè)余安全培訓相結合,充分發(fā)揮各級安全培訓工作的作用,加大安全培訓考核力度。
第三條 安全培訓工作由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納入安全辦公會議議事日程。各級黨政領導是安全培訓的第一責任者,負責按照要求抓好安全培訓工作。
第二章 安全培訓對象及形式
第四條 安全培訓的主要形式是:脫產培訓、業(yè)余培訓。
脫產培訓包括:公司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和各科室下達的培訓計劃,主要包括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新工人、住“三違”學習班人員和臨時指定的脫產培訓人員。
業(yè)余培訓主要形式是全員安全培訓的“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每日一題”主要在班前十分鐘進行培訓,由本班組當班班組長負責人備課、講課,所講內容要針對當班的實際情況進行培訓。
“每周一課”培訓定于周三,由車間的技術員負責備課、講課,講課要針對本周本車間的實際情況進行培訓。
“每月一考”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三進行,考試由各科室主管、技術人員組織考試,考試內容為本月所講的“每日一題”的內容。
第五條 廠培訓部門負責培訓本單位的從業(yè)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由公司培訓中心或其他三級安全培訓機構培訓,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考核并發(fā)證。
第三章 職責劃分
第六條 廠培訓部門負責廠的安全培訓工作及計劃的制定。
廠培訓部門負責培訓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負責新工人崗前培訓,轉崗培訓,負責廠的從業(yè)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統(tǒng)計、管理,并根據公司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負責派送參加公司培訓中心安全培訓的人員。協(xié)同廠主管部門做好業(yè)余安全培訓工作。
第七條 廠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廠全員安全培訓工作的管理制度及標準,監(jiān)督檢查其落實執(zhí)行情況和各級各類人員的持證情況,對全員培訓初級工進行抽考認定,高級工進行確認,對培訓部門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業(yè)務指導,每季將檢查結果進行講評通報。
廠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級各類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情況,“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的開展情況并負責全員安全培訓初、中級工的抽考認定和高級工的申報工作;對本廠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負責對“三違”人員的培訓。
第八條 廠培訓主管部門負責選派企業(yè)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參加公司的安全培訓。
第九條 廠培訓主管部門負責按照公司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做好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條 各科室主要負責“每日一題、每周一課”的班前、班后安全培訓工作。
第四章 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按國家規(guī)定統(tǒng)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和指定教材進行培訓。
第十二條 所有生產一線、車間、班組必須嚴格執(zhí)行“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制度,利用班前十分鐘進行安全培訓,培訓要有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大現場操作技能的培訓力度。
“每月一考”試題的40%為安全基礎知識,60%為技能操作的應知應會知識,公司由安監(jiān)局牽頭編寫《全員培訓知識問答》題庫;對年齡偏大、文化偏低的老員工的培訓,進行單列、單培訓,以問答形式進行。
第十三條 由廠培訓主管部門牽頭組織有關人員并針對本行業(yè)的特點自行編印“每日一題”教材,分初級、中級、高級人員,生產一線職工必須人手一冊。初級人員,必須掌握基本的安全基礎知識,本崗位、本工種基本操作要求和要領。對生產一線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全部達到初級標準。要充分利用班前或班后10分鐘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
第十四條 我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原則上全部選派到公司培訓中心進行培訓,為不影響安全生產,由廠培訓主管部門與公司協(xié)調,部分安全培訓班可在廠進行培訓管理和考試,由公司培訓中心負責選派教師來我廠進行講課。
第十五條 廠培訓主管部門必須加強教師隊伍管理,根據教學大綱,選編好教材,整頓好教學輔助設施,增大實物教學內容,創(chuàng)造良好的培訓學習環(huán)境,不斷提高教學和培訓質量。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六條 未經安全培訓或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干部不準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操作。
第十七條 在安全培訓期間,經考核合格,其工資待遇按全部工資額發(fā)放,考試不及格者,不準上崗,只發(fā)給生活費。
第十八條 初級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等級達標由隊組負責考核認定,中級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等級達標由車間考核認定,高級人員安全知識等級達標由廠考核認定,公司每季抽考初級達標人員,合格率達到95%以上則確認各單位認定的初級工人員,高級工由廠申報公司進行確認。
第十九條 凡全員安全培訓抽考不合格的初、中、高級工,不準參加技能鑒定和技術比武。未達到初級工,不準參加技能初級鑒定;未達到中級工,不準參加技能中級鑒定;未達到高級工,不準參加技能高級和技師的鑒定;未達到中級工,不準參加技術比武。
新工人必須由勞資部門按照先培訓后分配的原則辦理,培訓和考試分離,上崗前廠培訓主管部門要進行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第六章 安全資格證的管理
第二十條 生產單位的關鍵崗位人員上崗時,都必須持有公司統(tǒng)一格式的《安全資格證》,《安全資格證》經過培訓考核達到初級工標準,由公司安全技術部統(tǒng)一負責頒發(fā),沒有取得《安全資格證》者,一律不準上崗。
第二十一條 《安全資格證》的吊銷與返還,由公司安全技術部門執(zhí)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安全資格證書》:
1、 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 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實際操作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者。
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要停止工作進行補學、補考,考核合格后發(fā)給《安全資格證》。否則,不準上崗。
第七章 考核發(fā)證和建檔
第二十二條 建立安全培訓管理制度,由廠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安全培訓人員的檔案填寫,實行微機管理。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取得證后,由廠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建檔。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參加培訓后,凡合格者,在上級未頒發(fā)證期間,由廠培訓主管部門根據考試合格名單統(tǒng)一發(fā)放代用證。待上級發(fā)證后,代用證收回。
第八章 考核獎罰
第二十四條 廠每季度對生產車間安全培訓情況進行考核檢查,檢查結果實行排名排隊、講評、通報,對前三名的單位分別給予適當獎勵,全員安全培訓“每日一題、每周一課、每月一考”的培訓必須與安全結構工資掛鉤,廠培訓主管部門要根據考試成績、及格率制定全員安全培訓考核獎罰辦法。
第二十五條 公司對我廠每季全員安全培訓進行抽考,合格率低于95%,罰款10000元。特種作業(yè)人員和安全生產人員不能按計劃選派,存在冒名頂替和缺員,有一人公司對我廠罰款5000元,累計疊加。廠將追究領導責任并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 由廠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制定對廠培訓部門檢查的《標準及考核辦法》,每季對廠培訓中心進行一次檢查、考核。
在廠培訓主管部門所培訓的學員,每期合格率低于80%,處罰廠培訓主管部門1000元;低于75%,處罰2000元;每期合格率達到85%以上,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七條 在公司和上級檢查時,發(fā)現各單位特種作業(yè)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證或持過期證上崗的,按國務院第446號令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廠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