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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獎懲制度(18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49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工作時間與休假制度:明確員工的工作日、休息日、節(jié)假日安排及請假流程。

2. 職責與權限:詳細描述各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范圍及相應權限。

3. 行為準則:規(guī)定員工應遵守的職業(yè)道德和行為規(guī)范。

4. 培訓與發(fā)展:制定員工培訓計劃和晉升路徑。

5. 考核與評價:設定績效指標,定期進行員工評估。

6. 獎懲制度:設立明確的獎勵和懲罰標準,激勵員工提升工作表現(xiàn)。

注意事項

制定工作制度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合法性:確保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尊重員工權益。

2. 公正性:制度應公平對待所有員工,避免歧視和偏袒。

3. 可操作性:制度應實際可行,避免過于理想化或難以執(zhí)行的規(guī)定。

4. 溝通與反饋:在制定過程中廣泛征求員工意見,確保制度得到理解和接受。

5. 定期審查:制度應隨著企業(yè)的發(fā)展和環(huán)境變化適時調整。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制度標題:明確指出該制度的主題。

2. 引言:簡述制度的目的和依據。

3. 主體:詳細闡述各項規(guī)定,按邏輯順序排列。

4. 執(zhí)行與監(jiān)督:說明制度的執(zhí)行機構和監(jiān)督機制。

5. 修訂記錄:列出制度歷次修訂的時間和內容。

6. 附則:如有必要,可附加解釋或補充條款。

通過上述步驟,我們可以構建一套有效的工作制度,它不僅是管理工具,也是保障企業(yè)穩(wěn)定運行和員工權益的重要基石。在實踐中,企業(yè)應不斷優(yōu)化和完善制度,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內外部環(huán)境,促進組織的持續(xù)發(fā)展。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區(qū)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區(qū)教委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wèi)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xiàn)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fā)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中心小學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guī)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fā)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jiān)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鼓場街道石梁小學

2023年2月

第2篇 _學校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guī)定》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區(qū)教委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_、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wèi)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xiàn)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fā)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中心小學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guī)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fā)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jiān)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鄉(xiāng)d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鄉(xiāng)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一、凡我校在崗教職員工(含臨時工),根據其職責內容,均承擔學校安全責任,一旦由于其個人工作過失,造成安全事故,個人須承擔責任并被追究。

二、我校在崗教職員工(含臨時工),在校內工作崗位上因違反國家法律、法令和上級教育部門的規(guī)定及學校管理制度,造成對學生及他人人身傷害或學校財產損失等,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制度,承擔責任。

三、我校在崗教職員工(含臨時工),由于工作責任心差和工作能力差或對學生教育管理不力,造成學生及他人在校內受到傷害,視其情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紀律處分(警告、記過、辭退)或進行經濟處罰(扣除月獎、校內工資部分或全部、月薪部分或全部、部分或全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我校在崗教職員工(含臨時工),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學校規(guī)定,在保護師生、人員、財產安全和見義勇為方面有明顯成效或有突出表現(xiàn),學校給予表揚、表彰。

五、學校安全衛(wèi)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調查處理安全事故責任和表揚。

第4篇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及程序

(一) 后勤部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其他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二)懲罰意見均由消防主管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經醫(yī)院負責人批準。

(三)懲罰的金額應在每月兌現(xiàn),獎勵金額每年兌現(xiàn)一次,獎懲金額與工資獎金掛鉤。

(四)具體懲罰事項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陳述處罰的原因、數額等內容,報后勤部負責人批準后執(zhí)行。

(五)為加強中蒙醫(yī)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確保中蒙醫(yī)院財產的安全,切實實行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下列獎勵規(guī)定:

1. 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yōu)秀、工作表現(xiàn)突出的,獎勵:50元。

2. 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中蒙醫(yī)院、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獎勵:100元。

3. 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獎勵:200元。

4. 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獎勵:200元。

5. 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使其靈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勵:50元。

6. 全年無火災隱患,并能模范遵守、積極貫徹學習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獎勵:200元。

7. 宣傳防火知識 ,積極鉆研消防業(yè)務,并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議和長遠規(guī)劃并得到中蒙醫(yī)院消防安全負責人認可,獎勵:200元。

(六) 為維護中蒙醫(yī)院和員工的正當利益、加強員工的管理,從而更好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使之進一步規(guī)范化、制度化,現(xiàn)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現(xiàn)的違法、違紀(尚不夠由司法部門處理)問題,除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分(處理)外,特對當事人和責任人按以下細則處罰。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處罰細則

(一)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0元罰款;

1.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fā)現(xiàn)而未發(fā)現(xiàn),應報告而未報告的。

2. 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規(guī)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

4. 因違反制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5. 發(fā)生火災確定后,應立即報告“119”,因不報告而延誤火災的。

6. 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

7. 違反消防規(guī)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8. 消防設施、器材發(fā)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罰款;

1. 員工攜帶危險品或其他禁品進入中蒙醫(yī)院的。

2. 禁煙區(qū)吸煙的。

3. 不聽從或侮辱執(zhí)法者的。

4. 違反用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

5. 不按醫(yī)院規(guī)定的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檢查中,發(fā)現(xiàn)明火或明火作業(yè)(電焊、氧焊)無審批手續(xù)的,而不制止的。

7. 發(fā)生火災未及時疏散人員,搶救物資,撲救火災,人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應急出口不暢的。

8. 對本部門、崗位發(fā)生的火災或起火事故隱瞞不報(含事故發(fā)生后第二天不報)的。

9. 因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故但損失不大的。

10. 違反用火、用電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 非專業(yè)人員,私自亂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

12.在吸煙區(qū)亂扔煙頭、火柴梗,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失的須按價賠償,并進行處理;違反《消防法》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5篇 小學學校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小學(學校)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學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wěn)定,關系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穩(wěn)定,關系到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激勵我校全體領導、教職工加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感,人人都主動關心安全,個個都自覺重視安全,明確安全事故責任劃分,獎懲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中。

2、各部門、年級組、教研組負責人也是不同層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每學年與第一責任人簽訂一次“責任書”,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工作、活動過程中的監(jiān)管,出現(xiàn)一般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出現(xiàn)重大事故或造成較大影響,實行一票否決,同時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識。要求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特別是對學生的上學、課間活動、_、放學等提出具體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管理。學校與班主任每學年簽訂一次“責任書”。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學生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的責任,其班級取消評比文明班、先進集體等資格,并與班主任學期考核獎掛鉤。

5、全體領導、教師都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義務和職責。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照職責范圍,定時檢查及時處理事故的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學生攜帶對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彈弓、尖銳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發(fā)生學生打架斗毆現(xiàn)象,目擊領導、教職工(含聘用人員)有責任進行教育、制止。若目擊者不理不問,造成一定后果,經查實,相關目擊者師德考核分為零分,同時與其月獎、學期獎掛鉤。

7、凡出現(xiàn)存在對學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會造成群體傷害事故,帶來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的隱患,目擊者或知情者,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級報告,學校按可能發(fā)生的損失大小給予有功目擊人或知情者一定的經濟獎勵。

8、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教師教育學生方式簡單、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釀成不良后果的,將追究相關教師的責任,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同時與其月獎、學期獎掛鉤。嚴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教職工(含聘用人員)在工作中要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如果違規(guī)操作,擅自蠻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負責,學校還要追究其賠償責任,并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6篇 某學校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guī)定》和貴州省《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校長負責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_、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wèi)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xiàn)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fā)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guī)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fā)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jiān)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嵐頭鎮(zhèn)中心完小

2023年3月1日

第7篇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范例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區(qū)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區(qū)教委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_、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wèi)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xiàn)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fā)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中心小學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guī)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fā)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jiān)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鼓場街道石梁小學

2023年2月

第8篇 重慶學校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guī)定》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區(qū)教委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_、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wèi)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1、 學校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 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 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 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 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xiàn)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fā)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中心小學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guī)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fā)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jiān)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第9篇 中心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學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wěn)定,關系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穩(wěn)定,關系到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激勵我校全體領導、教職工加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感,人人都主動關心安全,個個都自覺重視安全,明確安全事故責任劃分,獎懲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全面抓好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2、各部門、各教研組負責人也是不同層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每學年與第一責任人簽訂一次“責任書”,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工作、活動過程中的監(jiān)管,出現(xiàn)一般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出現(xiàn)重大事故或造成較大影響,實行一票否決,同時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識。要求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特別是對學生的上下學、課間活動、_、放學、防性侵、防火防電、防溺水等“防八災一滲透”提出具體的要求,加強學生的生活教育,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管理。學校與班主任每學年簽訂一次“責任書”。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學生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的責任,其班級取消評比文明班、先進集體等資格,并與班主任學期考核獎掛鉤。

5、全體領導、教師都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義務和職責。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照職責范圍,定時檢查及時處理事故的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學生攜帶對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彈弓、尖銳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發(fā)生學生打架斗毆現(xiàn)象,目擊領導、教職工(含聘用人員)有責任進行教育、制止。若目擊者不理不問,造成一定后果,經查實,相關目擊者師德考核分為零分,同時與其評先選優(yōu)、評職晉級、績效獎勵掛鉤。

7、凡出現(xiàn)存在對學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會造成群體傷害事故,帶來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的隱患,目擊者或知情者,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級報告,學校按可能發(fā)生的損失大小給予有功目擊人或知情者量化獎勵3分、2分、1分。

8、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教師教育學生方式簡單、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釀成不良后果的,將追究相關教師的責任,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同時與其評職晉級、績效獎勵掛鉤。嚴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教職工(含聘用人員)在工作中要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如果違規(guī)操作,擅自蠻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負責,學校還要追究其賠償責任,并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黃泥塘鎮(zhèn)第二小學

第10篇 南城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城南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guī)定》和重慶市《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區(qū)教委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_、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wèi)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xiàn)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fā)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中心小學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guī)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fā)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jiān)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四、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發(fā)電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規(guī)范安全目標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體現(xiàn)重獎重罰、分級負責的原則,充分運用各種手段,調動全公司員工安全生產的積極性,以達到杜絕各類事故發(fā)生為目的。依據國家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國電辦[2000]3號)和《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國電總[2001]478號)、《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根據國投電力集團公司相關通知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工作必須貫徹分級負責、分級控制的原則,在獎懲過程中必須把獎懲尺度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結合起來,做到以責論處、權責對應;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最終達到預控的目的。根據安全生產三級預控的原則,公司發(fā)生人身死亡、重大設備損壞和電網事故、惡性電氣誤操作等,公司領導及各職能部門經理、主管、專業(yè)人員應負管理責任;部門發(fā)生重傷和事故,部門的各級干部應負管理責任;班組發(fā)生輕傷和障礙,班組的班長應負管理責任。

第三條 實行獎懲制度,體現(xiàn)安全生產權責追究和獎罰分明的原則,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思想教育與行政懲戒相結合。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fā)生事故的部門和有關責任者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章即使未造成嚴重后果,也要進行處罰。

第四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某發(fā)電責任公司,涉及安全生產的部門與個人。

第五條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構成為本制度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標準暫行規(guī)定》(1989)

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2)

國務院《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1991)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自理標準規(guī)定》(1992)

國家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定》(2000-5-1實施)

國家電力公司《電業(yè)生產事故調查規(guī)程》(2001-1-1實施)

《安全生產法》 (2002-11-1實施)

《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guī)定》(國電總[2001]478號)

第二章 安全目標

第六條 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一實現(xiàn):實現(xiàn)年內安全生產兩個百日無事故,爭創(chuàng)全年無責任性考核事故。

五杜絕:(1)杜絕人身死亡、群傷事故;(2)杜絕電網事故;(3)杜絕特重大設備事故;(4)杜絕惡性誤操作事故和五種電氣誤操作(見注1)事故;(5)杜絕火災事故;(6)杜絕特、重大交通事故。

四控制:事故率控制在0.5次/臺年;一類障礙控制在2次/臺年;人身輕傷控制在1‰次;二類障礙控制在10次/臺年。

注1:五種電氣誤操作包括:(1)三種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刀閘),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或隔離開關。(2)兩種一般電氣誤操作事故:誤(漏)拉(合)斷路器(開關),誤入帶電間隔。

第三章 安全獎勵

第七條 安全獎勵用于獎勵在安全生產中做出優(yōu)異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基金來源從公司工資總額中預留,資金由人力資源部劃撥財務管理部單獨列帳,設備技術部提出意見并會同人力資源部掌握使用。

第八條 全公司設立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用于獎勵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并制止違章行為,避免了人身事故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設備事故等不安全情況;部門實現(xiàn)每月無人身未遂和二類障礙及以上事故,以及在安全預防措施方面解決了安全生產上長期不能解決的難題,填補了我公司在生產現(xiàn)場安全措施方面空白的個人或集體。具體獎勵辦法參照《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考核發(fā)放辦法》執(zhí)行。

每九條 公司設立統(tǒng)一的“安全生產長周期記錄”,每年的安全記錄自當年的元月一日開始統(tǒng)計,年內安全記錄不跨年計算,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設立長周期安全獎,具體獎勵辦法參照《安全生產長周期獎考核發(fā)放辦法》執(zhí)行。

第十條 安全責任目標獎勵。公司各部門經理或相關人員實行安全責任書安全目標的考評獎勵。每年公司與各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按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獎懲條款,各部門經理向公司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年終考評全面實現(xiàn)安全生產責任書規(guī)定的安全目標時,除全數返回所交保證金外,并按保證金數額的一定比例對各部門經理予以獎勵。

第十一條 安全先進獎勵。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年終綜合評比,根據評比條件,在評比過程中按照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并依據《安全生產法》建立相關安全獎勵激勵體制,根據評選結果,由公司給予表彰獎勵;安全生產標兵、安全管理先進個人享受公司勞動模范待遇;以上獎勵均由設備技術部會同有關部門報請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或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四章 安全處罰

第十二條 對發(fā)生特大設備事故或重大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報告的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1、對主要責任者和直接責任者,給予開除處分。

2、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二年至開除處分。

3、對責任者部門分管的助理、專業(yè)組長、專責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二年處分。

4、對責任者部門的經理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5、公司有關管理部門的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損失或影響重大的給予撤職處分。

6、對公司行政正職、分管的副職,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給予處分。并依據安全生產法給予處罰。

7、對責任部門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3個月,公司其它部門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

第十三條 對發(fā)生責任性重大設備事故、重大電網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至開除的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

3、對責任人所在部門的分管助理、專業(yè)組長、專責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4、對責任人所在部門的經理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5、對公司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6、對公司的行政正職、分管的副職,董事會研究決定,給予處分。

7、對責任部門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公司其它部門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第十四條 對發(fā)生因經濟損失構成的重大火災事故或因人身傷亡、經濟損失構成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消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定性及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記大過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3、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5、對公司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至行政警告處分。

6、對公司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給予處分。

7、對責任部門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公司其它部門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第十五條 對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行政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至開除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3、責任人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4、對責任人所在部門經理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

5、對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

6、對公司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由董事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處分。

7、對責任部門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公司其它部門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8、一年內重復發(fā)生兩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兩人的事故,對公司行政正職、分管副職,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給予行政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第十六條 對發(fā)生三種電氣惡性誤操作事故的處罰

三種電氣惡性誤操作事故包括:帶負荷誤拉(合)隔離開關(刀閘)、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開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開除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記過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

3、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或項目負責人),給予記過至記大過處分。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一年內重復發(fā)生誤操作事故,給予行政記過至撤職的處分。

5、對公司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

6、對責任部門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公司其它部門各員工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7、發(fā)生兩種一般電氣誤操作事故,指誤斷(合)斷路器(開關)、誤入帶電間隔,按上述處理條款降一級處罰;其中誤入帶電間隔造成人員傷亡的,同時按本條款和人身傷亡的有關條款擇重處罰。

第十七條 對發(fā)生與電力生產有關的重傷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

3、對責任者所在班組班長(或項目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通報批評,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者給予記過處分。

5、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的經理給予通報批評,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

6、對非生產性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參照本條款酌情處理。

7、對責任部門及其它部門,月度考核執(zhí)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十八條 對人身輕傷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結論,按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以下處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3、對責任者所在班組的班長(或項目負責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4、對責任部門月獎執(zhí)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十九條 對一般誤操作事故的處罰

由于工作責任心差,不認真執(zhí)行執(zhí)行“兩票三制”及各種規(guī)章制度、規(guī)程,誤碰、誤動、誤投退壓板,誤下命令,誤整定保護、誤接線,熱機操作誤(漏)開、關閥門(擋板)、誤(漏)投(停)輔機、監(jiān)控過失等,構成中斷安全記錄的一般誤操作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降崗使用至行政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記過處分至記大過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降崗使用至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至記過處分。

3、對責任者所在班組的班長、值長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警告處分。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加倍處罰。

5、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加倍處罰。

6、對責任部門月獎,執(zhí)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二十條 對中斷安全記錄的一般設備考核事故的處罰

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降崗使用至行政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記過處分至記大過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降崗使用至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至記過處分。

3、對責任者所在班組的班長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或降崗使用,全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警告處分。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加倍處罰。

5、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給予扣除1個月崗位績效工資50%,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加倍處罰。

6、對責任部門月獎,執(zhí)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二十一條 對火災事故的處罰

因火災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至300000元或一次火災造成一人重傷或三人輕傷或以上者,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者給予以下處分:

1、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4個月,降崗使用至行政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者給予記過處分至記大過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降崗使用,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至記過處分。

3、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情節(jié)嚴重者,降崗使用至給警告處分,公司通報批評。

4)對責任部門扣100%月獎。

第二十二條 對交通事故的處罰

不認真貫徹執(zhí)行交通規(guī)則,車輛帶病開車,違章駕駛,造成車輛嚴重損壞,直接經濟損失10000元至30000或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輕傷三人以上者,根據事故調查組調查結論和交通管理部門事故定性及責任劃分,負同等責任及以上者,對有關責任人給予以下處理:

1、對主要責任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降崗跟班學習勞動,期滿后經交規(guī)及技術技能考試合格后由部門安排工作。

2、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安全員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降崗或警告處分。

3、對事故部門月獎,執(zhí)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二十三條 對人員責任性一類障礙的處罰

由于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中思想麻痹,圖省事,應付差事,不嚴格執(zhí)行檢修工藝標準或運行操作規(guī)章制度,造成人員責任性一類障礙,根據事故調查分析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者給予以下處理:

1、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2個月,公司通報至行政警告處分。

2、對次要責任人給予扣除崗位績效工資1個月。

3、對責任者所在班組的班長、值長給予扣除1個月崗位績效工資80%。

4、對責任者所在部門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扣除1個月崗位績效工資50%。

5、對責任者所在部門經理通報批評。

6、對事故部門月獎,執(zhí)行經營策劃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標準。

第二十四條 對惡性二類障礙或嚴重人身未遂的處罰

發(fā)生惡性二類障礙或嚴重人身未遂的處理參照責任性一類障礙、人身輕傷的處罰條款酌情處理。

第二十五條 對隱瞞事故的處罰

在事故發(fā)生后或事故調查中,若發(fā)現(xiàn)隱瞞事故或隱瞞事故真相的,一經查實或以科學依據認定,本著從重處罰的原則,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人(當事人)和決策人、當事人及知情的主管人員做出如下處罰:

1、對隱瞞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重大及以上電網事故的處罰:

1)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人(當事人)和決策人給予開除處分。

2)對隱瞞事故的班組班長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二年的處分。

3)對隱瞞事故的部門經理、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處分。

4)對公司事故調查不力的有關部門責任人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2、對隱瞞人身重傷事故、一般設備事故和電網事故的處罰:

1)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人(當事人)和決策人給予開除處分。

2)對隱瞞事故的班組班長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處分。

3)對隱瞞事故的部門經理、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撤職至開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處分。

4)對事故調查不力的有關部門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至警告處分。

3、對隱瞞人身輕傷事故、設備一類障礙的處罰:

1)對隱瞞人身輕傷事故、設備一類障礙的主要策劃人(當事人)和決策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記過處分。

2)對隱瞞事故的班組班長給予公司通報批評至行政警告處分。

3)對隱瞞事故的部門經理、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公司通報批評至行政警告處分。

4、對隱瞞嚴重人身未遂、設備二類障礙的處罰:

1)對隱瞞嚴重人身未遂、設備二類障礙的主要策劃人(當事人)和決策人給予待崗半年至行政警告處分。

2)對隱瞞嚴重人身未遂、設備二類障礙的班組班長給予待崗兩個月至半年的處罰。

3)對隱瞞嚴重人身未遂、設備二類障礙的部門經理、分管助理、專責工程師給予公司通報批評。

第二十六條 隱瞞一類障礙或人身重傷以下事故由部門、班組發(fā)現(xiàn)上報設備技術部的,對責任人按本規(guī)定處理,不追究部門、班組的隱瞞事故責任。

第二十七條 在事故發(fā)生后和事故調查中發(fā)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有關領導參照隱瞞事故處理:

1、隱瞞事故重要情節(jié)的。

2、向事故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3、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第二十八條 符合以下條件者為隱瞞事故:

1、有故意隱瞞事故的個人或組織行為。

2、不按規(guī)定將事故上報的。

3、隱瞞事故的主要情節(jié)和謊報重要情節(jié)。

第二十九條 發(fā)生事故后,若事故情況復雜、原因不易查清,對主動講清事故真相、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的事故責任者給予從輕處罰或免于處罰。

第三十條 以上所列發(fā)生事故的處罰中,給予的通報批評扣500元,警告扣1000元,嚴重警告扣2000元,記過處分扣5000元,記大過處分扣10000元。

第五章 事故調查分析責任追究相關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事故及時匯報規(guī)定

1、部門發(fā)生人身輕傷、一類障礙及以上事故后,必須立即匯報部門領導及設備技術部、公司領導,最長時間不超過半小時。部門在事故發(fā)生后應立即組織分析,寫出書面報告交設備技術部;

2、在正常上班時發(fā)生的人身未遂、異常、二類障礙等不安全情況,2小時內向設備技術部匯報,其它時間發(fā)生的不安全情況在正常上班后2小時內匯報,并于匯報后三日內上交書面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晚匯報,否則,公司將追究部門管理人員的責任,給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及安全員、班長給予50-1000元處罰,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

第三十二條 “說清楚”制度

發(fā)生人身輕傷、一類障礙及以上事故,部門經理三日內向設備技術部進行事故“四不放過”執(zhí)行情況匯報,實行“說清楚”制度。

第三十三條 連帶責任考核

由于現(xiàn)場安全監(jiān)督不力或技術管理、指導不到位發(fā)生的不安全情況,將對安監(jiān)人員或生產技術人員進行連帶責任考核。

第三十四條 月度事故疊加考核

對于公司一月內連續(xù)發(fā)生幾起事故,按公司制定的《績效管理辦法》執(zhí)行,對各部門獎金考核的百分比,按對應性質的事故次數,疊加考核。

第三十五條 保證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的措施

1、事故責任者在接受降崗處罰過程中(公司內待業(yè)人員除外),除事故當月績效獎全部扣完外,原則上其它月績效獎不因本次事故而受到影響。

2、事故責任者在接受處罰過程中,能主動改正錯誤,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并在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工作中做出成績者,可由部門寫出書面材料,由設備技術部審核并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中止對事故責任者處罰。

第三十六條 事故責任劃分規(guī)定

1、由于下列原因發(fā)生的人身設備事故,有關的領導干部(部門專責、點檢工程師及以上干部)應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

1)違章指揮。

2)對已經發(fā)現(xiàn)的危及人身設備安全的事故隱患,應由該領導干部安排消除而未及時安排消除,或未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3)發(fā)生由于沒有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但缺陷、隱患已實際存在,且應制訂出檢修試驗安全技術措施而未制訂,所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

4)工作負責人對全體工作人員在沒有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的情況下,就下令開工,致使工作人員對應采取的安全措施不明確,施工現(xiàn)場管理混亂而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

5)對親自看見的導致事故的違章作業(yè)行為不制止。

6)對自己所管轄范圍內的違章作業(yè)行為不組織查處,結果發(fā)生由于違章作業(yè)而導致的人身事故(以記錄為準,30天內未進行查處,或只查不處理的視為不查處)。

7)安排未經技術培訓、安規(guī)考試合格的人員獨立工作,或安排無特種作業(yè)證的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

8)對本公司、本部門已經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未落實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在本部門重復發(fā)生。

9)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的工程項目,沒有做到安全防護裝置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就擅自批準投產使用。

10)擅自批準無證安裝鍋爐、起重機械(1噸及以上),或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的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投入使用。

11)在無可靠防范措施的情況下,批準設備帶病運行或缺少保護裝置運行,造成后果者。

12)對上級文件或事故通報中指出的本部門也潛在的事故隱患,不組織消除,聽之任之,致使同類事故在該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同樣發(fā)生。

13)領導干部布置工作任務時安排人力不足,工期過緊,工作負責人提出意見而領導干部未予采納,促使工作人員搶工期,趕進度,而省略安全措施,或加班加點過多而疲勞過度,以致造成傷亡事故。

14)經事故調查分析,事故調查組或當地勞動部門,主管局認為有關領導應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的傷亡事故。

2、工作負責人對違章指揮或不進行兩交底就下令開始工作的干部不提出意見,盲目服從,則對事故應負有直接責任。

3、由于簽發(fā)了不合格的工作票或工單而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工作票或工單簽發(fā)人應負主要責任,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提出意見,盲目執(zhí)行應負同等的直接責任。

4、由于不按工作票或工單上的正確要求做好安全措施而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工作許可人負主要責任,工作負責人負直接責任。

5、工作人員開工后未經工作負責人許可,擅自進行其它工作,造成人身事故時,工作人員本人負主要責任,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不嚴,應負次要責任。

6、由于操作票不合格而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應根據不同情況,由事故調查組具體分析,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直接責任、次要責任及領導責任。

7、凡分配未經《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或《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考試合格的人員去工作,或者分配沒有被批準獨立值班(獨立工作)的人員去獨立值班(獨立工作),或者分配沒有經過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的臨時工、民工、待業(yè)青年、學生等外來人員參加本單位班組的生產(施工)勞動,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時,分配工作的干部應負主要責任,直接帶領工作的班組長不提出意見,盲目領工則應負次要責任。

8、由于不按時實施本單位制定的反事故措施計劃或勞動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而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則該項措施的負責人或批準延期或取消該項措施的領導干部應負主要責任,安全監(jiān)察人員(安全員)不督促、不檢查、或未提出意見則應負次要責任。

9、由于工作監(jiān)護人(負責人)或操作監(jiān)護人不認真進行監(jiān)護,造成誤操作或誤碰、誤登帶電設備,或造成高處墜落等傷亡事故,則監(jiān)護人負主要責任,被監(jiān)護人負直接責任。

10、由于生產或施工現(xiàn)場應經常設置的爬梯、欄桿、孔洞蓋板、轉動機械的防護罩、低壓電器漏電保護器等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善或不起作用,造成人身傷亡事故時,該項設施的檢修負責人應負主要責任,設備主管部門的領導未及時安排消除缺陷,則應負領導責任。

11、違反行業(yè)及國家電力公司關于《加強承包工作及多種經營安全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關于加強電力建設包工隊、臨時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和網局《關于民工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把工程承包給不具備安全資格的包工隊、集體企業(yè)或其它企業(yè),發(fā)生了人身傷亡事故或設備損壞事故時,負責審查施工隊安全資格的部門對事故應負主要責任,若在承包合同簽訂前未讓安全監(jiān)察人員審查,則甲、乙方代表簽字人應負主要責任。

12、違反行業(yè)或網公司《關于民工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使用民工、臨時工,沒有辦理審批手續(xù),或違反使用范圍,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或設備事故時,批準使用的人應負主要責任,使用部門的領導或領工人員未提出意見,盲目使用則應負直接責任。

13、違反安全生產法內相關條款,不落實、組織實施相關措施,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不落實等,則應負管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 對發(fā)生事故后部門不能按時上報對相關責任人的初步處理意見,或對處理內容與分析報告不祥細,每次考核責任部門100元;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中有關事故、一類障礙、人身重傷、輕傷等事故的劃分按國務院、勞動部的有關法規(guī)和國家電力公司《電業(yè)事故調查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其責任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設備技術部劃定。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中受處罰的部門及領導,對其部門發(fā)生事故負有領導責任,按上述條款規(guī)定確定。如果領導人員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導致事故,而成為事故的主要或次要責任者時,按主要或次要責任者相應條款處理。

第四十條 本細則中受處罰的員工,符合公司待崗、下崗規(guī)定時,列為待崗、下崗員工管理。

第四十一條 對違章行為處罰的規(guī)定,參照《反三違考核條例》考核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某發(fā)電公司。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由某發(fā)電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附錄

第12篇 臺叢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和情況報告制度

臺叢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和情況報告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凡發(fā)生各類重、特大事故,學校要及時疏散學生,減少傷亡。領導和教職工要帶頭參加搶救,對遇險不救、臨危逃脫者,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見義勇為,為保護國家財產或師生安全做出貢獻者要給予表彰獎勵。同時對安全工作做得扎實、措施得力、成績突出的個人要給予表彰。對工作馬虎、措施不力,多次發(fā)生安全事故的要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者要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學校安全情況信息報告制度:

三、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堅持做到“警鐘常鳴”,確保師生人身,財產的安全和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為了使安全工作早發(fā)現(xiàn)及時排除隱患并做好報告工作,特制訂制度如下:

1.切實做好學校校舍、危房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做到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并即采取轉移,封閉等措施。

2.凡學校組織的重大活動,春游和集體外出活動等,應做好逐級匯報,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

3.遇到學?;顒印⑸险n和平時意外發(fā)生傷亡事故,教師和校領導應第一時間向上級領導匯報,否則追究其當事人和領導的責任。

第13篇 某物業(yè)項目安全員工作獎懲積分制度

物業(yè)項目安全員工作獎懲積分制度

為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規(guī)范隊伍建設,提升服務質量,樹立__的標準。結合各項管理制度和規(guī)章,制定本規(guī)定。通過實施《員工獎懲積分制度》,規(guī)范員工隊伍的日常工作和行為舉止。促進隊伍建設,做到獎懲分明,打破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思想。為以后優(yōu)秀員工的評選提供依據。

具體細則

一、獎勵積分的條件

1、及時發(fā)現(xiàn)并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10分

2、及時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并及時上報或排除的。+10分

3、本月中請銷假制度落實較好的。+ 5分

4、在服務過程中得到業(yè)主好評的。+ 5分

5、拾金不昧并及時上交的。+ 5分

6、為集體建設提供好的建議并采用的。 + 5分

7、犧牲個人時間不計得失為集體服務的。 + 2分

8、得到主管以上領導好評的。 + 2分

9、崗位上形象始終保持較好的。 + 2分

10、衛(wèi)生標準高,積極主動清整的。+ 2分

二、處罰積分條件

1、工作方面

(1)因工作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參照安全管理手冊處罰規(guī)定執(zhí)行)-10分(2)不服從管理、消極怠工的。(不執(zhí)行上級命令、不服從安排或執(zhí)行不堅決

打折扣的) -10分

(3)工作期間打盹、睡覺的。 - 5分

(4)因工作失誤造成他人投訴的。(指有效的投訴)- 5分

(5)工作期間擅離工作崗位、竄崗與隊員聊天的。 - 5分

(6)不按規(guī)定私自放人進入小區(qū)的。 - 5分

(7)對進出小區(qū)的物品不登記或手續(xù)不齊全就放行的。 - 5分

(8)人為損壞公物的。 - 5分

(9)對發(fā)生問題隱瞞不報的。 - 5分

(10)上班前集合遲到的。- 2分

(11)交接班期間交接不清的。- 2分

(12)上班時間不帶工牌、不按規(guī)定著裝的。- 2分

(13)上班期間不帶耳機或不按規(guī)定使用對講機的。 &n

bsp;- 2分

(14)崗位上形象差,座、臥、依靠的。- 2分

(15)不及時更換對講機電池、收聽對講不及時的。- 2分

(16)在崗位上會友聊天的。- 2分

(17)上班期間電話不關機、玩手機、看書報、聽音樂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分

2、生活方面

(1)不請假并夜不歸宿的。-10分

(2)與隊員之間發(fā)生矛盾,制造不團結因素的。(發(fā)生打架斗毆、拉幫接伙) - 5分

(3)無故不參加訓練、培訓的。(除正常休息和病假外都應參加)- 5分

(4)外出23:00前不歸宿的。- 2分

(5)衛(wèi)生值日清潔不干凈、標準低的。(參照宿舍管理制度執(zhí)行)- 2分

三、獎懲實施辦法

1、主要由各班長實施考評,做到公開透明化,每十天結合班務會進行講評。

2、設置獎懲積分的底線,及時進行獎懲。(每季度對積分前十名者管理處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通報表彰,對扣分累計-10分以上的給予一定的處罰并批評教育。)

3、管理處每月要根據積分情況進行一次講評,每季度進行一次獎勵。做到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物質處罰相結合。

第14篇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格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據《公司獎懲制度》予以獎勵。

1.1 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yōu)秀、工作表現(xiàn)突出的。

1.2 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公司、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1.3 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

1.4 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

1.5 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使其靈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1.6 被評為公司年度消防工作先進單位、個人的,被區(qū)級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評為先進的,以及被評為市級先進的。

二、有下列情形(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0元罰款

2.1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fā)現(xiàn)而未發(fā)現(xiàn),應報告而未報告;

2.2 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

2.3 不按操作規(guī)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

2.4 未經消防局批準而擅自進行擴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審要求而被責令拆除的。

2.5 因違反制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2.6 發(fā)生火災后,因不報告而延誤火災的。

2.7 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

2.8 違反消防規(guī)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2.9 消防設施、器材發(fā)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 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3.1 員工攜帶危險品或其他禁品進入禁火區(qū)的。

3.2 廠房內吸煙的。

3.3 不聽從或侮辱檢查者的。

3.4 違_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

3.5 不按公司消防部門規(guī)定的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3.6 檢查中,發(fā)現(xiàn)明火或明火作業(yè)(電焊、氧焊)無動火手續(xù)而不制止的。

3.7 發(fā)生火災未及時疏散人員,搶救物資,撲滅火災,人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應急出口不暢的。

3.8 對本單位、崗位發(fā)生的火災或起火事故隱瞞不報(含事故發(fā)生后第二天不報)的。

3.9 因火災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故但損失不大。

3.10 違_火、用電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11 非專業(yè)人員,私自亂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

四、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400元的罰款

4.1 未向消防部門辦理申請、登記,私自使用、安裝大功率電爐等電器;未能按照上級消防機構和公司消防部門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見進行及時整改的。

4.2 裝修、改建、擴建、明火、用電未經審批而動工的。

4.3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作業(yè)的。

4.4 未按制度、職責、程序辦事,影響消防工作的。

五、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300元的罰款

5.1 埋壓、圈占消防設施、占用消防通道而影響和延誤了消防工作的(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5.2 私自挪用消防器材或造成損失而隱瞞不報的。

5.3 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能解決不解決或超過整改日期的。

5.4 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災危險的,未造成損失的。

5.5 巡查中,發(fā)現(xiàn)有違反消防安全行為而不制止的。

5.6 發(fā)現(xiàn)在禁煙區(qū)內吸煙或明火而不制止的。

六、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元罰款

6.1 各單位重點部位不落實崗位自查、有關記錄虛假的。

6.2 防火巡查人員部落實巡查職責,有關記錄虛假的。

6.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抽查不及格或組織培訓、學習無故不參加的。

6.4 不按時參加消防例會的。

6.5 按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規(guī)定,被消防部門下發(fā)消防安全違章通知書的。

七、獎懲程序

7.1 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其他相關單位予以配合。

7.2 懲罰意見均有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圣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批準。

7.3 懲罰的金額應在當月兌現(xiàn),獎勵金額每年兌現(xiàn)一次,獎懲結果與工資獎金掛鉤。

7.4 具體懲罰事項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出,陳述處罰的原因、數額等內容,報公司安全委員會批準后執(zhí)行。

7.5 員工在受到處罰后,由公司安全委員辦公室開具罰款單,應在5日內到公司財務室繳納罰金,逾期不交者加倍處罰。

八、發(fā)生火災事故處理

8.1 因人為原因造成一般火災的,單位賠償火災事故的全部損失。行政領導班子承擔火災處罰額的50%,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至少承擔其中的50%;其余50%由相關責任人承擔。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和消防機構進行處理。

8.2 發(fā)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單位賠償火災事故的全部損失?;馂牡奶幚戆凑丈霞壪乐鞴懿块T的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第15篇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工作程序

(一) 后勤部具體實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其他相關部門予以配合。

(二)懲罰意見均由消防主管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經醫(yī)院負責人批準。

(三)懲罰的金額應在每月兌現(xiàn),獎勵金額每年兌現(xiàn)一次,獎懲金額與工資獎金掛鉤。

(四)具體懲罰事項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陳述處罰的原因、數額等內容,報后勤部負責人批準后執(zhí)行。

(五)為加強中蒙醫(yī)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確保中蒙醫(yī)院財產的安全,切實實行獎罰分明的原則,特制定下列獎勵規(guī)定:

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yōu)秀、工作表現(xiàn)突出的,獎勵:50元。

2.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中蒙醫(yī)院、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的,獎勵:100元。

3.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獎勵:200元。

4.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獎勵:200元。

5.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使其靈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獎勵:50元。

6.全年無火災隱患,并能模范遵守、積極貫徹學習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門,獎勵:200元。

7.宣傳防火知識 ,積極鉆研消防業(yè)務,并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議和長遠規(guī)劃并得到中蒙醫(yī)院消防安全負責人認可,獎勵:200元。

(六)為維護中蒙醫(yī)院和員工的正當利益、加強員工的管理,從而更好的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使之進一步規(guī)范化、制度化,現(xiàn)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現(xiàn)的違法、違紀(尚不夠由司法部門處理)問題,除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分(處理)外,特對當事人和責任人按以下細則處罰。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處罰細則

(一)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0元罰款;

1.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fā)現(xiàn)而未發(fā)現(xiàn),應報告而未報告的。

2. 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規(guī)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

4. 因違反制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5. 發(fā)生火災確定后,應立即報告“119”,因不報告而延誤火災的。

6. 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

7. 違反消防規(guī)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8. 消防設施、器材發(fā)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

(二)有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0元罰款;

1. 員工攜帶危險品或其他禁品進入中蒙醫(yī)院的。

2. 禁煙區(qū)吸煙的。

3. 不聽從或侮辱執(zhí)法者的。

4. 違反用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

5. 不按醫(yī)院規(guī)定的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檢查中,發(fā)現(xiàn)明火或明火作業(yè)(電焊、氧焊)無審批手續(xù)的,而不制止的。

7. 發(fā)生火災未及時疏散人員,搶救物資,撲救火災,人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應急出口不暢的。

8. 對本部門、崗位發(fā)生的火災或起火事故隱瞞不報(含事故發(fā)生后第二天不報)的。

9. 因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故但損失不大的。

10. 違反用火、用電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1. 非專業(yè)人員,私自亂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

12.在吸煙區(qū)亂扔煙頭、火柴梗,將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為原因造成損失的須按價賠償,并進行處理;違反《消防法》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16篇 學校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規(guī)定》和貴州省《安全生產責任制暫行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jiān)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校長負責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wèi)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jiān)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jiān)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xiàn)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fā)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鎮(zhèn)教育管理中心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guī)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fā)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jiān)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fā)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guī)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嵐頭鎮(zhèn)中心完小

2023年3月1日

第17篇 某小學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學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社會的穩(wěn)定,關系到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穩(wěn)定,關系到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激勵我校全體領導、教職工加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感,人人都主動關心安全,個個都自覺重視安全,明確安全事故責任劃分,獎懲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應將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度工作計劃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全面抓好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2、各部門、各教研組負責人也是不同層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每學年與第一責任人簽訂一次“責任書”,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工作、活動過程中的監(jiān)管,出現(xiàn)一般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出現(xiàn)重大事故或造成較大影響,實行一票否決,同時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識。要求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特別是對學生的上下學、課間活動、集會、放學、防性侵、防火防電、防溺水等“防八災一滲透”提出具體的要求,加強學生的生活教育,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管理。學校與班主任每學年簽訂一次“責任書”。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學生違反學校規(guī)章制度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將追究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的責任,其班級取消評比文明班、先進集體等資格,并與班主任學期考核獎掛鉤。

5、全體領導、教師都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義務和職責。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照職責范圍,定時檢查及時處理事故的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學生攜帶對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彈弓、尖銳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發(fā)生學生打架斗毆現(xiàn)象,目擊領導、教職工(含聘用人員)有責任進行教育、制止。若目擊者不理不問,造成一定后果,經查實,相關目擊者師德考核分為零分,同時與其評先選優(yōu)、評職晉級、績效獎勵掛鉤。

7、凡出現(xiàn)存在對學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會造成群體傷害事故,帶來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的的隱患,目擊者或知情者,應立即采取果斷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級報告,學校按可能發(fā)生的損失大小給予有功目擊人或知情者量化獎勵3分、2分、1分。

8、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教師教育學生方式簡單、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釀成不良后果的,將追究相關教師的責任,取消其評比先進的資格,同時與其評職晉級、績效獎勵掛鉤。嚴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教職工(含聘用人員)在工作中要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如果違規(guī)操作,擅自蠻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負責,學校還要追究其賠償責任,并由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黃泥塘鎮(zhèn)第二小學

第18篇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據《公司獎懲制度》予以獎勵。

1.1 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訓練成績優(yōu)秀、工作表現(xiàn)突出的。

1.2 及時排除火災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公司、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少受損失。

1.3 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

1.4 敢于管理,大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的。

1.5 對消防設施經常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使其靈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1.6 被評為公司年度消防工作先進單位、個人的,被區(qū)級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評為先進的,以及被評為市級先進的。

二、有下列情形(或行為)之一者,處以1000元罰款

2.1 故意損壞消防器材、設施、自動報警裝置;應發(fā)現(xiàn)而未發(fā)現(xiàn),應報告而未報告;

2.2 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潔不好影響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災事故的。

2.3 不按操作規(guī)定,野蠻操作,造成火災事故的。

2.4 未經消防局批準而擅自進行擴建、改建的工程,不符合建審要求而被責令拆除的。

2.5 因違反制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2.6 發(fā)生火災后,因不報告而延誤火災的。

2.7 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

2.8 違反消防規(guī)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補救的。

2.9 消防設施、器材發(fā)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 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3.1 員工攜帶危險品或其他禁品進入禁火區(qū)的。

3.2 廠房內吸煙的。

3.3 不聽從或侮辱檢查者的。

3.4 違反動火審批制度,擅自使用電、氣焊或動用明火的。

3.5 不按公司消防部門規(guī)定的地點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3.6 檢查中,發(fā)現(xiàn)明火或明火作業(yè)(電焊、氧焊)無動火手續(xù)而不制止的。

3.7 發(fā)生火災未及時疏散人員,搶救物資,撲滅火災,人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應急出口不暢的。

3.8 對本單位、崗位發(fā)生的火災或起火事故隱瞞不報(含事故發(fā)生后第二天不報)的。

3.9 因火災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而造成火災事故但損失不大。

3.10 違反動火、用電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3.11 非專業(yè)人員,私自亂拉施工電源線、照明線、安裝電器設備或因此造成事故引起火災,但損失不大的。

四、下列情況(或行為)之一者,處以400元的罰款

4.1 未向消防部門辦理申請、登記,私自使用、安裝大功率電爐等電器;未能按照上級消防機構和公司消防部門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見進行及時整改的。

4.2? 裝修、改建、擴建、明火、用電未經審批而動工的。

4.3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作業(yè)的。

4.4 未按制度、職責、程序辦事,影響消防工作的。

安全工作獎懲制度(18篇范文)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區(qū)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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