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有哪些
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是規(guī)范我國國有企業(yè)建設活動財務行為的重要法規(guī),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財務核算體系:規(guī)定了建設單位如何設立會計科目、編制會計憑證和登記賬簿,確保會計信息準確無誤。
2. 成本費用管理:明確了建設項目的成本計算方法和費用開支范圍,強調了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3. 資金管理規(guī)定:對建設單位的資金籌集、使用和償還進行了詳細的規(guī)定,保障資金的安全與有效運用。
4. 財務報告制度:規(guī)定了定期編制和提交財務報表的要求,便于上級和相關部門對建設單位財務狀況的監(jiān)督和評估。
5. 內部控制制度:要求建設單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防止財務風險。
內容是什么
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內容涵蓋了財務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從預算編制到決算執(zhí)行,從資產購置到處置,從收入確認到支出審核,都有一套嚴謹?shù)牧鞒毯蜆藴省@?,制度?guī)定了項目預算必須經過審批,資金支付需有合法合規(guī)的憑證,大額采購需進行招投標等。制度還強調了會計信息的公開透明,要求定期對外披露財務信息,接受社會監(jiān)督。
規(guī)范
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實施,旨在規(guī)范單位的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止財務舞弊和腐敗。通過嚴格的會計核算和審計,確保財務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循會計準則。此外,制度還要求建設單位定期進行內部審計和自我評估,以檢查和改進財務管理的不足。
重要性
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不僅是保障國有資產安全、防止損失浪費的防線,也是推動建設項目高效、廉潔運行的關鍵。通過這套制度,可以有效監(jiān)控項目的財務狀況,為決策提供可靠依據,促進國有建設單位的健康發(fā)展。良好的會計制度也有助于提升單位的公信力,增強公眾對國有企業(yè)的信心。
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范文
第1篇 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
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
一、總說明《范圍,主要內容》
1.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實行獨立核算的國有建設單位,包括當年雖未安排基本建設投資,但有維護費撥款、基本建設結余資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緩建單位。
凡是符合規(guī)定條件,并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核批準,建設單位財務會計與生產企業(yè)財務會計已經合并的,不再執(zhí)行本制度,應執(zhí)行相應行業(yè)的企業(yè)會計制度。
2.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在符合本制度統(tǒng)一要求的原則下,可以結合本地區(qū)的具體情況,對本制度作必要的補充,并報財政部備案。國務院主管部門根據本制度,對其直屬建設單位所作的補充規(guī)定,也應報財政部備案。
3.建設單位應根據本制度規(guī)定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補充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本制度規(guī)定的總賬科目,建設單位在不違反概(預)算和財務制度等規(guī)定,不影響會計核算的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增加、減少和合并。
對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guī)定外,建設單位在不違反財務制度規(guī)定和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guī)定。
本制度統(tǒng)一規(guī)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各建設單位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建設單位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能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4.建設單位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guī)定;建設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的財務會計報表由建設單位自行規(guī)定。
基層建設單位會計報表的報送時間,由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自行規(guī)定。
財務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財務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shù),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注明:建設單位名稱、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單位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5.建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應報送當?shù)刎敹悪C關、開戶銀行和主管部門。其他需要報送的單位,由各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規(guī)定。
同時有中央和地方兩級財政預算撥款的建設單位,應按項目隸屬關系將會計報表主送上級主管部門,并同時抄送撥出款項的其他部門。
國內合資建設的基建項目,應按項目隸屬關系將會計報表主送上級主管部門,同時抄送撥出款項的其他部門。各部門、各地區(qū)在匯編會計報表時,應分別匯總各自投資部分,所投資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資產和各項投資支出以及各種結余資金,均按投資比例計算確定。
中央主管部門對地方項目的補助性投資,劃轉預算的,由地方項目統(tǒng)一編報會計報表;不劃轉預算的,仍應由中央主管部門編報會計報表。
6.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第101號科目建筑安裝工程投資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發(fā)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及按照合同規(guī)定付給施工企業(yè)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第102號科目設備投資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發(fā)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包括交付安裝的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第103號科目待攤投資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發(fā)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按照規(guī)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第104號科目其他投資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發(fā)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飼養(yǎng)、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fā)生的支出。第111號科目交付使用資產
1.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已經完成購置、建造過程,并已交付或結轉給生產、使用單位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實際成本。
第121號科目應收生產單位投資借款
1.本科目是實行投資借款建設單位的專用科目,核算建設單位應向生產單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資借款購建并交付使用的資產價值?;窘ㄔO單位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tǒng)的基建會計工作已不適合新的基建管理體制
計劃經濟下的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是建設單位按計劃供料,施工單位按計劃施工的管理體制,會計工作主要是沿襲幾十年的記賬、報賬工作,基本建設單位財務部門與材料部門以及計劃部門等進行有效的配合,起到了有效的財務檢查和會計監(jiān)督的作用。
(二)基建時缺少專業(yè)素質較高財會人員的參與
一些基本建設單位在基建項目的前期工作中,主要是以工程技術人員為主,基建財會人員往往只局限算賬、報賬,由于財會人員對項目具體建設內容和概算構成以及單位的中長期規(guī)劃和項目儲備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加強項目投資控制和概算分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盲點(三)關于基建會計的一些制度和規(guī)定尚不明確
我國基建會計核算執(zhí)行的是《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但
是,一些基本建設項目預算中有些項目與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規(guī)定并不一致,關于基建會計的一些制度和規(guī)定有待進一步明確(四)基建會計核算尚不規(guī)范
基本建設投資應以獨立的基本建設會計制度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但一些基本建設單位在基建過程中將基建會計核算與行政企事業(yè)單位會計核算相混淆,致使科目設置不健全,核算不規(guī)范《五)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缺乏監(jiān)督約束機制
由于基本建設會計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的缺乏,致使會計監(jiān)管無章可
第2篇 單位會計電算化規(guī)章制度
為提高企業(yè)財會效率,進而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頒發(fā)的《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同時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嚴格的操作管理制度
1、崗位責任制
在系統(tǒng)運行前,必須確定會計電算化崗位及職責,根據會計業(yè)務量要求和會計數(shù)據處理方式不同,可設以下崗位:
a、會計主管:
(1)負責組織開展單位會計電算化工作,包括制訂會計電算化發(fā)展規(guī)劃、配合計算機人員研制相關的系統(tǒng)開發(fā)、會計軟件系統(tǒng)的日常應用、崗位監(jiān)督、會計檔案管理等。做為會計主管應具備會計和計算機知識。
(2)負責制訂會計崗位責任制,并協(xié)調管理各崗位員工的工作。
(3)制訂會計電算化的各項管理制度。
(4)負責整個系統(tǒng)正常運行、應用軟件資源的調配、系統(tǒng)故障及時處理。
b、系統(tǒng)操作員:
(1)負責會計核算所需數(shù)據,如:記帳憑證、往來帳、銀行帳、報表、材料單、工資單等。
(2)打印輸出各種帳簿、報表等。
(3)做好數(shù)據備份工作。
c、憑證審核員:
(1)對手工計算編制的計帳憑證審核。
(2)負責計帳、結帳工作。
(3)負責報表的編制工作。
(4)做好數(shù)據的備份工作。
d、會計檔案:
(1)負責有關系統(tǒng)軟盤、數(shù)據軟盤的存檔,各種帳、證、表的保管。
2、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員應經過系統(tǒng)培訓后才能上崗。
(2)應經會計主管批準才能上崗,且只能在主管批準的權限內工作。
(3)嚴格按系統(tǒng)說明完成每一步工作。
(4)若出現(xiàn)故障情況,應報告領導一同分析原因;若出現(xiàn)系統(tǒng)引起的故障,應及時通知銷售商派人進行維護。
(5)應至少一個月備份一次數(shù)據,以防數(shù)據丟失。
(6)外來軟盤不得在有會計軟件的機器上運行,以防感染病毒。
3、機房管理制度:
(1)未經許可的無關人員不得隨意使用財會專用機。嚴禁在機器上玩游戲。
(2)不得帶電拔插頭,以免損壞機器、設備。
(3)嚴禁使用外來軟盤,必要時要先殺毒后再使用。
(4)嚴格按順序開啟機器,長時間離開應關閉機器,下班必須關閉電源。
(5)應保持計算機清潔。
(6)計算機出現(xiàn)故障,應由專人維修,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拆開。
4、有嚴格的硬件、軟件維護制度:
若硬件出現(xiàn)故障,應及時通知銷售商派人維護,切勿自己拆開。
軟件維護包括:
(1)對會計軟件的日常維護,包括:科目的升級、常見錯誤排除、數(shù)據恢復、調整打印機參數(shù)等。
(2)維護人員不得擅自改變原有軟件的程序。
(3)財會人員因正常操作失誤而引起的錯誤,應由財會人員改正,不得由維護人員通過維護修改,如打開憑證庫、帳簿庫等文件進行修改。
(4)加強對硬件、軟件的維護,是提高效率的關鍵。
5、有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會計電算化的檔案管理,大部分內容同手工一樣,應特別加強以下方面的管理:
(1)會計電算化軟件的文檔資料的保存。
(2)定期備份核算數(shù)據軟件的保管。
(3)帳簿中的日記帳、銀行帳每天打印,帳頁打印輸出裝訂成冊;總帳每月打印,年終裝訂成冊。
(4)全年會計年度結束,備份兩份完整軟盤分別保存。
(5)所有會計檔案必須造冊登記,以備查用。
第3篇 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范本
第一部分 總說明
一、為了貫徹《事業(yè)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事業(yè)單位。
根據財政部規(guī)定適用特殊行業(yè)會計制度的事業(yè)單位,不執(zhí)行本制度;事業(yè)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執(zhí)行本制度;已經納入企業(yè)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yè)單位,按有關企業(yè)會計制度執(zhí)行。
三、國有事業(yè)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tǒng)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并發(fā)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主管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單位領報經費,并發(fā)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向上級單位領報經費,并發(fā)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以上三級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四、事業(yè)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編號,各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五、事業(yè)單位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
六、事業(yè)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zhí)行。
有關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會計核算事宜,按財政部印發(fā)的《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辦理。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未經財政部批準,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自行制定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財政部1988年發(fā)布的《事業(yè)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各地區(qū)、各部門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會計制度,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應停止執(zhí)行。
第二部分 事業(yè)單位通用會計科目
一、會計科目表
序號 編號 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101現(xiàn)金
2102銀行存款
3105應收票據
4106應收賬款
5108預付賬款
6110其他應收款
7115材料
8116產成品
9117對外投資
10120固定資產
11124無形資產
(二)負債類
12201借入款項
13202應付票據
14203應付賬款
15204預收賬款
16207其他應付款
17208應繳預算款
18209應繳財政專戶款
19210應交稅金
(三)凈資產類
20301事業(yè)基金
21302固定基金
22303專用基金
23306事業(yè)結余
24307經營結余
25308結余分配
(四)收入類
26401財政補助收入
27403上級補助收入
28404撥入???/p>
29405事業(yè)收入
30409經營收入
31412附屬單位繳款
32413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33501撥出經費
34502撥出???/p>
35503專款支出
36504事業(yè)支出
37505經營支出
38509成本費用
39512銷售稅金
40516上繳上級支出
41517對附屬單位補助
42520結轉自籌基建
二、事業(yè)單位通用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 現(xiàn)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的庫存現(xiàn)金。
2.收到現(xiàn)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xiàn)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現(xiàn)金數(shù)額。
3.事業(yè)單位應設置“現(xiàn)金日記賬”,出納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業(yè)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現(xiàn)金收入合計數(shù)、現(xiàn)金支出合計數(shù)和結余數(shù),并將結余數(shù)與實際庫存數(shù)核對,做到賬款相符,并編制“庫存現(xiàn)金日報表”。
現(xiàn)金收入業(yè)務較多,單獨設有收款部門的單位,收款部門的收款員應將每天所收現(xiàn)金連同收款收據副聯(lián)編制“現(xiàn)金收入日報表”,送會計部門的出納員核收;或者將所收現(xiàn)金直接送存開戶銀行后,將收款收據副聯(lián)、“現(xiàn)金收入日報表”和向銀行送存現(xiàn)金的憑證一并交會計部門的會計員核收記賬。
4.有外幣現(xiàn)金的事業(yè)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xiàn)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事業(yè)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由會計部門統(tǒng)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
2.事業(yè)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事業(yè)單位銀行存款數(shù)額。
3.事業(yè)單位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以及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終時,單位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于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
4.有外幣存款的事業(yè)單位,應在本科目下分別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事業(yè)單位發(fā)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yè)務,應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將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并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年度終了(外幣存款業(yè)務量大的單位可按季或月結算),事業(yè)單位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種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事業(yè)支出科目。
第105號科目 應收票據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因從事經營活動銷售產品而收到的商業(yè)匯票,包括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2.事業(yè)單位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有關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應收票據未到期數(shù)額。
單位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xiàn),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貼現(xiàn)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xiàn)息部分,借記“經營支出”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3.事業(yè)單位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shù)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額等資料。
第106號科目 應收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因提供勞務、開展有償服務及銷售產品等業(yè)務應收取的款項。
2.發(fā)生應收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待結算應收賬款的累計數(shù)。
3.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08號科目 預付賬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guī)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2.事業(yè)單位預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品或勞務結算時,根據發(fā)票賬單等所列的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預付款項。
預付款項業(yè)務不多的單位也可以將預付的賬款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10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借出款、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2.發(fā)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應收款項。
3.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第115號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庫存的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事業(yè)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適用本科目。
2.材料入賬價值的確認:
(1)購入材料,應以購價、運雜費作為材料入賬價格。
單位購入的自用材料,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
事業(yè)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其購進材料應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
事業(yè)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屬于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的,其購進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稅價格計算。
(2)材料出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
(1)購入自用材料并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yè)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購進材料并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屬于一般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購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驗收入庫的,按照采購材料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專用發(fā)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按采購成本(不含稅)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事業(yè)單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fā)生盤盈、盤虧等情況,屬于正常的溢出或損耗,按照實際成本,作增加或減少材料處理,其中屬于經營用材料同時相應沖減或增加“經營支出”,屬于事業(yè)用材料應沖減或增加“事業(yè)支出”。
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為事業(yè)單位材料的實際庫存數(shù)。
6.本科目應按照材料的保管地點、材料的種類和規(guī)格設置明細賬,并根據材料的收、發(fā)憑證逐筆登記。
第116號科目 產成品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生產并已驗收入庫產品的實際成本。從事勞務活動的單位,其勞務成果可視同產成品核算。
2.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借記本科目,貸記“成本費用”科目。產品出庫銷售時,按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實際成本,借記“事業(yè)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3.清查盤點出現(xiàn)產成品盤盈或盤虧,作增加或減少產成品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事業(yè)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產成品的種類、品種和規(guī)格設置明細賬。
第117號科目 對外投資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通過各種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2.事業(yè)單位購入各種債券形成的對外投資,應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事業(yè)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xié)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按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屬于一般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協(xié)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賬面價值(不含增值稅),貸記“材料”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合同協(xié)議確定的價值扣除材料賬面價值與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的賬面價值借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對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協(xié)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賬面價值(含稅)貸記“材料”科目。按合同協(xié)議確定的價值與材料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賬面價值,借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事業(yè)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入的無形資產,按雙方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賬面原價,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借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事業(yè)單位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3.事業(yè)單位轉讓債券以及到期兌付的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收金額與賬面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調整事業(yè)基金的明細科目。
4.本科目應按債券種類和投資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第120號科目 固定資產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
2.事業(yè)單位應根據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標準和分類,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
3.事業(yè)單位的固定資產按下列規(guī)定的價值記賬。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購置車輛按規(guī)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
(2)自制的固定資產,按開支的工、料、費記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fā)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xié)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xù)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4.本科目使用方法:
(1)事業(yè)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按資金來源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事業(yè)支出”、“??钪С觥钡瓤颇?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2)單位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5)因報廢、毀損及盤虧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報廢、毀損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和清理費用列入專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購基金。
(6)出售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同時按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7)投資轉出固定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5.事業(yè)單位應按固定資產分類設置明細賬和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124號科目 無形資產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2.事業(yè)單位購入或自行開發(fā)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出數(shù),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3.各種無形資產應合理攤銷。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yè)單位,其購入和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攤銷時,應一次記入“事業(yè)支出”科目,借記“事業(yè)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對于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yè)單位,其無形資產應在受益期內分期攤銷,攤銷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4.單位向外轉讓已入賬的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其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事業(yè)收入”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事業(yè)支出――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外投資轉出無形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5.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
6.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明細賬。
第4篇 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的概念與要求1. 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是指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通過會計手段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的一種監(jiān)督。
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本質是一種內部控制制度。
2.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
(1)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即記賬人員與經濟業(yè)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yè)務事項的決策和執(zhí)行的相互監(jiān)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一種制度。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二)內部控制1. 內部控制的概念與目標
(1)對企業(yè)而言,內部控制是指由企業(yè)董事會、監(jiān)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xiàn)控制目標的過程。
企業(yè)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企業(yè)經營管理合法合規(guī)、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yè)實現(xiàn)發(fā)展戰(zhàn)略。
(2)對行政事業(yè)單位而言,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xiàn)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zhí)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
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guī)、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2. 內部控制的原則企業(yè)、行政事業(yè)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均應遵循全面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制衡性原則和適應性原則。
此外,企業(yè)還應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3. 內部控制的責任人對企業(yè)而言,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
監(jiān)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jiān)督。
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yè)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
企業(yè)應當成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適當?shù)臋C構具體負責組織協(xié)調內部控制的建立實施及日常工作。
對行政事業(yè)單位而言,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單位應當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并組織實施。
4. 內部控制的內容企業(yè)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①內部環(huán)境;②風險評估;③控制活動;④信息與溝通;⑤內部監(jiān)督。
行政事業(yè)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yè)務流程,明確業(yè)務環(huán)節(jié),系統(tǒng)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并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zhí)行。
5. 內部控制的控制方法對企業(yè)而言,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tǒng)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
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歸口管理、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會計控制、單據控制、信息內部公開等。
(三)內部審計1. 內部審計的概念與內容內部審計是指單位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jiān)督和評價活動。
它通過單位內部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審查和評價本部門、本單位財務收支和其他經營活動以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單位目標的實現(xiàn)。
內部審計的內容是一個不斷發(fā)展變化的范疇,主要包括:財務審計、經營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審計和風險管理等。
2. 內部審計的特點與作用內部審計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都設在本單位內部,審計的內容更側重于經營過程是否有效、各項制度是否得到遵守與執(zhí)行。
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較低,并且以建議性意見為主。
內部審計在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中的重要作用有:
①預防保護作用;②服務促進作用;③評價鑒證作用。
第5篇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小編整理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歡迎閱讀!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國家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tǒng)稱行政單位)。
第三條 行政單位會計核算目標是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與行政單位財務狀況、預算執(zhí)行情況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行政單位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進行管理、監(jiān)督和決策。
行政單位會計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會、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政單位自身和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
第四條 行政單位應當對其自身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第五條 行政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各項業(yè)務活動持續(xù)正常地進行為前提。
第六條 行政單位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七條 行政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發(fā)生外幣業(yè)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
第八條 行政單位會計應當按照業(yè)務或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第九條 行政單位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xiàn)制,特殊經濟業(yè)務和事項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采用權責發(fā)生制核算。
第十條 行政單位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十一條 行政單位的會計記錄應當使用中文,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 行政單位應當以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的情況和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第十三條 行政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行政單位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反映、會計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監(jiān)督和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行政單位過去、現(xiàn)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 行政單位應當將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或者事項全部納入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能夠全面反映行政單位的財務狀況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等。
第十五條 行政單位對于已經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條 行政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單位不同時期發(fā)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yè)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和對單位財務狀況、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影響在附注中予以說明。
不同行政單位發(fā)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yè)務或者事項,應當采用統(tǒng)一的會計政策,確保不同行政單位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條 行政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會計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資產
第十八條 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前款所稱占有,是指行政單位對經濟資源擁有法律上的占有權。由行政單位直接支配,供社會公眾使用的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等,也屬于行政單位核算的資產。
第十九條 行政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其中,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以內(含1年)變現(xiàn)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行政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用款計劃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財政應返還額度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行政單位應收財政返還的資金額度。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行政單位在開展業(yè)務活動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行政單位在工作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guī)定標準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單位已經發(fā)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設工程。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tài)而能夠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非貨幣性資產。
第二十條 行政單位對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條資產定義的經濟資源,應當在取得對其相關的權利并且能夠可靠地進行貨幣計量時確認。
符合資產定義并確認的資產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二十一條 行政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實際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行政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fā)生額計量。
以支付對價方式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資產時支付的現(xiàn)金或者現(xiàn)金等價物的金額,以及所付出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等金額計量。
取得資產時沒有支付對價的,其計量金額應當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但依法經過資產評估的,其計量金額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也未經評估的,其計量金額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也未經評估,其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無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元,下同)入賬。
第二十二條 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對無形資產計提攤銷的金額,應當根據無形資產原價和攤銷年限確定。
行政單位對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是否計提折舊由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按照規(guī)定對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的,折舊金額應當根據固定資產、公共基礎設施原價和折舊年限確定。
第四章 負債
第二十三條 負債是指行政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等償還的債務。
第二十四條 行政單位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
第二十五條 行政單位的流動負債包括應繳財政款、應繳稅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及暫存款項、應付政府補貼款等。
應繳財政款是指行政單位按照規(guī)定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
應繳稅費是指行政單位按照國家稅法等有關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行政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付的職工工資、津貼補貼等。
應付及暫存款項是指行政單位在開展業(yè)務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債務,包括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應付政府補貼款是指負責發(fā)放政府補貼的行政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付給政府補貼接受者的各種政府補貼款。
第二十六條 行政單位的非流動負債包括長期應付款。
長期應付款是指行政單位發(fā)生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應付款項。
第二十七條 行政單位對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條負債定義的債務,應當在確定承擔償債責任并且能夠可靠地進行貨幣計量時確認。
符合負債定義并確認的負債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行政單位承擔或有責任(償債責任需要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fā)生或不發(fā)生予以證實)的負債,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應當在報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條 行政單位的負債,應當按照承擔的相關合同金額或實際發(fā)生額進行計量。
第五章 凈資產
第二十九條 凈資產是指行政單位資產扣除負債后的余額。
第三十條 行政單位的凈資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資產基金、待償債凈資產等。
財政撥款結轉是指行政單位當年預算已執(zhí)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執(zhí)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xù)使用的財政撥款滾存資金。
財政撥款結余是指行政單位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因故終止,剩余的財政撥款滾存資金。
其他資金結轉結余是指行政單位除財政撥款收支以外的各項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滾存資金。
資產基金是指行政單位的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金額。
待償債凈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因發(fā)生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而相應需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一條 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三十二條 行政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財政撥款收入是指行政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第三十三條 行政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四條 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工作任務所發(fā)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三十五條 行政單位的支出包括經費支出和撥出經費。
經費支出是指行政單位自身開展業(yè)務活動使用各項資金發(fā)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撥出經費是指行政單位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撥付給所屬單位的非同級財政撥款資金。
第三十六條 行政單位的支出一般應當在支付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支付金額進行計量。
采用權責發(fā)生制確認的支出,應當在其發(fā)生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發(fā)生額進行計量。
第八章 會計科目
第三十七條 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 行政單位應當對有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進行的經濟活動,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使用會計科目進行核算;行政單位不得以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作為進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經濟活動的依據。
二、 行政單位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在執(zhí)行本制度的同時,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規(guī)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
三、 行政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因沒有相關業(yè)務不需要使用的總賬科目可以不設;在不影響會計處理和編報財務報表的前提下,行政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本制度規(guī)定以外的明細科目,或者自行減少、合并本制度規(guī)定的明細科目。
四、 按照財政部規(guī)定對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的,相關折舊的賬務處理應當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按照財政部規(guī)定不對固定資產和公共基礎設施計提折舊的,不設置本制度規(guī)定的“累計折舊”科目,在進行賬務處理時不考慮本制度其他科目說明中涉及的“累計折舊”科目。
五、 本制度統(tǒng)一規(guī)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信息化管理。行政單位不得隨意打亂重編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編號。
第三十八條行政單位適用的會計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的庫存現(xiàn)金。
二、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xiàn)金管理的規(guī)定收支現(xiàn)金,并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核算現(xiàn)金的各項收支業(yè)務。
三、庫存現(xiàn)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 從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取現(xiàn)金,按照實際提取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將現(xiàn)金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本科目;將現(xiàn)金退回單位零余額賬戶,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 因支付內部職工出差等原因所借的現(xiàn)金,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差人員報銷差旅費時,按照應報銷的金額,借記有關科目,按照實際借出的現(xiàn)金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三) 因開展業(yè)務或其他事項收到現(xiàn)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因購買服務、商品或者其他事項支出現(xiàn)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 收到受托代理的現(xiàn)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現(xiàn)金時,借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行政單位應當設置“現(xiàn)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發(fā)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xiàn)金收入合計數(shù)、現(xiàn)金支出合計數(shù)和結余數(shù),并將結余數(shù)與實際庫存數(shù)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每日終了結算現(xiàn)金收支,核對庫存現(xiàn)金時發(fā)現(xiàn)有待查明原因的現(xiàn)金短缺或溢余,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屬于現(xiàn)金短缺,應當按照實際短缺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現(xiàn)金溢余,應當按照實際溢余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處理:
(一) 如為現(xiàn)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或向有關人員追回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二) 如為現(xiàn)金溢余,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五、行政單位有外幣現(xiàn)金的,應當分別按照人民幣、外幣種類設置“現(xiàn)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有關外幣現(xiàn)金業(yè)務的賬務處理參見“銀行存款”科目的相關規(guī)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實際持有的庫存現(xiàn)金。
具體科目說明(略)
第九章 財務報表
第四十條 財務報表是反映行政單位財務狀況和預算執(zhí)行結果等的書面文件,由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構成。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等。
資產負債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分類、分項列示。
收入支出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全部預算收支執(zhí)行結果的報表。收入支出表應當按照收入、支出的構成和結轉結余情況分類、分項列示。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結轉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附注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第四十一條 行政單位會計報表的格式如下: 第四十二條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編制財務報表:
一、 行政單位資產負債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和附注應當至少按照年度編制,收入支出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二、 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編制并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行政單位不得違反規(guī)定,隨意改變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報表格式、編制依據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報表有關數(shù)據的會計口徑。
三、 行政單位的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shù)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四、 行政單位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第四十二條 行政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編制財務報表:
一、 行政單位資產負債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和附注應當至少按照年度編制,收入支出表應當按照月度和年度編制。
二、 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編制并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行政單位不得違反規(guī)定,隨意改變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報表格式、編制依據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報表有關數(shù)據的會計口徑。
三、 行政單位的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shù)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四、 行政單位財務報表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
第四十三條 行政單位財務報表編制說明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的編制說明
(一) 本表“年初余額”欄內各項數(shù)字,應當根據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余額”欄內數(shù)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guī)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shù)字按照本年度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額”欄內。
(二) 本表“期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資產類項目。
(1) “庫存現(xiàn)金”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庫存現(xiàn)金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庫存現(xiàn)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期末庫存現(xiàn)金中有屬于受托代理現(xiàn)金的,本項目應當根據“庫存現(xiàn)金”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屬于受托代理的現(xiàn)金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2) “銀行存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銀行存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期末銀行存款中有屬于受托代理存款的,本項目應當根據“銀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屬于受托代理的存款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3) “財政應返還額度”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財政應返還額度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應返還額度”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 “應收賬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收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 “預付賬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預付給物資或者服務提供者款項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預付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 “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 “存貨”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為開展業(yè)務活動耗用而儲存的存貨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存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8) “固定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中“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9) “固定資產原價”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價。本項目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0)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折舊”科目中“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1) “在建工程”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除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以外的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中屬于非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額填列。
(12) “無形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攤銷”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3) “無形資產原價”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原價。本項目應當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4) “累計攤銷”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各項無形資產的累計攤銷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攤銷”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5) “待處理財產損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待處理財產的價值及處理損溢。本項目應當根據“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期末為貸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16) “政府儲備物資”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儲存管理的各種政府儲備物資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政府儲備物資”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7) “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公共基礎設施”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中“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
(18) “公共基礎設施原價”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原價。本項目應當根據“公共基礎設施”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9) “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的累計折舊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累計折舊”科目中“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0) “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當根據“在建工程”科目中屬于公共基礎設施在建工程的 期末余額填列。
(21) “受托代理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受托代理資產的價值。本項目應當根據“受托代理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其中受托儲存管理物資的金額)加上“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科目中屬于受托代理資產的現(xiàn)金余額和銀行存款余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2.負債類項目。
(1) “應繳財政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按規(guī)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款項(應繳稅費除外)。本項目應當根據“應繳財政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 “應繳稅費”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應繳未繳的各種稅費。本項目應當根據“應繳稅費”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應繳稅費”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3) “應付職工薪酬”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 “應付賬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償還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應付賬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 “應付政府補貼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的應付政府補貼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應付政府補貼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 “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其他各項應付及暫收款項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 “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承擔的1年以內(含1年)到償還期的非流動負債。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應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
(8) “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承擔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的應付款項。本項目應當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其中1年以內(含1年)到償還期的長期應付款金額后的余額填列。
(9) “受托代理負債”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受托代理負債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受托代理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扣除其中受托儲存管理物資對應的金額)填列。
3.凈資產類項目。
(1) “財政撥款結轉”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財政撥款結轉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 “財政撥款結余”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財政撥款結余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 “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除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4) “項目結轉”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滾存的非財政撥款未完成項目結轉資金。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中“項目結轉”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5) “資產基金”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預付賬款、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政府儲備物資、公共基礎設施等非貨幣性資產在凈資產中占用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資產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 “待償債凈資產”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因應付賬款和長期應付款等負債而相應需在凈資產中沖減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待償債凈資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以“-”號填列。
(三) 行政單位按月編制資產負債表的,應當遵照以下規(guī)定編制:
1. 月度資產負債表應在資產部分“銀行存款”項目下增加“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項目。
2.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期末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 “財政撥款結轉”項目。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科目的期末余額,加上“財政撥款收入”科目本年累計發(fā)生額,減去“經費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科目本年累計發(fā)生額后的余額填列。
4. “其他資金結轉結余”項目。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的期末余額,加上“其他收入”科目本年累計發(fā)生額,減去“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本年累計發(fā)生額,再減去“撥出經費”科目本年累計發(fā)生額后的余額填列。
5. “項目結轉”項目。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中“項目結轉”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加上“其他收入”科目中項目收入的本年累計發(fā)生額,減去“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科目中項目支出本年累計發(fā)生額,再減去“撥出經費”科目中項目支出本年累計發(fā)生額后的余額填列。
6. 月度資產負債表其他項目的填列方法與年度資產負債表的填列方法相同。
二、收入支出表的編制說明
(一) 本表“本月數(shù)”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fā)生數(shù)。在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上年數(shù)”欄,反映上年度各項目的實際發(fā)生數(shù);如果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規(guī)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一致,應對上年度收入支出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shù)字按照本年度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填入本年度收入支出表的“上年數(shù)”欄。
(二) 本表“本年累計數(shù)”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fā)生數(shù)。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應當將本欄改為“本年數(shù)”。
(三) 本表“本月數(shù)”欄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 “年初各項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初所有資金結轉結余的金額。各明細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及其明細科目的年初余額填列。本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的數(shù)額,應當與上年度收入支出表中“年末各項資金結轉結余”中各明細項目的數(shù)額相等。
2. “各項資金結轉結余調整及變動”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因發(fā)生需要調整以前年度各項資金結轉結余的事項,以及本年因調入、上繳或交回等導致各項資金結轉結余變動的金額。
(1) “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調整及變動”項目,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額調整”、“歸集上繳”、“歸集調入”明細科目的本期貸方發(fā)生額合計數(shù)減去本期借方發(fā)生額合計數(shù)的差額填列;如為負數(shù),以“-”號填列。
(2) “其他資金結轉結余調整及變動”項目,根據“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額調整”、“結余調劑”明細科目的本期貸方發(fā)生額合計數(shù)減去本期借方發(fā)生額合計數(shù)的差額填列;如為負數(shù),以“-”號填列。
3. “收入合計”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取得的各項收入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加上“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1) “財政撥款收入”項目及其所屬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收入”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2) “其他資金收入”項目及其所屬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取得的各類非財政 撥款的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其他收入”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4. “支出合計”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fā)生的各項資金支出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經費支出”和“撥出經費”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1) “財政撥款支出”項目及其所屬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fā)生的財政撥款支出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經費支出—財政撥款支出”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填列。
(2) “其他資金支出”項目及其所屬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使用各類非財政撥款資金發(fā)生的支出金額。本項目應當根據“經費支出—其他資金支出”和“撥出經費”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期發(fā)生額的合計數(shù)填列。
5. “本期收支差額”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fā)生的各項資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1) “財政撥款收支差額”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fā)生的財政撥款資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財政撥款收入”項目金額減去“財政撥款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負數(shù),以“-”號填列。
(2) “其他資金收支差額”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期發(fā)生的非財政撥款資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本項目應當根據本表中“其他資金收入”項目金額減去“其他資金支出”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填列;如為負數(shù),以“-”號填列。
6. “年末各項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截至本年末的各項資金結轉結余金額。各明細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上述“年初各項資金結轉結余”、“年末各項資金結轉結余”項目及其所屬各明細項目,只在編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時填列。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的編制說明
(一) 本表“項目”欄內各項目,應當根據行政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種類分項設置;其中“項目支出”下,根據每個項目設置;行政單位取得除公共財政預算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以外的其他財政撥款的,應當按照財政撥款種類增加相應的資金項目及其明細項目。
(二) 本表各欄及其對應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 “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年初各項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及其明細科目的年初余額填列。本欄目中各項目的數(shù)額,應當與上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的數(shù)額相等。
2. “調整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對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的調整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中“年初余額調整”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如調整減少年初財政撥款結轉結余,以“-”號填列。
3. “歸集調入或上繳”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取得主管部門歸集調入的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和按規(guī)定實際上繳的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中“歸集上繳”和“歸集調入”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對歸集上繳的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以“-”號填列。
4. “單位內部調劑”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在內部不同項目之間的調劑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和“財政撥款結余”科目中的“單位內部調劑”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對單位內部調劑減少的財政撥款結轉結余項目,以“-”號填列。
5. “本年財政撥款收入”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預算撥款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收入”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
6. “本年財政撥款支出”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本年發(fā)生的財政撥款支出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經費支出”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本年發(fā)生額填列。
7. “年末財政撥款結轉結余”欄中各項目,反映行政單位年末財政撥款結轉結余的金額。各項目應當根據“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的年末余額填列。
四、附注
行政單位的報表附注應當至少披露下列內容:
(一) 遵循《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聲明;
(二) 單位整體財務狀況、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說明;
(三) 會計報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變動情況等;
(四) 重要資產處置、資產重大損失情況的說明;
(五) 以名義金額計量的資產名稱、數(shù)量等情況,以及以名義金額計量理由的說明;
(六) 或有負債情況的說明、1年以上到期負債預計償還時間和數(shù)量的說明;
(七) 以前年度結轉結余調整情況的說明;
(八)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的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行政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會計并賬的要求和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由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
第四十五條 國家物資儲備局及所屬行政單位管理的儲備物資的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物資儲備資金會計制度》規(guī)定執(zhí)行。
行政單位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以及內部控制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行政事業(yè)單位內部控制規(guī)范(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開展會計信息化工作的行政單位,還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相關會計信息化工作規(guī)范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2月6日財政部印發(fā)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8〕49號)同時廢止。
第6篇 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與內部控制制度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與內部控制制度
一、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
1.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的概念
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是指為了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其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內部有關管理制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單位內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的制度和方法。
《會計法》
第二十七條中規(guī)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
”
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的保證作用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方面:
1)保證單位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xiàn)和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在法定范圍內進行。
2)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賬面資產與實存資產定期核對相符。
3. )保證業(yè)務活動按照適當?shù)氖跈噙M行,保證資產和記錄的接觸、處理均經過適當?shù)氖跈唷?/p>
4)保證所有交易和事項以正確的金額、在恰當?shù)臅嬈陂g及時記錄于適當?shù)臅嬞~簿,使會計報表的編制符合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5)保證會計記錄的可靠性和及時提供真實的會計信息。
2. 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的主體和對象
1)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的主體
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的主體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2)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的對象
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的對象是本單位的經濟活動。
3. 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會計法》
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
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記賬人員與經濟業(yè)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yè)務事項的決策和執(zhí)行的相互監(jiān)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
(三)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
4.建立內部會計監(jiān)督制度的原則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1)合法性原則。
2)適應性原則。
3)規(guī)范性原則。
4)科學性原則。
5.單位負責人在內部會計監(jiān)督中的職責
《會計法》
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應該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6.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jiān)督中的職權
《會計法》
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
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fā)現(xiàn)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
1.內部會計控制規(guī)范---基本規(guī)范(試行)
1)內部會計控制的三大目標和六項原則(建議大家掌握“目標”,以此派出原則)2)內部會計控制的九項內容3.)內部會計控制的八種方法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不相容職務互相分離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會計系統(tǒng)控制、預算控制、財產保全控制、風險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信息技術控制等。
其中:
④預算控制。
預算控制要求單位加強預算編制、執(zhí)行、分析、考核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明確預算項目,建立預算標準,規(guī)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zhí)行程序,及時分析和控制預算差異,采取改進措施,確保預算的執(zhí)行。
來源:考試大來源:考試大
⑥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要求單位樹立風險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tǒng),通過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報告等措施,對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進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4)內部會計控制的三項檢查
①內部專門機構或專門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
②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yè)人員的評價。
③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2. 內部內容控制規(guī)范-----貨幣資金(試行)
1)崗位分工及授權批準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單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全過程。
2)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單位必須根據《現(xiàn)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現(xiàn)金的開支范圍。
單位現(xiàn)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因特殊情況須坐支現(xiàn)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
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jié)相符。
3.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單位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4)監(jiān)督檢查
第7篇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知識競賽范本
2022 年全國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知識競賽試題及參考答案 (未知準確率)
一、命題標準
1.全國《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以下簡稱《制度》 )知識競賽 共有 100 道賽題,題型均為不定項選擇題。
2.每道題有四個備選答案。在四個備選答案中,至少有一個 正確答案。
二、評分標準 每道題答對的給 1 分, 答錯的 (含錯選正確答案和漏選正確 答案)不給分。
注意: ①本賽題中所說《制度》均指財政部 2022 年發(fā)布的《行政 單位會計制度》 (財庫〔2022〕218 號) ;
②本賽題中所說的基建賬是指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 度》設置的會計賬;
③本賽題中所說的大賬是指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設
1
置的單位會計賬。
第 1 題 按照《制度》規(guī)范進行會計核算,可以提供反映行政單位 ( ) 。
a. 預算收支情況的會計信息
b. 行政成本的會計信息
c. 財務狀況的會計信息
d. 行政活動績效的會計信息 第 2 題 以下對于《制度》中采用“雙分錄”核算方法的原因,
正確的 說法有( ) 。 a. 行政單位的收入支出需要按照收付實現(xiàn)制基礎核算 b. 需要全面核算行政單位各項資產、負債
c. 需要按照權責發(fā)生制基礎核算行政單位的收入、費用 d. 有利于部門決算和財政決算口徑一致
第 3 題 行政單位會計確認的資產具有以下特征( ) 。
a.該資產預期能夠給行政單位帶來服務能力或經濟利益
b.該資產由行政單位占有或使用
c.該資產能夠以貨幣計量
d.該資產具有實物形態(tài)
第 4 題 某行政單位收到受托代理的銀行存款, 應當進行如下賬戶登 記( ) 。
a.借記“銀行存款” 賬戶
b.借記“受托代理資產”賬戶
c.貸記“受托代理負債”賬戶
d.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
第 5 題 對行政單位用自有資金支付購買固定資產的不能收回的定 金,應當進行的賬戶登記有( ) 。
a. 借記“預付賬款”賬戶,貸記“資產基金”賬戶
b. 借記“經費支出”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c. 借記“其他應收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d. 借記“應收賬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第 6 題 某行政單位因出租資產而收到承租方給付的商業(yè)匯票, 到期 將該商業(yè)匯票兌付時,應當進行如下賬戶登記( ) 。 a.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其他應收款”賬戶
b.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應收賬款”賬戶
c.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應繳財政款”賬戶
d.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 第 7 題
全國《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知識競賽
一、命題標準
1.全國《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制度》)知識競賽共有100道賽題,題型均為不定項選擇題。 2.每道題有四個備選答案。在四個備選答案中,至少有一個正確答案。
二、評分標準
每道題答對的給1分,答錯的(含錯選正確答案和漏選正確答案)不給分。
注意:
①本賽題中所說《制度》均指財政部2023年發(fā)布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財庫〔2022〕218號); ②本賽題中所說的基建賬是指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設置的會計賬;
③本賽題中所說的大賬是指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設置的單位會計賬。
第 1 題
按照《制度》規(guī)范進行會計核算,可以提供反映行政單位( a、c )。
a. 預算收支情況的會計信息
b. 行政成本的會計信息
c. 財務狀況的會計信息
d. 行政活動績效的會計信息
第 2 題
以下對于《制度》中采用“雙分錄”核算方法的原因,正確的說法有( b、a)。
a. 行政單位的收入支出需要按照收付實現(xiàn)制基礎核算
b. 需要全面核算行政單位各項資產、負債
c. 需要按照權責發(fā)生制基礎核算行政單位的收入、費用
d. 有利于部門決算和財政決算口徑一致
第 3 題
行政單位會計確認的資產具有以下特征(bc )。
第十八條 資產是指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
a.該資產預期能夠給行政單位帶來服務能力或經濟利益
b.該資產由行政單位占有或使用
c.該資產能夠以貨幣計量
d.該資產具有實物形態(tài)
第8篇 單位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會計檔案管理部門
1.單位檔案主管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財務部門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會計檔案歸檔的范圍
1.會計憑證。包括外來的和自制的各種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匯總表、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匯總表,涉及對外對私改造資料,銀行存款(借款)對賬單及余額調節(jié)表等。年度終了都必須按照規(guī)定歸檔。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各種輔助登記簿等。
3.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制度》規(guī)定和主管部門臨時通知編報的主要財務指標快報,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上級主管部門對報告的批復及社會審計的審計報告。
4.其它會計核算資料。凡與會計核算緊密相關的,由會計部門負責辦理的有參考價值的數(shù)據資料。
5.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普通發(fā)票。
第四章會計檔案的整理
會計年度終了后,應將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進行整理立卷。各種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材料的關聯(lián)性,分門別類地組成幾個類型的案卷,將各卷按順序編號。
1.會計憑證。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將裝訂成冊的憑證,統(tǒng)一登記案卷目錄,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裝訂:根據憑證的多少,分散裝訂,做到整齊、牢固、美觀。
(3)裝訂封面的所有內容要填寫齊全,包括:單位名稱、年度、月份、起止日期、號碼、裝訂人簽章等。
2.會計賬簿。
各種會計賬簿辦理完年度結賬后,除跨年使用的賬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會計賬簿在辦理完年度結賬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欄填寫“結轉下年”字樣,不填其它內容。
(2)會計賬簿在裝訂前,應按賬簿啟用表的使用頁數(shù),核對各個賬戶賬面是否齊全,是否按順序排列。
(3)活頁賬簿去空白頁后,將本賬面數(shù)項填寫齊全,撤去賬尺,用堅固耐磨的紙張做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不同規(guī)格的活頁賬不得裝訂在一起。(4)會計賬簿的裝訂順序:
會計賬簿裝訂封面→賬簿啟用表→賬戶目錄→按本賬簿頁數(shù)順序裝訂賬頁→會計賬簿裝訂封底。
(5)裝訂后的會計賬簿應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頁現(xiàn)象。
(6)賬簿裝訂的封口處,應加蓋裝訂人印章。
(7)裝訂后,會計賬簿的脊背應平整,并注明所屬年度及賬簿名稱和編號。
(8)會計賬簿的編號為一年一編,編號順序為總賬、現(xiàn)金日記賬、銀行存(借)款日記賬、分戶明細賬、輔助賬。
3.會計報表。會計報表編制完成并按時報送后,留存報表均應按月裝訂成冊,年度終了統(tǒng)一歸檔保管。
第五章會計檔案的歸檔保管
1.當年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門保管一年,期滿后存入檔案并由專人保管。
2.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全部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調閱、銷毀等一系列工作。3.機構變動或檔案管理人員調動時,應辦理交接手續(xù),由原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將全部案卷逐一點交,接管人員逐一接收。
第六章會計檔案的借閱使用
1.財務部建立會計檔案清冊和借閱登記清冊。
2.凡需借會計檔案人員,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調閱手續(xù)。
3.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標畫,不得拆散原卷冊,更不得抽換。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出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領導批準需需要復制會計檔案的,須經財務負責人或單位領導批準后方可復制。
第七章各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存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第八章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清單,匯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后,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主管經理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銷毀。對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按規(guī)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審計部門共同派人監(jiān)銷,監(jiān)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要認真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jiān)銷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關領導。
第九章附則
1.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未涉及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2.附表:《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第9篇 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
第一章 總說明
第一條 為了貫徹《事業(yè)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事業(yè)單位。根據財政部規(guī)定適用特殊行業(yè)會計制度的事業(yè)單位,不執(zhí)行本制度;事業(yè)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執(zhí)行本制度;已經納入企業(yè)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yè)單位,按有關企業(yè)會計制度執(zhí)行。
第三條 國有事業(yè)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tǒng)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并發(fā)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主管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單位領報經費,并發(fā)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向上級單位領報經費,并發(fā)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以上三級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第四條 事業(yè)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本制度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編號,各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第五條 事業(yè)單位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
第六條 事業(yè)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zhí)行。有關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會計核算事宜,按財政部印發(fā)的《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辦理。
第七條 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未經財政部批準,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自行制定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
第八條 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財政部1988年發(fā)布的《事業(yè)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各地區(qū)、各部門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會計制度,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應停止執(zhí)行。
第二章 事業(yè)單位通用會計科目
第一條 會計科目表(略)
第二條 二、事業(yè)單位通用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 現(xiàn)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的庫存現(xiàn)金。2.收到現(xiàn)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xiàn)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現(xiàn)金數(shù)額。3.事業(yè)單位應設置“現(xiàn)金日記賬”,出納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業(yè)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現(xiàn)金收入合計數(shù)、現(xiàn)金支出合計數(shù)和結余數(shù),并將結余數(shù)與實際庫存數(shù)核對,做到賬款相符,并編制“庫存現(xiàn)金日報表”?,F(xiàn)金收入業(yè)務較多,單獨設有收款部門的單位,收款部門的收款員應將每天所收現(xiàn)金連同收款收據副聯(lián)編制“現(xiàn)金收入日報表”,送會計部門的出納員核收;或者將所收現(xiàn)金直接送存開戶銀行后,將收款收據副聯(lián)、“現(xiàn)金收入日報表”和向銀行送存現(xiàn)金的憑證一并交會計部門的會計員核收記賬。4.有外幣現(xiàn)金的事業(yè)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xiàn)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事業(yè)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由會計部門統(tǒng)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2.事業(yè)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事業(yè)單位銀行存款數(shù)額。3.事業(yè)單位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以及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終時,單位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于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4.有外幣存款的事業(yè)單位,應在本科目下分別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事業(yè)單位發(fā)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yè)務,應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將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并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年度終了(外幣存款業(yè)務量大的單位可按季或月結算),事業(yè)單位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期末人民幣余額。調節(jié)后的各種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事業(yè)支出科目。
第105號科目 應收票據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因從事經營活動銷售產品而收到的商業(yè)匯票,包括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2.事業(yè)單位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有關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應收票據未到期數(shù)額。單位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xiàn),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貼現(xiàn)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xiàn)息部分,借記“經營支出”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3.事業(yè)單位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shù)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額等資料。
第106號科目 應收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因提供勞務、開展有償服務及銷售產品等業(yè)務應收取的款項。2.發(fā)生應收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待結算應收賬款的累計數(shù)。3.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08號科目 預付賬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guī)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2.事業(yè)單位預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品或勞務結算時,根據發(fā)票賬單等所列的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預付款項。預付款項業(yè)務不多的單位也可以將預付的賬款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本科目。3.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10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借出款、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2.發(fā)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應收款項。3.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第115號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庫存的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事業(yè)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適用本科目。2.材料入賬價值的確認:(1)購入材料,應以購價、運雜費作為材料入賬價格。單位購入的自用材料,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事業(yè)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其購進材料應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事業(yè)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屬于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的,其購進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稅價格計算。(2)材料出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確定其實際成本。3.科目使用方法:(1)購入自用材料并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yè)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2)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購進材料并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3)屬于一般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購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驗收入庫的,按照采購材料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惜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專用發(fā)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按采購成本(不含稅)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4.事業(yè)單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fā)生盤盈、盤虧等情況,屬于正常的溢出或損耗,按照實際成本,作增加或減少材料處理,其中屬于經營用材料同時相應沖減或增加“經營支出”,屬于事業(yè)用材料應沖減或增加“事業(yè)支出”。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為事業(yè)單位材料的實際庫存數(shù)。6.本科目應按照材料的保管地點、材料的種類和規(guī)格設置明細賬,并根據材料的收、發(fā)憑證逐筆登記。
第116號科目 產成品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生產并已驗收入庫產品的實際成本。從事勞務活動的單位,其勞務成果可視同產成品核算。2.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借記本科目,貸記“成本費用”科目。產品出庫銷售時,按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實際成本,借記“事業(yè)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3.清查盤點出現(xiàn)產成品盤盈或盤虧,作增加或減少產成品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事業(yè)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4.本科目應按產成品的種類、品種和規(guī)模設置明細賬。
第117號科目 對外投資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通過各種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2.事業(yè)單位購入各種債券形成的對外投資,應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事業(yè)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xié)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按賬面原價,惜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屬于一般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協(xié)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賬面價值(不含增值稅),貸記“材料”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合同協(xié)議確定的價值扣除材料賬面價值與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的賬面價值借記“事業(yè)基金———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對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協(xié)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賬面價值(含稅)貸記“材料”科目。按合同協(xié)議確走的價值與材料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賬面價值,借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事業(yè)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入的無形資產,按雙方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賬面原價,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借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事業(yè)單位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3.事業(yè)單位轉讓債券以及到期兌付的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收金額與賬面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調整事業(yè)基金的明細科目。4.本科目應按債券種類和投資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第120號科目 固定資產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2.事業(yè)單位應根據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標準和分類,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3.事業(yè)單位的固定資產按下列規(guī)定的價值記賬。(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購置車輛按規(guī)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2)自制的固定資產,按開支的工、料、費記賬。(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fā)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xié)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安全價值入賬。(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xù)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4.本科目使用方法:(1)事業(yè)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按資金來源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事業(yè)支出”、“??钪С觥钡瓤颇?,貸記“銀行存款”科民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2)單位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4)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5)因報廢、毀損及盤虧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清理報廢、毀損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和清理費用列入專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購基金。(6)出售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民同時按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7)投資轉出固定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5.事業(yè)單位應按固定資產分類設置明細賬和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124號科目 無形資產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2.事業(yè)單位購入或自行開發(fā)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出數(shù),借記本科目,賃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3.各種無形資產應合理攤銷。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yè)單位,其購入和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攤銷時,應一次記入“事業(yè)支出”科目,借記“事業(yè)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對于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yè)單位,其無形資產應在受益期內分期攤銷,攤銷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4.單位向外轉讓已入賬的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其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事業(yè)收入”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事業(yè)支出——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對外投資轉出無形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5.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6.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明細賬。
(二)負債類
第201號科目 借入款項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2.借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本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歸還的借入款余額。4.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202號科目 應付票據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對外發(fā)生債務時所開出、承兌的商業(yè)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2.單位開出、承兌匯票或以匯票抵付貸款時,借記“材料”、“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手續(xù)費,借記有關支出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本息通知時,借記本科目和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各單位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shù)、簽發(fā)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詳細資料。應付票據到期付清時,應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第203號科目 應付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因購買材料、物資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科目適用于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yè)單位。2.單位購入材料、物資等已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時,應根據有關憑證,借記“材料”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單位接受其他單位提供的勞務而發(fā)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提供的發(fā)票賬單,借記有關支出(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3.單位償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單位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抵沖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4.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設明細賬。
第204號科目 預收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預收的款項。2.單位預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或“現(xiàn)金”科目,貸記本科目;貨物銷售實現(xiàn)(勞務兌現(xiàn))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作相反會計分錄。3.預收賬款業(yè)務不多的單位,也可將預收的賬款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的貸方,不設本科目。4.本科目應按購買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207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tǒng)籌退休金、個人交存的住房金等。2.單位發(fā)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或單位、個人設置明細賬。
第208號科目 應繳預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應繳入國家預算的收入。應繳預算收入主要包括:事業(yè)單位代收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管理規(guī)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2.取得應繳預算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shù)。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應繳預算款項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9號科目 應繳財政專戶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范圍按財政部規(guī)定辦理。2.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借記“事業(yè)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sh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10號科目 應交稅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各單位應按所交納的稅金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其中屬于一般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其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等專欄。2.單位一般在月份終了,計算出應交納的稅金(除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時,借記“銷售稅金”、“結余分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有關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詳見“材料”科目說明。有關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核算,詳見“經營收入”科目說明。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交的稅金,貸方余額為應交未交的稅金。
(三)凈資產類
第301號科目 事業(y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本科目應按核算的業(yè)務內容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耙话慊稹敝饕靡院怂銤L存結余資金;“投資基金”用以核算對外投資部分的基金。2.年終,單位應將當期末分配結余轉入本科目,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對于項目已經完成的撥入??罱Y余,按規(guī)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本科目核算,借記“撥入??睢笨颇浚J記本科目(一般基金)。3.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xié)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同時按固定資產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4.用材料、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302號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因購入、自制、調入、融資租入(有所有權的)、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2.新建、購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租金,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盤虧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出售,對外投資轉出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第303號科目 專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的收入、支出及結存情況。2.事業(yè)單位專用基金的種類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yī)療基金、修購基金、住房基金等。3.提取醫(yī)療基金時,借記“事業(yè)支出——社會保障費”、“經營支出——社會保障費”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醫(yī)療基金”科目。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業(yè)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或“經營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發(fā)生的清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終,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比例從當年結余計提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結余分配——職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事業(yè)單位收到各項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對于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單位應設置輔助賬進行登記并核算其繳納、使用及余存情況。4.使用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5.期末,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單位專用基金結存數(shù)。6.本科目應按專用基金種類設明細賬。
第306號科目 事業(yè)結余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2.期末,計算結余時,應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yè)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yè)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撥出經費”、“事業(yè)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yè)務)”、“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出經費”、“事業(yè)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當期實現(xiàn)的結余。4.年度終了,單位應將當年實現(xiàn)的結余全數(shù)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307號科目 經營結余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2.期末計算經營結余時,應將“經營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科目。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實現(xiàn)的經營結余,如為借方余額,則為經營虧損。4.年度終了,單位應將實現(xiàn)的經營結余全數(shù)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如為虧損則不結轉。
第308號科目 結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當年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
2.本科目一般應設置“應交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等明細科目。有所得稅繳納業(yè)務的單位計算出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科目。單位計算出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記本科目(提取專用基金),貸記“專用基金”科目。3.年終,應將當年事業(yè)結余和經營結余全數(shù)轉入本科目,借記“事業(yè)結余”、“經營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4.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分配結余。5.分配后,單位應將當年未分配結余,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6.單位年終結賬后發(fā)生以前年度會計事項的調整或變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結余的,凡國家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應直接通過“事業(yè)基金”科目進行核算,并在會計報表上加以注明。
(四)收人類
第401號科目 財政補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各類事業(yè)經費。為加強預算資金的核算管理,主管會計單位應編報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在申請當期財政補助時,應分“款”?!绊棥碧顚憽邦A算經費請撥單”,報同級財政部門。事業(yè)單位在使用財政補助時,應按計劃控制用款,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款”、“項”用途如需調整,應填寫“科目流用申請書”,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使用。2.收到財政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財政補助收入累計數(shù)。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結余”科目。4.年終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5.本科目應按“國家預算收入科目”的“款”級科目設明細賬。
第403號科目 上級補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2.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3.年終將本科目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結余”科目。4.年終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404號科目 撥入???/p>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收到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2.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序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撥款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撥入??罾塾嫈?shù)。3.年終結賬時,對已完工的項目,將本科目與“撥出??睢薄ⅰ皩?钪С觥笨颇繉_,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出??睢薄ⅰ皩?钪С觥笨颇浚溆囝~按撥款單位規(guī)定辦理。4.本科目應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405號科目 事業(yè)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單位收到的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收到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主管部門要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2.收到款項或取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取得收入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按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經財政部門核準,預算外資金實行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取得收入時,應按核定的比例分別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和本科目,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平時取得收入時,先全額通過本科目反映,定期結算出應繳財政專戶資金結余時,再將應上繳財政專戶部分扣出,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4.事業(yè)單位應根據事業(yè)收入種類或來源,設置明細賬。
第409號科目 經營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2.取得(或確認)經營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單位,按實際收到的價款貸記本科目;屬于一般納稅人的單位,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按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發(fā)生銷貨退回,不論是否屬于本年度銷售的,都應沖減本期的經營收入,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屬于一般納稅人單位,按不含稅價格借記本科目,按銷售時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貨記“銀行存款”科目。單位為取得經營收入而發(fā)生的折讓和折扣,應當相應沖減經營收入。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5.單位可根據收入種類設置明細科目,也可以并設若干總賬科目。
第412號科目 附屬單位繳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guī)定繳來的款項。2.單位實際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發(fā)生繳款退回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3.年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本科比貸記“事業(yè)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繳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413號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
2.其他收入以單位實際收到數(shù)額予以確認。取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入退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3.年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收入種類,如“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捐贈收入”等設置明細賬。
(五)支出類
第501號科目 撥出經費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按核定的預算撥付所屬單位的預算資金。2.事業(yè)單位撥出經費時,借記本科比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回撥出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3.年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事業(yè)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4.對附屬單位撥付的非財政性補助資金或專項資金不通過本科目核算。5.本科目應按所屬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502號科目 撥出???/p>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所屬單位的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2.撥出專項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3.所屬單位報銷??钪С鰰r,應區(qū)別情況處理。(1)專項資金如系上級單位撥入的,則借記“撥入??睢笨颇浚J記本科目。(2)屬于本單位用自有資金設置對所屬單位的專項撥款,按資金渠道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4.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所屬單位尚未報銷數(shù)。5.本科目按所屬單位的名稱或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503號科目 ??钪С?/p>
1.本科目核算由財政部門、上級單位和其他單位撥入的指定項目或用途并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的實際支出數(shù)。2.??钪С鲋饕锌蒲姓n題經費、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等指定項目或用途的支出。3.事業(yè)單位按指定的項目或用途開支工、料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項目完工向有關部門單獨列報時,借記“撥入??睢笨泼褓J記本科目。4.本科目按專款的項目設明細賬。
第504號科目 事業(yè)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開展各項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實際支出。有財政補助收入的事業(yè)單位,其財政補助資金必須按擬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變資金用途。2.事業(yè)支出應按以下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3.事業(yè)支出的報銷口徑規(guī)定如下:(1)對于發(fā)給個人的工資、津貼、補貼和撫恤救濟費等,應根據實有人數(shù)和實發(fā)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后列報支出。(2)購入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購入其他各種材料可在領用時列報支出。(3)引社會保障費、職工福利費和管理部門支付的工會經費,按照規(guī)定標準和實有人數(shù)每月計算提取,直接列報支出。(4)固定資產修購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報支出。(5)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6)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shù)列報支出。4.發(fā)生事業(yè)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當年支出收回時作沖減事業(yè)支出處理。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yè)單位結轉已銷業(yè)務成果或產品成本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5.有經營活動的事業(yè)單位應正確劃分事業(yè)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界限。對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歸集,對于不能分清的,應按一定標準進行分配,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yè)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yè)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6.年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
第505號科目 經營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各項支出以及實行內部成本核算單位已銷產品實際成本。2.經營支出一般應按以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經營業(yè)務種類較多的單位,應按經營業(yè)務的主要類別進行二級明細核算。3.事業(yè)單位發(fā)生各項經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有關科目。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yè)單位結轉已銷經營性勞務成果或產品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經營結余”科目,借記“經營結余”,貸記本科目。5.本科目應按單位經營業(yè)務的主要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509號科目 成本費用
1.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yè)單位應列入勞務(產品、商品)成本的各項費用。2.業(yè)務活動或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產品驗收入庫時,借記“產成品”科目,貸記本科目。3.本科目應按經營類別或產品品種設置明細賬。4.對于成本核算業(yè)務較復雜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自行設置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
第512號科目 銷售稅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2.月末,事業(yè)單位按照規(guī)定計算出應負擔的銷售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捌渌麘犊睢笨颇?交納稅金及附加借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或“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經營結余”或“事業(yè)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個本科目應按產(商)品類別或品種設置明細賬。
第516號科目 上繳上級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屬于上級單位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guī)定的標準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2.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年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事業(yè)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517號科目 對附屬單位補助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2.對附屬單位補助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補助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自的借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事業(yè)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4.本科目應按接受補助的附屬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520號科目 結轉自籌基建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經批準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其所籌集并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
2.將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轉存建設銀行時,根據轉存數(shù)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年終結賬時,應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事業(yè)結余”,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年終無余額。
第三章 年終清理結算和結賬
第一條 事業(yè)單位在年度終了前,應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的決算編審工作要求,對各項收支賬目、往來款項、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進行全面的年終清理結算,在此基礎上辦理年度結賬,編報決算。年終清理結算的主要事項包括: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數(shù)字和各項繳撥款項、上交下?lián)芸铐棓?shù)字。年終前,對財政部門、上級單位和所屬各單位之間的全年預算數(shù)(包括追加追減和上、下劃數(shù)字)以及應上交、撥補的款項等,都應按規(guī)定逐筆進行清理結算,保證上下級之間的年度預算數(shù)、領撥經費數(shù)和上交、下?lián)軘?shù)一致。為了準確反映各項收支數(shù)額,凡屬本年度的應撥應交款項,應當在12月31日前匯達對方。主管會計單位對所屬各單位的撥款應截至12月25日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lián)堋7矊俦灸甑母黜検杖攵紤皶r入賬。本年的各項應繳預算款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在年終前全部上繳。屬于本年的各項支出,應按規(guī)定的支出用途如實列報。年度單位支出決算,一律以基層用款單位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實際支出數(shù)為準,不得將年終前預撥下年的預算撥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級會計單位的撥款數(shù)代替基層會計單位的實際支出數(shù)。事業(yè)單位的往來款項,年終前應盡量清理完畢。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賬戶,編入本年決算。事業(yè)單位年終應及時同開戶銀行對賬,銀行存款賬面余額應同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核對相符?,F(xiàn)金賬面余額應同庫存現(xiàn)金核對相符。有價證券賬面數(shù)字,一般應同實存的有價證券核對相符。年終前,應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清理盤點。發(fā)生盤盈、盤虧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guī)定作出處理,調整賬務,作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事業(yè)單位在年終清理結算的基礎上進行年終結賬。年終結賬包括年終轉賬、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年終轉賬。賬目核對無誤后,首先計算出各賬戶惜方或貸方的12月份合計數(shù)和全年累計數(shù),結出12月末的余額。然后,編制結賬前的“資產負債表”,試算平衡后,再將應對沖結轉的各個收支賬戶的余額按年終沖轉辦法,填制12月31日的記賬憑單辦理結賬沖轉,結清舊賬。將轉賬后無余額的賬戶結出全年總累計數(shù),然后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對年終有余額的賬戶,在“全年累計數(shù)”下行的“摘要”欄內注明“結轉下年”字佯,再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年終余額轉入新賬,舊賬結束。記入新賬。根據本年度各賬戶余額,編制年終決算的“資產負債表”和有關明細表。將表列各賬戶的年終余額數(shù)(不編制記賬憑單),直接記入新年度相應的各有關賬戶,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以區(qū)別新年度發(fā)生數(shù)。事業(yè)單位的決算經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審批后,需調整決算數(shù)字時,應作相應調整。
第四章 會計報表的編審
第一條 事業(yè)單位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shù)字正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一、各單位應當加強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會計報表的數(shù)字要根據經審核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匯總,切實做到賬表相符,有根有據,不得估列代編。
二、會計報表要層層匯總,上級單位要在編制本級會計報表的基礎上,根據本級會計報表和經審查過的所屬單位會計報表,編制匯總會計報表,并將上下級之間的對應科目數(shù)字沖銷后,逐級匯總上報。上報上級單位和同級財政部門的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公章。
三、國有事業(yè)單位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和期限,向財政部門或主管單位報送會計報表。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設會計報表。事業(yè)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的特殊會計報表,由單位自行規(guī)定。
四、會計報表分為月報、季報和年報(決算)三種。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三日報出;季度報表應于季度終了后五日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按財政部決算通知規(guī)定及主管部門要求的格式和期限報出。年報應抄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第10篇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范文
《行政單位會計制度》是財政部于1998年2月6日頒布,從199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1988年制發(fā)的《事業(yè)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共十一章,適用于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中直機關,各人民團體,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xié)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制度執(zhí)行日期根據1998年2月6日財政部財預字[1998]49號文通知精神,《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從199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需要,規(guī)范行政單位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行政機關和實行行政財務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以下統(tǒng)稱行政單位)。
第三條行政單位會計是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其會計核算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制度的規(guī)定。
第四條根據機構建制和經費領報關系,行政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tǒng),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
向財政部門領報經費,并發(fā)生預算管理關系的,為主管會計單位。
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一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并發(fā)生預算管理關系,有下一級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
向上一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并發(fā)生預算管理關系,沒有下級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沒有下級會計單位的,視同基層會計單位。
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行政單位,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第五條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業(yè)務規(guī)模、人員編制以及負擔的會計工作任務,設置相應的會計工作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并應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稽核制度。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發(fā)生的各項經濟業(yè)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行政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行政單位的各項資金和財產,均應納入行政單位會計核算。
第七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份。會計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歷日期。
第八條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fā)生外幣收支的,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外匯匯率折算為人民幣核算。業(yè)務收支以外幣為主的,也可以選定某種外幣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制會計報表時,應該按照編報日期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算為人民幣反映。
第九條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會計記錄應當使用中文,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第十一條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實際發(fā)生的經濟業(yè)務為依據,客觀真實地記錄、反映各項收支情況及結果。
第十二條會計信息應當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要求,適應預算管理和有關方面了解行政單位財務狀況及收支結果的需要,有利于單位加強內部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同類單位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條會計處理方法應當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確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情況、原因和對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及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表中說明。
第十五條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
第十六條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第十七條會計核算以收付實現(xiàn)制為基礎。
第十八條凡是指定用途的資金應按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并單獨核算反映。
第十九條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計價。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第二十條會計報表應當全面反映行政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及其結果。對于重要的業(yè)務事項,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章
第二十一條資產是行政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第二十二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xiàn)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xiàn)金、銀行存款、暫付款、庫存材料等。
現(xiàn)金和銀行存款按照實際收入和支出數(shù)額記帳。
行政單位必須嚴格銀行存款的開戶管理,禁止多頭開戶。預算經費應由財務部門統(tǒng)一在同級財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指定的國家銀行開戶,不得自行轉移資金。
暫付款是行政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所屬單位或本單位職工發(fā)生的臨時性待結算款項。
暫付款按實際發(fā)生數(shù)額記賬。
行政單位對暫付款業(yè)務要嚴格控制,健全手續(xù),及時清理。屬于臨時性往來借欠款要及時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庫存材料是指行政單位大宗購人進入庫存,并陸續(xù)耗用的行政用物資材料。庫存材料應按實際耗用數(shù)列支。辦公用品數(shù)量不大,隨買隨用的,按購入數(shù)直接列為支出。
行政單位的庫存材料每年至少應當清點一次。如發(fā)生虧、盤盈,應當查明原因,作為增加或減少當期支出處理。
第二十三條有價證券是指行政單位用結余資金購買的國債。行政單位購買的有價證券作為流動資產管理。
有價證券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賬。購入的有價證券應作為貨幣資金妥善保管,做到賬券相符。
當期有價證券的利息以及轉讓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與其賬面成本的差額,記入當期收入。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guī)定標準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單價雖然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記賬。盤盈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價值。
對固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凈增值部分,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第二十五條行政單位對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資產,每年應當盤點一次。
固定資產報廢、調撥和變賣,必須按規(guī)定的程序報經審批。
轉讓、毀損、報廢及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相應減少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有償轉讓、變賣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和清理報廢固定資產取得的變價收入,作為其他收入處理。清理固定資產所發(fā)生的費用,作為當期支出。出租固定資產取得的價款,應當記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行政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什量,需要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暫存款等。
第二十七條應繳預算款是指行政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中按規(guī)定取得的應繳財政預算的各種款項,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指按國家規(guī)定由行政機關直接收繳的部分,下同)、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應繳預算的資金等。
行政單位取得的應繳預算款項應當按照規(guī)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對于未達到繳款起點或需要定期清繳的,應及時存入銀行存款賬戶。
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項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繳款方式、繳款期限及其他繳款要求及時辦理繳庫。每月月末不論是否達到繳款額度,均應清理結繳。任何單位不得緩繳、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應繳預算款項。年終必須將當年的應繳預算款項全部清繳入庫。
第二十八條應繳財政專戶款是指行政單位按規(guī)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范圍及管理辦法,按國務院和財政部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暫存款是行政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發(fā)生的待結算款項。
各種應繳款及暫存款項應及時清理井按規(guī)定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三十條各項負債應按實際發(fā)生數(shù)額記賬。
編輯本段第五章第三十一條凈資產是指行政單位資產減負債和收入減支出的差額,包括固定基金、結余等。
第三十二條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單位固定資產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實際發(fā)生數(shù)額記賬。
第三十三條結余是行政單位各項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行政單位的正常經費結余與專項資金結余應分別核算。
第六章
第三十四條收入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yè)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條撥入經費是指行政單位按照經費領報關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
行政單位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財政部門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計劃,按經費領報關系,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款。
撥入經費應按預算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未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三十六條預算外資金收入是指財政部門按規(guī)定從財政專戶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而直接由行政單位按計劃使用的預算外資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單位按規(guī)定收取的各種收入,以及其他來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條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經費和預算外資金收入中屬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專項工程或專項工作、并需要單獨報賬結算的資金,應當與正常的撥款區(qū)分開來,分別核算。
第三十八條行政單位的各項收入應按實際發(fā)生數(shù)額記帳。
第七章
第三十九條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開展業(yè)務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及損失。
第四十條行政單位的支出根據資金管理要求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
經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單位為維持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fā)生的支出;專項支出是行政單位為完成專項或特定工作任務發(fā)生的支出。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的具體項目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yè)務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等。
行政單位收回本年度已列為經費支出的款項,沖減當年的經費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經列為經費支出的款項,增加上年結余,不得沖減當年經費支出。
第四十一條行政單位的各項支出按實際支出數(shù)額記賬。
第八章
第四十二條行政單位會計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是匯總和檢查行政單位資金活動情況和結果的總賬科目。非經財政部同意,不得減少或自行增設,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稱。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統(tǒng)一規(guī)定會計科目編號。各行政單位在使用會計科目編號時,應與會計科目名稱同時使用??梢灾皇褂脮嬁颇棵Q,不用科目編號,但不得只填科目編號,不寫科目名稱。
第四十三條各行政單位適用的會計科目如下:
會計科目表
編號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01現(xiàn)金
102銀行存款
103有價證券
104暫付款
105庫存材料
106固定資產
二、負債類
201應繳預算款
202應繳財政專戶款
203暫存款
三、凈資產類
301固定基金
303結余
四、收入類
401撥入經費
404預算外資金收入
407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501經費支出
502撥出經費
505結轉自籌基建
第四十四條會計科目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現(xiàn)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的庫存現(xiàn)金。
2.收到現(xiàn)金,借記本種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xiàn)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庫存現(xiàn)金數(shù)額。
3.行政單位應設置“現(xiàn)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的發(fā)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業(yè)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的現(xiàn)金收入合計數(shù)、現(xiàn)金支出合計數(shù)和結余數(shù),井將結余數(shù)與實際庫存數(shù)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4.有外幣現(xiàn)金的行政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xiàn)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具體參見“銀行存款”科目。
第102號科目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存入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2.行政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xiàn)金”等有關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xiàn)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銀行存款數(shù)額。
3.行政單位應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yè)務的發(fā)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般y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份終了,行政單位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屬于未達賬項,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
4.有外幣存款的行政單位,應在本科目下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行政單位發(fā)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yè)務,應將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并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外國貨幣折合為人民幣記賬時,應按業(yè)務發(fā)生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算。年度終了(外幣存款業(yè)務量大的機關可按季或月結算),行政單位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的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有關支出。
第103號科目有價證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購入的有價證券。
2.購入有價證券時,按照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兌付本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兌付的有價證券本金數(shù)。
第104號科目暫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fā)生的待核銷的結算款項。
2.發(fā)生暫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結算收回或核銷轉列支出時,借記“經費支出”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尚待結算的暫付款累計數(shù)。
3.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05號科目庫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大宗購入、需要庫存的物資材料等。行政單位辦公材料隨買隨用或沒有大宗購入,不需要庫存的,可以不設本科目。
2.購入、有償調入的材料,分別以購價、調撥價作為入賬價格。材料采購、運輸過程中發(fā)生的差旅費、運雜費等不計入庫存材料價格,直接列入有關支出科目核算。
3.購人材料并已驗收入庫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比領用出庫時,貸記本科目,借記有關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庫存材料的實際庫存數(shù)。
4.本科目應按庫存材料的類別、品種等有關項目設置明細賬,并根據庫存材料入庫、出庫單逐筆登記。
5.行政單位的庫存材料,每年至少應盤點一次。對于發(fā)生的盤盈、盤虧等情況,、應當查明原因,屬于正常的溢出或損耗,作為減少或增加當期支出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非正常性的毀損,應按規(guī)定的程序報經批準后處理。
庫存材料變價處理,恢復存款。變價發(fā)生損溢,相應增減當期支出。
第106號科目固定資產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
2.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確定其價值,登記入賬: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記賬。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應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fā)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記入固定資產價值。
(5)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按估計價值記賬。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xù)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3.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fā)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1)根據國家規(guī)定對固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
(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
(3)將固定資產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
(5)發(fā)現(xiàn)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錯誤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購建、有償調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有償調出、變賣的固定資產,按其賬面價值銷賬。借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盤虧、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值銷賬。毀損、報廢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發(fā)生的收入記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過程中的支出,記入有關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所有固定資產價值的總額。
6.行政單位應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或“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二、負債類
第201號科目應繳預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guī)定應繳人國家預算的款項。
行政單位的應繳預算款主要包括: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款、沒收財物變價款、無主財物變價款、贓款和贓物變價款、其他按照預算管理規(guī)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2.收到應繳預算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比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shù)。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3.本科目應按應繳預算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2號科目應繳財政專戶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規(guī)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
2。收到應上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應按結余數(shù)借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實行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戶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應分別記入“應繳財政專戶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shù)。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3.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3號科目暫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發(fā)生的臨時性暫存、應付等待結算款項。
2.收到暫存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現(xiàn)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沖轉或結算退還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xiàn)金”等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結算的暫存款數(shù)額。
3.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三、凈資產類
第301號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因購入、調入、建造、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或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少固定資產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行政單位固定基金總額。
第303號科目結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年度各項收支相抵后的累計余額。
2.年終,將“撥入經費”(不含預撥下年經費),“預算外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撥入經費”、“預算外資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費支出”(不含預撥下年經費)、“撥出經費”和“結轉自籌基建”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經費支出”、“撥出經費”科目。有專項資金收支的單位,應將非專項的收支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經常性結余”明細科目中;將專項收入和支出分別轉入結余科目的“專項結余”明細科目中。,
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為行政單位滾存結余。
3.有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將結余分為經常性結余和專項結余進行明細核算。
四、收入類
第401號科目撥入經費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照經費領報關系,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人的預算經費。
2.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撥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平時貸方余額反映撥人經費累計數(shù)。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不含收到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預撥下年度的經費)轉入“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
4.本科目應按撥入經費的資金管理要求分別設置撥入經常性經費和撥入專項經費兩個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國家預算收支科目”的“款”級科目設明細賬。行政單位收到非主管會計單位撥入的財政性資金(如公費醫(yī)療經費、住房基金等),應在“撥入專項經費”二級科目下按撥入的單位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第404號科目預算外資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情況。
2.行政單位收到從財政專戶核撥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主管部門收到財政專戶核拔的屬于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時,通過“暫存款”科目核算
實行按確定的比例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的行政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貸記本科比實行結余上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收到預算外資金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定期結算應繳預算外資金結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別設置經常性收入和專項收入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預算外資金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407號科目其他收入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其他資金收入的情況。包括:行政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財政的零星雜項收入、有償服務收入、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發(fā)生其他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現(xiàn)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沖銷轉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其他收入累計數(shù)。
年終結賬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結余”科目。年終轉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類別設置明細賬。
五、支出類
第501號科目經費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在業(yè)務活動中發(fā)生的各項支出。
2.發(fā)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xiàn)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沖銷轉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平時借方余額反映經費實際支出累計數(shù)。
3.年終,本科目借方余額應轉入“結余”科日,借記“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轉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經常性支出和專項支出分設二級科目,二級科目下按財政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目”、“節(jié)”級支出科目設置明細賬。
第502號科目撥出經費
1.本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核定預算撥付所屬單位的預算資金。
2;轉撥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沖銷轉出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平時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撥出經費累計數(shù)。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不含預撥下年經費)轉入“結余”科目。
4.本科目應按撥出經常性經費和撥出專項經費分設二級科目,并按所屬撥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505號科目結轉自籌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單位經批準用撥入經費撥款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其所籌集并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
2.將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轉存建設銀行時,根據轉存數(shù)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窘ㄔO項目完工后剩余資金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年終結賬時,應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結余”科目,借記“結余”,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年終無余額。
第九章第四十五條行政單位在年度終了前,應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的決算編審工作要求,對各項收支賬目、往來款項,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進行全面的清理結算。并在此基礎上辦理年度結賬,編報決算。
第四十六條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數(shù)字和各項繳撥款,保證上下級之間的年度預算數(shù)和領撥經費數(shù)一致。
第四十七條為了準確反映各項收支數(shù)額,凡屬本年度的應撥款項,應當在12月31日前匯達對方。主管會計單位對所屬各單位的預算撥款和預算外資金撥款,截止12月25日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lián)堋?/p>
第四十八條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都要及時入賬。本年的各項應繳預算款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在年終前全部上繳。屬于本年的各項支出,要按規(guī)定的支出渠道如實列報。年度單位支出決算,一律以基層用款單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實際支出數(shù)為準,不得將年終前預撥下級單位的下年預算撥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級會計單位的撥款數(shù)代替基層會計單位的實際支出數(shù)。
第四十九條行政單位的往來款項,年終前應盡量清理完畢。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賬戶,編入本年決算。主管單位收到財政專戶核算的預算外資金屬于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部分應及時轉撥所屬單位,不得在“暫存款”掛賬。
第五十條行政單位年終要及時同開戶銀行對賬,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要同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核對相符?,F(xiàn)金賬面余額,要同庫存現(xiàn)金核對相符。有價證券賬面數(shù)字,要同實存的有價證券實際成本核對相符。
第五十一條年終前,應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清理盤點,發(fā)生盤盈、盤虧的,要及時查明原因,按規(guī)定作出處理,調整賬務,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第五十二條行政單位在年終清理結算的基礎上進行年終結賬。年終結賬包括年終轉賬、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年終轉賬。賬目核對無誤后,首先計算出各賬戶借方或貸方的12月份合計數(shù)和全年累計數(shù),結出12月未的余額。然后,編制結賬前的“資產負債表”,試算平衡后,再將應對沖結轉的各個收支賬戶的余額按年終轉賬辦法,填制12月31日的記賬憑單辦理結賬沖轉。
結清舊賬。將轉賬后無余額的賬戶結出全年總累計數(shù),然后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對年終有余額的賬戶,在“全年累計數(shù)”下行的“摘要”欄內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再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年終余額轉入新賬,舊賬結束。
記入新賬。根據本年度各賬戶余額,編制年終決算的“資產負債表”和有關明細表。將表列各賬戶的年終余額數(shù)(不編制記賬憑單),直接記入新年度相應的各有關賬戶,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以區(qū)別新年度發(fā)生數(shù)。
第五十三條行政單位的決算經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審核批復后,需調整決算數(shù)字時,應作相應調整。
第十章
第五十四條會計報表是反映行政單位財務會計狀況和預算執(zhí)行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支出明細表、附表和報表說明書。具體報表格式見本制度所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
有專款收支業(yè)務的,還應按??畹姆N類編報專項資金支出明細表。
第五十五條資產負債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的項目,應當按會計要素的類別分別列示。
收入支出總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年度收支總規(guī)模的報表。
收入支出總表接單位實有各項收支項目匯總列示。
支出明細表是反映行政單位在一定時期內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表。支出明細表的項目,應當按“國家預算支出科目”列示。對于用財政撥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應按支出的用途分別列示。
附表是指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會計單位的要求編報的補充性報表,如基本數(shù)字表。附表按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規(guī)定的項目列示。
第五十六條行政單位應當按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的規(guī)定報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
月報,是反映行政單位截止報告月度資金活動和經費收支情況的報表。月報要求編報資產負債表、支出明細表。
季報,是分析、檢查行政單位季度資金活動情況和經費收支情況的報表,應在月報的基礎上較詳細地反映單位經費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單位的季報,要求在月報的基礎上加報基本數(shù)字表。
年報(年度決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資金活動和經費收支執(zhí)行結果的報表。年度決算報表種類和要求等,按照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下達的有關決算編審規(guī)定組織執(zhí)行。
第五十七條行政單位的會計報表,要保證數(shù)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機關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公章后上報。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對于屢催不報報表的單位,有權暫停其預算撥款或預算外資金的撥付。
第五十八條基層單位的會計報表,應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切實做到賬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編。
第五十九條主管會計單位除根據會計賬簿記錄和有關資料編制本級的會計報表外,還應根據本級會計報表和經審查過的所屬單位會計報表,編制匯總會計報表。
第六十條行政單位在報送月報、季報、年報時都應編寫報表說明書。報表說明書包括報表編制技術說明和報表分析說明。
報表技術說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會計處理方法,特殊事項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方法的變更情況、變更原因以及對收支情況和結果的影響等。
報表分析說明一般包括:基本情況,影響預算執(zhí)行、資金活動的原因,經費支出、資金活動的趨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對上級會計單位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章
第六十一條本制度沒有特殊規(guī)定的一般會計處理方法,按財政部發(fā)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辦理。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頒發(fā)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zhí)行。
行政單位基本建設投資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六十二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從199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財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業(yè)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guī)定在行政單位同時停止執(zhí)行。各部門自行制定的適用于行政單位的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附件一行政單位會計憑證(略)
附件二行政單位會計賬薄(略)
附件三行政單位會計報表(略)
第11篇 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范文
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
第一部分 總說明一、為了貫徹《事業(yè)單位會計準則》(試行),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會計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有事業(yè)單位。 根據財政部規(guī)定適用特殊行業(yè)會計制度的事業(yè)單位,不執(zhí)行本制度;事業(yè)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執(zhí)行本制度;已經納入企業(yè)會計核算體系的事業(yè)單位,按有關企業(yè)會計制度執(zhí)行。 三、國有事業(yè)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tǒng)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向同級財政部門領報經費,并發(fā)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主管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單位領報經費,并發(fā)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向上級單位領報經費,并發(fā)生預算管理關系,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以上三級會計單位實行獨立會計核算,負責組織管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實行單據報賬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四、事業(yè)單位應按本制度的規(guī)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會計科目編號,各單位不得打亂重編。 五、事業(yè)單位會計核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 六、事業(yè)單位會計檔案的管理,按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zhí)行。 有關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及會計核算事宜,按財政部印發(fā)的《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辦理。 七、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未經財政部批準,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自行制定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財政部1988年發(fā)布的《事業(yè)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各地區(qū)、各部門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會計制度,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應停止執(zhí)行。第二部分 事業(yè)單位通用會計科目一、會計科目表 序號 編號 科目名稱 (一)資產類 1 101 現(xiàn)金 2 102 銀行存款 3 105 應收票據 4 106 應收賬款 5 108 預付賬款 6 110 其他應收款 7 115 材料 8 116 產成品 9 117 對外投資 10 120 固定資產 11 124 無形資產 (二)負債類 12 201 借入款項 13 202 應付票據 14 203 應付賬款 15 204 預收賬款 16 207 其他應付款 17 208 應繳預算款 18 209 應繳財政專戶款 19 210 應交稅金 (三)凈資產類 20 301 事業(yè)基金 21 302 固定基金 22 303 專用基金 23 306 事業(yè)結余 24 307 經營結余 25 308 結余分配 (四)收入類 26 401 財政補助收入 27 403 上級補助收入 28 404 撥入專款 29 405 事業(yè)收入 30 409 經營收入 31 412 附屬單位繳款 32 413 其他收入 (五)支出類 33 501 撥出經費 34 502 撥出專款 35 503 ??钪С? 36 504 事業(yè)支出 37 505 經營支出 38 509 成本費用 39 512 銷售稅金 40 516 上繳上級支出 41 517 對附屬單位補助 42 520 結轉自籌基建二、事業(yè)單位通用會計科目使用說明(一)資產類 第101號科目 現(xiàn)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的庫存現(xiàn)金。 2.收到現(xiàn)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xiàn)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現(xiàn)金數(shù)額。 3.事業(yè)單位應設置“現(xiàn)金日記賬”,出納人員根據原始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業(yè)務終了,應計算當日現(xiàn)金收入合計數(shù)、現(xiàn)金支出合計數(shù)和結余數(shù),并將結余數(shù)與實際庫存數(shù)核對,做到賬款相符,并編制“庫存現(xiàn)金日報表”。 現(xiàn)金收入業(yè)務較多,單獨設有收款部門的單位,收款部門的收款員應將每天所收現(xiàn)金連同收款收據副聯(lián)編制“現(xiàn)金收入日報表”,送會計部門的出納員核收;或者將所收現(xiàn)金直接送存開戶銀行后,將收款收據副聯(lián)、“現(xiàn)金收入日報表”和向銀行送存現(xiàn)金的憑證一并交會計部門的會計員核收記賬。 4.有外幣現(xiàn)金的事業(yè)單位,應分別按人民幣、各種外幣設置“現(xiàn)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102號科目 銀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事業(yè)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由會計部門統(tǒng)一在銀行開戶,避免多頭開戶。 2.事業(yè)單位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事業(yè)單位銀行存款數(shù)額。 3.事業(yè)單位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以及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至少每月核對一次。月終時,單位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應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屬于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調節(jié)相符。 4.有外幣存款的事業(yè)單位,應在本科目下分別按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事業(yè)單位發(fā)生的外幣銀行存款業(yè)務,應按當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將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記賬,并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年度終了(外幣存款業(yè)務量大的單位可按季或月結算),事業(yè)單位應將外幣賬戶余額按照期末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人民幣外匯匯率折合為人民幣,作為外幣賬戶期末人民幣余額。調整后的各種外幣賬戶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的差額,作為匯兌損溢列入事業(yè)支出科目。 第105號科目 應收票據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因從事經營活動銷售產品而收到的商業(yè)匯票,包括商業(yè)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 2.事業(yè)單位收到應收票據,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有關科目。應收票據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應收票據未到期數(shù)額。 單位持未到期的應收票據向銀行貼現(xiàn),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扣除貼現(xiàn)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xiàn)息部分,借記“經營支出”科目,按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貸記本科目。 3.事業(yè)單位應設置“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一應收票據的種類、號數(shù)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額等資料。 第106號科目 應收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因提供勞務、開展有償服務及銷售產品等業(yè)務應收取的款項。 2.發(fā)生應收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待結算應收賬款的累計數(shù)。 3.本科目應按債務單位或個人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08號科目 預付賬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guī)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2.事業(yè)單位預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購物品或勞務結算時,根據發(fā)票賬單等所列的金額,借記“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補付的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貨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預付款項。 預付款項業(yè)務不多的單位也可以將預付的賬款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借方,不設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110號科目 其他應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包括:借出款、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2.發(fā)生其他各種應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為尚未結算的應收款項。 3.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和債務人設置明細賬。 第115號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庫存的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事業(yè)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適用本科目。 2.材料入賬價值的確認: (1)購入材料,應以購價、運雜費作為材料入賬價格。 單位購入的自用材料,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 事業(yè)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其購進材料應按實際支付的含稅價格計算。 事業(yè)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屬于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的,其購進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稅價格計算。 (2)材料出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確定其實際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 (1)購入自用材料并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yè)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2)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購進材料并已驗收入庫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屬于一般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購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驗收入庫的,按照采購材料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專用發(fā)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領用出庫時,按采購成本(不含稅)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事業(yè)單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發(fā)生盤盈、盤虧等情況,屬于正常的溢出或損耗,按照實際成本,作增加或減少材料處理,其中屬于經營用材料同時相應沖減或增加“經營支出”,屬于事業(yè)用材料應沖減或增加“事業(yè)支出”。 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為事業(yè)單位材料的實際庫存數(shù)。 6.本科目應按照材料的保管地點、材料的種類和規(guī)格設置明細賬,并根據材料的收、發(fā)憑證逐筆登記。 第116號科目 產成品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生產并已驗收入庫產品的實際成本。從事勞務活動的單位,其勞務成果可視同產成品核算。 2.生產完成驗收入庫的產成品,借記本科目,貸記“成本費用”科目。產品出庫銷售時,按先進先出法或加權平均法計算實際成本,借記“事業(yè)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額,反映庫存產成品的實際成本。 3.清查盤點出現(xiàn)產成品盤盈或盤虧,作增加或減少產成品處理。盤盈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盤虧時,借記“事業(yè)支出”或“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產成品的種類、品種和規(guī)格設置明細賬。 第117號科目 對外投資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通過各種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包括債券投資和其他投資。 2.事業(yè)單位購入各種債券形成的對外投資,應按實際支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事業(yè)單位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xié)議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按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屬于一般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協(xié)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賬面價值(不含增值稅),貸記“材料”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合同協(xié)議確定的價值扣除材料賬面價值與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的賬面價值借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對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協(xié)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材料賬面價值(含稅)貸記“材料”科目。按合同協(xié)議確定的價值與材料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材料賬面價值,借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事業(yè)單位向其他單位投入的無形資產,按雙方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賬面原價,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同時按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借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事業(yè)單位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投資基金”科目。 3.事業(yè)單位轉讓債券以及到期兌付的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本科目。實收金額與賬面金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調整事業(yè)基金的明細科目。 4.本科目應按債券種類和投資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第120號科目 固定資產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的原價。 2.事業(yè)單位應根據規(guī)定的固定資產標準和分類,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固定資產目錄,作為核算依據。 3.事業(yè)單位的固定資產按下列規(guī)定的價值記賬。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調撥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購置車輛按規(guī)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購價之內。 (2)自制的固定資產,按開支的工、料、費記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fā)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后的凈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xié)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xù)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后,再進行調整。 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fā)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4.本科目使用方法: (1)事業(yè)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按資金來源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事業(yè)支出”、“專款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2)單位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同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4)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5)因報廢、毀損及盤虧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按減少固定資產的原值,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報廢、毀損固定資產的殘值變價收入和清理費用列入專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購基金。 (6)出售固定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同時按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7)投資轉出固定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5.事業(yè)單位應按固定資產分類設置明細賬和固定資產卡片進行明細核算。 第124號科目 無形資產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著作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2.事業(yè)單位購入或自行開發(fā)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支出數(shù),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3.各種無形資產應合理攤銷。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yè)單位,其購入和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攤銷時,應一次記入“事業(yè)支出”科目,借記“事業(yè)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對于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yè)單位,其無形資產應在受益期內分期攤銷,攤銷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4.單位向外轉讓已入賬的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其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事業(yè)收入”科目,結轉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借記“事業(yè)支出——其他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對外投資轉出無形資產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5.本科目的期末余額為尚未攤銷的無形資產的價值。 6.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明細賬。 (二)負債類 第201號科目 借入款項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從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借入的有償使用的款項。 2.借入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本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記“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歸還的借入款余額。 4.本科目應按債權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202號科目 應付票據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對外發(fā)生債務時所開出、承兌的商業(yè)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yè)承兌匯票。 2.單位開出、承兌匯票或以匯票抵付貨款時,借記“材料”、“應付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手續(xù)費,借記有關支出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銀行支付本息通知時,借記本科目和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各單位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一應付票據的種類、號數(shù)、簽發(fā)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詳細資料。應付票據到期付清時,應在備查簿內逐筆注銷。 第203號科目 應付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因購買材料、物資或接受勞務供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本科目適用于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yè)單位。 2.單位購入材料、物資等已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時,應根據有關憑證,借記“材料”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單位接受其他單位提供的勞務而發(fā)生的應付未付款項,應根據供應單位提供的發(fā)票賬單,借記有關支出(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3.單位償付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單位開出、承兌商業(yè)匯票抵沖應付賬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 4.本科目應按供應單位設明細賬。 第204號科目 預收賬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預收的款項。 2.單位預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或“現(xiàn)金”科目,貸記本科目;貨物銷售實現(xiàn)(勞務兌現(xiàn))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作相反會計分錄。 3.預收賬款業(yè)務不多的單位,也可將預收的賬款直接記入“應付賬款”科目的貸方,不設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購買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207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統(tǒng)籌退休金、個人交存的住房金等。 2.單位發(fā)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事業(yè)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或單位、個人設置明細賬。 第208號科目 應繳預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應繳入國家預算的收入。 應繳預算收入主要包括:事業(yè)單位代收的納入預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費收入、罰沒收入、無主財物變價收入和其他按預算管理規(guī)定應上繳預算的款項。 2.取得應繳預算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shù)。年終本科目應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應繳預算款項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09號科目 應繳財政專戶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代收的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范圍按財政部規(guī)定辦理。 2.收到應繳財政專戶的各項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上繳財政專戶時,作相反會計分錄。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定期結算預算外資金結余時,借記“事業(yè)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應繳未繳數(shù)。年終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預算外資金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210號科目 應交稅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應交納的各種稅金。各單位應按所交納的稅金種類進行明細核算。其中屬于一般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其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中應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銷項稅額”等專欄。 2.單位一般在月份終了,計算出應交納的稅金(除一般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時,借記“銷售稅金”、“結余分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納稅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有關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核算,詳見“材料”科目說明。有關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核算,詳見“經營收入”科目說明。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為多交的稅金,貸方余額為應交未交的稅金。 (三)凈資產類 第301號科目 事業(y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 本科目應按核算的業(yè)務內容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耙话慊稹敝饕靡院怂銤L存結余資金:“投資基金”用以核算對外投資部分的基金。 2.年終,單位應將當期未分配結余轉入本科目,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對于項目已經完成的撥入??罱Y余,按規(guī)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本科目核算,借記“撥入??睢笨颇?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應按評估價或合同、協(xié)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投資基金);同時按固定資產賬面原價,借記“固定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4.用材料、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按“對外投資”科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302號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因購入、自制、調入、融資租入(有所有權的)、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購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租金,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盤虧的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出售、對外投資轉出固定資產,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 第303號科目 專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提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的收入、支出及結存情況。 2.事業(yè)單位專用基金的種類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yī)療基金、修購基金、住房基金等。 3.提取醫(yī)療基金時,借記“事業(yè)支出——社會保障費”、“經營支出——社會保障費”等科目,貸記“專用基金——醫(yī)療基金”科目。 提取修購基金時,借記“事業(yè)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或“經營支出——修繕費、設備購置費”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殘值變價收入轉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清理報廢固定資產所發(fā)生的清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年終,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比例從當年結余計提職工福利基金時,借記“結余分配——職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事業(yè)單位收到各項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專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對于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單位應設置輔助賬進行登記并核算其繳納、使用及余存情況。 4.使用專用基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 5.期末,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單位專用基金結存數(shù)。 6.本科目應按專用基金種類設明細賬。 第306號科目 事業(yè)結余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 2.期末,計算結余時,應將“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yè)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yè)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撥出經費”、“事業(yè)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非經營業(yè)務)”、“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出經費”、“事業(yè)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結轉自籌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當期實現(xiàn)的結余。 4.年度終了,單位應將當年實現(xiàn)的結余全數(shù)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307號科目 經營結余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經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2.期末計算經營結余時,應將“經營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等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銷售稅金”科目。 3.本科目貸方余額為實現(xiàn)的經營結余,如為借方余額,則為經營虧損。 4.年度終了,單位應將實現(xiàn)的經營結余全數(shù)轉入“結余分配”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如為虧損則不結轉。 第308號科目 結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當年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 2.本科目一般應設置“應交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等明細科目。 有所得稅繳納業(yè)務的單位計算出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單位計算出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記本科目(提取專用基金),貸記“專用基金”科目。 3.年終,應將當年事業(yè)結余和經營結余全數(shù)轉入本科目,借記“事業(yè)結余”、“經營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分配結余。 5.分配后,單位應將當年未分配結余,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6.單位年終結賬后發(fā)生以前年度會計事項的調整或變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結余的,凡國家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應直接通過“事業(yè)基金”科目進行核算,并在會計報表上加以注明。 (四)收入類 第401號科目 財政補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收到的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各類事業(yè)經費。 為加強預算資金的核算管理,主管會計單位應編報季度分月用款計劃。在申請當期財政補助時,應分“款”、“項”填寫“預算經費請撥單”,報同級財政部門。事業(yè)單位在使用財政補助時,應按計劃控制用款,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翱睢?、“項”用途如需調整,應填寫“科目流用申請書”,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使用。 2.收到財政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財政補助收入累計數(shù)。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結余”科目。 4.年終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5.本科目應按“國家預算收入科目”的“款”級科目設明細賬。 第403號科目 上級補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收到上級單位撥入的非財政補助資金。 2.收到上級補助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年終將本科目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結余”科目。 4.年終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404號科目 撥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收到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2.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撥款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撥入??罾塾嫈?shù)。 3.年終結賬時,對已完工的項目,將本科目與“撥出專款”、“??钪С觥笨颇繉_,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出??睢薄ⅰ皩?钪С觥笨颇?其余額按撥款單位規(guī)定辦理。 4.本科目應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405號科目 事業(yè)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單位收到的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收到應返還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主管部門要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 2.收到款項或取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取得收入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按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經財政部門核準,預算外資金實行按比例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取得收入時,應按核定的比例分別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和本科目。 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財政專戶辦法的單位,平時取得收入時,先全額通過本科目反映,定期結算出應繳財政專戶資金結余時,再將應上繳財政專戶部分扣出,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事業(yè)單位應根據事業(yè)收入種類或來源,設置明細賬。 第409號科目 經營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2.取得(或確認)經營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單位,按實際收到的價款貸記本科目;屬于一般納稅人的單位,按實際收到的價款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本科目,按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發(fā)生銷貨退回,不論是否屬于本年度銷售的,都應沖減本期的經營收入,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事業(yè)單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屬于一般納稅人單位,按不含稅價格借記本科目,按銷售時計算出的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單位為取得經營收入而發(fā)生的折讓和折扣,應當相應沖減經營收入。 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5.單位可根據收入種類設置明細科目,也可以并設若干總賬科目。 第412號科目 附屬單位繳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收到附屬單位按規(guī)定繳來的款項。 2.單位實際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發(fā)生繳款退回則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年終,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繳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413號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對外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外單位捐贈未限定用途的財物、其他單位對本單位的補助以及其他零星雜項收入等。 2.其他收入以單位實際收到數(shù)額予以確認。取得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入退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年末,將本科目貸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yè)結余”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收入種類,如“投資收益”、“固定資產出租”、“捐贈收入”等設置明細賬。 (五)支出類 第501號科目 撥出經費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按核定的預算撥付所屬單位的預算資金。 2.事業(yè)單位撥出經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回撥出經費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年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事業(yè)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4.對附屬單位撥付的非財政性補助資金或專項資金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5.本科目應按所屬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502號科目 撥出專款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所屬單位的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2.撥出專項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所屬單位報銷??钪С鰰r,應區(qū)別情況處理。 (1)專項資金如系上級單位撥入的,則借記“撥入??睢笨颇?貸記本科目。 (2)屬于本單位用自有資金設置對所屬單位的專項撥款,按資金渠道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所屬單位尚未報銷數(shù)。 5.本科目按所屬單位的名稱或項目設置明細賬。 第503號科目 ??钪С? 1.本科目核算由財政部門、上級單位和其他單位撥入的指定項目或用途并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的實際支出數(shù)。 2.??钪С鲋饕锌蒲姓n題經費、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等指定項目或用途的支出。 3.事業(yè)單位按指定的項目或用途開支工、料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項目完工向有關部門單獨列報時,借記“撥入??睢笨颇?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按專款的項目設明細賬。 第504號科目 事業(yè)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開展各項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實際支出。 有財政補助收入的事業(yè)單位,其財政補助資金必須按擬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變資金用途。 2.事業(yè)支出應按以下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3.事業(yè)支出的報銷口徑規(guī)定如下: (1)對于發(fā)給個人的工資、津貼、補貼和撫恤救濟費等,應根據實有人數(shù)和實發(fā)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后列報支出。 (2)購入辦公用品可直接列報支出。購入其他各種材料可在領用時列報支出。 (3)社會保障費、職工福利費和管理部門支付的工會經費,按照規(guī)定標準和實有人數(shù)每月計算提取,直接列報支出。 (4)固定資產修購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報支出。 (5)購入固定資產,經驗收后列報支出,同時記入“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項費用,均以實際報銷數(shù)列報支出。 4.發(fā)生事業(yè)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xiàn)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當年支出收回時作沖減事業(yè)支出處理。 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yè)單位結轉已銷業(yè)務成果或產品成本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 5.有經營活動的事業(yè)單位應正確劃分事業(yè)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界限。對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歸集,對于不能分清的,應按一定標準進行分配,不得將應列入經營支出的項目列入事業(yè)支出,也不得將應列入事業(yè)支出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 6.年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事業(yè)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505號科目 經營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各項支出以及實行內部成本核算單位已銷產品實際成本。 2.經營支出一般應按以下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yè)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經營業(yè)務種類較多的單位,應按經營業(yè)務的主要類別進行二級明細核算。 3.事業(yè)單位發(fā)生各項經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有關科目。 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yè)單位結轉已銷經營性勞務成果或產品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成品”科目。 4.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經營結余”科目,借記“經營結余”,貸記本科目。 5.本科目應按單位經營業(yè)務的主要類別設置明細賬。 第509號科目 成本費用 1.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事業(yè)單位應列入勞務(產品、商品)成本的各項費用。 2.業(yè)務活動或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銀行存款”等有關科目;產品驗收入庫時,借記“產成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經營類別或產品品種設置明細賬。 4.對于成本核算業(yè)務較復雜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自行設置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 第512號科目 銷售稅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應負擔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月末,事業(yè)單位按照規(guī)定計算出應負擔的銷售稅金及附加,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科目;交納稅金及附加時,借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經營結余”或“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經營結余”或“事業(yè)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產(商)品類別或品種設置明細賬。 第516號科目 上繳上級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屬于上級單位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guī)定的標準或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2.上繳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年終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事業(yè)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賬后,本科目無余額。 第517號科目 對附屬單位補助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2.對附屬單位補助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補助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年終結賬時,將本科目的借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事業(yè)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無余額。 4.本科目應按接受補助的附屬單位名稱設置明細賬。 第520號科目 結轉自籌基建 1.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經批準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其所籌集并轉存建設銀行的資金。 2.將自籌的基本建設資金轉存建設銀行時,根據轉存數(shù)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年終結賬時,應將本科目借方余額全數(shù)轉入“事業(yè)結余”科目,借記“事業(yè)結余”,貸記本科目。結轉后,本科目年終無余額。第三部分 年終清理結算和結賬事業(yè)單位在年度終了前,應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的決算編審工作要求,對各項收支賬目、往來款項、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進行全面的年終清理結算,在此基礎上辦理年度結賬,編報決算。 年終清理結算的主要事項包括: 清理、核對年度預算收支數(shù)字和各項繳撥款項、上交下?lián)芸铐棓?shù)字。年終前,對財政部門、上級單位和所屬各單位之間的全年預算數(shù)(包括追加追減和上、下劃數(shù)字)以及應上交、撥補的款項等,都應按規(guī)定逐筆進行清理結算,保證上下級之間的年度預算數(shù)、領撥經費數(shù)和上交、下?lián)軘?shù)一致。 為了準確反映各項收支數(shù)額,凡屬本年度的應撥應交款項,應當在12月31日前匯達對方。主管會計單位對所屬各單位的撥款應截至12月25日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lián)堋? 凡屬本年的各項收入都應及時入賬。本年的各項應繳預算款和應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在年終前全部上繳。屬于本年的各項支出,應按規(guī)定的支出用途如實列報。 年度單位支出決算,一律以基層用款單位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實際支出數(shù)為準,不得將年終前預撥下年的預算撥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級會計單位的撥款數(shù)代替基層會計單位的實際支出數(shù)。 事業(yè)單位的往來款項,年終前應盡量清理完畢。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往來款項要及時轉入各有關賬戶,編入本年決算。 事業(yè)單位年終應及時同開戶銀行對賬,銀行存款賬面余額應同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核對相符。現(xiàn)金賬面余額應同庫存現(xiàn)金核對相符。有價證券賬面數(shù)字,一般應同實存的有價證券核對相符。 年終前,應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清理盤點。發(fā)生盤盈、盤虧的,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guī)定作出處理,調整賬務,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事業(yè)單位在年終清理結算的基礎上進行年終結賬。年終結賬包括年終轉賬、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 年終轉賬。賬目核對無誤后,首先計算出各賬戶借方或貸方的12月份合計數(shù)和全年累計數(shù),結出12月末的余額。然后,編制結賬前的“資產負債表”,試算平衡后,再將應對沖結轉的各個收支賬戶的余額按年終沖轉辦法,填制12月31日的記賬憑單辦理結賬沖轉。 結清舊賬。將轉賬后無余額的賬戶結出全年總累計數(shù),然后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對年終有余額的賬戶,在“全年累計數(shù)”下行的“摘要”欄內注明“結轉下年”字樣,再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年終余額轉入新賬,舊賬結束。 記入新賬。根據本年度各賬戶余額,編制年終決算的“資產負債表”和有關明細表。將表列各賬戶的年終余額數(shù)(不編制記賬憑單),直接記入新年度相應的各有關賬戶,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以區(qū)別新年度發(fā)生數(shù)。 事業(yè)單位的決算經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審批后,需調整決算數(shù)字時,應作相應調整。第四部分 會計報表的編審事業(yè)單位會計報表是反映事業(yè)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書面文件,是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了解情況、掌握政策、指導單位預算執(zhí)行工作的重要資料,也是編制下年度單位財務收支計劃的基礎。各單位財務部門必須認真做好會計報表的編審工作。 事業(yè)單位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會計報表附注和收支情況說明書等。報表格式及說明詳見本制度附件《事業(yè)單位會計憑證》、《事業(yè)單位會計賬簿》和《事業(yè)單位會計報表》。對于有??钍罩I(yè)務的單位,應根據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的要求編報專項資金收支情況表,報表格式另定。 事業(yè)單位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要做到數(shù)字正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一、各單位應當加強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會計報表的數(shù)字要根據經審核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匯總,切實做到賬表相符,有根有據,不得估列代編。二、會計報表要層層匯總,上級單位要在編制本級會計報表的基礎上,根據本級會計報表和經審查過的所屬單位會計報表,編制匯總會計報表,并將上下級之間的對應科目數(shù)字沖銷后,逐級匯總上報。上報上級單位和同級財政部門的會計報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審閱簽章并加蓋公章。三、國有事業(yè)單位應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格式、內容和期限,向財政部門或主管單位報送會計報表。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增設會計報表。事業(yè)單位內部管理需要的特殊會計報表,由單位自行規(guī)定。四、會計報表分為月報、季報和年報(決算)三種。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三日報出;季度報表應于季度終了后五日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按財政部決算通知規(guī)定及主管部門要求的格式和期限報出。年報應抄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第五部分 附件附件一事業(yè)單位會計憑證一、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是經濟業(yè)務發(fā)生時取得的書面證明,是會計事項的唯一合法憑證,是登記明細賬的依據。事業(yè)單位原始憑證主要有: 1.收款收據; 2.借款憑證; 3.預算撥款憑證; 4.各種稅票; 5.材料出、入庫單; 6.固定資產出、入庫單; 7.開戶銀行轉來的收、付款憑證; 8.往來結算憑證; 9.其他足以證明會計事項發(fā)生經過的憑證和文件等。二、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是由會計人員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的,并作為登記賬簿依據的憑證。事業(yè)單位的記賬憑證主要包括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三種。 1.記賬憑證參考格式見格式一、格式二和格式三。(略) 2.記賬憑證編制方法 (1)事業(yè)單位應根據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歸類整理編制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的各項內容必須填列齊全,經復核后憑以記賬。制證人必須簽名或蓋章。 (2)記賬憑證一般根據每項經濟業(yè)務的原始憑證編制。當天發(fā)生的同類會計事項可以適當歸并后編制。不同會計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合并編制一張記賬憑證,也不得把幾天的會計事項加在一起作一個記賬憑證。 (3)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到幾張記賬憑證的,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主要的一張記賬憑證后面,在其他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但應經主管會計人員簽章。 (4)記賬憑證必須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記賬憑證由指定人員復核,并經會計主管人員簽章后據以記賬。 (5)記賬憑證應按照會計事項發(fā)生的日期,順序整理制證記賬。按照制證的順序,每月從第一號起編一個連續(xù)號。二、賬簿使用要求1.會計賬簿的使用,以每一會計年度為限。每一賬簿啟用時,應填寫“經管人員一覽表”和“賬簿目錄”,附于賬簿扉頁上。 賬簿經管人員一覽表和賬戶目錄樣式見格式七、格式八。(略) 2.手工記賬必須使用藍、黑色墨水書寫,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紅色墨水除登記收入負數(shù)使用外,只能在劃線、改錯、沖賬時使用。賬簿必須按照編定的頁數(shù)連續(xù)記載,不得隔頁、跳行。如因工作疏忽發(fā)生跳行或隔頁時,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注銷,并由記賬人員簽名蓋章。 登記賬簿要及時準確,日清月結,文字和數(shù)字的書寫要清晰整潔。 3.會計賬簿應根據已經審核過的會計憑證登記。記賬時,將記賬憑證的編號記入賬簿內;記賬后,在記賬憑證上用“√”符號注明,表示已登記入賬。 4.各種賬簿記錄應按月結賬,求出本期發(fā)生額和余額。三、錯誤更正賬簿記錄如發(fā)生錯誤,不能挖補、涂抹、刮擦或用化學藥水除跡。應按下列方法更正:手工記賬發(fā)生文字或數(shù)字書寫錯誤,用“劃線更正法”更正,并由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 由于記賬憑證科目對應關系填錯引起的,應按更正的記賬憑證登記賬簿。附件三事業(yè)單位會計報表一、資產負債表1.資產負債表(格式九)是反映事業(yè)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本表按照“資產+支出=負債+凈資產+收入”的平衡公式設置。左方為資產部類,右方為負債部類,左右兩方總計數(shù)相等。 2.事業(yè)單位應先編出本單位的資產負債表,然后與經審核無誤的所屬下級單位匯總的資產負債表匯總,編成本部門總的資產負債表。二、收入支出表收入支出表(格式十)是反映事業(yè)單位在一定期間的收支結余及其分配情況的報表。收入支出表的項目,應當按收支的構成和結余分配情況分項列示。 收入支出表的附表主要是事業(yè)支出明細表(格式十一)和經營支出明細表(格式十二)。支出明細表的項目應按“國家預算支出科目”列示。在事業(yè)支出明細表中,對于用財政撥款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應按財政部門的要求分別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