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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業(yè)用地土地長期租賃合同 第2篇工業(yè)土地租賃合同書 第3篇工業(yè)土地承包合同 第4篇工業(yè)土地轉讓合同書 第5篇工業(yè)廠房及土地買賣合同 第6篇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適用工業(yè)項目) 第7篇工業(yè)土地轉讓合同 第8篇工業(y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第9篇土地工業(yè)合同 第10篇上海工業(yè)土地出租招標書 第11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適用工業(yè)項目) 第12篇工業(yè)土地轉讓合同范本 第13篇工業(yè)土地租賃合同 第14篇工業(yè)土地出租合同 第15篇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適用工業(yè)項目) 第16篇工業(yè)土地買賣合同
第1篇 工業(yè)用地土地長期租賃合同
2023工業(yè)用地土地長期租賃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____市____路____號的____畝土地的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轉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租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本宗土地狀況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及水、電、暖管網等設施,如確需改動或擴增設備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對有關設施進行改動或擴增設備時如需辦理相關手續(xù),由乙方辦理,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協助,所需費用有乙方承擔,否則,乙方應恢復原狀,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guī)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七、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fā)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xù),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九、租賃期限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為____元,由乙方于每年____月____日交納給甲方。如逾期交納租金30日以內,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二、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guī)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方式:
十四、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情況。
第2篇 工業(yè)土地租賃合同書
出租方:
代表: (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代表: (簡稱甲方)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共同發(fā)展經濟,提高村民生活水平,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經甲方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將其所屬的農村集體建設工業(yè)用地出租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真誠合作共同訂立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租地用途:。
二、租地地點及面積:
占地面積 平方米,具體按實際丈量為準,乙方同意以上述土地現狀租用。
三、租賃方式:甲方出租的本村土地由乙方自行建設廠房,廠房及廠房內有關設施的投資由乙方負責,廠房由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并自行承擔其風險,自行承擔債權債務。乙方所建廠房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建設標準。
四、租賃期限:本合同約定租賃期為十五年,即從2012年 月 日始至2027年 月 日止(含免租期時間在內)。
五、租金交納:
1、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為籌建階段,經甲、乙雙方約定,免收租金。
2、2012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幣 (¥ 元/m2)。
3、2017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幣 (¥ 元/m2)。
4、2023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幣 (¥ 元/m2)。
六、廠房建設:甲方應在租賃合同簽訂后一星期內確定辦理好用地四至范圍給予乙方作規(guī)劃設計及報建(如需報建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接到用地后 月內仍沒有實質性興建廠房,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并不退還乙方已付的押金。
七、交租時間:乙方應在每月15號前一次性付清當月租金給甲方(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為準,另乙方交稅后的所得稅發(fā)票提供甲方記賬及保存)。如乙方延遲一個月交租,乙方需同時支付滯納金(按未付資金總額每日的千分之五計算)給甲方。如連續(xù)拖延六個月未交租金,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同時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八、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后交付用地及地上物的補償以便給乙方使用,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相應押金并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如乙方違法經營,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允許的報建、消防,環(huán)保及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水、電報裝等的相關手續(xù),費用由乙方負責。
4、在合同期內:乙方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可自行安排本村地內的建筑布局及生產經營等相關活動,乙方有權出租廠房、宿舍及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經營。乙方因生產經營所發(fā)生的事故造成他人損失,拖欠債務及工人工資等均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及終止合同,否則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因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注如地震、臺風及其它自然災害等)雙方應以實際情況另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需于合同期滿前終止合同,應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需取得對方同意并賠償對方所有經濟損失,如雙方協商不一致,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6、在租賃期內,如因甲方土地權屬不清或村民發(fā)生糾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廠房建筑的總投資和搬遷工廠引起的搬遷費用等)。
7、在合同期內如遇政府征用本合同所屬土地,屬廠房賠償及搬遷補償的費用歸乙方所有,屬土地補償的費用歸甲方所有,協商補償時雙方代表必須在場。如政府占用該地修建道路等,甲方必須減少已占用面積的租金,破壞廠房及設施損失由政府賠償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8、在租賃期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城市規(guī)劃建設,致使雙方解約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有補償,按本條第(7)款處理。
9、乙方應依法經營,及時交納各項稅費,支付工人工資和當地部門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費(包括通過乙方招商使用廠房的其他單位)。
10、甲方必須完善廠區(qū)周圍的道路設施及排污渠道的暢通,如乙方施工過程需要增加泥土的,甲方必須無條件安排取土的地方給乙方挖掘。
11、土地使用稅及土地營業(yè)稅(含土地出租所得稅及各類附加稅)由乙方承擔。
1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土地轉租,不得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或抵押、不得將土地上建筑轉讓或抵押,否則四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3、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轉讓及抵押,造成后果的,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九、本合同期滿后的資產處理:
1、本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xù)租用該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租賃權。(具體合同條款另行協商)
2、合同期滿后,所有不動產如廠房建筑物歸屬甲方所有,所有動產如機械設備、生產工具、原材料、產品、零件、電器用品等歸乙方所有。
3、合同期滿后或因乙方違約合同終止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或接到甲方解約通知后20日內完成搬遷,將土地和廠房歸還甲方,廠房移交時應保持結構完整和正常使用功能,不得拆除水電、通訊及門窗等基本設施。
十、預付款、押金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給甲方人民幣 (¥ 元)作為租地押金。本合同期滿后,乙方交清本合同所引起的費用(經甲方確定)后。甲方應在一個月內退還乙方租地押金民幣叁萬元整,不得延誤。若合同期內因乙方違約造成合同終止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一、村民會議: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并有90%以上簽名確認有效,因甲方未履行上述手續(xù),造成乙方損失的必須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二、甲方配合:為確保乙方對土地的有效的使用,甲方保證在交會土地使用時完成地面附著物及四至范圍認定,乙方在興建廠房及生產過程中,甲方必須全力支持乙方的工作。
十三、招商限制:乙方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不得引進重大有損壞環(huán)境污染的工廠(例如:電鍍廠、電路板廠、廢舊電器分解廠、洗水廠等)否則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十四、合同補充: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承租方:
代表: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第3篇 工業(yè)土地承包合同
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yè)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yè)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fā)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jié)氣候、改善環(huán)境作用,促進經濟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并報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_ 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土地類型)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東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 _________, 南至:____ ___________。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苗木種植,古樹、造型樹、名貴樹種等綠化苗木的假移植,苗木收購,公
司辦公等。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 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 元。
2、第一次三年一交,以后一年一交,在合同承包期間租金不變。
五、 地上物的處置
乙方有權處理承包區(qū)域內現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所建設、種植之地上物所有權亦為乙方所有。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fā)利用進行監(jiān)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承包期間,如乙方需砍伐樹木,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伐許可證。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yè)高新技術的開發(fā)、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電路暢通,并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發(fā)包該地塊,在承包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在承包地范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樹種和其他林木、果樹,并可以養(yǎng)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huán)境。
4、乙方對承包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承包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所發(fā)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在承包期內,乙方須按合同規(guī)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guī)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guī)定之費用。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雙方均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甲方應及早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協助恢復生產,并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或其他原因)征用該土地,征用相關賠償費用為乙方所有,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
5、如甲方重復發(fā)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xù)承包,乙方享有優(yōu)先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xù)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后90天內將原承包地交還給甲方。如合同期滿時,承包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標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過本和約承包費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間,即使下列情形發(fā)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并。
8、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及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以上約定,即視為違約。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如乙方違約,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為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為乙方違約;如因甲方發(fā)包地手續(xù)不合法或因甲方發(fā)包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為甲方違約。
3、因乙方為提高土地生產能力而投入相應資本及人力,無論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該承包土地,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對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樹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實際評估價值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fā)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遼源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圖
發(fā)包方(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第4篇 工業(yè)土地轉讓合同書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房產買賣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工業(yè)國有土地廠房轉讓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簽訂的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號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房屋類型:__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________方式獲得;
(六)房屋內附屬設施狀況及室內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_______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___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___次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附件三)。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_____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有關規(guī)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割。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雙方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交付(轉移占有)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價____倍價值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xù)。
除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fā)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二、甲方書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_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視作乙方無異議。甲方可以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二、乙方書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__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視作甲方無異議。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預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工業(yè)廠房及土地買賣合同
2023工業(yè)廠房及土地買賣賣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土地及工業(yè)廠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
1.1賣方擁有位于《土地使用證》號:
地號:
土地使用權面積:
(其他信息詳見《土地使用證》)
賣方在其上建有工業(yè)廠房,并辦有《房地產權證》,其中:
(其他信息詳見房地產權證)
(本合同交易土地、廠房及附屬設施、設備以下簡稱為轉讓標的)
1.2買方購買轉讓標的用于生產經營(包括關聯公司的生產經營)。
第二條轉讓標的概況
2.1賣方保證,上述土地及廠房的產權清晰,賣方對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權,有權出售,轉讓標的不存在任何債務,未使用轉讓標的進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繳地價款、房價款或稅款的情形。
2.2轉讓標的現已空置,原則上按照現狀轉讓。
具體的現狀及交付標準詳見第九條。
第三條轉讓價款
轉讓標的成交價為人民幣
成交價不含本合同第八條所列之各項稅費,因本次交易所產生的
相關稅費根據本合同第八條之約定承擔。
第四條付款方式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生效當日向賣方支付轉讓標的成交價。
賣方應向買方出具收款收據。
4.1本合同第6.1.2條所提及的房產稅的清繳憑證。
(根據市現行規(guī)定,該房產稅由財產所有權人按年度申報清繳,且該稅費并非交易稅種,為此,賣方應當向買方出具房屋過戶登記完成之日前房產稅已經足額繳納的文件/證明。
4.2若賣方未能按第九條要求完成全部交接義務,或者存在房產稅欠繳情形,則自交房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剩余部分由買方支付給賣方。
5.1買方向賣方支付轉讓標的物價款之當日,賣方應當將本合同
第一條所述之《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原件提供給買方。
5.2雙方即開始辦理轉讓標的的過戶登記手續(xù),包括簽署用于過戶登記的買賣合同(以市政府規(guī)定的名稱為準),至國土、房產部門簽署相關文件,等等。
5.3過戶登記手續(xù)原則上由買方主導辦理,賣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
即賣方應當在根據買方的要求積極配合。
若賣方怠于履行義務而致使過戶手續(xù)期限延誤或者導致過戶登記手續(xù)無法完成,則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5.4過戶登記手續(xù)完成后,由買方負責新的《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的領取。
第六條稅費承擔
6.1轉讓交易所產生的各項稅費除(公司)所得稅外,由買方承擔,即:
6.1.1契稅、營業(y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交易服務費、評估費(若有)、公證費等等,均由買方全部承擔。
具體稅種、稅率依照國家規(guī)定。
(公司)所得稅由賣方自行承擔。
6.1.2此外,轉讓標的過戶登記至買方名下前的房產稅由賣方承擔。
6.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稅費,由買賣雙方屆時協商解決。
7.1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轉讓標的價款付清當日內,共同至現場開始辦理交接手續(xù),交接手續(xù)原則上應當在____日內完成。
7.2轉讓標的全部過戶登記完成之前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有線電視、物業(yè)管理等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
7.3在根據7.2條約定結算各項費用的同時,雙方應當辦理水、電等過戶手續(xù)。
7.4賣方應當按照附件一清單將相關附屬設施設備交付給買方。
7.5轉讓標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會、其他相關部門結算的款項,應當一并在9.1條約定的期限內由賣方結算并支付完成。
7.6上述過戶、清點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結算事項)手續(xù)全部辦理完成之日,即視為交接完成。
第八條合同解除及變更
8.1雙方確認,根據現行政策及客觀情況,轉讓標的過戶登記所需的時間預估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
因此,本合同第5.2條之監(jiān)管資金的監(jiān)管期限亦為銀行收到全部監(jiān)管資金后5個月。
若非因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轉讓標的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過戶,則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次日銀行自動將監(jiān)管資金及所產生的利息轉回買方賬戶。
此時,本合同自動解除,買方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應在三日內退還。
8.2當然,雙方可經協商一致對上述期限予以延長,并在期限屆滿前通知銀行。
延長的期限屆滿后仍未能辦理完成的,依照10.1條辦理。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若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逾期應付款項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9.2若賣方怠于履行過戶登記之配合義務,則自收到買方協助配合通知之日應以轉讓總價款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賣方履行協助配合義務之日。
9.3若轉讓標的無法過戶是由于賣方的原因,則買方除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賣方立即退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要求賣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作為違約金。
9.4若轉讓標的存在任何賣方未披露之爭議、債務、糾紛,致使買方的購買目的無法實現,則買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解除合同,此時賣方應退還收取的全部款項并向買方承擔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賠償買方的實際損失。
第十條法律適用與管轄
因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合同數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壹份。
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字)買方:(簽字/蓋章)代表:代表:
第6篇 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適用工業(yè)項目)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包含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項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內,一閃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yè)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即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受讓人不得在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第十三條受讓人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土地利用指標,應事先經規(guī)劃主管部門和出讓人同意,并按出讓人重新核定的數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總投資額(包括出讓金、廠房和配套水、電、路等輔助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及安裝等費用)不得低于_________萬元/畝(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讓人應在項目竣工之日起____日內,持有效的資金投入憑證(包括出讓金繳納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設備購置清單及付款憑證等)向出讓人申請履約檢查。
第十五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無償移交給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條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建成投產(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____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____日內(出讓金總額全部付清),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并按本合同約定投資開發(fā)建設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開發(fā)建設和建成投產的,應補足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一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支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六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或已經動工開發(fā)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fā)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中止建設連續(xù)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閑置費;滿________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功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八條受讓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建設,應向出讓人補足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按照約定的條件繼續(xù)履行義務,受讓人不履行義務的,按違約處理。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四十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項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電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7篇 工業(yè)土地轉讓合同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房產買賣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工業(yè)國有土地廠房轉讓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簽訂的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二)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號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房屋類型:__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________方式獲得;
(六)房屋內附屬設施狀況及室內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_______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___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___次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附件三)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_____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有關規(guī)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三)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割。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雙方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交付(轉移占有)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價____倍價值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xù)。
除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fā)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二、甲方書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_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視作乙方無異議。甲方可以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二、乙方書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__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視作甲方無異議。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預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fā)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8篇 工業(yè)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2023工業(yè)土地使用權租賃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聯系方式:;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聯系方式:;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第二章宗地的基本信息
第三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宗地信息如下: 地址:; 范圍: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土地案號:;土地地號:; 使用權面積:平方米;地類(用途):。
第四條甲方自愿將土地使用權有償出租給乙方,但地下資源、地下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等不在土地使用權出租范圍內。乙方自愿有償承租該土地使用權,明知承租宗地的權屬情況及相關信息,承租土地的用途為。
第五條同時出租的地上附屬物情況: 附屬物名稱:,數量:。 占地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平方米。 附屬物結構:,現狀:。
第三章雙方材料審查
第六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
第七條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第四章租賃期限及租金
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個月。 地上附屬物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個月。甲方出租土地和附屬物的期限當然包含于該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期限內,超出部分無效。
第九條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為每平方米元(大寫:元),租金總額為元(大寫:元),此租金不包含附屬物。 地上附屬物租金為每平方米元(大寫:元)。租金總額為元(大寫:元)。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的日內,乙方須以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總額的%,即元(大寫: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的日內,乙方須以方式向甲方支付元(大寫:元)作為租賃合同的押金,由甲方出具收款憑證,并于期限屆滿后返還給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租金。若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未付租金總額%的遲延履行金。乙方逾期未支付超過天的,視為根本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利息,此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承諾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租金及相關費用支付給甲方。
第十三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租賃手續(xù),辦理手續(xù)所產生的費用由方承擔。
第十四條甲方在所出租土地上的權利、義務及相關法律風險自合同生效后隨之轉移給乙方。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內,土地稅金及其他一切因使用土地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承租土地后在使用期限內,不得將宗地和地上附屬物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如欲再轉租、抵押或更改土地用途,應當經有關機關和甲方同意。
第十六條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同時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鎮(zhèn)建設規(guī)劃,并依法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相關義務,且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如若違法,涉及的相關訴訟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在合同履行期間內,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宗地上的開發(fā)、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乙方必須保證安全施工,并在施工過程中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管理。如果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或發(fā)生安全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乙方在承租期限內,使用土地過程中應做到合法使用、勤勉維護、綠色環(huán)保及不影響市容市貌。
第十八條以下情況,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及附屬物:
(1)乙方承租土地后,閑置六個月以上未經營;
(2)乙方承租土地后,發(fā)生合同違約行為;
(3)乙方在承租期限內,發(fā)生破產、注銷等情況。
第六章期限屆滿
第十九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屆滿后,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宗地。乙方對于承租期內因經營行為對土地及附屬物造成的損壞或磨損,應作價向甲方賠償或補償。
第二十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屆滿后,乙方應依照本合同和國家法律規(guī)定協助甲方辦理交還土地相關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屆滿后,乙方因交還土地所涉及的經營期間投資的建筑物的處置,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屆滿后,乙方如欲繼續(xù)承租、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一年內通知甲方,并提交續(xù)期申請書。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甲方出現但不限于以下情況的,構成違約:
(1)出租土地時不具備標的土地使用權資格;
(2)拒不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審批手續(xù)。
第二十四條除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外,乙方出現但不限于以下情況的,構成違約:
(1)承租土地使用權時向甲方提供證件及相關材料不真實有效;
(2)逾期未支付或拒不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定金或押金;
(3)拒不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審批手續(xù);
(4)在承租期限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抵押宗地;
(5)乙方承租土地后土地用途與承租前承諾不一致,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改土地用途;
(6)乙方承租土地后在宗地上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7)期限屆滿后拒不交還土地。
第二十五條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全部直接損失與可期待利益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元人民幣。
第八章免責條款
第二十六條因不可抗力(如地震)造成宗地損壞、滅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由于國家政策、城市總體規(guī)劃或城市擴展等非主觀原因,甲方必須收回宗地的,不視為對合同的違約。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日期不一致的,以之后的日期為生效日期。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除、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
第三十條本合同關于宗地的約定,同樣適用于宗地上的附屬物。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遞交有關行政機關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手寫內容與打印內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手寫內容不一致,應以未改動版本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宗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第9篇 土地工業(yè)合同
2023土地工業(y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yè)、綜合和商業(yè)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yè)、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fā)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xù)并在本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抵押登記手續(xù)辦妥后_______天內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___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機投鎮(zhèn)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fā)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chuàng)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yè)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fā)建設應依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協議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0篇 上海工業(yè)土地出租招標書
為了盤活企業(yè)資產,提高資產利用率,我司決定對位于__________國道________路段的一塊土地實行對外租賃經營,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招標物及面積:________前山加油站斜對面一處閑置土地,土地總用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即________畝),其中道路備用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即________畝,道路拓寬改造被用小部分面積),土地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即________畝)。
二、招標物地址:位于__________國道________路段(__________交警四中隊前方、__________派出所旁)。
三、招標物租賃期限定為壹年,即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招標物月租金起底價:________元/平方米(年租金按________元起標,年標價未達________元為無效標書)。
五、履約保證金:投標人向招標單位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一萬元,未中標者將如數以轉賬方式退還,中標者即轉入租金計算(若中標者在中標日起7日內未能與招標單位簽訂租賃協議的,將不予退還)。
六、招標方式:
1、參加投標方請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公司零售管理部報名,交納履約保證金,提交相關資料:1、單位須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經辦人員須提交個人身份證并本人簽字確認;2、個人須遞交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并本人簽字確認;3、履約保證金通過現金方式于報名現場繳交。4、中標者需將租金通過轉賬方式轉入我司賬戶(收款人: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開戶行: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市分行營業(yè)部,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參加投標方請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星期四)早上9點到招標單位集中,早上9:30開標。
3、參加投標方當場填定標價后上封,在上封處蓋單位公章或簽字確認。
4、競標當場拆封,投標最高價方為中標方。
地點:________市大通________號________樓小會議室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1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適用工業(yè)項目)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包含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項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內,一閃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yè)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即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受讓人不得在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第十三條 受讓人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土地利用指標,應事先經規(guī)劃主管部門和出讓人同意,并按出讓人重新核定的數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總投資額(包括出讓金、廠房和配套水、電、路等輔助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及安裝等費用)不得低于_________萬元/畝(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讓人應在項目竣工之日起30日內,持有效的資金投入憑證(包括出讓金繳納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設備購置清單及付款憑證等)向出讓人申請履約檢查。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無償移交給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產(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出讓金總額全部付清),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并按本合同約定投資開發(fā)建設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開發(fā)建設和建成投產的,應補足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一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支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六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或已經動工開發(fā)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fā)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中止建設連續(xù)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功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八條 受讓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建設,應向出讓人補足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按照約定的條件繼續(xù)履行義務,受讓人不履行義務的,按違約處理。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四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項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 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注明邊長(米))
第12篇 工業(yè)土地轉讓合同范本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法規(guī) 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 房產買賣合同 ,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工業(yè)國有土地廠房轉讓占用范圍內的 土地使用權 (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簽訂的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二)房地產座落在 上海 市_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路】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號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房屋類型:__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 土地所有權 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________】方式獲得
(六)房屋內附屬設施狀況及室內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系(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系)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_______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___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___次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附件三)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_____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后,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有關規(guī)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三)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騰出該房屋并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割。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后雙方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交付(轉移占有)給乙方。
第五條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價____倍】【價值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戶手續(xù)。
除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戶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申請之日為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辦理轉讓過戶時,積極給予協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稅、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緳嗬D移】【轉移占有】后該房地產使用中所發(fā)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二、甲方書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_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視作乙方無異議。甲方可以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違約金,余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內容處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二、乙方書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__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視作甲方無異議。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預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fā)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市】【區(qū)】【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 工業(yè)土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代表:(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代表:(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共同發(fā)展經濟,提高村民生活水平,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經甲方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將其所屬的農村集體建設工業(yè)用地出租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真誠合作共同訂立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租地用途:。
二、租地地點及面積:
占地面積平方米,具體按實際丈量為準,乙方同意以上述土地現狀租用。
三、租賃方式:甲方出租的本村土地由乙方自行建設廠房,廠房及廠房內有關設施的投資由乙方負責,廠房由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并自行承擔其風險,自行承擔債權債務。乙方所建廠房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建設標準。
四、租賃期限:本合同約定租賃期為十五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含免租期時間在內)。
五、租金交納: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籌建階段,經甲、乙雙方約定,免收租金。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幣(¥元/m2)。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幣(¥元/m2)。
4、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幣(¥元/m2)。
六、廠房建設:甲方應在租賃合同簽訂后一星期內確定辦理好用地四至范圍給予乙方作規(guī)劃設計及報建(如需報建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接到用地后月內仍沒有實質性興建廠房,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并不退還乙方已付的押金。
七、交租時間:乙方應在每月15號前一次性付清當月租金給甲方(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為準,另乙方交稅后的所得稅發(fā)票提供甲方記賬及保村)。如乙方延遲一個月交租,乙方需同時支付滯納金(按未付資金總額每日的千分之五計算)給甲方。如連續(xù)拖延六個月未交租金,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同時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八、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后交付用地及地上物的補償以便給乙方使用,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相應押金并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如乙方違法經營,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允許的報建、消防,環(huán)保及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水、電報裝等的相關手續(xù),費用由乙方負責。
4、在合同期內:乙方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可自行安排本村地內的建筑布局及生產經營等相關活動,乙方有權出租廠房、宿舍及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經營。乙方因生產經營所發(fā)生的事故造成他人損失,拖欠債務及工人工資等均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及終止合同,否則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因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注如地震、臺風及其它自然災害等)雙方應以實際情況另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需于合同期滿前終止合同,應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需取得對方同意并賠償對方所有經濟損失,如雙方協商不一致,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6、在租賃期內,如因甲方土地權屬不清或村民發(fā)生糾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廠房建筑的總投資和搬遷工廠引起的搬遷費用等)。
7、在合同期內如遇政府征用本合同所屬土地,屬廠房賠償及搬遷補償的費用歸乙方所有,屬土地補償的費用歸甲方所有,協商補償時雙方代表必須在場。如政府占用該地修建道路等,甲方必須減少已占用面積的租金,破壞廠房及設施損失由政府賠償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8、在租賃期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城市規(guī)劃建設,致使雙方解約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有補償,按本條第(7)款處理。
9、乙方應依法經營,及時交納各項稅費,支付工人工資和當地部門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費(包括通過乙方招商使用廠房的其他單位)。
10、甲方必須完善廠區(qū)周圍的道路設施及排污渠道的暢通,如乙方施工過程需要增加泥土的,甲方必須無條件安排取土的地方給乙方挖掘。
11、土地使用稅及土地營業(yè)稅(含土地出租所得稅及各類附加稅)由乙方承擔。
1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土地轉租,不得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或抵押、不得將土地上建筑轉讓或抵押,否則四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3、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轉讓及抵押,造成后果的,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九、本合同期滿后的資產處理:
1、本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xù)租用該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租賃權。(具體合同條款另行協商)
2、合同期滿后,所有不動產如廠房建筑物歸屬甲方所有,所有動產如機械設備、生產工具、原材料、產品、零件、電器用品等歸乙方所有。
3、合同期滿后或因乙方違約合同終止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或接到甲方解約通知后20日內完成搬遷,將土地和廠房歸還甲方,廠房移交時應保持結構完整和正常使用功能,不得拆除水電、通訊及門窗等基本設施。
十、預付款、押金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給甲方人民幣(¥元)作為租地押金。本合同期滿后,乙方交清本合同所引起的費用(經甲方確定)后。甲方應在一個月內退還乙方租地押金民幣叁萬元整,不得延誤。若合同期內因乙方違約造成合同終止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一、村民會議: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并有90%以上簽名確認有效,因甲方未履行上述手續(xù),造成乙方損失的必須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二、甲方配合:為確保乙方對土地的有效的使用,甲方保證在交會土地使用時完成地面附著物及四至范圍認定,乙方在興建廠房及生產過程中,甲方必須全力支持乙方的工作。
十三、招商限制:乙方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不得引進重大有損壞環(huán)境污染的工廠(例如:電鍍廠、電路板廠、廢舊電器分解廠、洗水廠等)否則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十四、合同補充: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聯系電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4篇 工業(yè)土地出租合同
出租方:
代表: (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代表: (簡稱甲方)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共同發(fā)展經濟,提高村民生活水平,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經甲方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將其所屬的農村集體建設工業(yè)用地出租給乙方。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真誠合作共同訂立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租地用途:。
二、租地地點及面積:
占地面積 平方米,具體按實際丈量為準,乙方同意以上述土地現狀租用。
三、租賃方式:甲方出租的本村土地由乙方自行建設廠房,廠房及廠房內有關設施的投資由乙方負責,廠房由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并自行承擔其風險,自行承擔債權債務。乙方所建廠房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建設標準。
四、租賃期限:本合同約定租賃期為十五年,即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含免租期時間在內)。
五、租金交納: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籌建階段,經甲、乙雙方約定,免收租金。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幣 (¥ 元/m2)。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幣 (¥ 元/m2)。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幣 (¥ 元/m2)。
六、廠房建設:甲方應在租賃合同簽訂后一星期內確定辦理好用地四至范圍給予乙方作規(guī)劃設計及報建(如需報建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接到用地后 月內仍沒有實質性興建廠房,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并不退還乙方已付的押金。
七、交租時間:乙方應在每月15號前一次性付清當月租金給甲方(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為準,另乙方交稅后的所得稅發(fā)票提供甲方記賬及保存)。如乙方延遲一個月交租,乙方需同時支付滯納金(按未付資金總額每日的千分之五計算)給甲方。如連續(xù)拖延六個月未交租金,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同時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八、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后交付用地及地上物的補償以便給乙方使用,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相應押金并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如乙方違法經營,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允許的報建、消防,環(huán)保及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水、電報裝等的相關手續(xù),費用由乙方負責。
4、在合同期內:乙方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可自行安排本村地內的建筑布局及生產經營等相關活動,乙方有權出租廠房、宿舍及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經營。乙方因生產經營所發(fā)生的事故造成他人損失,拖欠債務及工人工資等均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及終止合同,否則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因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注如地震、臺風及其它自然災害等)雙方應以實際情況另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需于合同期滿前終止合同,應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需取得對方同意并賠償對方所有經濟損失,如雙方協商不一致,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6、在租賃期內,如因甲方土地權屬不清或村民發(fā)生糾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廠房建筑的總投資和搬遷工廠引起的搬遷費用等)。
7、在合同期內如遇政府征用本合同所屬土地,屬廠房賠償及搬遷補償的費用歸乙方所有,屬土地補償的費用歸甲方所有,協商補償時雙方代表必須在場。如政府占用該地修建道路等,甲方必須減少已占用面積的租金,破壞廠房及設施損失由政府賠償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8、在租賃期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城市規(guī)劃建設,致使雙方解約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有補償,按本條第(7)款處理。
9、乙方應依法經營,及時交納各項稅費,支付工人工資和當地部門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費(包括通過乙方招商使用廠房的其他單位)。
10、甲方必須完善廠區(qū)周圍的道路設施及排污渠道的暢通,如乙方施工過程需要增加泥土的,甲方必須無條件安排取土的地方給乙方挖掘。
11、土地使用稅及土地營業(yè)稅(含土地出租所得稅及各類附加稅)由乙方承擔。
1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土地轉租,不得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或抵押、不得將土地上建筑轉讓或抵押,否則四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3、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轉讓及抵押,造成后果的,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九、本合同期滿后的資產處理:
1、本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xù)租用該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租賃權。(具體合同條款另行協商)
2、合同期滿后,所有不動產如廠房建筑物歸屬甲方所有,所有動產如機械設備、生產工具、原材料、產品、零件、電器用品等歸乙方所有。
3、合同期滿后或因乙方違約合同終止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或接到甲方解約通知后20日內完成搬遷,將土地和廠房歸還甲方,廠房移交時應保持結構完整和正常使用功能,不得拆除水電、通訊及門窗等基本設施。
十、預付款、押金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給甲方人民幣 (¥ 元)作為租地押金。本合同期滿后,乙方交清本合同所引起的費用(經甲方確定)后。甲方應在一個月內退還乙方租地押金民幣叁萬元整,不得延誤。若合同期內因乙方違約造成合同終止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一、村民會議: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并有90%以上簽名確認有效,因甲方未履行上述手續(xù),造成乙方損失的必須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二、甲方配合:為確保乙方對土地的有效的使用,甲方保證在交會土地使用時完成地面附著物及四至范圍認定,乙方在興建廠房及生產過程中,甲方必須全力支持乙方的工作。
十三、招商限制:乙方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不得引進重大有損壞環(huán)境污染的工廠(例如:電鍍廠、電路板廠、廢舊電器分解廠、洗水廠等)否則造成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十四、合同補充: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六、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承租方:
代表: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第15篇 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適用工業(yè)項目)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包含政府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項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內,一閃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fā)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
建筑容積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綠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用于企業(yè)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即不得超過_________平方米。受讓人不得在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第十三條 受讓人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約定的土地利用指標,應事先經規(guī)劃主管部門和出讓人同意,并按出讓人重新核定的數額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總投資額(包括出讓金、廠房和配套水、電、路等輔助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及安裝等費用)不得低于_________萬元/畝(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讓人應在項目竣工之日起30日內,持有效的資金投入憑證(包括出讓金繳納憑證、工程款支付憑證、設備購置清單及付款憑證等)向出讓人申請履約檢查。
第十五條 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無償移交給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產(受不可抗力影響者除外)。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yè)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出讓金總額全部付清),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guī)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_____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九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huán)境和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xù),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二十一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guī)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guī)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xù)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guī)劃和土地使用條件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并按本合同約定投資開發(fā)建設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之條件:
(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形成工業(yè)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三)受讓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開發(fā)建設和建成投產的,應補足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的規(guī)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xù)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xù),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九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xù)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三十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xù)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三十一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xù)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五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_‰向受讓人支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六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fā)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fā)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fā)的,或已經動工開發(fā)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fā)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市、縣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中止建設連續(xù)滿一年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_________%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功工開發(fā)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fā)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八條 受讓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投入足額資金進行建設,應向出讓人補足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基礎設施投入等財政貼價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最低投資總額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按照約定的條件繼續(xù)履行義務,受讓人不履行義務的,按違約處理。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四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項之規(guī)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yè)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zhí)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縣)_________簽訂。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蓋章):_________ 受讓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16篇 工業(yè)土地買賣合同
甲方:
乙方:
經村委會研究決定并由村名代表大會通過及公示無異議,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本著公平公正自愿的同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甲方集體所有的廢棄閑置的石灰窯及周邊的土地和林地(除耕地外)轉讓給乙方使用。初期使用期限為50年,到期后乙方優(yōu)先擁有使用權。
二、轉讓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現無經濟條件修村內東三條村里(原是土路面),由乙方負責拉砂石料鋪墊三條路的路面,經甲方書面驗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乙方完成本合同價款,今后路面在損壞與乙方無關,乙主并保證路邊溝暢通,經甲乙雙方確認此施工工程價款為五萬元整。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間,如遇到村民阻擋,由甲方負責解決,如解決無效,視為乙方上述第二條約定履行完畢。
四、此轉讓的標的物在轉讓給乙方使用期間,出現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如解決不了,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此標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條、第五條內容及價款賠付給乙方,但必須經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間,乙方在標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標的物應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使用,甲方將乙方在標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價賠償給乙方,并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的所有損失。
六、此標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續(xù)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甲方負責,如甲方無法辦理標的物的合法手續(xù),按上述第二條、第五條的內容及價款賠付乙方。
七、如此標的物被國家征用,所得的賠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及村民無關。
八、乙方在使用期間內,對轉讓標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動,(沙石廢土)乙方有權處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將此標的物轉讓給第三方,則甲方將按價賠償乙方在標的物上的所有投資。
十、乙方在使用期間內,有權合法轉讓標的物的使用權,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