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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物業(yè)庫房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格式怎樣的
物業(yè)庫房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庫房使用單位應設專人負責庫房內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并報 保安部備案。
□ 庫房門上應有明顯標牌,注明庫房名稱、使用單位、負責人及聯系電話,以備應急時使用。
庫內各種規(guī)章制度要墻上化。
□ 庫房防火負責人要定期對庫房進行安全檢查,對庫房出現的各種安全隱患,要及時解決,及時上報保安部。
□ 庫房應設立醒目的防火標志,庫內嚴禁吸煙,嚴禁明火。
□ 庫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毒品、武器等物品。
□ 庫內貨物按性質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過高、過寬,垛間的通道寬不應小于
1.5米,庫內的可燃廢物或包裝物要及時清理。
□ 庫房內嚴禁亂拉臨時電源線和使用各種電器設備,電路和發(fā)生故障時,要由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庫房的照明電源控制應設在庫外。
□ 庫內鋪設照明線路,需穿阻燃管保護,不得將燈具線隨意延長,到處懸掛,燈具與貨堆、貨架的距離不應小于0.5米,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 禁止在庫房內使用可燃材料搭建閣樓、貨架,不準設立休息室和留人住宿。
□ 庫房內的消防設施不得損壞、遮擋,庫房管理人員要經常對設備和配備的輕使滅火器進行檢查以保證設施完好,并要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 庫房管理人員要提貨人員,離開庫房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拉閘斷電鎖門離開。
庫內照明必須做到人走燈滅。
□ 庫房內每25平方米需配備1具輕使滅火器。
(每個配置地點滅火器不得少于2具)。
第2篇 某校園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一、學院消防部門應以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領導的領導下,接受省、市兩級消防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jiān)督。
三、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衛(wèi)處具體負責管理、監(jiān)督和實施。
四、學院全體師生員工要牢固樹立消防安全意識,認真執(zhí)行消防安全各項管理規(guī)定,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第二章 火災預防
五、學院基建及各單位、部門的建筑、裝飾、裝修等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得私自改動。確需改動的,須經消防部門批準。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時,應對工程的消防設施進行驗收。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單位解決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則上禁止采用有火災危險性的設備,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確需采用有危險性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八、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九、根據消防需要,必須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設施。
十、學生公寓、禮堂、俱樂部、階梯教室、活動中心、多功能廳、圖書館、餐廳等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做到:
(一)不準超過額定人數。
(二)安全出口處應當設置明顯的標志,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定;臨時增加電器設備,必須采取相應措施。
(四)嚴格控制明火,確需使用時,必須采取保證安全的預防措施。
(五)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學藥品。
(六)管理人員應堅守崗位,加強檢查,確保安全。
(七)學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點部位,也是學院安全管理的重點,要經常教育學生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四。
十一、學院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如確需燃放時,必須經學院批準、報保衛(wèi)處備案,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經過批準舉辦篝火、燈火晚會的單位、部門,地點選擇、廳棚搭設、電氣線路架設、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設施的配置等方面,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并逐級報批。
十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和維修消防器材與設施的義務,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設備。不準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柜,堵塞消防通道。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章 消防經費和消防設施
十四、學院保障經常性消防維修費用和必需的消防專項經費。
十五、全院所有消防器材、設備用具由保衛(wèi)處每年提出購買計劃,組織配備和更換。配備各部門的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新建的消防系統(tǒng)項目的購置和安裝,由基建單位牽頭,會同保衛(wèi)處、施工單位共同負責。任何消防設備的購置和維修必須符合山東省《消防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消防工程的安裝單位必須是公安機關批準的消防工程安裝公司。
十六、部門、單位的消防器材的配備和維修,由保衛(wèi)處實地考察后根據實際需要統(tǒng)一配備,統(tǒng)一維修,所需經費按學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章 防火組織
十七、各單位、各部門要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詳見附件(一),確定一名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學院分管安全保衛(wèi)的領導兼任學院消防安全責任人。
十八、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濟寧職業(yè)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二)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建立健全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四)把防火工作列入教學、科研、生產等日常管理范圍。
(五)組織定期的防火檢查,處理火險、火災隱患。
(六)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落實重點部位的滅火預案。
(七)協(xié)助主管部門調查處理火險、火災。
(八)保管好轄區(qū)內的滅火器材和滅火設施。
十九、各部門、單位要經常組織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學習和訓練。
第五章 火災撲救
二十、任何人發(fā)現火情都有義務撥打報警電話,講明起火地點、部位,并及時報保衛(wèi)處報警服務中心(保衛(wèi)處接警電話2237715)。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二十一、發(fā)生火災的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救火,及時疏散、搶救人員和財產,并派人協(xié)助接應消防人員和消防車滅火。任何發(fā)現火警、火災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滅火。
二十二、凡發(fā)生火災事故(不論大小)單位都應會同有關部門保護現場,并于事后整理出書面材料。
第六章 防火監(jiān)督
二十三、保衛(wèi)處是負責學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院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辦理、指導和監(jiān)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學院分管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二十四、保衛(wèi)處在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應派人參加,被檢查單位應主動提供相關資料。消防安全監(jiān)督員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以及提出的改進意見,都應當做詳細記錄。
二十五、保衛(wèi)處在檢查中發(fā)現有重大火險、火災隱患時,應及時向被檢查單位發(fā)出《消防安全隱患通知書》,并監(jiān)督其整改。被檢查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把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時告知保衛(wèi)處。
二十六、保衛(wèi)處消防安全監(jiān)督員的主要職責:
(一)督促學院各單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火組織。
(二)定期檢查消防宣傳教育,督促有關單位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及時發(fā)現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危險的行為。
(三)發(fā)生火災時,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并協(xié)助消防人員滅火。
(四)火災過后,協(xié)同有關部門追查火災起因。
(五)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制定重點防火部位的滅火預案。
(六)定期對學院配備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
(七)協(xié)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八)定期向學院分管領導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二十七、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實,防火組織健全,火災隱患消除及時,消防器材設施保管完好,無火災責任事故,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救火災或積極支援鄰近單位和居民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有顯著成績的。
(三)及時發(fā)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fā)生的。
(四)積極撲滅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二十八、違反《濟寧職業(yè)技術學院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進行施工造成火險、火災的。
(二)消防工作責任人不履行職責,以致發(fā)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發(fā)生火險、火災的。
二十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有關消防問題條款者,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詳見附件二。
第八章 附 則
三十、濟寧職業(yè)技術學院保衛(wèi)處享有對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
三十一、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施規(guī)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發(fā)生,杜絕或降低火災危害,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河北省消防條例》,結合我行實際,制定本實施規(guī)范。
第二條? 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在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和上級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本實施規(guī)范適用于我行所有辦公和營業(yè)場所、計算機房、金庫、保管箱庫、憑證庫、檔案資料室、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應急救援。
第四條? 我行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全行消防和防火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行長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責任人,對全行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律、法規(guī),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為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二、統(tǒng)籌安排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組織整改消防火災隱患。
三、根據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本單位消防安全需要,建立兼職消防隊(組)。
四、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六條? 副行長是我行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對全行消防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主要責任:
一、制定安全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擬定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開展防火檢查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管理兼職消防隊(組)。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
七、確定本單位各部門、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八、發(fā)生重大火災,親臨現場指揮撲救,召開事故分析會,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和對有關責任人的追究、處理。
第七條? 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對本部門辦公、營業(yè)區(qū)域及所分管事務消防安全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
一、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和消防管理職能部門布置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本部門各崗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熟悉本部門負責管理的防火重點要害部位,落實管理責任人,定期組織檢查,負責向本單位消防管理職能部門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四、及時發(fā)現火災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見,消除火災隱患。
五、定期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六、火災發(fā)生時,積極組織撲滅初起火和指揮員工、客戶安全逃生。
七、協(xié)助上級和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事故原因。
第八條? 員工是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對本崗位消防安全負直接責任。主要職責:
一、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有關消防管理規(guī)章制度,及時發(fā)現和報告消防隱患。
二、熟悉本崗位消防安全規(guī)律,熟知消防安全工作分工,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積極配合上級防火安全檢查和落實防火安全自查,及時糾正違章、違規(guī)行為,消除火險隱患。
四、積極參加防火教育和防火演練,把消防“四懂四會”、“四個能力”靈活運用到防火滅火全過程。
五、遇有火災發(fā)生時,服從指揮積極滅火,并協(xié)助上級和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九條? 安全保衛(wèi)部是消防監(jiān)督管理職能部門,受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對我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主要職責:
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滅火演練。
二、協(xié)調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對本系統(tǒng)的消防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
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四、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五、確定重點防火部位,建立和管理消防檔案資料。
六、當發(fā)生火災時,指導內部和協(xié)調公安消防滅火,火災撲滅后協(xié)助消防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總結教訓、完善整改措施。
七、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保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第十條? 我行營業(yè)網點屬重點消防安全單位,實行消防安全綜合管理,樓長由副行長兼任,樓層消防負責人、兼職消防員由樓長指定,實行樓長、樓層負責人和兼職消防員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樓長消防職責
(一)負責落實大樓消防安全管理,監(jiān)督檢查各樓層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設施設備及滅火器材的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或報告上級。
(二)定期對大樓進行電檢消檢,保持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
(三)嚴格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控,落實定位、專人管理措施。
(四)對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提升員工“四懂四會”能力。
(五)當火災突發(fā)事件發(fā)生時,及時果斷組織員工滅火和安全逃生。
(六)協(xié)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二、樓層消防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指定樓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樓層員工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及時制止違反消防規(guī)定行為。
(二)及時發(fā)現反饋消防信息,協(xié)助樓長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工作,保證營業(yè)場所安全。
(三)當火災突發(fā)事故發(fā)生時,組織所屬人員積極滅火和安全逃生。
三、義務消防隊(組)職責
(一)嚴格執(zhí)行各項消防法規(guī)和消防規(guī)章制度。
(二)熟悉消防常識,掌握滅火技能,宣傳消防知識。
(三)檢查本崗位或本部門的消防制度落實情況,查看有無火災隱患,及時報告和制止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行為。
(四)檢查維護本崗位或本部門的消防器材。
(五)當火災發(fā)生時,自覺服從消防負責人指揮,積極果斷實施滅火。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營業(yè)和辦公場所應確定重點防火部位,重點防火部位的消防日常管理應指定責任人。
一、總行重點防火部位及責任人
(一)營業(yè)部營業(yè)室、機房、重要空白憑證室為重點防火部位,營業(yè)室主任為責任人。
(二)營業(yè)部監(jiān)控室為重點防火部位,責任人由辦公室主任和營業(yè)室主任共同擔任。
(三)總行中心庫為重點防火部位,責任人為中心庫負責人。
(四)總行中心機房為重點防火部位,責任人為信息發(fā)展部總經理。
(五)總行重要空白憑證室為重點防火部位,責任人為會計結算部總經理。
(六)檔案資料室為重點防火部位,由單一部門使用的,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屬于兩個(含)以上部門合用的,責任人由物品歸屬部門負責人共同擔任。
二、支行重點防火部位及責任人
(一)營業(yè)室、機房、重要空白憑證室為重點防火部位,營業(yè)室主任為責任人。
(二)監(jiān)控值班室為重點防火部位,責任人為辦公室主任。
(三)檔案資料室為重點防火部位,由單一部門使用的,責任人為部門負責人;屬于兩個(含)以上部門合用的,責任人由物品歸屬部門負責人共同擔任。
第十二條? 定期對消防系統(tǒng)維護保養(yǎng),保證其始終正常運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無阻。
第十三條? 辦公用房、營業(yè)場所等電器、電源配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規(guī)范標準和防火要求。接裝電源、電器必須經管理部門同意,由持證電工作業(yè),嚴禁超負荷用電。
第十四條? 辦公、營業(yè)區(qū)域的用電實行“一機一座”制(每個辦公位的插座只供一個工作位的設備使用),不得采用一個插座多用和將電源接線板串連接線;確因取暖需要使用電暖氣的,電暖氣的單個功率應控制下1500w以下,嚴禁使用電爐子等明火電器。
第十五條? 辦公、營業(yè)場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因特殊原因確需存放的,必須制訂嚴格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消防監(jiān)督管理職能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嚴禁在禁煙區(qū)內吸煙、動火。
第十六條? 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由使用單位、部門負責管理,管理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操作規(guī)程,保持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第十七條? 重點防火部位嚴格禁止動用明火,確實因工作和生活需要動用明火的,應事先報總行主管行領導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使用時用火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應現場監(jiān)督。
第十八條? 動火單位(部門)必須嚴格執(zhí)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堅持做到動火前“六不”,動火中“四要”,動火后“一清”。
一、動火前“六不”
(一)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二)周圍(或上下方)的易燃物品未清除不動火。
(三)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不動火。
(四)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或氣體的容器,管道未清刷干凈、殘存的液體和氣體未清除,存在危險狀態(tài)不動火。
(五)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庫、點,未經排除易燃易爆險情的不動火。
(六)沒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二、動火中的“四要”
(一)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
(二)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密切注意動火情況,發(fā)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四)發(fā)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
三、動火后“一清”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必須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確保安全后才能離開現場。
第十九條? 辦公大樓、營業(yè)場所是否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和火災自動滅火消防系統(tǒng),由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根據安全防火技術規(guī)范和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審核決定。
第二十條? 辦公區(qū)域和營業(yè)場所滅火器的配備標準,原則上每20平方米配備一瓶4公斤干粉滅火器,配有自動滅火系統(tǒng)的樓房,滅火器的數量可適當減少。
第二十一條? 配置的滅火器材必須符合有關消防規(guī)定標準,并按要求擺放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影響安全疏散。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搬動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條? 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tǒng)和防煙排煙等消防設施必須定期檢測、調試、維護和更換,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不得任意改裝和停用。
第二十三條? 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tǒng)必須委托有資質證書專業(yè)隊伍定期檢測,落實維護保養(yǎng)制度。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四條? 我行實行防火巡查制度,工作日期間的巡查由本部門負責,夜間的防火巡查由單位值班人員或保安負責。
一、防火巡查員職責
(一)及時發(fā)現和糾正違章、違規(guī)行為。
(二)妥善處置火災危險隱患,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處置。
(三)對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應填寫巡查記錄備查。
二、巡查的主要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是否在崗。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三、巡查的頻次
白天辦公期間,防火巡查至少每4個小時一次,夜間巡查至少每2個小時一次,及時消除隱患。
第二十五條? 辦公、營業(yè)場所的安全員每天下班時,應對防火責任區(qū)內防火情況進行檢查;每月防火檢查不少于1次,重要部位實行日查。
第二十六條? 防火安全檢查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結合安全檢查同時進行,檢查情況記入《安全防范大事記》,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 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驗收手續(xù)辦理情況。
二、防火責任制和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三、防火責任區(qū)消防檢查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五、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六、員工防火意識和消防基礎知識普及情況。
七、消防重點部位管理情況。
八、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電源電器的管理情況。
九、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滅火器材的配備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情況。
十一、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八條? 防火檢查的方法。
一、詢問員工防火、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二、查閱有關消防安全文件、資料是否齊全。
三、查看消防設施設備的外觀和運行情況。
四、抽查測試消防設施功能及維護保養(yǎng)制度落實情況。
五、檢查滅火、疏散預案操作情況等。
第二十九條? 檢查發(fā)現的火險隱患,應立即進行整改,實施“五定”(定責任、定資金、定時限、定措施、定應急對策)管理。
第五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條? 分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詳見《保定銀行石家莊分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十一條? 我行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季度進行1次演練,不斷提升員工消防和防火能力。
第六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 各級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必須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下列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整改并督促落實,對違反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整改情況,記錄并存檔備查。
一、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嚴禁煙火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礙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閘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水源的。
七、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由消防管理責任部門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限期落實整改。
第三十五條? 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 對上級或公安消防部門消防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的火險隱患及整改意見,必須采取措施,在規(guī)定期限內逐條落實,認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上報。
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七條? 各級必須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定期不定期地利用集中辦班培訓、消防安全知識講座、消防安全競賽、召開現場會、觀看消防宣傳錄像以及墻報、廣播等形式,對員工進行消防法規(guī)、消防知識、火災案例和消防安全技能等宣傳教育,增強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使員工了解本崗位的火災特點,做到“四會”,即: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報火警,會自救逃生。
第三十八條?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基本內容。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部門、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保養(yǎng)。
四、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必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九條? 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保衛(wèi)干部、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重要部位管理人員。
四、其他按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條? 我行作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改。
消防檔案由消防監(jiān)督管理職能部門保管、備查。
第四十一條?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檔案的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使用前和使用后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記錄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資料。
四、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基本情況。
六、義務消防隊(組)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重點部位人員情況。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二條?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檔案的內容。
一、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電氣設備檢測記錄。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第四十三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監(jiān)督部門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消防工作有關的資料和記錄等,統(tǒng)一保管備查并報送總行消防監(jiān)督管理職能部門。
第九章? 獎? 懲
第四十四條? 我行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給予行政或經濟處分。
第四十五條? 違反消防法律、法規(guī)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實施規(guī)范由保定銀行石家莊分行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實施規(guī)范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4篇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職責
篇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檢查各部門對規(guī)章制度的具體落實情況。
三、擬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校內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校園內的所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自愿消防隊的日常工作。
七、在教職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完成消防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定期向消防責任人匯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篇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
1 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 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組織。
7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 消防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 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篇三: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志愿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篇四:安全消防管理人員職責
1. 對學院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負責人負責,并在其領導下工作。
2. 根據上級消防部門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學期、學年學院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
3. 負責通過各種有效形式對教職工、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負責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隱患整改。
5. 負責義務消防隊的組織工作,制定滅火和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
6. 負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擋案,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7. 負責按要求提出計劃,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
篇五:武漢六中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xié)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應至少每季度組織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設備維修人員等有關人員對學校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xié)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5篇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現狀分析與對策
引言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規(guī)范》(gb50045-95)規(guī)定:高層建筑是指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隨著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入和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高層建筑如雨后春筍般在城市中迅速崛起,高層建筑在給城市帶來繁華的同時也帶來了消防安全隱患,針對這一問題本文著重分析目前高層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現狀,結合規(guī)范標準,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進行了較為詳細的闡述。
現狀分析
一、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重視,思想麻痹大意,缺少現場監(jiān)督與檢查,對操作人員缺乏消防安全教育,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務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不強等極易導致建筑工地發(fā)生火災事故,極易造成重大損失和人員傷亡。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多,電氣線路私拉亂扯現象較嚴重,用電設備線路老化。尤其在后期裝飾階段,隨著施工承包隊伍的增多,如果管理不善,極易引起電氣火災事故。如2009年2月5日上午9時許,武漢漢正街批發(fā)市場民房樓發(fā)生的火災就是因為線路老化引起的。
三、由于高層建筑施工中承包單位較多,民工的流動性較大,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帶來了很大難度,火災隱患不易被及時發(fā)現。民工臨時宿舍人員也較密集,個別再建工程間作宿舍和倉庫,不注意用電安全,一旦發(fā)生火災,容易產生群死群傷事故。
四、施工現場缺少可靠的滅火器材,如干粉式滅火器設置不足或滅火器已失效。臨時用水管線水壓低、水量小,無法滿足高層建筑消防要求。
五、施工現場道路不通暢,發(fā)生火災后,消防車不暢通,無法靠近火場,阻礙了滅火行動。
針對措施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受季節(jié)、氣候、人為、設施等因素的制約,這就造成了其管理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增加了消防管理的工作難度,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是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頭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機構及消防安全制度,高層建筑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各單位應建立防火領導小組,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消防學習。施工現場應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以使各承包單位和各作業(yè)工種有章可循,從而落實防火工作。對于各種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應加強督促和檢查。
2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
(1)施工現場動用明火作業(yè)、取暖的應嚴格落實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施工現場的消防主管人員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和消防措施落實情況開具動火證后方可動用明火;
(2)動用明火地點要有專人負責看管,用火部位的周圍無易燃、可燃物品,同時用火部位要準備好消防器材,備足消防水源;
(3)使用焊接的施工作業(yè)中應用石棉被或不燃物品接住火花,防止引燃可燃物品;
(4)動用明火作業(yè)后,負責人應對用火地點加強檢查,確認無死灰復燃可能方可離開。
3施工總平面布局審批制度,施工總平面布局應有合理的功能分區(qū),各種建、構筑物及臨時設施之間應有適當的防火間距。施工現場一般應有環(huán)形消防車道,盡端式道路應設回車場。消防車道的寬度、凈高和路面承載力應能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要求,這是在發(fā)生火災事故后,確保將將火災及時撲滅減少損失的有效措施。
二、職工消防安全教育是做好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關鍵
1組織企業(yè)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進一步增強全員的消防安全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2教育員工及時報警。火災報警是一個很重要的環(huán)節(jié),一旦發(fā)生火災,若不及時報警,自己又無法處置,后果往往不可收拾,同時應教育員工報告火警是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力和應盡的義務,以解決個別員工對報警的錯誤認識。
3進一步強化應付火災的能力?;馂亩酁橥话l(fā)性事故,火災發(fā)生后容易造成人心理上的恐懼,或應處置不當,錯過了撲救初起火災的最佳時機,小火變成大火,小災釀成大災,應此在平時應加強員工的基本消防技能培訓,使員工們懂得消防基礎知識。
三、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是做好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
1冬季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壓縮氣體瓶,應設專用的倉庫分類隔離存放。庫房之間和建筑物防火間距應按防火規(guī)范嚴格執(zhí)行。庫房內通風,降溫設備和電源、防爆設備必須靈活、可靠,電源開關要設在庫房以外安全的地方。
2冬季施工中所用的簾布、草席等易燃保溫用品存放要遠離火源,并按照施工需要嚴格控制使用,專人負責調派,以降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載荷。
3施工現場、加工作業(yè)場所、材料堆置場所內刨花、木片、鋸末等易燃物品應及時清除,并且在此類場所嚴禁動用明火作業(yè)。
4可燃保溫材料不準堆放在電閘箱、電焊機、變壓器及電動工具周圍,以減少發(fā)生火災的可能。
四、消防器材與設施管理是做好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保障
1施工現場設置專兼職消防員,對施工現場的各種消防器材進行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保證其完整有效;
2高層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輸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設施兼作消防設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準備兩臺(一用一備)兼作消防水泵,應保證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揚程;施工輸水立管可兼作消防豎管,管徑不應小于100毫米;高層建筑周圍應設一定數量的室外臨時消火栓,每個樓層應設室內臨時消火栓、水帶和水槍。在高層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部位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移動滅火器材,對冬季施工現場的消防水源要做好保溫防凍工作,以使其在發(fā)生火災時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
結束語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涉及到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要從人員、設備、管理等各個方面進行統(tǒng)籌安排,只有如此才能保證高層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為企業(yè)平穩(wěn)安全發(fā)展保駕護航。
生產安全部
韓偉
第6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節(jié)、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中必須做到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第二節(jié)、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消防安全組織指揮長:夏亮華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組長:戴神國
施工現場消防組織成員:唐海權、夏汝朝、羅善峰、向開美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wèi)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節(jié)、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階段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初起階段,主要進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平整土地,并開始設置料場,搭建臨時辦公、住宿、倉庫等配套設施。此階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主要是做好基礎工作、完善基礎設施,為實施有效管理打實基礎。
(1)制定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2)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wèi)方案(措施)”,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平面布置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保衛(wèi)組,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及職責;生活辦公區(qū)、料場區(qū)、施工區(qū)、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設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電氣焊、用火用電、木工、油漆及防水作業(yè)等專項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wèi)方案(措施)”及相關技術資料,報送建設單位及監(jiān)理單位審查,待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100%,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100%。
第四節(jié)、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創(chuàng)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yè)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工程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fā)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fā)現本工程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fā)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guī)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guī)范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
4、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
7、發(fā)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wèi)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yǎng)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fā)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tài)。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fā)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建設方或監(jiān)理方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yè)時,作業(yè)單位應按規(guī)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wèi)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yè)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yè)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guī)定向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jiān)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yè)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guī)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yōu)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機電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guī)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zhí)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3、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4、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5、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工程標準劃定黃色區(qū)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6、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8、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9、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guī)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工程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fā)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fā)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xié)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7篇 酒店消防監(jiān)控保安員安全管理職責(2)
酒店消防監(jiān)控保安員安全管理職責(二)
在綜控主管的領導下,做好全酒店的安全監(jiān)控工作,保障住店賓客和本店員工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財產安全。
崗位職責
1. 嚴格遵守紀律及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
2. 嚴格要求遵守秘密,禁止非監(jiān)控人員操作設備,不得向外泄漏任何監(jiān)控情況。
3. 負責監(jiān)控中心的日常值班工作。
4. 負責監(jiān)視所有監(jiān)控區(qū)域內的一切情況。
5. 值班員上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6. 必要時負責配合查找相關的記錄和錄像,為相關的安全事件處理提供線索。
7. 嚴禁在機房內吸煙及使用明火。
8. 負責各種相關的統(tǒng)計工作,填寫監(jiān)控運行情況記錄表,做好保安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做好監(jiān)控中心的衛(wèi)生工作。
10. 保持與工程部及電腦部的密切聯系,遇有機器故障及時通知相關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保養(yǎng),確保監(jiān) 控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11. 保持與各班組和消防中心的配合、協(xié)調工作。
12. 及時發(fā)現可疑跡象或嫌疑人員并通知巡邏內保保安員、帶班的領班跟進處理。
13. 及時通知相關人員處理緊急消防報警和各營業(yè)部門收銀臺的報警等其他報警事項,做好相關記錄。
14. 負責在特殊事件中與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15. 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一切任務。
第8篇 企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下統(tǒng)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
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guī)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tǒng)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yè)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_、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的要求,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tǒng)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guī)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yè)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xù),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失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_、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公布執(zhí)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yè)、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yè)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xié)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yè)結束時應當對營業(yè)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yī)院、養(yǎng)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yè)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yè)、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y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yǎng)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fā)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tǒng)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依法實施監(jiān)督,并對自身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guī)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guī)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fā)布的規(guī)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為了正確實施《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科學、準確地界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現對該規(guī)定第十三條所列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作出以下界定標準: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
1、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 2、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旅館、飯店);
3、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
4、建筑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二條所列場所)。
二、醫(yī)院、養(yǎng)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1、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yī)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yǎng)老院;
3、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
4、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1、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
2、縣級以上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
1、廣播電臺、電視臺;
2、城鎮(zhèn)的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1、候車廳、候船廳的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和客運碼頭;
2、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1、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
2、博物館、檔案館;
3、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fā)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yè)。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1、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
2、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
3、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業(yè)運輸單位;
5、營業(yè)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
6、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化工商店:
①儲存甲類物品超過(含本數,下同)200kg或乙類物品超過400kg的化工商店;
②經營甲類物品面積超過50m2或經營乙類物品超過100m2的化工商店。
7、經營管道燃氣(含天然氣、油制氣、水煤氣、液化石油氣等)的單位。
九、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yè):
生產車間員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yè)。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1、國家、部(委)屬駐粵科研單位。
2、省、市、縣級重點科研單位。
十一、高層公共建筑、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1、高層公共建筑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
2、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國家儲備糧庫、總儲量在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
4、總儲量在500噸以上的棉庫;
5、總儲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
6、總儲存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
7、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
重大損失的單位:
1、產值超過1億元的丙、丁類企業(yè)。
2、廠房建筑面積超過3000m2的丙、丁類企業(yè)。
第9篇 z小區(q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小區(qū)的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消防法規(guī),制訂本規(guī)定。
一、小區(qū)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救的原則,依靠居民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上級領導監(jiān)督。
二、物業(yè)管理站加強宣傳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防火安全知識工作,居民必須須進行經常性的了解防火安全有關知識。
三、物業(yè)管理站定期對小區(qū)的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使其經常處于良好備用狀態(tài),并將檢查情況報公司備案。
四、嚴禁外來裝有危險品車輛進入小區(qū)停放,制止兒童在住宅區(qū)內玩火。
五、物業(yè)管理站員工及居民有責任發(fā)現初期火災后按規(guī)范進行處理,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xié)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六、居民應自覺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guī)定,不得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嚴禁擅自拆、改、裝燃氣(燃油)設施和用具。
七、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guī)定,杜絕火險隱患。
八、居民進行室內裝修,必須嚴格遵守裝修管理規(guī)定,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九、不準從窗戶向外扔煙頭,沒熄滅的火種不得倒入垃圾桶內。
十、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擅自封閉或堆放雜物。
十一、消防設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嚴防損壞和丟失。一經發(fā)現,將作出嚴肅處理。
十二、物業(yè)管理站對違章用火、用電、電氣焊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及時制止或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10篇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預算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運行狀態(tài),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開展日常業(yè)務訓練;
(七)組織從業(yè)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11篇 消防安全管理 作業(yè)指導書
1、目的
為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盡量減少因火災事故造成的環(huán)境影響和財產的損失,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作業(yè)指導書。
2、適用范圍
本作業(yè)指導書適用于××分廠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職責
3.1、分廠廠長職責
3.1.1對分廠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本部門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對火災事故現場有指揮和調度權。
3.1.2貫徹落實消防工作的各項制度,督促落實防火安全教育及培訓。
3.1.3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監(jiān)督實施消防設施的計劃、購置、維修、使用。
3.2、安環(huán)組職責
3.2.1擬定本部門消防工作計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2.2負責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安全防火制度的落實。
3.2.3負責日常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發(fā)現隱患及時報告,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及時處理火災事故。
3.2.4實施對本部門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本部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3.2.5負責消防設施的計劃、購置、維修、使用。
3.2.6積極協(xié)助保安處消防隊做好分廠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3.2.7在員工中經常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3.3、分廠重點防火部位責任人(區(qū)域所在工段段長)職責
3.3.1熟悉了解本崗點的防火要點及消防器材配置情況。
3.3.2宣傳本崗點安全防火常識,執(zhí)行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3.3.3進行崗位每日的防火檢查,及時發(fā)現、報告并協(xié)助整改火災隱患。
3.3.4維護、保養(yǎng)和合理使用本崗位的消防設施、標志和器材;并檢查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情況。
3.3.5參與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提供火災真實情況。
4、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4.1組織機構圖
4.2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成員
組長:分廠廠長
副組長:主管副廠長
組 員:安全員、設備室(工程技術主管)、調度室(調度長及值班調度)、各工段(正段長)
5、管理內容和要求
5.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
5.2消防設施、器材是消防專用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便用于非消防工作,對于故意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的,將按國家消防法規(guī)及集團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5.3各部門消防器材應設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保養(yǎng),定期檢查。做到不丟失,不隨意挪動。
5.4對分廠范圍內可能發(fā)生火災的部位或區(qū)域按規(guī)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置于便于取用的指定地點,每次使用后應及時充藥填粉以備急用。
5.5發(fā)生火災時應在第一時間準確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火警電話:119、
5.6發(fā)生火災事故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人力物力積極撲救火災,其它部門應當積極給予支援,現場人員要聽從火場總指揮的指揮。一旦發(fā)現火場內有人員被困要協(xié)助消防隊員及時組織搶救。
5.7火災撲滅后,組織火災事故調查,召開事故分析會,提出處理和整改意見,上報集團公司。
6、分廠防火安全巡查、檢查制度
6.1重點防火部位負責人每日進行巡查,巡查內容:
6.1.1工作場地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員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1.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6.1.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有效、完整;
6.1.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1.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6.2分廠每月對重點防火部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內容:
6.2.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6.2.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6.2.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6.2.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6.2.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2.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6.2.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6.2.8防火巡查情況;
6.2.9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6.2.10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7、記錄及相關文件
1、消防器材臺帳、清單
2、每日防火巡查記錄
3、義務消防員名冊
4、消防考核細則
第12篇 大院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機關大院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區(qū)級機關辦公樓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實保護機關工作人員的生命和單位財產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實現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一、組織領導
區(qū)級機關兩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為主任,成員由區(qū)委、區(qū)人大、區(qū)政府、區(qū)政協(xié)辦公室綜合科科長,機關后勤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基建房產科科長組成。區(qū)級機關各單位應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確定本部門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并明確分管領導,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機關各部門防火工作,要堅持貫徹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的具體工作由分管領導全面抓好落實。
(二)各部門責任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要求管理好本部門辦公樓、樓層、辦公室的消防安全,確定各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兩大院消防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后勤服務中心負責。
三、火災預防
(一)各機關單位必須根據《消防法》規(guī)定配備好消防設施、滅火器等,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設備設施性能完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挪用或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二)各部門應經常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限患整改的復函報公安消防機構。
(三)機關辦公樓內電力配電間、總機房、汽車庫、空調機房、計算機房、檔案資料室、財務室、儲藏室、文印室、監(jiān)控室等部位為防火、防爆重點部位。上述重點部位的管理部門要嚴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實安全措施,明確防火責任人,重點部位禁止煙火、禁止無關人員入內。
(四)機關辦公樓要安裝用電設備(包括臨時性用設備)均需要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由專業(yè)人員位線和安裝,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變動電器線路和電器設備,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電熱取暖設備。按規(guī)范調換熔斷絲,不得任意加大加粗。嚴禁隨意控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五)辦公樓內廢紙雜物,應到指定地點焚燒或處理,嚴禁在辦公室和大樓通道等處焚燒。
(六)禁止亂扔煙蒂。嚴禁將液化氣等易然、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機關辦公樓。
(七)各辦公室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按照操作使用說明書中的“安全須知”、“注意事項”所述正確使用。當人離開或下班時必須斷開電源,防止長期通電引起電器發(fā)熱燃燒。
(八)采用多種形式對干部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讓干部職工掌握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四、火災撲救
(一)機關辦公人員或保安發(fā)現火警均有義務迅速向消防隊報警。應講清起火地點、單位、火勢情況,并通知相關領導。(消防報警119)
(二)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重要設備、物資,并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三)參加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火場總指揮的統(tǒng)一指揮。
五、獎勵與處罰
各部門要加強領導,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確保安全。對抓消防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規(guī)定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國消防法〉辦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機關事務管理局
第13篇 施工現場亟需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一、易燃可燃材料制度
1、施工現場易然可燃材料多,堆放比較混亂。有些工地由于受到場地的制約,房屋、棚屋之間,建筑材料跺與垛之間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發(fā)生火災,勢必造成極大的損失。
2、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未執(zhí)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比如有的電焊施工無證上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電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現場的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工地臨時線路多,拉接不規(guī)范,容易漏電。現代化的施工,各種電氣設備在施工中廣泛使用。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跑電或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職工宿舍大多是簡易可燃臨時用房,屋內人員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較多,亂拉電線現象較多,尤其到了冬季,室內使用電暖器、電熱毯取暖,用電爐子做飯等,在用火用電方面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火災。
二、 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逐級落實安全責任。確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把防火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確保每個環(huán)節(jié)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項有效的規(guī)章制度,可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與年終考核結合,實行獎懲制度,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平時加強監(jiān)督、檢查,盡可能做到隱患早發(fā)現,措施早制定,設施早到位,保證已有的各種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2、嚴格施工管理,加強防火措施。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制度。同時要加強臨時用電管理,采用合格電線,線路合理,電線不要鋪設在可燃物上面,嚴禁亂接亂拉用電,不用老化電線,避免電氣起火。
3、合理布置現場。在進行施工組織時,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布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規(guī)范。針對建筑施工中的火險特點,對施工現場的平面布局進行合理規(guī)劃,設置消防通道,辦公區(qū)生活區(qū)建筑要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劃分明確的用火區(qū),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倉庫要作為防火檢查的重點部位,加強日常管理。
4、配全滅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工程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及設施設備。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電氣焊工作點、辦公室、宿舍、食堂、倉庫等)要配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滅火器材。
第14篇 物業(yè)小區(qū)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1、嚴禁占用、堵塞小區(qū)內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路口,嚴禁損壞消防設備設施,不得挪用消防器材,不得將消防用水作為民用;
2、小區(qū)內嚴禁攜入、儲存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3、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guī)范,凡屬有一定危險的作業(yè)由管理處批準方可施工,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作業(yè)行為的發(fā)生;
4、注意防火,在施工結束時,應切斷電源,并檢查確實沒有火災隱患方可離開施工現場;
5、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規(guī)定,如有火災發(fā)生及時報警,并在保護安全的情況下協(xié)助滅火工作;
6、管理公司將定期對工作人員及業(yè)主進行防火的安全教育,并定期檢查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消防演習;
7、小區(qū)內嚴禁燃放煙花、炮竹;
8、安全的使用煤氣及灶具,使用家用電器不可超負荷使用;
9、如有火災發(fā)生,立即報警,及時通知管理公司,正確報告火情及現場情況;
10、釀成火災后,除滅火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及時有序地將物品轉移到安全地帶,以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15篇 多功能教室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電源開關、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fā)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志。
3、在多功能教室上課教師必須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zhí)行各項操作技術規(guī)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并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保持多功能教室通道暢通,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
7、多功能教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保持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