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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車輛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確保企業(yè)內部運輸工作的高效、安全和有序。該制度主要包括車輛使用規(guī)定、駕駛員管理、車輛保養(yǎng)與維修、應急處理流程以及責任分配等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車輛使用規(guī)定:明確車輛使用權限、申請流程、使用標準和特殊情況下的調配規(guī)則。
2. 駕駛員管理:涵蓋駕駛員資格審查、培訓、考核以及行為準則等。
3. 車輛保養(yǎng)與維修:規(guī)定定期保養(yǎng)的時間、內容,以及故障處理和維修程序。
4. 應急處理流程:制定交通事故或其他緊急情況下的應對措施和責任分工。
5. 責任分配:明確各部門和個人在車輛管理中的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重要性
后勤車輛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升效率:規(guī)范的車輛使用和維護流程可以減少因車輛問題導致的工作延誤。
2. 保障安全:嚴格的駕駛員管理和應急處理機制能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3. 控制成本:通過合理規(guī)劃保養(yǎng)和維修,降低車輛運營成本。
4. 法規(guī)合規(guī):遵守交通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操作帶來的法律風險。
5. 塑造形象:體現企業(yè)的管理水平和對員工安全的重視,提升企業(yè)形象。
方案
1. 車輛使用:實行車輛預約制度,所有用車需提前申請,由后勤部門審批。非緊急情況下,優(yōu)先考慮公共交通或拼車。
2. 駕駛員管理:駕駛員需持有效駕駛執(zhí)照,并定期參加安全培訓。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公司規(guī)定的行為將受到相應處罰。
3. 保養(yǎng)與維修: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保養(yǎng),每次出車前進行例行檢查。維修由指定服務商進行,確保質量和安全。
4. 應急處理:設立24小時應急響應熱線,發(fā)生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報告并按照應急預案執(zhí)行。
5. 責任劃分:后勤部門負責車輛調度和日常管理,駕駛員負責車輛使用和報告問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和評估。
實施此制度,需要全員理解和配合,通過定期評估和調整,不斷優(yōu)化車輛管理,以實現高效、安全、節(jié)約的后勤車輛運行環(huán)境。
后勤車輛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學校后勤會館車輛管理規(guī)章制度
學校后勤會館車輛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車輛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大學學校后勤會館現有車輛(面包車)。
每三條 該車由學校后勤會館辦公室管理。
第四條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每周定期對車輛檢查及保養(yǎng),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 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tǒng)由會館餐飲部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六條 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妥派車單,總經理或餐飲部經理簽字;
使用人持派車單方可出車。
當日不能簽字的,需電話請示,第二天補簽。
第九條 無餐飲部經理、會館總經理出具的派車單,司機不能出車。
個人私自用車,應予懲處。
除補齊各種費用外發(fā)現一次扣當月工資50元,發(fā)現二次扣當月工資200元,并調離工作崗位或予以除名。
第十條 各部門派車時,應依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車輛為會館購買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
(二)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yè)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
(三)車輛行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
(四)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guī)則,若有違規(guī)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第十一條 司機每日填報行車日報表由餐飲部經理簽字后報(辦公室文秘)核算員,由會館核算員核對實際里程數后,雙方簽字;
每月的5日前,由核算員把上個月的行車情況統(tǒng)計后呈報會館領導審核。
第十二條 行車日報表所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表相符,不符數額應由司機負責繳納差數里程汽油費。
第十三條 節(jié)假日或業(yè)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會館總經理核準后方可出車。
第十四條 車輛日常任務結束后和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會館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第十五條 車輛燃油由司機到會館指定地點加油,并填寫車輛燃油報表,經會館餐飲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加油,特殊情況需電話請示,并于第二天上班后補簽。
否則,為私自加油,一經發(fā)現一次扣當月工資500元,以此類推。
第十六條 車輛需要維修、保養(yǎng)時,一是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明細表;
二是向會館經理請示,并說明原因;
三是領導同意后,到會館指定的廠家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
四是私自維修車輛,費用自理。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第2篇 后勤處車輛管理制度
后勤處為使車輛管理科學化,合理有效的使用車輛,最大限度的節(jié)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責
1、辦公室是后勤處車輛的統(tǒng)一管理部門,負責車輛調度、保險購買、安全行車管理、駕駛安全培訓、車容車況檢查、油料統(tǒng)計、新車購買、監(jiān)督各室、中心對所屬車輛的使用、車輛臺賬的檢查及車輛費用審核等各項有關車輛管理的工作。
2、車輛的備用鑰匙和相關證件由辦公室物資管理員妥善保管,建立并完善其所屬車輛臺賬的建立和編寫。車輛臺賬包括車輛信息臺賬、用車使用臺賬、維修保養(yǎng)臺賬、油料使用臺賬。并建立電子文檔,每月交主管領導核查。
二、車輛使用管理制度
1、本處車輛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度車輛。
2、本處車輛只能由辦公室專職駕駛員和經后勤處考核并批準同意駕駛車輛的兼職員工駕駛,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駕駛本處車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
3、遇職工突發(fā)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等突發(fā)事件,駕駛員可直接出車,事后補報辦公室主任。
4、每天上班后,駕駛員要先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料是否充足,車況是否正常,隨車證件及手續(xù)是否齊全等,保證出車安全、迅速。
5、每天下班前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節(jié)假日和每天下班時,車輛凡未按時停放在指定停車地點的應及時報告,否則發(fā)生任何意外,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6、本處各部門負責人用車,直接向辦公室物資管理員領鑰匙,安排司機,方可出車,隨行司機認真填好《車輛行駛記錄表》。《車輛行駛記錄表》隨車存放,一車一份,不得丟失,每月將《車輛行駛記錄表》交由辦公室物資管理員記錄存檔。辦公室主任每半月抽查一次。發(fā)現記載不實、不全或為登記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犯者應給以處分。
對于部門大型活動用車需提前申請。填好用車申請單,經處領導批示后,由辦公室安排,方可出車。
7、全處車輛統(tǒng)一定點加油。
8、物資管理員做好每臺車輛的油料使用臺賬,記錄好每次加油的時間,數量,起始公里數等相關數據,每月將臺賬數據交主管領導稽查;
9、鑒于后勤處維修車輛車況都較差的實際,一般僅限于離石城區(qū)周邊范圍內行駛,禁止跑長途、上高速。特殊情況下破例,需經分管處領導批準。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擅自駕車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擔責任;造成車輛損壞及其他經濟損失的,由本人負責賠償。
2、駕駛員無出差任務時,應在辦公室值班,不得擅自離崗;請假時,須將車輛鑰匙交辦公室。
3、駕駛員嚴禁在中午及出差期間飲酒,晚上飲酒,須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車輛調度安排的,應給予處罰。屢教不改者,辭退。
5、駕駛員要嚴格按照交通法規(guī)行車。
6、惡劣天氣,注意安全,慢速行駛。
四、車輛罰款及交通事故理賠管理
1、車輛任何交通違章及罰款均由駕駛員自行解決處理,且不得耽擱車輛的正常運行。
2、車輛遇不可抗拒之事故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保護現場,并立即與物資管理員(物資管理員需要在第一時間了解事故全過程和責任,便于做出對該起事故的判斷和聯系保險公司)和本部門負責人取得聯系,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其次與附近交警部門聯系,等候交通部門處置。根據交通部門處理意見,由辦公室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賠款處理。
3、因事故造成車輛及連帶損失中,保險公司拒賠部分,據交警部門裁定責任,學校、駕駛人各自承擔相應部分。
4、車輛出現故障后,駕駛員應及時報告辦公室,并據安排到修理廠將車輛盡早修好。(按照交通法規(guī)和本辦法行車的屬集體承擔違規(guī)行車,責任由駕駛員承擔)小額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大額修理費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定損單向學校借款支付。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制定解釋。
本辦法由下發(fā)之日實施。
第3篇 _學校后勤會館車輛管理規(guī)章制度
學校后勤會館車輛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車輛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系指大學學校后勤會館現有車輛(面包車)。
每三條 該車由學校后勤會館辦公室管理。
第四條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每周定期對車輛檢查及保養(yǎng),以維持機件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 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tǒng)由會館餐飲部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六條 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妥派車單,總經理或餐飲部經理簽字;使用人持派車單方可出車。當日不能簽字的,需電話請示,第二天補簽。
第九條 無餐飲部經理、會館總經理出具的派車單,司機不能出車。個人私自用車,應予懲處。除補齊各種費用外發(fā)現一次扣當月工資50元,發(fā)現二次扣當月工資200元,并調離工作崗位或予以除名。
第十條 各部門派車時,應依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車輛為會館購買商品及公務物品專用車輛。
(二)車輛不得運載任何與業(yè)務無關的職員或物品。
(三)車輛行前應特別注意安全檢查。
(四)車輛行車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guī)則,若有違規(guī)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第十一條 司機每日填報行車日報表由餐飲部經理簽字后報(辦公室文秘)核算員,由會館核算員核對實際里程數后,雙方簽字;每月的5日前,由核算員把上個月的行車情況統(tǒng)計后呈報會館領導審核。
第十二條 行車日報表所載里程數應與車輛里程表相符,不符數額應由司機負責繳納差數里程汽油費。
第十三條 節(jié)假日或業(yè)余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會館總經理核準后方可出車。
第十四條 車輛日常任務結束后和節(jié)假日應停放在會館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妥。
第十五條 車輛燃油由司機到會館指定地點加油,并填寫車輛燃油報表,經會館餐飲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加油,特殊情況需電話請示,并于第二天上班后補簽。否則,為私自加油,一經發(fā)現一次扣當月工資500元,以此類推。
第十六條 車輛需要維修、保養(yǎng)時,一是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明細表;二是向會館經理請示,并說明原因;三是領導同意后,到會館指定的廠家進行維修和保養(yǎng);四是私自維修車輛,費用自理。
本辦法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