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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管理管理制度1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8

危險化學品管理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管理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安全、高效地運營,預防和控制潛在的化學危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環(huán)境保護。該制度涵蓋了從采購、存儲、使用、廢棄到緊急響應的全過程管理。

包括哪些方面

1. 采購管理:明確危險化學品的采購標準,如msds(材料安全數據表)的審核,供應商資質的審查,以及合規(guī)性的驗證。

2. 存儲管理:規(guī)定專用存儲區(qū)域,設置清晰的標識,確保通風、防火、防泄漏設施的完善,并進行定期檢查。

3. 使用管理: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包括個人防護裝備的使用,操作人員的培訓,以及使用過程的安全監(jiān)督。

4. 廢棄物處理:制定廢棄物的分類、收集、儲存和處置程序,遵守相關環(huán)保法規(guī)。

5. 應急預案:設立緊急響應計劃,包括泄漏、火災等事故的處理程序,以及定期演練。

6. 記錄與報告:記錄化學品的進出庫、使用情況,及時報告任何異常或事故。

重要性

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不當的管理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中毒等嚴重事故,威脅員工生命安全,損害企業(yè)聲譽。另一方面,違反環(huán)保法規(guī)可能導致巨額罰款,甚至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因此,建立并執(zhí)行嚴格的管理制度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也是維護企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基石。

方案

1. 建立專門的管理團隊:配備熟悉危險化學品特性的專業(yè)人員,負責制度的制定、執(zhí)行和監(jiān)督。

2. 培訓與教育:定期對員工進行化學品安全知識的培訓,增強風險意識和應急能力。

3. 技術升級:利用現代化的信息系統跟蹤化學品的流動,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4. 外部合作:與專業(yè)的第三方機構合作,獲取最新的法規(guī)信息和技術支持。

5. 持續(xù)改進:定期評估制度的執(zhí)行效果,根據反饋和新情況調整和完善制度。

通過上述措施,我們可以構建一個全面、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管理體系,將風險降至最低,保障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行。

危險化學品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為通過對危險化學品的規(guī)范管理,確保生產中安全生產、使用和安全貯存,特制定危險化學品管理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倉庫、各車間、各分公司。

3管理細則

3.1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專業(yè)知識、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3.2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過采購部適量購進,供應商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3.3各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備,并保證其有效性,標識醒目。

3.4危險化學品應按其危險特性進行分類、分區(qū)、分庫存貯。

3.5化學品的裝卸、運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傾倒和泄露。

3.6所有擦過化學品的棉紗、紙屑及其它易燃物,不得隨便丟棄,應及時清理。

3.7存貯區(qū)域內通道暢通。

3.8存貯區(qū)應保持陰涼干燥,并安裝通風設備。

3.9存貯區(qū)域內的電氣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電器。

3.10存貯區(qū)域內需要動火或架接臨時線需要辦理相關手續(xù),得到允許后方可實施。

3.11存貯區(qū)域應張貼防火、嚴禁吸煙等標識。

3.12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的化學品出入庫記錄。

3.13管理人員應每天進行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發(fā)現問題立即上報。

3.14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第2篇 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 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guī)定了____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采購、裝卸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等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泄漏,避免發(fā)生火災、中毒事故而造成人體傷害和環(huán)境污染。

本制度適用于____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2 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領導工作。

2.2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管理。

2.3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發(fā)放管理。

2.4 管理部負責對各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行監(jiān)督。

2.5 技術部負責新產品開發(fā)、工藝設計過程中優(yōu)先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

2.6 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 術語與定義

3.1危險化學品

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氮氣、六氟化硫、氬氣、乙醇等。

3.2 廢棄危險化學品

指淘汰、過期和失效的危險化學品。

4 管理內容

4.1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4.1.1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采購時必須遵守如下規(guī)定:

a)負責調查、收集、保存危險化學品供方的資質;

b)供貨方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必須提供與其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物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生產部負責保存采購的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傳遞給相關使用單位。

c)要求供方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箱上,標注醒目的“危險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標志和安全注意事項等標識。

4.1.2生產部要確保所采購的危險化學品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嚴禁采購國家明令禁止的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轉運

4.2.1裝卸人員,必須熟知危險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和警示標志,堆放穩(wěn)妥。

4.2.2裝運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體物品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品,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

4.2.4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必須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規(guī)定。分類、分庫存放,存放地點和數量要適宜,性質相互抵觸的嚴禁一起存放(詳見jhaj027);儲存地點應注明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式,有明顯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志。

4.3.2儲存地點要有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作業(yè)指導書和應急救援措施,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應急救援物資。

4.3.3危險化學品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并根據不同要求設置防火、調溫、泄壓、防爆、導除靜電、防護堤等安全防護設施。

4.3.4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專人保管,同時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3.5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時,保管人員必須填寫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臺帳。

4.3.6生產部于每月5日前,填寫《危險化學品使用統計表》(jhaj026)報安監(jiān)部。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和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崗位作業(yè)指導書及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嚴禁超量使用和違規(guī)操作。

4.4.2特殊情況需要將危險化學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并在容器上張貼安全標簽標志,消除容器的靜電隱患,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有安全標簽,防止爆炸、火災、中毒、污染等事故的發(fā)生。

4.4.3生產作業(yè)現場危險化學品的存放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作業(yè)現場應有相關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措施和配備急救設施。

4.4.4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使用專用器具操作,防止泄漏、火災。

4.4.5使用單位負責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要求掌握識別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了解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危險化學品的廢棄

4.5.1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按照危險廢物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4.6危險化學品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

4.6.1使用單位應按q/pg g19g.004-2022《安全、環(huán)保檢查制度》

對使用現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存在隱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于未按此管理制度執(zhí)行的,按公司相關規(guī)定予以考核。

5 相關文件

gb/t24001 環(huán)境管理體系 規(guī)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 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guī)范

gb/t19580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

gb/z19579 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

q/ty g19033—2001《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

gb15603《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

6 記錄(表格)

jhaj026 危險化學品使用統計表

jhaj027 禁止一起貯存的物品

附件:部分危險化學品的撲救須知

第3篇 化工廠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運輸管理,避免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本規(guī)范適用于公司范圍內。

2 引用標準

本規(guī)定參照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訂。

3 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管理的監(jiān)督。

3.2 車間制訂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銷售部負責經營、運輸的具體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4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4.1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yè)改建、擴建的,必須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經審查批準。

4.2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

4.3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單位,應當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4.4 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yè)場所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反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5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風、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tài)。

4.6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在使用前,應當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檢查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年。

4.7 車間應定期組織檢查,對本單位生產、儲存裝置定期進行評價。

4.8 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 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

4.9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進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4.10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4.11 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12 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司統一交付公安部門接收。公安部門接收的危險化學品和其他有關部門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交由環(huán)境保護部門認定的專業(yè)單位處理。

4.13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4.13.1 重大危險源按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劃分。

4.13.2 重大危險源應有明確標識,說明其成分、危害、防護措施、責任人等。

4.13.3 制訂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4.13.4 合理配備防護器材,并保證始終處于完好狀態(tài)。

4.13.5 消防設施配備齊全,定期檢查更換,做到完好管用。

4.13.6 定期檢查防火、防爆、避雷等設施,定期檢查維護。

4.13.7 重大危險源區(qū)域內必須嚴格動火、檢修等作業(yè)規(guī)程,重點監(jiān)控。

4.13.8 安全管理部不定期組織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消除事故苗頭。

4.13.9 操作人員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加強巡回檢查,熟練操作,嚴防重大事故發(fā)生。

4.13.10 設備完好,安全附件齊全。

5 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5.1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5.2 不得從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采購危險化學品。

5.3 不得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5.4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6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6.1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必須具備的條件由國務院交通部門規(guī)定。

6.2 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以及包裝,必須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專業(yè)生產企業(yè)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6.3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yè),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yè)。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yè)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6.4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fā)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6.5 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

6.6 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6.7 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和要求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6.8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fā)生任何滲(灑)漏。

6.9 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jiān)督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qū)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qū)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

運輸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停車住宿或者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6.10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內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郵寄。

第4篇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適用于商行所經營甲醇、甲縮醛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有關法律、法規(guī)、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2. 經營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特性,注意通風,溫度、濕度等的控制,避免陽光直射,遠離火源、熱源、電源,無產生火花的條件。

3. 對商行所經營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應嚴格遵守入庫驗收、發(fā)貨檢查、出入庫登記等有關制度。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

4. 化學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或相互影響的易燃易爆化學品,不得同運同儲。

5. 裝卸過程中要輕裝輕卸,防止撞擊、滾動、重壓、傾倒、和摩擦,不得損壞包裝容器。用機械裝卸的,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6. 作好易燃易爆品相關資料的索要、保存。

第5篇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煙草業(yè))

1. 總則:

1.1 為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提高管理與使用人員的自覺防范意識,保障倉儲及生產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我廠各有關倉儲及生產使用部門。

2.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2.1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必須存放于有足夠耐火等級的專用倉庫、專用儲存室、專人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因工作關系需要進入必須登記。設置相應的監(jiān)測、通風、防曬、防火、防曝、泄壓、防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維護、保養(yǎng),保證符合安全運行的要求。

2.2 儲存危險化學品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價。安全評價中發(fā)現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3 使用危險化學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安全知識、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衛(wèi)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2.4 嚴禁化學性質和防護、滅火方法等相互抵觸的危險物品在同一倉庫或儲存室內進行存放。

2.5 危險化學品入庫前,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和登記。入庫后,應定期進行檢查。在倉儲和使用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2.6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應與生產實際使用量相結合,不得超量儲存。

2.7 過熱、過潮和受陽光輻射容易導致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地容易積水的場所存放。應儲存于陰涼、干燥和通風的地點。

2.8 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儲存室,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yè)。

2.9 劇毒化學品應單獨存放,定雙人保管制度。發(fā)生被盜、丟失即向廠安??茍蟀浮?/p>

第6篇 紡織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采購、儲存和使用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中毒及環(huán)境污染等意外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培訓。

3.2. 供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供應,并提供新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能資訊。

3.3.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入廠檢驗。

3.4. 倉管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儲存及管理。

3.5. 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

3.6. 安全管理部門、義務消防隊負責組織火災事故的緊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門、生產部、行政部、義務消防防隊負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緊急求援。

3.7. 副總經理負責新的危險化學品申購審批。

4.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

4.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公司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相關知識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訓,并保留培訓記錄。

4.2. 新的危險化學品作業(yè)人員必須在接受相應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5.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5.1. 危險化學品由供應部統一采購,供應部應掌握供方準確資訊,確保危險化學品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5.2. 申請采購的危化品須經質檢部和倉管員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6.危險化學品的貯存

6.1. 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倉庫。

6.2. 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儲存,堆放時堆架之間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6.3.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危險化學品要及時清除,用過的棉紗頭,應放在指定地點妥善保管、定期處理。

7.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7.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危險化學品的標識內容,危險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項,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范事故發(fā)生。

7.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協作單位回收,不得隨意露天擺放或將殘余物隨意傾倒。

7.3.使用后的廢料不得隨意傾倒,應妥善存放在專門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7.4.各相關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作業(yè)指導文件,報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8.本制度從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開發(fā)區(qū)危險化學品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寧波開發(fā)區(qū)(以下簡稱開發(fā)區(qū))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證開發(fā)區(qū)企業(yè)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人民財產的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對開發(fā)區(qū)范圍內的所有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的監(jiān)督管理。

3.參考文件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貨物品名表》

4.定義及術語

4.1危險化學物品:是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4.2危險化學品單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

5.職責

5.1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對開發(fā)區(qū)范圍內的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

5.2公安分局、環(huán)保局、規(guī)劃分局、工商分局等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管理職能,做好對開發(fā)區(qū)危險化學物品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6.管理內容

6.1規(guī)劃分局對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要統籌規(guī)劃、合理安排,防止和減輕對周圍環(huán)境的危害。

6.2投資合作局/發(fā)展和改革局、::經濟發(fā)展局在招商過程中,按照國家招商產業(yè)導向執(zhí)行,不引進禁止引進的項目,在引進生產劇毒化學物品的項目及生產其他危險化學物品的項目時,按照《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建設項目環(huán)境管理程序》,獲得環(huán)保的許可。

6.3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應對新、擴、改建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è)實行嚴格的審核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單位進行初審,并按要求逐級審批。由省/市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頒發(fā)有關的批準書或經營許可證。

6.4工商分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向符合條件,獲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核發(fā)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并監(jiān)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市場經營活動

6.5對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物品的企業(yè),消防大隊、環(huán)保局應嚴格進行消防、環(huán)保方面的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同意企業(yè)投產。

6.6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產生環(huán)境污染的單位和個人,環(huán)保局要督促其采取措施進行治理。

6.7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各項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消防大隊應當經常予以檢查,發(fā)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消防大隊等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6.8公安分局對危險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jiān)督。

6.9生產、經營、使用、運輸、儲存劇毒化學品的單位,須向公安分局備案,并在寧波市公安局有關部門申請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

6.10公安分局對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員(單位)要求其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明確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fā)地和目的地,運輸單位、駕駛員、押運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材料。

6.11各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fā)現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有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應及時通知安監(jiān)局和公安分局,并協助處理。

6.12對于在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物品過程中引發(fā)的環(huán)境污染事故,由環(huán)保局、公安分局會同有關部門按《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環(huán)境污染事故管理程序》的要求進行處理。

6.13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制定開發(fā)區(qū)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管委會主任批準后實施。安監(jiān)局督促區(qū)內各危險化學品單位制定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及設備,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預案上報安監(jiān)局備案。

6.14工商分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環(huán)保局對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危險化學品單位:如未曾經過批準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品生產儲存及未取得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未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危險品的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等,按照有關規(guī)定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7.相關文件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netd/emop-30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固體廢棄物管理程序》netd/emop-19

8.記錄

參見有關三級文件

第8篇 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為了防治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huán)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tài)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1、廢棄危險化學品:是指未經使用而被所有人拋棄或者放棄的危險化學品,淘汰、偽劣、過期、失效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海關、質檢、工商、農業(yè)、安全監(jiān)管、環(huán)保等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以及接收的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tài)、半固態(tài)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tài)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廢棄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廢物,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2、本制度適用于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活動污染環(huán)境的防治。

化驗室產生的廢棄試劑、藥品污染環(huán)境的防治,也適用本制度。

盛裝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和受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的包裝物,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本制度未作規(guī)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3、對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huán)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廢棄危險化學品和無害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原則。

4、對廢棄危險化學品實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5、安全環(huán)保科對本廠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huán)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jiān)督管理。

6、禁止任何部門或者個人隨意棄置廢棄危險化學品。

7、對危險化學品的銷售承擔污染防治責任,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guī)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8、安全環(huán)??茟斀⑽kU化學品報廢管理制度,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計劃并依法報環(huán)境保護部門備案,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信息登記檔案。

前款事項發(fā)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進行變更申報。

9、應當委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并向向其提供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成分或組成、特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10、轉產、停產、停業(yè)或者解散的,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進行妥善處置,并按照國家有關環(huán)境保護標準和規(guī)范,對廠區(qū)的土壤和地下水進行檢測,編制環(huán)境風險評估報告,報區(qū)環(huán)保局備案。

11、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12、廠長必須保證本單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環(huán)境安全負責。

第9篇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樣本

1.目的:規(guī)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的安全要求。

2.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采購部、運輸使用單位。

4.程序

1)危險品的定義: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會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2)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轉移

2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guī),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xù)。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鋼瓶)不得裝運。

2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危險品庫區(qū)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2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xù)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2運輸危險物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

2叉車在裝異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鋼瓶時,須輕裝、輕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險品搬運到倉庫內時,叉車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進入倉庫,以防排氣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2轉移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裝卸和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yè)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3)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2化學危險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2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適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2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蓋車輛)。

2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2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2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風口。

2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2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fā)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2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2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fā)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部、環(huán)保部聯系進行安全處理。

2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2化學危險品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降溫的安全設備和器具。

2危險物品庫房設備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裝置。

2劇毒物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

2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2根據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2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huán)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2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檢測或取樣應在裝卸完畢經靜止以后進行。

2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yè)。

2化學危險品領料用量一般當班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的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2使用危險物品崗位絕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2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2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并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2使用泵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2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2若反應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時,反應釜投料孔附近的殘余物料不得用尼龍等高電阻率和合成纖維布等來擦抹。

2在機器發(fā)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2在危險品作業(yè)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guī)定。

2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fā)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fā)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部、環(huán)保部聯系協同解決。

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2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注冊,專人負責銷毀。

2包裝器材銷毀必須由保衛(wèi)消防部門指派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2危險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2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危險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第10篇 (企業(yè)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企業(yè)(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劇毒藥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健康及生命安全,保護環(huán)境,制定本辦法:

1、危險品是指易燃、易爆及由公安機關所認定的劇毒化學藥品,應嚴格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

2、危險化學品經公安局批準,一旦(領)購回,必須立即存放在危險品保險柜內,不準私自挪用。

3、對易燃、易爆、劇毒的管理,必須由專人管理,對經常使用和管理的人員加強安全教育,明確責任,確保安全。

4、化學危險品須專門場地、室、柜、專人保管,嚴格建立收發(fā)登記制度。危險品柜內危險化學品必須做到定期檢查,認真核對數量與質量,做好數據統計,達到帳物相符,確保安全第一。

5、危險品的領用:

①易燃、易爆品必須經分管易燃、易爆品的領導和安全保衛(wèi)負責人簽名核準。

②領用劇毒品,應提交工作方案及所需數量,需使用部門經理審查,嚴禁超量領取。通過后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③易燃、易爆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處,遠離火源。存放地點應配備消防器材。

④領用劇毒品應嚴格遵照審批的數量,由兩人領取。使用時主管領導和安全人員要加強監(jiān)督。剩余藥品應及時存放于劇毒或危險品倉庫內。

6、電鍍車間需用的高劇毒危險品,嚴禁帶出使用車間。使用結束后的危險品廢液必須妥善處理。如發(fā)生意外,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匯報,查明原因。

7、一旦發(fā)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上報辦事處安全辦,轄區(qū)派出所,配合派出所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整頓處理。

8、對違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個人,視情節(jié)給予處理。

第11篇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的管理。

第二條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質在運輸、裝卸、生產、使用、儲存、保管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能引起燃燒、爆炸,導致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化學物品,統稱為化學危險品。

第三條 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第四條 化學危險物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guī)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反腐、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措施。

第五條 化學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有安全距離,不準超量儲存。各級倉庫的貯存量規(guī)定如下:

1、廠一級庫存量為全廠各單位化學危險品一個月用量總和;

2、各車間(所)二級庫的儲存量為15天使用量;

3、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儲存量時,必須經安全部門批準。

第六條 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場地存放。

第七條 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氣體、液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第八條 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儲存。

第九條 化學危險品入庫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對劇毒藥品、炸藥、放射性物品必須實行兩人、兩鎖、兩本賬保管,由保衛(wèi)、安全部門按規(guī)定監(jiān)督。

第十條 貯存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于進入倉庫區(qū)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一條 包裝過劇毒物品的箱、袋、瓶、桶等容器,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在保衛(wèi)部門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銷毀。

第十二條 報廢的劇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的處理,必須予先向安全、保衛(wèi)部門提出申請,制訂周密、安全的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第十三條 要加強廢舊物質的安全回收管理,凡含有危險性物質的廢容器、設備、管道、管件、閥門等,必須進行徹底清洗、置換處理,并經收繳部門檢查認可。

第十四條 科研部門在科研過程中,產生的毒物廢渣,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第十五條 各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化學危險品的管理工作,化學危險品的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危險品性質和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并按管理危險品的范圍配備防護用品和器具,貯存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

第12篇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模板

1目的

為通過對危險化學品的規(guī)范管理,確保生產中安全生產、使用和安全貯存,特制定危險化學品管理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倉庫、各車間、各分公司。

3管理細則

3.1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專業(yè)知識、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散文閱讀: )

3.2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過采購部適量購進,供應商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3.3各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備,并保證其有效性,標識醒目。

3.4危險化學品應按其危險特性進行分類、分區(qū)、分庫存貯。

3.5化學品的裝卸、運輸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傾倒和泄露。

3.6所有擦過化學品的棉紗、紙屑及其它易燃物,不得隨便丟棄,應及時清理。

3.7存貯區(qū)域內通道暢通。

3.8存貯區(qū)應保持陰涼干燥,并安裝通風設備。

3.9存貯區(qū)域內的電氣設施應采用防爆型電器。

3.10存貯區(qū)域內需要動火或架接臨時線需要辦理相關手續(xù),得到允許后方可實施。

3.11存貯區(qū)域應張貼防火、嚴禁吸煙等標識。

3.12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的化學品出入庫記錄。

3.13管理人員應每天進行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發(fā)現問題立即上報。

3.14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

第13篇 研發(fā)樓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2 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物品在本公司的生產、運輸、裝卸、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危險化學品適用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2危險化學品倉庫倉管員負責危險物品在裝卸、運輸、貯存中的安全管理。

4 制度要求

4.1 危險物品的裝卸

4.1.1 危險物品搬運時輕拿輕放,嚴禁野蠻裝卸。

4.1.2裝卸不同物品的管道應有明顯的標識,以免混裝。

4.1.3危險物品的裝卸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裝卸工具。

4.2 危險品的貯存和保管

4.2.1 危險品的入庫、出庫執(zhí)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4.2.2 貯存危險品的倉庫,應根據專庫分貯的原則,做到定品種、定數量、定庫房、定人員保管和分間、分類、分堆貯存,各種物品之間應留有足夠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確物品標識。嚴禁同庫貯存兩種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

4.2.3 危險品庫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易燃易爆物品貯罐應設有防曬降溫設施,并且設備和管道有良好的靜電連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4.2.4 危化品必須配備專人管理并負責巡查,各部門指定負責人負責研發(fā)樓物料管理,管理人員應熟悉各存儲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緊急處理辦法,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實驗室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必須穿實驗服,并保證實驗服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實驗室實驗臺面保存整潔。

4.3 危險物品的使用

4.3.1 危險物品使用實驗室,一次領用量一般不超過兩天所需用量,超過此用量,須經部門經理批準。生產多余物料應及時退庫處理,各實驗室物料每天下班前必須統一退回庫房(實驗室下班后不得存放液體物料)。實驗室物料要求二氯甲烷不得超過2桶,其他物料每種不得超過一桶。廢液不得超過2桶。

4.3.2 易燃易爆品的儲存處嚴禁使用明火,采用防火安全措施。

4.3.3 產生和使用有毒物品的場所,必須配備專用的防護用品和解毒物品。

4.3.4 嚴禁用易燃易爆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有毒物品場所飲食。

第14篇 工程現場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必須限量進場。

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場時,必須有產品安全說明書。

3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灌裝容器、包裝及其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

4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應當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guī)則》,設專用倉庫派專人管理,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不得超量儲存。

5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有關專業(yè)防火規(guī)范;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設置消防安全設施,并定期保養(yǎng)、校驗。建筑內不得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6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儲存,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fā)貨檢查、出入庫登記制度。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管理人員在發(fā)貨時,必須建立明細臺帳。

7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在施工現場中運輸時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化學性質、安全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危險化學品管理管理制度14篇

危險化學品管理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安全、高效地運營,預防和控制潛在的化學危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環(huán)境保護。該制度涵蓋了從采購、存儲、使用、廢棄到緊急響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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