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代表人:
電話: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電話:
地址: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fā)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乙方是一家有著多年從業(yè)經驗的婚慶禮儀的服務機構。為進一步發(fā)展外拓業(yè)務,甲、乙雙方共同經營酒店會務與喜宴項目,經雙方友好協議,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fā)展的原則,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為客戶提供便捷的商業(yè)會務、籌備婚宴;宴會服務渠道,提供更高素質的星級婚禮服務,達到甲、乙方及客戶共贏之目的。
第二條:合作項目
1、經營酒店喜宴與會務的策劃及場地布置。
2、承辦酒店商業(yè)會務場景布置。
3、承辦酒店喜宴策劃及場景布置。
第三條:合作方式
1、乙方為甲方指定的婚宴宴會優(yōu)先合作單位之一。
2、甲方為乙方提供婚慶禮儀接待所需的區(qū)域和存放婚慶道具、燈光音響設備的所需庫房。
3、為方便客人的咨詢及落實婚禮服務,由乙方指派專業(yè)人員在宴會預定處提供套餐及個性化項目服務,并提供婚禮圖片及有關資料在婚禮上展示。
4、乙方推薦到甲方的婚宴客戶,將會享受婚宴、客房、餐飲的相關優(yōu)惠政策。
5、乙方以_______元/年,入住方式到甲方酒店;運作商業(yè)會展布置、制作婚慶、婚宴策劃。
6、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在長城廳配置LED顯示屏,顯示屏對外收費按______比例分成。
7、乙方向甲方酒店預定婚宴的客人提供最優(yōu)惠婚宴政策,協助酒店婚宴銷售,提高酒店婚宴業(yè)績。
8、甲方免收乙方的進場費及押金,且應收取除甲方合作之外的其它婚慶公司、廣告公司或文化公司的入場押金及進場費。
9、乙方免費為酒店提供節(jié)日和酒店內部晚會的現場布置與策劃,但不涉及物料采購及費用。
10、每年無償為酒店策劃_____次的婚禮秀、婚宴秀活動或者是戶外婚禮秀。這些活動更好的為海德建國酒店的品牌宣傳及穩(wěn)固其地位,并提高在同行業(yè)中的進一步影響力。
第四條:甲、乙方權利義務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乙方擁有豐富的國內前沿婚慶行業(yè)資源,建立了一支婚慶團隊。
2、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在店內的動靜態(tài)廣告發(fā)布平臺中,為對方做宣傳。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yè)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3、乙方享有甲方的商業(yè)會議、商業(yè)會展、婚宴等相關的客戶信息,同時乙方需保證信息不向第三方披露。
4、甲方應做好內部客戶信息的保護管理工作,確保信息不會流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個人或單位,對相關人員并有相應的約束懲戒制度。
第五條:合作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計算并生效。在合作經營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續(xù)簽合作協議的權利。
2、合約期內,任何一方法人的變更均不影響本協議的有效性。
第六條:費用支付
雙方的合作費用以______月,用______(現金/轉賬)的方式支付。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及協議生效
1、本協議至生效之日起雙方應嚴格履行,任何一方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補充協議,協議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提前解除本協議的,解約方應提前______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解約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應做出同意或不同意解約的書面答復。
3、發(fā)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愿意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本協議有雙方共同訂立,本協議書共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zhí)______份。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乙方擁有豐富的國內前沿婚慶行業(yè)資源,建立了一支婚慶團隊。
2、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在店內的動靜態(tài)廣告發(fā)布平臺中,為對方做宣傳。